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水土保持工作重点
2014-08-15
一是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根据各市的水土流失面积、治理度及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分布情况,2014年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万hm2,其中太原市1.2万hm2,大同市2.3万hm2,阳泉市0.3万hm2,长治市 1.5 万 hm2,晋城市 0.8 万 hm2,朔州市 2.1 万 hm2,晋中市 1.7 万 hm2,运城市 1.8 万 hm2,忻州市 2.9万hm2,临汾市2.7万hm2,吕梁市2.7万hm2。二是继续抓好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包括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坝滩联合整治工程等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继续抓好淤地坝建设管理,明确建管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和防汛经费,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重点:(1)联合人大及上级流域机构,继续大力开展水土保持联合监督执法行动,切实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2)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明确和理清监督、监理、监测、方案编制、建设等各方责任,使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从紧、从严、从细;(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关于规范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意见》要求,定性、定编、定级,履行好《水土保持法》赋予的各项职责;(4)加大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比重,治理、监督两手都要抓、都要硬,监督工作要占到整个考核比例的40%。四是搞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宣传经费,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继续抓好3月1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宣传活动;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宣传,紧扣项目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重点工程建设成效与经验;抓好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宣传,既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开发建设项目先进典型,同时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抓好高速公路沿线水土保持宣传,建设和维护好高速公路两侧水土保持宣传牌;抓好科普教育宣传,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进课堂活动;抓好日常信息的采编报送,重点编报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