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宫怨诗中女性意识的文化价值
2014-08-15吴雪伶
吴雪伶
(洛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2)
唐代是诗歌繁荣与昌盛的时期,在近五万首诗歌中,以女性为主题的诗歌有六千余首,其数量可谓壮观。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唐帝国刚刚建立之初,女性地位的普遍低下与唐代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快速发展显得极不匹配。但随着武则天当政的出现,唐代女性参政、主政意识极其强烈,加上政治家和诗人的双重主体身份,展示了唐代女性主体意识的终极文化价值,如武则天、上官婉儿及其他后宫嫔妃、和亲公主等女性诗人。后来武则天政权的消失,唐代后宫女性主体意识渐为淡化,但得宠后妃对女性主体意识的肯定和提高也显示了唐代独有的情感文化价值的现实观照。作为唐代后宫底层的普通宫女来说,不但数量大,而且情况复杂,得宠者少之甚少,大部分是失宠者,于是就出现了规模宏大的唐代女性失宠群体,其强烈的怨恨情结,是唐代女性客体意识的情感文化价值的内在集中体现。而这恰被唐代诸多的失意文人所关注,并引发强烈的情感共鸣,致使这些文人为唐代后宫女性代言,创作了数量可观的宫怨诗。在这些诗中,男性诗人对唐代宫中女性客体意识的文化价值进行了内在的集中转化,展示出唐代文人对女性的文化观照和价值提升,这不但是对唐代女性意识进行了重新定位和建构,也为这些文人自身存在的壮志难酬、怀才不遇等失意情感进行了高度凝结和委婉抒发。而把这些问题置身于唐代广阔、宏博的文化历史背景之下,并运用历史学、文化学、伦理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相关理论,来立体化、多维度深入解析和探寻唐代宫怨诗中女性意识的文化价值,是很有意义的。
一、唐代宫怨诗中女性意识的文化考察
1.唐代宫怨诗中女性特有的生理和心理结构分析
一般来看,女性的生理组织结构是人类非主观意志的自然形成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在社会中形成固定的角色与分工。女性是中国古代原始母性的衍生物,天生有着崇高的母爱和深沉的慈母情,充满着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敢于牺牲自我的奉献精神,由于封建社会“礼”的出现,原始的女性意识开始走向封建妇德,由此,中国古代社会的女性被迫开始追随以男权为中心的统治世界。唐代社会虽说是政治开明,文化开放,思想活跃,但其后宫仍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男权世界,到处充满了黑暗、恐怖和残酷,女性的自由、张扬、进取都成了难以企及的奢侈品。纵然,唐代后宫女性和普通女人一样有着自身正常的生理及心理结构特征,但他们的生存空间极其有限,生活的时间、地点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和束缚,心灵世界同时遭受极度的压迫、压抑,自由的青春与灵动的生命在无为、无聊的时间中流失殆尽。在她们身上留下的只有屈服、顺从、善感、内向,这样就促使她们形成了独特的心理结构:一方面,她们极其敏感、恭顺、多愁、含蓄、内敛等;另一方面,她们又叛逆、反抗、颇具心计。在当时广为流传的“红叶题诗”宫怨诗系列故事中便体现了唐代后宫女性的这一双重心理特征。在她们颇具心计的叛逆与反抗中,体现了唐代宫女强烈的女性主体意识,也使得她们这一群体成为当时唐代社会女性的发起人和呼吁者,使得她们成为唐代宫怨文化高度繁荣的展示者和承载者。
2.唐代宫怨诗中女性作为创作客体的内在文化考察
历史的车轮发展到唐代,经济的发达繁荣和政治的高度稳定直接导致时代的文化开放和个体的自由张扬,唐代众多文人(包括女性诗人)更为注重自我主体意识的深化和情感的自我体认。中国古代的女性原本承载着创生后代、养育子女的重任,是人类历史最早的哺育者、教育者、管理者,在上古时期,她们受到无上的尊敬,天真、自由、进取是最原始的古朴女性意识,然后,“男尊女卑”和“三纲五常”的伦理价值观牢牢地锁住了她们的一切,从此,在礼教约束下的中国古代女性变得柔弱、哀怨、含蓄、顺从,女性意识的礼教化充斥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唐代皇宫内苑嫔妃繁多,宫女数量更是庞大,她们长期地幽闭深宫,生活凄凉无助,对宫中生活有着自身的切实体会,体验确有真切实感,比如,武媚娘《如意娘》、徐惠《长门怨》等。在外界光芒四射的“生活世界”的背后,这些宫女的内心世界都似乎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心灵郁结”,她们对外无法倾诉和延伸扩展,只有向自我内心世界无限地放大,以致长期地堆积,越积越高,最终形成唐代宫中女性特有的内在伦理情感。
3.唐代宫怨诗中女性作为创作主体的外在文化考察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情动于中而感于外”,“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情感是诗歌创造的生命活力,凝结着诗人对社会生活的情感体验和真实感受。唐代宫中女性既是创作的对象物,又是创作的主体者,这种双重身份是其特定情感心理映照下的自然产物,呈现出内在心理体验和外在现实关注双向维度的交叉和统一。唐代宫怨诗缘何如此独盛,这与唐代坚实的社会生活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历史背景是密不可分的,翻开《全唐诗》,纵观其内容,可谓世间万物,包罗万象,对唐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各式人物、各色人事都有充分的展示和细腻的描绘,皆表现对悲美文化和艺术价值的热忱向往,唐代宫怨诗的创作和出现正是这种现实生活和悲美艺术情怀的折射点。唐代社会生活相对活跃,传统的儒释道三家思想被打破,一些道德观念受到冲击,社会开放的风气日益凸显,比如唐代女性的着装服饰、生活习俗等有所变化。唐人强大宽阔的胸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引发了对社会的热情关注和强烈干预,折射到诗人(包括男性诗人和女性诗人)的头脑里,显然有了丰厚的创作素材,相对于宫中遭受严酷压抑的女性来说,相似的情感体验和心灵遭际自然引发了他们的创作动机和深度反思,明显蕴含创作主体和创作客体的双重情感体验。同样,在宫怨题材诗歌的映衬下,可以看出唐代诗人广阔的胸襟和关注现实社会的热情,他们反映战争,揭露下层人民生活的残酷和悲悯,倾诉着人民的痛楚和时代的苦难。当时这独有的女性化的文化伦理观现象,只看一些唐代正史的记载现实是不够的,每一段历史、每一段经历、每一段故事往往凝结着一个民族的情感足迹和心灵历程,唐代宫怨诗中蕴含的这种特定的情感心理体验和历史文化价值,是相互契合的。
二、唐代宫怨诗中女性主体意识的文化价值
唐代宫怨诗是唐代宫廷女子抒写自己哀怨愁情的诗歌,其创作主体有一部分是后宫的嫔妃,如武则天、徐贤妃、江妃、鲍君徽、萧妃等,她们是主动代言唐代女性话语权的自发者和参与者,在她们的诗歌创作中女性主体意识表现强烈,她们自身的女性地位有所提升,她们开始从历史舞台的后面慢慢走到了前台,她们挣脱了封建礼教和道德观念的枷锁,逐步觉醒,主动直接或间接参与到现实社会中去,展示自我能力与才华,建功立业,实现梦想,寻求与男性平等的主体地位和文化价值。在有些宫怨诗中,有些诗人直接就是后宫的当权执政者,如初唐的武则天、上官婉儿等,她们有敏锐的政治眼光和深厚的诗情才意,她们渴望自己的才能有极致发挥,自己的人生有质的飞越。但是也有些是间接地参与政治,表现自我,像徐贤妃、江妃、萧妃等人,她们长期地侍奉在皇帝身边,受宠或失宠在表达自我感情的时候,时而幽怨,时而惆怅,时而也有壮志难酬的悲情。在唐代大放异彩的诗坛上,男性诗人无疑占据优势,而女性诗人往往被忽视或避而不谈,可以看出,以上这些女性诗人正以她们独特的情感体验和审美方式,来展示她们的女性风格和诗歌魅力,比如唐代女冠诗人、鱼玄机、李冶、薛涛等诗人,她们也勇敢地试图冲破封建宗法制度的藩篱和束缚,虽后果无望,但她们强烈的自主意识彰显出女性意识的自我觉醒。自然而然,在诗中所表达的情感能体现出对女性主体意识的强烈渴求,是对女性主体意识的显性提升,她们拥有政治家和诗人的双重身份,充分体现了唐代后宫女性的主体意识,对唐帝国的富强昌盛和唐诗歌的高度繁荣功不可没。
唐代后宫人员庞杂,等级森严,处处充满残酷的政治压榨和宫妃之间无休的争斗,尤其是大批宫女、歌妓、舞女的生活更是如履薄冰,她们是封建统治者肆意玩弄的对象和践踏的劳动工具。如王建《宫词》:“舞来汗湿罗衣彻,楼上人扶下玉梯。”朱庆余《宫词》:“含情欲说宫中事,鹦鹉前头不敢言。”还有白居易的《上阳白发人》等诗歌,这些都可以看出,这些后宫女性深闭禁地、丧失自由的悲凉境地,她们无端地失去自由,失去青春,背负社会的重压和人世的不幸,她们没有直接地反抗和叛逆,只有在诗歌中无奈地哭泣和默默地控诉,所有的痛苦和愁情都蕴含在诗歌中,也反映出她们对女性自我意识的控诉和争取,这些是对唐代女性主体意识的隐形提升。如花蕊夫人徐氏《宫词》:“鹦鹉谁教转舌关,内人手里养来奸。语多更觉承恩泽,数对君王忆陇山。”诗人想借鹦鹉之口,吐露自己冲破后宫牢笼的真实心声。除此之外,还有唐代远嫁边境的和亲公主等,如宏化、文成、金城、宁国、宜芬等,她们的悲情意味更加浓烈,作为皇室后裔,她们本应该像正常的女子一样,有自己的生活和情感,一旦成为政治的外交工具,就要牺牲自我,成全政治稳定的和谐局面。但是,她们没有忘记自己的女性身份和皇室地位,顾全大局,以国家的风范牺牲小我,展示大我,提升了唐代女性自我的主体文化价值地位,即使在一定程度上流露出哀怨愁情,也与当时大唐气象的时代风范是相互契合的,比如宜芬公主的《虚池驿题屏风》,诗中不仅体现了她作为和亲公主善解人意的一面,也表现了她对那个时代、国家边疆局势的深度思考和热切关注,这是唐代宫廷女性自我德性伦理文化价值的外在集中体现。
三、唐代宫怨诗中女性客体意识的文化价值
唐代宫怨诗的创作者其身份也很复杂,除了上文提到唐代宫中女子自己抒写自身情感境遇,唐宫怨诗的主创者大都是朝中的一些上层官员及下层文人,更多的是仕途失意的落魄文人,他们把唐代后宫的宫娥嫔妃作为女性意识的客体存在来加以重点关注和热烈渲染,这主要源于他们自身的遭际和后宫女性的命运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些文人才抒写了能引起广泛同情和共鸣的宫怨题材诗歌。这些失意文人大都注重主观感情的自我抒发,有深刻的自我体认,他们直率爽朗的个性无不处处呈现出他们内心无法排泄的情感郁闷。恰好,唐代后宫庞大的女性失宠群体作为女性客体存在很多走进这些诗人的精神世界里。在这个群体中,女子众多、规模强大,得宠者屈指可数,即使受宠也不会长久,失宠者更是遍地皆是。在后宫,这些女性成为男权统治者随便把玩的娱乐对象,而在这些诗人笔下,则凸显人文意识价值的觉醒,显示出唐代女性作为客体意识存在的强力关注,其深厚的文化价值得到充分的展示。也许这些女性的姿容德才和处事能力有所不足,也许她们过于追求完美、理想化,却最终受到排挤,惨遭不幸,她们的后宫生活开始由外在的物质世界转向内在的精神世界,其内心深处的极端孤独和痛苦可想而知,难免会产生强烈的怨恨之情,这是唐代女性客体意识的情感文化价值的内在集中体现。
唐代后宫庞大的女性失宠群体是女性作为“人”的生命价值的真实存在,她们落寞愁闷的怨恨悔悟之情,伴随着空间的严酷束缚和时间的无情流逝,越聚越多,怨恨情绪的无端积压,情感归属成为她们全部的生活意义和存在价值,后来这些导致她们心理变态、精神失常,以致冒死外出逃亡和宫内自亡者有之。本来,唐代的思想活跃和文化开放进一步提升了对女性的尊重和宽容,唐贞观二年唐太宗曾下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乃妻达制以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贞洁,并任其情。”(《唐会要》卷83)可以看出,夫妻关系中丈夫尊重妻子的感情是得到法律承认的。而实际上,这些后宫女性看似高高在上,内心却遭受着常人无法想象的情感折磨和心灵煎熬,她们的这些境况与班婕妤、陈皇后有着相似的情感体验。恰值此时,在政治斗争或仕途坎坷中,那些饱受政治压制的失意男性文人,以关注和同情这些失宠的女性为出发点,依然勇敢地为这些女性代言,并借此抒发自己内在壮志难酬、怀才不遇等不满情绪,这是唐代宫怨诗中最有文化价值的一部分,也是对唐代宫怨诗中女性意识客体存在的价值肯定。这些男性诗人运用朦胧婉转的意境和多样的艺术手法对这个失宠群体进行细腻的描绘和刻画,客观地展示出她们真实的生存状态和生命历程,使后世读者对这一群体有着真实的了解和切身的感触,对唐代女性意识的客体和主体地位在情感上有一个理性的把握和判断。
总之,唐代宫怨诗中女性意识的文化价值极其丰厚,且对后世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女性意识的文化提升和价值肯定有重要的影响。唐代宫怨诗中众多女性内心深处的怨恨情结和悲美情感折射出唐代文人对社会、历史、人生文化价值的真切体验和真实观照,其独特的人文价值、文学风格、文化艺术价值为后世女性文学及女性文化的发展繁荣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孕育的环境。唐代宫怨诗中诸多后宫女性所表现出来的生活生存经验、思想个性行为和人生价值判断,折射出整个唐代封建知识分子的文化品性和心理结构,也隐约地透视出他们内心的生命文化内涵和人生处世哲学。这也为后世女性文学史的编撰及女性文学批评史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并引发世代内心压抑文人的情感共鸣,重新激发了后世文学批评家对古代女性意识的文化审视及人文建构,这是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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