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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显威力

2014-08-15李其洋汝州市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3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汝州市

□李其洋(汝州市水利局)

近年来,汝州市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汝州的总体目标,强力实施“经济强市、和谐立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战略,按照全市增比重、全省晋位次、全国创特色、全球育品牌、全局抓提升的要求,凝心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强力实施北汝河治理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等骨干项目,水利工程在保障防洪安全、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粮食增产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

汝州市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于2006年9月,是经汝州市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股级规格,隶属汝州市水利局领导。现有执法人员15人,并依照相关规定通过岗前培训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汝州市公安局水利派出所成立于1986年,汝州市公安局派驻正式干警1人,其他由汝州市水利局派出执法人员8人,业务隶属于汝州市公安局及汝州市水利局双重领导。

汝州市水政监察大队与汝州市公安局水利派出所近年来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较好地整合了水利执法力量,加大了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力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工作成效:2007年被省厅评为水政监察执法先进单位;2008年度被评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先进单位;2009年7月汝州被列为全省第一批20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之一。2009年12月和2010年10月,平顶山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汝州市召开,更是对汝州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肯定。2010年3月24日,汝州市水政监察大队被授予“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2010年,汝州市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魏赛璐及汝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关黄牛分别被评为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领导干部。汝州市水政监察大队和汝州市公安局水利派出所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以来,汝州市思想真重视,措施真落实,部门真配合,后勤真保障,打击真动劲,在省水利厅的正确指导下,探索建立了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勇于尝试,大胆创新,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各类水事案件150余起,结案率达95%以上,无一起错案及信访发生,通过联动执法、综合执法、文明执法,有效解决了水行政执法刚性不足、程序繁琐等执法难题,彰显了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的威力,大大提升了水利执法地位,重塑了水利执法者形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 领导重视,成立联动执法机制

汝州市水利局、汝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汝州市公安局矿山警察大队、水利派出所和水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整合,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执法体系。市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派出所、建立日常会商研判机制,认真抓好全市联动执法日常监管工作。汝州市水利局和汝州市公安局非常重视联动执法工作,每季度双方领导都定期听取执法工作汇报,并安排部署下一步联动执法工作。把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水政监察大队及水利派出所领导班子根据局党组的指示,结合工作实际,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人员参加的执法工作碰头会,并针对汇报情况认真进行讨论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为不断加大水利联动执法工作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水政监察大队及水利派出所领导班子对各中队水行政联动执法实行目标管理,各中队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由于汝州市公安局及水利局的高度重视、水利执法队伍的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及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使汝州市水利联动执法工作逐步步入依法治水的法治轨道。

2 提高素质,夯实联动执法基础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利联动执法队伍是做好水利联动执法工作的基础,为打造一支知识型、实践型的执法队伍,汝州市水利局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制订科学的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强化政治及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及业务水平。

一是抓好政治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政策水平。水政监察大队及水利派出所除坚持每周五下午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以外,还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学习,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放在首位,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文明执法意识。

二是抓好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出去”就是选派人员到外县(市)及外地学习先进的执法经验和理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水行政执法培训。“请进来”就是每年进行2次以上执法人员培训,请市法制办、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的法律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政策方针和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既有对实际工作中案例的集体研究,也有对外地水利执法经验的借鉴;资料有的来源于全国水事违法案例分析,有的来源于网络,形式多样,队员们在积极参与中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技能。通过落实水利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水利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知识达到上岗要求。

三是进行执法模拟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创造性地开展了依法行政、现场执法的模拟演练,并当场点评,通过学习和演练,每位执法人员都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独立办案。

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提高水利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仪表整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3 健全制度,规范联动执法工作行为

水政监察大队及水利派出所把严明工作纪律作为水利联动执法工作正规化的根本。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入手,建立目标岗位责任落实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水事案件立案查处制度》、《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水行政执法统计制度》、《水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汝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汝州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并汇编成册。同时,根据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的需要,结合水利与公安执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的工作程序,逐步规范联动执法行为。建立严格的联动执法内部监督制度,设有举报箱,举报电话,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和指导水利联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水政监察大队及水利派出所在执法文书的制作、整理、备案、归档上,始终严格按照执法文书标准格式及档案管理制度操作,坚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调查取证程序化,备案归档明细化。

由于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规范,汝州市水利联动执法行为逐步走上正规化、法治化轨道。联动执法机制建立以来,处理各类水事案件150余起,无一起错案,较好地树立了水利执法队伍的社会形象。

4 保障有力,奠定联动执法工作基础

汝州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改善水政监察大队及水利派出所的办公条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在局机关房屋紧张的状况下,为水政监察大队安排了8间办公室,为水利派出所安排了9间办公室。配备执法装备。一年多来购置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1台、复印打印机1部、照相机1部、摄像机1部、执法仪1部、录音笔1支、为执法人员配备服装9套,橡胶棒12根,安装空调3台,更新了办公座椅12套,改善了办公条件,每季度用于联动执法的经费不低于1.5万元。良好的后勤保障,为汝州市做好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做到了保障有力。

5 业务合格,彰显联动执法工作成效

汝州市水政监察大队及水利派出所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并逐步建立健全了水利联动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坚持经常性宣传和法定宣传日宣传活动,在每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3.26”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中,汝州市都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企业,印发宣传单,翻印节水手册及水法律、法规书籍等广泛进行宣传,使水法律、法规进社区、学校、企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水事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无行政复议及错案发生。执法文书严格按省厅制订的统一格式规范管理,设有档案室,一案一卷,专人管理。建有执法统计台帐,按时上报执法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典型案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在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联动执法队伍成立后,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工作配合默契,措施得力,行动迅速,选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非法采砂点,由水政监察大队和公安局矿山警察大队、水利派出所、地质矿产局矿山稽查大队联合直接查处。先后对北汝河西赵落段、苏楼段、虎头段等非法采砂点重拳出击,极大震慑了河道非法采砂分子,起到了打击一点、威慑一片的效果,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程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一年多来,联合执法人员出警24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取缔无证采砂户14家,拆除违法设备21台,抓获违法分子68人,刑事拘留11人(法院判决3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3人,拟提起公诉5人)。立案查处水事行政违法案件12起,结案12起,结案率100%,封闭自备井21眼。做到了重拳出击。

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以来,有力打击了各种水事违法行为,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了水法的威严,培育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推进依法治水的进程,但与省厅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着不少亟待改进和加强的地方,譬如正式干警人数不足、执法装备还需进一步配备、基层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还不能有效地保障、联动执法的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改进进一步加强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把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水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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