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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经济公正思想及当代启示

2014-08-15

关键词:公有制共产主义公正

黄 玮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4)

经济公正是指经济领域内的公正交往,涉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领域。经济公正不但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构成要素。《哥达纲领批判》是阐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公正思想的重要代表作,他从生产方式出发,通过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活动各个环节的不公正性而深刻地阐述了其经济公正思想,全面而深刻地阐明了怎样认识公正以及如何实现公正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代中国,重温马克思的名著《哥达纲领批判》,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公正,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马克思经济公正思想

1857年,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发表了纲领性文件草案《哥达纲领》,其中拉萨尔派提出“公平分配”是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奋斗目标。马克思批判地说道:“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可见,公正观具有社会历史性,由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不存在每个社会都适用的统一的公正观。

(一)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公有制理论

1.马克思经济公正思想中关于财富源泉的论断

《哥达纲领》是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纲领性文件,充斥着拉萨尔主义的错误观点。例如,《哥达纲领》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马克思明确指出这一理论是错误的。马克思认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 (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劳动具有三要素: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力,现实中的劳动过程就是这三要素紧密结合生产出物质财富的过程。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如果没有生产资料,单单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是无法进行劳动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更谈不上创造社会财富。自然界是一切财富第一源泉,拉萨尔主义者的劳动所有权理论硬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不谈劳动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目的就是想绕开谈生产资料归谁占有这个根本性的问题。

那么,劳动如何才能成为财富的源泉呢?马克思提出:“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可见在任何社会形态中,一个人如果没有任何其他财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就一无所有了,那他就不得不为拥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人劳动才能生存下来。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命运可想而知,所以马克思强调了“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的重要性。因而,生产关系的最根本因素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该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

2.马克思经济公正思想的核心是消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是人类不公正的根源,只有消除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因此,真正的公正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平等的,每个公民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人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拥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在公共的工厂和土地里进行劳动的同等权利。彻底消除了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产品这一剥削现象的出现。

共产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决定性区别的标志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在这个阶段里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是直接统一的,“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充分地调动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节约了社会劳动时间,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公有制的建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即使是在最发达的国家,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灭私有制,马上实行公有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干预所有权关系,使若干中间环节向完全共产主义经济过渡,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最终消灭私有制。

(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理论

马克思在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生产关系性质、生产机能以及劳动者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经济上是不很完善的,在消费品的分配上只能实行等量劳动从而获取等量产品的原则,即按劳分配。

1.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的特点

(1)做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的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针对拉萨尔提出的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公平”分配原则,马克思认为是错误的,不可能是“不折不扣”。马克思以社会再生产理论为依据,指出用于按劳分配的个人消费品,实质上是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剩余的社会总产品部分。马克思指出只有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对剩余的社会总产品做三大扣除:首先,要扣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换言之就是社会福利事业;其次,要扣除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即公共服务部分,例如医疗、教育等设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这一部分的费用会极大地增加;最后,要扣除一般管理费用,因为这部分与生产没有直接联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这一部分的费用会极大地缩减。

(2)按劳分配的尺度

按劳分配的尺度是劳动时间或者劳动强度,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是按时间或强度来确定的。马克思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这就是他的劳动量。”这种以劳动时间或者劳动强度为尺度的分配方式使劳动者所获得的消费品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成正比。

(3)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

按劳分配的形式是,生产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量之后,向社会领取一张证明他劳动量的“凭证”,然后根据这张“凭证”领取一份同样劳动量的消费资料,即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虽然从表面上看社会从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中扣除了各项必要的基金,但是实际上这三大被扣除的费用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全体社会成员谋利益。因此,最后每个劳动者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又都全部领取回来了。

2.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的两重性

马克思提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按劳分配中存在的“弊端”是不可避免的。按劳分配原则具有两重性,从形式上这是一个平等原则,但事实上这是一个不平等的原则。

(1)按劳分配的公正性

相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方式,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一个较大的进步。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它是一种公正的分配。按劳分配的公正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劳动者享有平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任何个人不能侵吞共有财产,不得对公共财产享有特权。第二,劳动者进行平等的劳动交换。按劳分配实行的是等量消费品必须由等量劳动来获取的原则,获取报酬与生产条件本身的优劣无关,个人提供的劳动量才是获取的唯一标准。第三,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劳动者都以生产主体的身份进入生产过程,他们自主地选择工作岗位与职业,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的劳动权利。

(2)按劳分配的不公正性

按劳分配中的平等权利遵循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等价交换原则,由此可见“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劳动者实质上还是不平等的。因为人们的劳动是不尽相同的,这个所谓平等的尺度结果把劳动能力的先天强者和先天弱者放到同一天平上来衡量,使强者的待遇更优厚。所有这一切都使按劳分配原则造成了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如果要避免按劳分配原则造成了分配事实上不平等的弊端,权利应当是不平等的,而不应当是平等的。换句话说,想要真正实现平等,应使分配尺度多样化,对于那些体力、智力差一些的人以及人口比较多的家庭要适当放宽尺度,尽量予以关照,以实现在分配事实上的真正平等。但如果这样做就势必会造成在权利上的不平等,进而沉重地打击那些体力和智力俱佳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结果必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马克思经济公正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

《哥达纲领批判》不仅强调社会主义应当坚持的是社会所有制,它的主要特征是公有制和集体经济,它的发展方向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而且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可见,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对收入分配具有决定性影响,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资本处于控制地位,不仅廉价雇佣劳动力,还“绑架”政府,从政府那里获得多种政策性资源的偏斜性支持,使得资本愈加集中,致使两极分化日益严重。

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避免两极分化,就必须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断然不能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有机结合。这一模式不但会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而且还会消除两极分化,给社会带来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实现。当前,我们应该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寻找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最佳方式,真正走出一条既可实现劳动者的共同富裕又会给企业以发展活力的所有制方式。

(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从两个方面阐述了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及其公正性:一方面,社会主义阶段所能实现的最为公正的基本分配方式就是按劳分配,只有坚决实行按劳分配,才能消除剥削阶级不劳而获的现象;另一方面,按劳分配并不绝对公正,按劳分配存在事实上不平等的弊端,而这种弊端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可见,我们可以借助于分配的手段来既实现“形式上的公正”,又实现“事实上的公正”。

首先,要坚持按劳分配以保障基本的公正。国家应着力保护合法收入,个人收入只要是合法收入,无论高低都应被予以承认并依法受到保护。其次,面对市场经济不公正因素,既要通过公正的机会平等来予以互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防止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不断地蔓延与加剧,从而降低社会因此可能产生的两极分化程度;也要对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人们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积极调节超高收入,努力帮扶过低收入。最后,要规范其他分配方式,让劳动、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制度。

(三)大力发展生产力,为社会公正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提出,公正分配绝不是法的平等权利概念这种的抽象原则,公正分配是具体的。公正分配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公正分配的实现是由生产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里,虽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给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是在这一历史阶段里因为生产力不够发达、劳动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所以还必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只有步入共产主义社会,随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对立分工的消除,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时候,社会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地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人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始终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中心、为硬道理、为第一要务,从而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可见,社会主义真正的公正分配是在不断地提高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地增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得以实现的。这样的公正才能切实消除各种不公正现象,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在社会实践中的真切体现。

公正是一个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畴。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应该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考察公正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的是商品交换原则,所以不但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还必须弘扬马克思经济公正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美]米勒.社会正义原则[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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