谈诱导性网络谣言对青年价值观的误导及应对策略
2014-08-15丁小文
丁小文
(浙江省团校,浙江 杭州310012)
信息时代中网络媒体充斥着大量诱导性谣言,有意识地歪曲历史、扭曲主流价值观、攻击公权机关,使青年觉得整个社会充满了黑暗,沉溺于愤世嫉俗中不能自拔,迷失方向,无从适应。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谣言止于公开”“谣言止于智者”,而是需要尽可能地精确定义谣言,从心理学、社会学、传播学等理论的角度研究谣言制造及传播的规律,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准确打击诱导性网络谣言的制造与传播,在广大青年中大力弘扬主流价值观,使他们以健康的心态和行为去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网络谣言的产生与发展
自从人类学会交流,谣言也随之产生了,谣言被人们称为杀人不见血的武器,尽管被痛恨,但从未消亡过。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谣言借助网络媒体得到了更为广泛、快捷的传播。古今中外对“谣言”的定义并不统一,在我国日常生活中,“谣言”“流言”和“谎言”这几个词都是表示对客观现实的错误描述,人们往往把它们混为一谈,而谣言制造者往往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混淆这几个词的概念,以此既达到自己的目的,又避开公权机关的打击。尽管社会不可能杜绝谣言,但我们可以通过研究谣言来化解、降低谣言带来的危害,而要打击谣言首先就要对谣言的概念进行一番精准的描述。
(一)网络谣言定义
1.“谣言”的定义。西方学者对谣言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8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对造谣、传谣、辟谣的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与分析。今天的西方学者认为,谣言不是邪恶的洪水猛兽,而是具有研究价值的社会舆论。《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指出,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流言是关于个人的闲言碎语,属于群体互动中的社交语言[1]。
中国的日常用语中,流言等同于谣言和传言,都是指各种捕风捉影、真假难辨的消息,“谣言”是口头语,“流言”是书面语;“谣言”带贬义,“流言”属中性。在学术界把“流言”看作基于某些事实而产生的对事件的推测和想象,而把“流言”中恶意的、无中生有、故意捏造的部分称作“谣言”。“网络谣言”是谣言的一种,由于借助了网络制造并传播,效能成倍放大。诱导性网络谣言是指出于阴暗心理制造的、借助网络传播的谣言,其造谣的目的不是针对事件本身,而是贬低、打击事件所涉及的主体对象。尽管流言在传播过程中很容易转换为谣言,但由于两者起源的动机不同,诱导性谣言产生的后果更为恶劣。
2.谣言、流言、谎言含义的区别。由于流言和谎言伴随人类语言的产生而产生,已经成为人际交流方式中的一部分,因此,谣言往往把自己隐藏在流言和谎言中,掩盖了自己真实的目的以达到最佳的效果。因此,要研究谣言、打击谣言就必须先厘清谣言的概念,辨清谣言与流言、谎言的区别,剥下谣言的保护层,精准地打击谣言。
从性质上来看,流言是中性的,只要有信息不畅通就会有流言的产生;谣言是贬义的,造谣的目的是贬损某个人或事。比如,有人只看到山路上翻着一辆车,如果他推断说车上的人估计都遇难了,尽管可能与实际不符,经传播后这仍然属于流言;如果他臆想说肯定是警车违章导致的,那就属于谣言。谎言则是对事件真相有意识地隐瞒,有善意的也有恶意的,比如,医生、家属在某种情况下对病人隐瞒病情,就属于善意的谎言。
从动机上看,流言是传播者对某个未知事件的一种推测,关注的是本身的真相;谣言关注的并不是事件本身的真相,而是通过对某事件的造谣贬损某个事物,目的是希望事物最终能向自己所希望的方向发展;谎言是为了掩盖某个事实的真相。
从起源上看,流言有具体事件的起因,谣言的起因是造谣者的内在心理,谎言的起因是对真相的否定。从传播过程来看,谎言既存在于公共空间,也存在于私人空间;而流言和谎言则通过公共媒介进行传播,形成一种舆论。有些流言在传播中会发生变异,这一方面是接受者和传播者的记忆错误所致,更重要的是个人在传播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加上了自己的主观色彩。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规律
在新媒体时代,所有人都可以面向任何人传播信息,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都会高速、大范围地暴发,其危害也会成几何指数地增加。谣言所表达的内容或倾向表现出制造者内心的期盼,而传谣和信谣者对谣言往往能引起思想上的共鸣,反映出某些特定人或特定人群的心理愿望和情绪,不同世界观、价值取向的人群对谣言的鉴别和反应表现都不一样。
1.网络谣言的特征。首先,网络谣言的发布具有相对匿名性,对造谣者的追踪成本很高,只有极少数带来重大危害的谣言才会被立案侦查;其次,网络谣言发布方式快捷、成本低廉,恶意者可轻易发布海量谣言先入为主;第三,信息真实性检验滞后,辟谣信息很容易被信息的海洋所埋没;第四,少数网站片面理解“眼球经济”的含义,有意制造一些谣言引起争议,通过引导争论来吸引人气。
2.网络谣言传播工具。网络谣言往往通过电子邮件、网站新闻、网络论坛、即时通信工具、微博等媒介传播。电子邮件是最早的网络谣言传播途径,信息内容具体但传播范围、速度及效果都较差;网络论坛信息量大,但本身可信度不高;网站新闻即时性、可信度都较强;即时通信工具体现了“朋友圈效应”,而微博体现的是“有图有真相”的即时性和“名人效应”。
3.网络谣言传播的心理因素。谣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反映了造谣者、传谣者和信谣者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倾向。造谣者出于某种阴暗心理制造谣言;传谣者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兴趣爱好、主观情绪等因素来理解谣言、改造谣言、传播谣言;信谣者更倾向于接受他们相信和愿意相信的东西,如从众心理使个人倾向于相信周围多数人的意见,对某事物有偏见的人更乐意相信关于该事物的负面消息。这是网络谣言易于广泛传播的重要原因[2]。
(三)诱导性网络谣言
1.诱导性网络谣言的特点。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诱导性网络谣言制造的目的不在于耸人听闻的事件本身,而在于贬低、攻击事件所涉及的主体。
谣言产生的原因一般可分为三种:一是娱乐型。如2013年网上爆出的“山东滨州农民电死外星人”事件等,造谣者在造谣和谣言传播中通过吸引大众的眼球得到成就感和满足感。二是发泄型。这种人往往因生活中所遭受的某种挫折而对特定对象或整个社会环境感到不满或不安,于是故意放出谣言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或不安情绪。三是攻击型。针对某企业、某个人或某历史事件编造负面的谣言。如对我国过去树立的英雄模范人物雷锋、“狼牙山五壮士”进行造谣,这种谣言对青年价值观的形成危害最大。
诱导性网络谣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无中生有型。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有人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二是断章取义型。如北大教授孔庆东曾在主持一个节目中提到“我知道香港有很多人是好人,但是有很多香港人至今还是狗”,被不良媒体曲解为骂所有香港人是狗,进而掀起一波对孔教授的围攻。三是偷换概念型。如云南某地规划建一个石化炼油厂,结果有谣言说“一旦建成,周边癌症发病率提高470%”的说法,其实就是故意制造“炼油工厂=空气污染=癌症”的效果。四是以偏概全型。如2012年的四川省旺苍县爆发柑橘疫情,本来疫情已很快得到控制,而网络谣言将疫情爆发的范围扩大到全国,以至于造成全国范围内的柑橘滞销,造成重大损失[3]。
诱导性网络谣言往往攻击传统的正面形象,为传统的负面形象翻案。一是对公认的历史事件造谣,如造谣说红军长征飞夺泸定桥时,曾逼迫当地村民在前面作为人盾。二是对传统的英雄模范造谣,如凭空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三是打着民粹主义的旗号对公权机关造谣,如“妖魔化城管”,只要是城管与商贩发生冲突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城管滥用职权。
诱导性网络谣言最为常见的手法是,造谣者先编造出一则耸人听闻的谣言,发布在门槛较低的社交媒体(论坛、博客、微博)上,然后逐级转至较大的社交媒体(门户网站的专栏),通过多个“水军”账号把谣言炒热,再以事前准备好的多个邮箱或社交媒体账号把看上去已经很热门的消息(话题)的链接,转给我们称之为意见领袖的人们和媒体记者,然后谣言就有可能被有影响的传统媒体转载,加深人们对谣言的信任度。一些有背景的造谣者还通过“发帖机器人”等技术手段在网上自动注册ID、自动发帖、顶帖。
2.诱导性网络谣言的危害。一是激发青年过激行动。如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的导火索是家属对某女中学生的死因有疑议,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当地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事件的催化剂则是一系列的谣言广为流传,煽动了当地民众的情绪。二是动摇公权机关权威。对公安机关、政府部门扩散、放大、编造负面消息,引起民众对公权机关公正性的质疑,动摇其权威性。如“瓮安事件”中县、区两次尸检报告结果都被家属拒绝,直到省专家组的第三次尸检得出同样的结果后,家属才接受。三是模糊道德模范。对雷锋、张海迪等时代模范的造谣诱导青年质疑传统道德、高尚道德的真实性,从愤世嫉俗到玩世不恭,现代犬儒主义大行其道。四是动摇对当前社会制度的认同。诱导性谣言模糊社会道德规范、动摇公权机关权威、激发青年过激行动的最终目的是动摇民众对当前社会制度的认同,把一切个人的不如意、社会的阴暗面都归结为当前的社会制度所导致的,使得青年整天处于愤世嫉俗的心理状态,不再以健康的心态、奋发的精神来确定正确的价值观。
二、网络谣言止于综合治理
诱导性网络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危害极大,因此,如何遏制谣言、打击谣言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从2013年8月底开始,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对在网上传播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集中进行了打击,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网络谣言及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方便了基层公检法机关在个案中掌握具体的刑法标准。因此,若想消解谣言带来的危害,不能仅靠公开信息澄清真相被动地应付谣言,也不能仅通过权力机关不加区分地打击谣言,而应认真分析谣言产生的类型和原因,多种渠道综合治理,在法律框架内严厉打击恶意传播的、有重大危害的造谣、传谣者,在心理学、传播学、社会学等理论指导下,疏导和消解流言蜚语,这样既不会损害合法的言论自由,又能遏制社会上突发事件引起的动荡。
(一)个人网络道德自律
1.对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来说,应自觉坚守“七条底线”。2013年8月10日,中国互联网大会发出倡议,呼吁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这就将责任详尽地划归到每一个使用网络平台发布意见的公民身上,通过广大网民的自身努力净化网络。
2.对网络信息的浏览者来说,应塑造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尽管个人道德自律对造谣者不起作用,但网民可以不传谣、不信谣,让谣言失去立足之地。这就需要广大青年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提高鉴别各种信息的能力。
(二)社会营造“谣言露头,人人喊打”的氛围
传播学指出,造谣、传谣的成本接近于零却引人注目,而辟谣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容易堙没在海量的信息中。然而造谣的毕竟只是少数,在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辟谣,每个知情人都应该站出来揭露谣言,打一场剿灭谣言的“人民战争”。现在国内外都有一些“谣言终结者”网站或节目,揭露了很多影响颇大的谣言。2008年奥运圣火全球传递时,西方媒体刊登了许多针对中国的谣言,正是我国的80后青年网民以网络为武器,逐一有理有据有节地给予了揭露和批判,以实际行动鲜明地表达出自己的主张,他们的担当、责任和对国家的热爱,表现出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
(三)政府依法管理媒体,打击谣言
1.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气氛。首先,各级政府要弘扬主旋律,要着力传播真善美,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和媚俗的文化,提高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其次,要树立省市政府机关报的信息权威性,政府主导的新闻媒体要坚持社会主流价值观。第三,对社会突发事件政府要及时发声,避免谣言的“首声效应”,公开与及时回应可以最大程度地消解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
2.加强网络媒体管理。首先,应加强对网站编辑、版主的管理和培训,对个别思想意识形态有偏差的网站编辑、论坛版主要及时发现问题,给予警告,直至调整其岗位。其次,可通过信誉评级的方式标记普通谣言的制造、传播者和不负责任的媒体。网络平台应建立起统一的“微博实名认证者信誉档案”,通过标记信誉点约束不负责任的谣言转发。第三,通过技术手段封杀“机器人发帖”“水军发帖”等冒充民意的工具。尽管有些企业将“机器人发帖”“水军发帖”用于正常的营销行为,然而这毕竟属于一种虚假行为,网站、网络论坛的管理者不应为了“流量”“点击率”容忍这种工具的存在[4]。
3.依法打击谣言的制造与传播。法律武器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最后手段。首先,政府应厘清谣言与流言的概念,注意并引导流言的传播,打击影响重大的诱导性网络谣言。如北京警方于2013年8月打击的以秦火火为首,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是十分准确并且必要的。其次,应通过法律手段打击恶性谣言制造者。这次两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量体裁衣,填补了此前立法与司法之间的间隙,为精确打击网络谣言提供了法律依据。原先诽谤罪需要被害人起诉才立案,现《解释》规定:诽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7种情况,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此时诽谤案就不再是自诉案件,而是应由警方直接立案追究。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可认定对英雄模范人物的造谣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而采取公诉行为,这就大大震慑了原先肆无忌惮的地制造、扩散诱导性网络谣言的犯罪行为[5]。
[1][美]凯斯·R·桑斯坦.谣言[M].张楠迪扬,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2][美]奥尔波特.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梁元元,黄鹂,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周裕琼.当代中国社会的网络谣言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4]李献惠.新媒介环境下突发事件谣言的传播学应对[J].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11).
[5]王灿发,骆雅心.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微博辟谣并谣言控制机制研究[J].中国记者,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