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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困境与路径探析

2014-08-15姜棚飞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4期
关键词:公共关系公安机关公安

姜棚飞

姜棚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硕士(北京100038)。

公安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行使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能,而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对公安机关业务功能的发挥和工作质量的好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于促进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具有深远影响。

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概念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组织通过建立和维护和谐组织内外环境的目标,利用多种传播手段和传播方法,与内部公众和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沟通,最终实现公安组织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一种独特的公关活动。

警察公共关系的要素包括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客体、手段和目的四个方面。主体是指公共关系活动由谁来进行,行为主体不是任何一个人也不是普通的企业组织,而是公安组织。客体是指与公安组织正常运转及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内部及外部公众,也指与警察公共关系传播沟通的对象。手段是指公安机关借助一定的方式与外界公众进行联系。目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利于内部工作和外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意义

(一)是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客观要求

公安机关要时刻树立立警为公的理念,坚持从人民的实际利益出发,做到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而如何达到和实现这个目标,是警察公共关系研究的重要方面,也是其努力的方向。公安组织应当时刻明晰组织自身的公共关系状态及存在的公关问题,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能够深入公众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公众对本组织的态度及批评和建议,并把这些最新信息及时反馈给决策层,以做出快速及时的反应,让组织的运行和公众的要求协调一致,达到相互平衡,最终保证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突出、各类暴力犯罪事件频发,各种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还会给人民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的威胁。在社会改革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各种利益关系的触碰,社会矛盾的增多,公安机关不得不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做好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工作,可以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公关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拉近与民众关系、塑造良好警察形象的基本要求

作为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前线。许多诉求得不到满足的群众,在诉求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往往会把矛头直指处于矛盾最前线的公安机关,甚至使用极端暴力措施向公安机关宣泄不满,成为社会矛盾的替罪羊和牺牲品。公安机关必须实现与民众的交流,减少不必要的分歧,防止警民关系愈演愈烈。加强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尽好责,服务好。

三、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困境

(一)公安队伍公关理念与公关意识薄弱

当前,部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影响比较严重,对当前形势下开展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执法只是一种从主体到对象的单向施动行为,公共关系是作秀。警察公共关系工作要想取得突破,广大民警尤其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这是做好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必要前提条件。从当前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内部很多成员对做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工作认识不足,认为警察公共关系实际上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拉关系,把警察公共关系简单地归类于警察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认为只要做好群众工作就是建立了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还有一部分民警错误地认为警察公共关系是上级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

(二)新闻媒体的放大效应和负面报道,常常使公安机关陷入舆情危机之中

公安机关是一个经常处于大众视野下的政府部门。媒体由于生存的市场化,为了追求新闻效应和经济利益,更倾向于选择传播迎合公众口味的信息,借此获得所谓的高浏览率、高收视率。一些媒体不准确的报道及网上的各种炒作,不但不能给公众以正确的引导,反而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大量的关于警察的负面报道被置于各大网站的头版头条,极大地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类似的问题必须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因为它严重阻碍了警察公共关系的良性发展。

(三)全警公共关系能力亟待提高

2013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向政法机关提出了“五个能力”的要求,其中的“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中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都可以归类于公共关系能力。现在处置各类重大事件需要广大公安民警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但是,长期以来,民警面临巨大的工作量及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警察职责的定位过于模糊,公安机关承担了本身职责之外的大量任务,使警力、精力分散,民警根本没有时间去获得相应的公关能力的培训,使其在平时与公众的协调沟通过程中能力略显不足。

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培养全员公关意识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时机,加强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视与指引。要更正部分民警对于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错误认识,提高其对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平时各项工作中,要把警察公共关系贯穿于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加大警察公共关系的工作力度。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

公安机关可以借助新媒体的影响力和扩散力,更好地与外界公众进行联系,应该对新闻界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各种传媒进行深入分析,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传媒。在日常的公共关系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向媒体表明愿意建立一种沟通协作的关系。让媒体知道公安机关非常希望通过借助于媒体来宣传公安工作对内对外的各项成果,以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为了增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向媒体宣传公安机关的正面形象,让其对公安机关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让媒体帮助公安机关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宣传其正面形象。同时,公安机关应及时为新闻媒体提供最近开展活动的一些基本信息,掌握信息的主动权,不给媒体随意猜测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建立互信的关系。

(三)提高全警公关能力

在公安机平常活动中,警察公关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指挥和决策能力。警察公共关系从业人员要经常面对各种复杂的日常事务,处理重大的突发应急事件,必须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以较好的自控能力和修养来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民警随时有可能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这对他们临时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定期对民警公关能力的培训显得格外重要。

[1] 孙娟,张福松,冯威.警察公共关系导论[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2] 王新华.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初探[N].人民公安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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