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化建设不容忽视
2014-08-15陕西省岐山县农机服务中心
■ 陕西省岐山县农机服务中心 张 锐
通过多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目前我国农机装备结构得到大的改善,农机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机从业人员和农机作业经营收入逐年增加。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建设相对滞后,农机作业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而农机作业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农业增产增收、生产安全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因此完善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农机部门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
(1)完善质量标准建设。随着农机技术的发展,部分农机作业技术质量指标已不适应新技术的要求,有的项目空缺,有的标准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例如,对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插秧机作业质量、耕整地作业质量、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业技术等标准应随着机具的更新换代应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同时系统地修订作业质量标准,完善农机作业服务标准体系。
(2)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目前,农机作业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农机作业队伍庞大与农机作业质量管理人员过少的矛盾突出。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成立农机作业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机构,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的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及时调节因农机作业质量引起的纠纷,受理用户对农机作业质量问题的投诉,对农机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农机经营者给予处罚。加强农机作业质量监督力度,严格农机具技术检验工作;确保检查合格、技术状态好的农机具挂牌作业;对于农机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县级农机部门考核,取得《驾驶证》和《农机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农机作业。对农机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人员调配、设备配置等作出统一规范,以保障人员素质高、设备配置全、服务意识和能力强。
(3)创建农机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农机管理、农机制造商、农机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农机维修和农机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电子服务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提高服务效率。二是逐步建立并完善按质收费的农机作业管理措施,实行优质优价收费政策,对持有“双证”的农机手,在农机作业质量达到要求后,按照本地物价和农机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标准收取作用服务费。三是对用户提出的作业质量纠纷仲裁调解,质检员应及时服务公正处置;对作业质量不合格者,质检员有权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或给予一定的处罚。
(4)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的农机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对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农机手和农机合作社人员不断举行短期的培训学习,形成定期定量培训制,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普及率。二是建立健全经销商管理监督制度。农机经销商不仅要做好销售,更重要的是做好售后服务,坚持销售与服务质量捆绑式服务原则,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的农机作业合同管理制度。农机作业是一种民事经济活动,为了确保农机户和农户双方的合法利益免受伤害,农机作业采用订单合同制形式,明确质量标准、细化收费标准,既可维护群众利益,又可促进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落实。
(5)加快作业质量标准的普及应用。目前,政府部门对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重视力度不够,宣传培训不到位,标准的执行难度大。应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农机法制的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化及农机管理法制化。对农机手开展严格的操作能力训练,以满足农机和农艺的要求和需要,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普及应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