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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与中国农村现代化约束条件的演进研究

2014-08-15陈美琪

时代农机 2014年11期
关键词:联产承包公有制责任制

魏 珊,陈美琪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几代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中国农村现代化更是“中国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农村土地制度的良好支撑。正因为这个原因,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土地制度如何与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问题,成为当前研究的一个热点。

这种热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①土地流转的研究。研究者研究选择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依据。②土地征收的研究。研究者研究土地征收中的一些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对策和措施。③土地制度本身的改革。研究者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国有化”、“私有化”、“完善集体所有制”、“土地混合所有制”的各种利弊。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土地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分析,其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本文认为上述研究没从战略上把握中国土地制度的实质。

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之上,中国基本社会制度的建立无不以“中国梦”的实现为中心线索。因此,土地制度的产生和演进也和“中国梦”相关联。如果不是在战略上,从“中国梦”的视野上来把握和研究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那么改革只能就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而改革,而失去了土地制度改革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这条主线。因此,对中国土地制度的约束条件研究,能够在理论上具有前瞻性地把握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并指导具体的土地改革实践活动。鉴于此,本文将以土地约束因素为核心要素进行研究分析,力图为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个思路。

在分析之前,本文把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始至今,中国人民为了探寻“中国梦”而付出的努力,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以作为本研究的历史时间基础。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建国的1949年到1978年。第二阶段是从1978年至2008年。第三阶段是从2008年至今。这种划分标准和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划分思路与中国各时期内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大致相对应。二是因为在所划分的期间里中国的土地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下文将分别阐明,不同历史阶段的基本任务,如何对中国土地制度发展形成约束。

1 1949-2008年中国土地制度演进约束因素分析

(1)1949-1978年人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制度。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主要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医治国家长年战争中的创伤。二是对中国社会结构进行社会重造。1949年之前中国所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实践并没有实现中国繁荣富强的“中国梦”。这些经验和教训让中国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但是社会主义道路应该如何走,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三是新中国的成立打破了传统国际政治、经济和地缘秩序,中国面临着美国和前苏联为首的两大集团的战略压力。一方面美国对于中国实施社会主义政策在意识形态领域上有敌意,并在事实上通过对朝鲜,越南等方面采取武力干涉行为,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形成战略压力;另一方面,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集团希望中国彻底放弃自己的主权,加入并成为美苏争霸的一个棋子,通过在一系列诸如珍宝岛等涉及中国领土完整方面的干涉行为对中国施加战略压力。这些历史约束条件构成了中国在当时条件之下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选择的约束条件。中国土地制度的选择只能是中国客观历史条件下的必然决定。

上述问题,特别是第三个问题,使得中国面临着是生存还是灭亡的问题。新中国的建国者别无选择,只能集中全国的力量,团结在一起,共同抗击外部的压力。中国在政治经济上选择实施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之下,土地制度不可避免地走上了公有制道路。

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采用了公有制的形式,其他生产关系等必须与其相适应,因此在社会组织结构等各个方面都出现了公有制的形态。例如,在生产领域,中国采用了公社制的社会组织形式,即由公社成员共同生产,并共同分配物资和消费资料;在价格领域,中国采取了计划经济的形式,价格不完全符合资源稀缺程度;在分配领域,中国采取了通过各种票据来供应居民消费资料的管理形式。

这种公有制土地生产经营模式对于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以及抵抗各种外部压力取得了许多的胜利,表现在:第一,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在1949~1979年的30年间迅速增长,在以1949年GDP基数为1.00的基础上,1957年的GDP为2.91,1978年的GDP为13.50,30年间GDP增长了13.5倍。第二,中国在建国之后百废待兴的情况下,通过集中全国的资源和意志,取得了朝鲜战争的胜利,为国内的和平建设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地缘环境。第三,国内建立了比较齐备的国民经济生产体系,初步完成了中国的重工业化过程。农村土地为中国的重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和农业剩余,对中国的重工业化功不可没。

总结以上,在1949-1978年期间,中国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形成过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国家战略任务相关联的必然过程,并且它是与中国当时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

(2)1978~200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1949~1978年,农业为工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一些研究甚至认为在1952年~1978年间,中国的农业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1万亿积累资金,中国工业建立起了工业门类和种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按照工业体系完整度来计算,中国已拥有39个工业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是世界上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只要是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举的工业门类都能在中国找到。

然而,在30年的实践过程中,土地公有制的弊端也开始显露出来了。弊端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制度本身具备的,另一方面是由于时代的发展,生产力发生了改变,造成过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土地制度逐步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土地公有制的弊端之一是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不高。在人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下,所有劳动者共同劳动,干多干少一个样,都吃大锅饭,因此,简单依靠行政力量并不能调动其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劳动者之间的个体劳动无法比较,而最终分配大家平等,这种制度缺乏激励机制,造成大家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土地公有制的弊端之二是人民公社制是一种土地和人高度结合的制度,土地事实上束缚了人的思想和自由,造成人的劳动的被动型和无创造性思维。

针对于此,在1978年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国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在土地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把经营权下放给家庭,家庭可以通过市场来交易自己的剩余产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过去长期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得到了重大改进。农民可以自主支配自己的生产和劳动剩余,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农民们更加愿意采用新技术、新科技来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出现连年丰收。

农业领域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国民经济以及其他各个行业的迅猛发展。农业领域提供的物质基础为“中国梦”的最终实现提供了初步的物质基础。从1978~2008年的30年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让中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上22%的人口,并且为工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缺陷在经历了1978~2008年30年的运行,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2 当前中国土地制度演进面临的约束因素分析

文章把2008年之后土地制度所面临的约束问题定义为中国正在经历的过程。在经历了农业人民公社公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种土地制度之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已经完成了从肯定到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哲学逻辑循环过程。中国的经济规模也从1949年在全球经济体中排名落后的状态,升至2008年排名全球经济体第三的位置,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提升非常迅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农业机械化生产开始普及和广泛采用。农业生产领域边际效应递减规律的作用下,过去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的农业隐形失业人口开始成为显形失业人口,农业生产领域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1978~2008的30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的候鸟式迁移期,和1990年开始出现离土又离乡的远距离迁移期。远距离迁移剩余劳动力在2000年前后形成了“民工潮”。

自2008年之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进面临的约束因素大致为:第一,农业机械化的高效率导致大量农业剩余人口出现,这些人口在农业领域无法实现就业;第二,工业领域相对高报酬率,造成农业领域土地抛耕现象严重;第三,农业领域大量人口流出,造成许多村庄都是老弱病残在从事农业劳动,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水平变差了;第四,出现了一系列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等社会问题。

这一系列土地制度有关的问题,使得本文认为农业土地制度必须进行创新和改革。改革的出路就在于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并与生产关系相符的新的土地经营制度。这种土地制度的要点和核心在于:①有利于农业满足中国人口的基础粮食需求的基础上,为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②有利于改变土地对人口的束缚,让人和土地自由分离和结合,让劳动力按照自己的资源禀赋来自由决定与土地的结合程度;③有利于满足新技术和新工艺对农业生产的要求,彻底解放农业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

文章认为要想完成上述目标,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在不改变中国土地国有制形式下,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流转。

由大型的农业公司通过集约化和机械化的手段来实现农业的规模生产和经营。中国剩余的农业劳动力通过城镇化的过程完成其从农业人口向市民的转化过程。

3 研究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从来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中国历史条件的产物。并且随着历史时期转变,科技、生产力的变化和国家任务的改变不停演进。由此,本研究总结如下:

(1)任何制度都不是一个僵化的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中国的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在特定条件下,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这些制度随时间推移会碰到瓶颈,因此,中国需要有创新性思维对过去的制度进行反思,并加以改进。

(2)制度的调整和改进,必须依据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劳动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都没有改变土地公有制的社会属性,是属于公有制范围内的改良运动。对于中国正在进行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也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因此彻底改变为土地私有制,将导致社会的混乱,不利于中国“中国梦”的实现。

[1]刘莉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绩效比较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0.

[2]韩泽兵.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3]李溦,冯海发.农业剩余与工业化的资本积累[J].中国农村经济,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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