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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延伸综合执法网络奠定基层监察队伍基础——浅谈在水利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执法效用

2014-08-15田苗苗林州市水政监察大队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3期
关键词:林州市水政综合执法

□田苗苗(林州市水政监察大队)

□宋凤梅(林州市水利服务中心)

□梁 伟(林州市水务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涉水事务的日趋复杂,水行政执法管理层面呈现出明显的延伸化和具体化趋势,水行政执法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水利厅在豫水政监[2013]23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综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省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以强化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延伸构建综合执法网络、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为重点,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精通水利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熟练地掌握相关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水利行业专业技术,同时要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灵活机动地开展工作。林州市水务局在2006年重组时,水利综合执法框架就基本构成,2010年被省水利厅列为第二批全省综合执法试点县(市),2013年按照省市上级部门安排,全市水利综合执法进一步达到建立和完善。在综合执法大框架构成的同时,如何充分调动和利用好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最基层水利执法队伍的工作热情和能动性,是下一步具体工作中应该注重的问题。

1 林州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林州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起始之初,运行模式是在局机关设立水政水资科和水政监察大队,在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设立水政监察中队,水政科和水政大队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中队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执法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1996年,各乡镇水利站统统划归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原有的执法运营模式突然被打破的情况下,为保证林州市水行政执法的有序发展和国家南水北调资金的筹集,林州市水务局对水政监察大队进行了充实和重组,并按照林州市实际对局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进行了重新划定,水务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如水政科、水保站、河道管理站等,负责如业务指导监督、水行政许可、计划规划审批审查及法规性文件起草制订类工作,水政监察大队单独办公,具体负责全市水行政综合执法和水资源费、水保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各科室分工明确,职责清淅,既相对独立又密切合作。2013年,水务局党委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对林州市的综合执法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和各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新设立了23个延伸水政监察中队,中队水政监察人员接受大队统一指导和协调,主要职责为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执法巡查,协助查办水事违法案件,参与重大执法行动等。

2 基层水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构成的利与弊

通过多年来林州市水行政执法运行情况来看,加强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力量,奠定了水行政执法的基础,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避免了在时间、人员、车辆等人为因素上水事执法行为过程中宣不到、监不及、吃不透、跑不遍等不利现象的发生。但通过在实际工作中,原有和现在的基层执法队伍也存在有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2.1 原有基层监察队伍构成

重组前的林州市水政执法中坚力量在基层乡镇水利站,这些老同志大部分为本乡镇人员参加工作,他们的共同特性是工作认真踏实,不怕吃苦受累,热爱水利事业,具备优秀的水利行业品质。在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刚起步之时,他们在条件艰苦的条件下,能够不计得失,克服困难,充分利用本土地利条件、社会关系和基本情况熟悉的优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工作。即使在1996年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脱离后,很大一部分在职或退休老水利人都能够为了他们曾经热爱的水利事业,不计报酬得失,带领新组建队伍下到基层,把他们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顺利交接。在很大程度上为水政监察执法事业的整体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弊端一是由于属于本土人员,亲情朋友及其它关系的存在,也导致出现执法收费不够公平公正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对新生事物的理解力和适应力较差,满足于现状现象普遍,执法工作容易出现起步后较长时段的停滞甚至是倒退。更重要的是,由于相当一部分老同志参加工作时间较早,文化水平较低,实践工作能力与业务理论水平不成正比,在法律宣传和具体执法中,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时期下水利执法工作形式。

2.2 现有的基层监察队伍构成

林州市目前现有的基层水政监察中队,是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人员构成主要是水利专业院校毕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优势是年轻化、知识化特性明显,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能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足之处是队伍普通水利技术能力较强,法律知识薄弱,由于刚参加工作,面对现阶段复杂的水事执法环境,缺乏相应的基层工作实践经验。

3 充分发挥现阶段基层水政监察队伍的作用

3.1 树立和提高基层监察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思想意识

基层水利人首先要在思想上充分体会到自己所从事工作的重要,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树立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扎根基层、文明执法、优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良好风尚。

3.2 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提高业务工作素质

要结合上级水行政部门,对新建立的基层专(兼)职监察人员进行必要的整体培训和学习。上级部门可以在现有的水利法律法规汇编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强制法、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类制作、案例讲解等,对培训学习资料再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整合汇编。县市级水政监察大队要在指导协调的同时,注重对新基层监察队伍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指引。通过建立学习培养机制提高基层水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基层监察队员要加强水利行业知识的全面认知,既具备丰富的水利行业技术能力,又担当水利法律法规的捍卫者,还要具备丰富的基层实践工作能力,学会综合分析、妥善协调、调查办案、宣传教育、联系群众的本领,适应新形势新时期对水利人的要求。

3.3 充分争取支持,建立长效巡查机制

各乡镇基层监察队伍,接受水利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工作服务面相对较多,水政执法关系到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和谐文明社会建设,关系到水利部门的社会形象,要做好宣传,使地方各级领导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工作在保护水利工程和设施、促进灌区发展、维护水事秩序、树立水利形象和权威等方面和重要作用,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工作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到水行政执法是保障水利持续发展的最终手段,充分争取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大力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全后勤保障体系。切实发挥好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的作用,工作做实做细,建立长效水行政执法巡查机制,把水法律法规长期宣传到位,从起步遏止水事违法行为,从源头化解水事纠纷。

3.4 加强基层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政执法工作的激励和考评机制,健全水政工作绩效与水利建设项目衔接机制,杜绝出现水行政执法综合体制建设中存在的机构建立不到位、措施建立不落实、人员安排不稳定、经费福利无保障等问题。

4 结语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水利法制、法规,切实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最基层执法工作力度,才能真正推动水利法制化进程,达到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当然,全省各地情况不同,搞好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在今后长期的执法工作实际中在运作上找方法,在实践上寻经验,在保障上求突破,以水行政执法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水利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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