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与儒家诗学之教化观念
2014-08-15吴雪美
吴雪美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雅”作为中国古代诗学审美范畴,其审美评判标准与儒家诗学之教化观念存在密切联系。“诗学”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诗经》学,一是指作为诗歌研究讨论总称的‘诗学’”[1]。先秦时期儒家诗学以《诗经》为主要研究对象,主要讨论《诗经》的教育作用,涉及到政治伦理、文学表现手法等一系列问题。儒家十分重视诗歌的道德教化作用,认为诗可以“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经夫妇,成孝敬,厚人论,美教化,移风俗”,陶冶人之性情,使人达到温柔敦厚,实现儒家所要求的道德要求。孔子围绕《诗经》提出的“思无邪”与教化功用、讽谏意义等诗学理论,对“雅”之审美内涵与评判标准的产生深远影响。
一、“雅”与《诗经》之渊源
“雅”在先秦文化的土壤里诞生,其审美、评判标准与儒家学者从《诗经》总结出的一套文学主张密不可分,《诗经》文化传承与创作典范作用,是促使“雅”成为文学审美范畴的重要原因。“雅”在文学领域的运用,最早应始于《诗经》。“雅”作为《诗经》一个组成部分,指《诗经》中的《雅》诗,分为大、小雅。《诗序》曰:“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论语·述而》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雅言”指孔子讲授《诗》、《书》、执礼时使用的标准用语,即指官方的规范言辞。上古时期,“雅”亦可指周代的万舞。《诗经·小雅·鼓钟》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郑玄笺:“雅,万舞也。万也、南也、籥也,三舞不僭,言进退之旅也。周乐尚武,故谓万舞为雅。雅,正也。”值得注意的是,“雅”字在先秦时期多理解为“正”,代表正确、规范之意。《毛诗序》曰:“雅,正也”;朱熹《诗集传》曰:“雅者,正也,正乐之歌也。”余冠英《诗经选注》指出:“雅是正的意思,周人所说的正声叫雅乐,正如周人的官话就雅言。”“正”指规范、正确,具有教化功用。
儒家强调文学为社会服务,重视以政教为核心的诗的社会作用。《礼记·经解》引孔子语:“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孔颖达《礼记正义》释“诗教”云:“若以《诗》辞美刺讽谕以教人,是《诗》教也。”在先秦时期,《诗经》被视为贵族子弟学习的重要,儒家也强调了“诗教”在审美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后世学者的归纳与总结,《诗经》具有教化作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诗经》的内容对王公贵族虽有讽刺和批评,但纯是善意的规劝和讽喻,严守中庸,怨而不怒,发乎情止乎礼义。一是规劝讽谏的方法在吟咏性情,以风其上,一切符合先王之教,即主文谲谏,婉而成章,而不作直接的直斥和抨击。”[2]415“规劝讽谏”、“先王之教”这是《诗经》政治教化意义的体现。“雅”将儒家诗学之教化观念内化为自身的审美与评判标准,政治教化观念同样成为其鲜明特征。
二、“雅”与“思无邪”的共通
中国文学批评始于儒家诗学,儒家诗学相关理论以《诗经》为结穴点。“思无邪”语出《论语·为政》篇,是孔子评价《诗经》的著名观点,“雅”与儒家诗学中所倡导的“思无邪“存在共通之处。
孔子从政治角度来审视“诗三百”,强调文学用于解决和反映社会问题,维护统治阶级的等级秩序,即文学为政治服务。孔子提出“雅郑之辨”,一再批评郑声,认为“郑声淫”“乱雅乐”,而他的评判依据是,诗歌在内容和情感上是否符合儒家所倡导的“温柔敦厚”、“中正平和”,实现为社会服务之功用。孔子将”诗三百”内容和情感总结为“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何晏在《论语集解》中将“无邪”解释为“归于正”,即诗歌所抒发的情感符合“中和”的规范,“哀而不伤,乐而不淫”。“思无邪”最早出现在《诗经·鲁颂·駉》里,这是一首歌颂鲁僖公牧马盛况的诗。按后人解释,“思”应为语气助词,无实际意义,而“无邪”最初是用来形容马匹的健壮与美好。“思无邪”指“无杂思”,思虑正直,没有邪念,一切都在伦理道规范之内。孔子用“思无邪”来形容《诗经》的思想纯正、内容无邪。可知孔子没有把《诗经》当成一部文学作品对待,孔子说《诗》、教《诗》的主要目的在于道德教育,引导人们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行为处世不要出现错误、越礼,达到美与善的最佳状态,显然,“孔子把《诗经》当做了可以进行道德修养教育的教科书”[3]。
宋代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认为:“思无邪,乃是要使人读诗人思无邪也。若以为作诗者三百篇,诗,善为可法,恶为可戒。”由此可知,“思无邪”可指创作动机端正,亦可指文章作品内容、思想的纯净、无邪。如程伊川所说:“思无邪者,诚也。”强调创作者的高尚品格,以及在作品中表现真性情。“雅”作为《诗经》六义之一,其审美内涵继承了“思无邪”的基本要求,作为文学审美标准,能够达到“雅”的要求,除了作品内容的纯正、无邪,创作主体所表现出的精神品格也是重要评判依据。
三、“雅”之教化观念
“雅”吸收了儒家诗学的教化观念,它在文学创作与审美中如何体现,这是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雅”在先秦时期可指雅正之乐。《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善矣,又尽美矣。谓《武》,尽美矣,为尽善也。”[4]7孔子认为《韶》乐,尽美矣,又尽善矣,即《韶》在音乐和内容上都非常完美,而《武》乐未能“尽善尽美”。孔子这样评价的原因在于:他认为《武》表现的内容是武王伐纣,而武王是通过武力征伐建立新王朝,有违礼义;而《韶》表现的是舜接受尧的禅让,是“以德服人”,没有武力征伐,所以“尽善尽美矣”。“雅正之乐”既符合儒家思想中等级尊卑的观念,要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实现“尊尊”、“亲亲”的社会局面。
“雅”之教化观念发展到汉代之时具备清晰的概念。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定于一尊,儒家上升到了极高的地位,促使“原初形态的儒家诗学,被经典化成一套以‘讽’(讽刺、讽教、讽化)为核心价值的相对完整的理论话语。儒家诗学的演绎者把这套理论话语,称之为‘诗教’”[5]。“诗教”即指的就是诗歌的教化功能,而“诗教”的核心观念就是,“在成德之教’中完善人,在政治运作中完善社会,让人与社会同臻温柔敦厚之境”[6]。“雅”遵循着儒家的这一思想观念,从内容和思想来看,能称之为“雅”的作品,内容纯正、思想无邪,符合儒家倡导的道德教化作用,“典雅”的文学作品以经书为范本,依经立义,以儒家为正宗。举个例子,西汉扬雄的哲学著作《法言》,对汉大赋特征的描述是“曲终雅奏”,即“劝百讽一”;这里“劝”是鼓励、提倡之意,“讽”是“讽谏”“劝谏”之意。“劝百讽一”就是说“劝”与“讽”二者在汉大赋中的比例悬殊。汉大赋的主要特点是铺张夸饰、辞藻华丽,用极大的篇幅和过量的辞藻铺叙奢侈享乐生活,仅在结尾处稍微露出一点讽喻之意,沾上一点儒家的道德观念,这样做的结果却是欲讽反谀,适得其反,助长了统治者奢侈的心理。而有人认为,汉赋结尾处露出的讽谏之意,实现了一个“曲终雅奏”的效果,把这几句讽谏之语比喻为“雅奏”,认为它符合文学的教化意义,符合道德的规范作用,因而称之为“雅”,这里所谓的“雅奏”,实际上是儒家“文学教化”理论的印记。
四、“雅”之基本道德要求
随着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文学文体自身的发展规律以及后世文学理论的发展,“雅”的内涵也相应发生变化,“雅文学”在内容和形式上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变化,而“雅”与儒家伦理道德要求之间的关系却愈加明确。
魏晋时期,“雅俗之别”成为评论文章的标准,文人普遍好”雅丽”之文;两宋之时,词体雅化是文学尚“雅”的鲜明例证。这里主要以词的创作为例,说明“雅”所体现的基本道德要求。词是两宋文学的代表,然而词在产生初期却没有得到文人足够的重视,认为词不登大雅之堂。“两宋的一部分作家,常因词被视为‘艳科’而自惭形秽,有意‘以诗为词’洗去词的‘艳科’本色,让词以‘诗余’的身份跻身‘大雅之堂’。让他们觉得形秽而自惭的是,艳科之词无法履行儒家教条的要求“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任务,‘以诗为词’让词分享点儒家诗学的光辉,词才能获得成就感。[7]卷二115”王灼在《碧鸡漫志》中的这段评价,很好的概括了词本身“雅”化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文人普遍认为词表现的是个人的私志,不合正统,词不能完成“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儒家道德教化任务,因而,必须要给词分点儒家的正统观念,“归于正”,这样才能登大雅之堂。
近代王国维提出“古雅”的美学范畴,其核心的观念就是“雅”。他在自己的论述中认为,艺术中古雅之部分,“苟其人格诚高,学问诚博,则虽无艺术上之天才者,其制作亦不失为古雅。”文学要实现“雅”的标准,与作家的品行、学问存在密切联系,只有创作者思想端正无邪、学识丰厚,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才可以达到“雅”的追求。总体而言,在儒家诗学教化观念的影响下,被称之为“雅”的文学,在内容和形式上要带有积极、正面、崇高的意义。“雅”意味着符合“礼义”,符合儒家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的局面,具有教化作用。
[1]江瀚.先秦儒家诗学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8.
[2]李泽厚.汝信名誉主编.美学百科全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
[3]候敏.刘冬颖.上博竹书《孔子诗论》与“诗教”传统[J].学术交流.2002,(04):132-135.
[4]霍松林.《古代文论名篇详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6]梁道理.论儒家诗学的泛化[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6):23-38.
[7]王灼.碧鸡漫志[M]∥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 (一).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