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是怎样分级的
2014-08-15
环境与生活 2014年19期
有关国际核事故的分级标准(INES),是1990年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起草并颁布的。
INES将核事故分为7级,类似于地震级别,灾难影响最低的级别位于最下方,影响最大的级别位于最上方。也就是说,7级核事故的级别最高,而最低级别为1级核事故。
但是,相比于地震级别,核事故等级评定往往缺少精密数据作为依据,通常是在发生之后通过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来评估等级。所有的7个核事故等级又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最低影响的3个等级被称为“核事件”,最高的4个等级被称为“核事故”。具体7级的标准为:
第7级核事故标准:
大量核污染泄漏到工厂以外,造成巨大健康和环境影响(这一级别历史上仅有两例,为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
第6级核事故标准:
部分核污染泄漏到工厂外,需立即采取措施来挽救各种损失。这一级别历史上仅有一例,为1957年前苏联Kyshtym核事故。
第5级核事故标准:
有限的核污染泄漏到工厂外,需采取一定措施来挽救损失。目前共计有4起核事故被评为此级别,其中包括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事故。其余3起分别发生在加拿大、英国和巴西。
第4级核事故标准:
非常有限但明显高于正常标准的核物质被散发到工厂外,或者反应堆严重受损,或者工厂内部人员遭受严重辐射。
第3级核事件标准:
很小的内部事件,外部放射剂量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或者严重的内部核污染影响至少1个工作人员。
第2级核事件标准:
这一级别对外部没有影响,但是内部可能有核物质污染扩散,或者直接过量辐射了员工或者操作严重违反安全规则。
第1级别核事件标准:
这一级别对外部没有任何影响,仅为内部操作违反安全准则,或出现可能涉及安全运行的微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