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际经济背景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
2014-08-15李猛
李 猛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 999078)
一、新国际经济背景下成立上海自由贸易区之必要性
改革开放经历了30年风雨,在这30年里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现已成为世界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经济体。这些成就和突破与我国坚持实行“以改革求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的政策密不可分。但如今,改革进入到深水区,长期刺激经济的政策消耗了大量资源,环境与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贸易发展后劲不足,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陷阱开始引起中国对未来的担忧。这种情况下,我国又应如何面对,改革开放之路何去何从无疑成为中国人人关心的焦点。我们需要一个转折点、突破口来赋予市场新的生命力,激发出人们在改革开放初期的那种热情与活力,以实现生产力的又一次跨越。所以,“上海自贸区”成为一种肩负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我们需要一个与世界相接轨的窗口,以真正实现贸易国际化、自由化,从而带动其腹地长三角地区乃至全中国经济的发展,这次创造性改革不仅仅是一次制度上的创新,更预示了中国的开放政策由此进入新轨道,并将成为中国未来10年、20年发展的新引擎。
(一)国际经济新形势下的内在要求
2013年有一部好莱坞电影《环太平洋》在国内各大影院火爆上映,这部科幻题材电影表面上看去是奥特曼打怪兽的情节,但其内在更有一种地域意味蕴含其中,这就是美国与日本联盟才是东亚真正的霸主,而中国、俄国虽然外表强大,但其实根本不堪一击。其中更有一个情节是当中国战机挥舞着风火轮眼看就被怪兽打残,却最终没能得到任何他国机器人的援助而沉入海底,这不又是讽刺了中国当前在世界上备受孤立的现状?美日联盟最终合作摧毁时间通道、拯救全世界无疑就是TPP的艺术表现形式,它要向世人展现TPP是何等的强大。有人说TPP是美国设法孤立中国的阴谋,没错!但只是说对了一半,TPP除了要孤立中国,更是要建立起东亚经济的新秩序,摆脱原有的束缚于WTO的旧体制,实现国际经济利益的新分配。除了TPP,还有RECP(由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于2013年1月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议”)、“环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涉及全球服务贸易各领域的“多变服务贸易协定”PSA,以及数以百计的新兴自由贸易区,这些自由贸易协定共同改变着世界经济的格局,过往WTO体系下单一的国际经济制度载体被打破,WTO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其功能与作用逐步被自由贸易协定所取代,功能上的衰退使其成为“历史的产物”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新局面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美国、日本等国不甘愿长期受制于WTO体制的束缚,担心在此公平竞争机制内新兴发展中国家会逐步崛起并对其霸主地位构成威胁,所以他们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依托来拉拢同盟构建起自由贸易区以架空WTO,在新的自由贸易区内:规则自我拟定,贸易纠纷自我解决,优惠条件自我协商,基本不再受WTO体制的管束,这真是应对了一句广告词“你有你的规则,我有我的选择”。然而,这种“个性选择”同时迫使许多国家需要“二次入世”,作为世界最大的出口国,中国也不例外。
面对新的国际经济形势,我国应发挥能动性及早加入TPP、RECP、PSA等自由贸易协定,寻求更多的贸易、投资、服务领域合作,实现协定下自由、公平的竞争,防止被边缘化。因为国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商业机会转眼即逝,加入的越晚我们就会丧失更多的机遇,同时加入谈判的条件与标准也将不断变化,长期利益博弈谈判必将消耗我国过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只有越早加入,我们才能掌握主动权、获利更多。然而,在TPP等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我国尚未被邀请,其背后的法律意义就是我国不能以创始国的名义加入,而只能够以加入国的身份通过与其他创始国谈判而加入。而具体的进入条件与标准都由发起国设定,无疑我们的加入将是一个被动的过程,需要长期的利益博弈以实现各方利益间的平衡,加之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整体水平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多以低端制造业为主,与TPP等自由贸易协定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金融创新等方面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现阶段我国整体加入困难较大,整个谈判过程或许将持续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到那时即使我国成功加入也将变得毫无意义,我国经济将远远落后于其他自由贸易组织成员国,贸易数额也将大幅下降。所以,我国不能被动的加入,而要自发的行动起来,创建一个窗口先行试点,寻求国际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发展高精尖技术产业,改变落后的经济结构模式,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从而使该区域率先符合现代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为我国的“二次入世”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那为什么会选择上海作为第一个我国自由贸易区试验田?有人或许认为这是政治上的阴谋,是被某些利益代表所操纵的结果,也有人会认为上海当年没有像深圳那样成为经济特区是重大失误,这次不过是一次机会上的补偿。其实,上海之所以被考虑并最终选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1)20世纪90年初上海凭借浦东新区的开发经济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的经济中心,但由于缺乏创新动力,过往的红利政策消耗殆尽,加之国际市场低迷的影响导致其近些年来发展缓慢。因此,2010年中央出台政策将上海确定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就是为了刺激上海,使其重新获得经济活力,得以继续发展,为下一步成为与纽约、伦敦、东京相匹敌的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基础。然而,新政策福利缺乏一个创新载体,不能够很好发挥其应有作用,所以自由贸易区被寄予厚望。
(2)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海作为我国经济上的领头羊,拥有着完善的金融体系,银行、证券、金融机构众多,方便设立外汇结算中心和建立离岛金融中心。作为长三角地区最大海运港口和最大航运中心,大型货物进出口运输、人员流动交往十分便利,物流优势不言而喻。在智力支持上,上海高校林立,更有海事、财经、法律等专门院校可为自贸区的设立提供专业性、建设性意见,为自贸区顺利运行保驾护航。
(3)上海自贸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这些特殊监管区域可谓是上海自贸区的前身,对于这些特殊监管区域当地有着丰富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完善的机构设置以及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这些先前经验都可为自贸区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价值参考。
(4)上海腹地是长三角地区,该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也是我国率先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地区。该区域具有完善合理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发达且历史经验丰富,产业链条完善,贸易各个环节分工明确,能够为实行全面开放的国际投资、贸易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和外部环境。通过上海自贸区映射其腹地长三角地区,进而推向全国是可行且合乎市场规律的改革发展模式。因此,上海拥有我国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地缘优势。
(二)现阶段我国经济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遵循WTO体系发展国际贸易,进行相应法制建设,力图与WTO规制相接轨,然而由于WTO体制自身存在固有缺陷,既过度关注于壁垒消减、贸易自由化,而忽视了生产过程的规律性、科学性、合理性。因此,我国并没有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企业管理模式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多以低端模仿、低端制造为主”、缺乏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滞后、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不清、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反而过度关注数字增长,如GDP、进出口贸易额等,忽略了市场要素价格的提升,导致近些年我国经济增长变缓、后劲不足。尽管我国实行扩张的宏观政策,特别是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债券扩大社会固定资产规模来保持每年7%以上的经济增长,但与消费扩张、收入扩张、民间投资一样,并不能成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撑力量,所以也没有根本改变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的现状,甚至未来几年我国会有经济增长率下滑的危险。
无论是TPP、RECP还是TTIP都有着高规格的内在要求,这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质量标准、金融模式创新等各方面,之所以西方国家能够开出如此严格的条件是由于他们原始积累早,产业升级快,新竞争优势已经建立起来,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分切利益蛋糕、主导游戏规则[2]。而如今的新兴发展中国家还只能用鞋子、袜子、木材原料等低附加值的产品来换取西方WIN7、INTEL计算机芯片、苹果手机等高附加值商品,这显然是不公平和吃亏的。这是技术创新、管理模式、经营理念、投资环境的整个体系与制度上的巨大差距所导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新兴发展中国家今后将毫无机会,而只是会长期处于食物链的低端。随着国际经济新格局的逐步建立,未来的发展空间依然面向所有国家,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更应看清自我、找寻不足、发挥能动性弥补差距。
TPP要求“成员国经济实行市场化,减少行政干预、企业会计审计实行国际统一标准,利率、汇率市场化,公平竞争同等待遇”,这些规则符合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规律和要求,并且恰与我国现实情况相对应,完全可用来借鉴以解决我国国内市场疲软、缺乏活力,产业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力落后等问题,成为我国下一步深化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与动力。改革的目标是市场化,而国际化是更高标准。更广阔的范围的市场化,我们不妨借助上海世贸区实行更大力度的自由、开放政策,赋予自贸区更多的地方自主权,将上海自贸区真正与TPP、TTIP相接轨,带动其腹地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三)提升人民币国际市场地位的内在要求
截至2013年,中国GDP已经占到全球GDP总量的11.75%,仅次于美国的22.40%,居第二位,但美元在货币交易量中的占比高达43.5%,而人民币仅占1.1%。同时,一些经济规模小得多的经济体,比如瑞士,其GDP仅占全球的0.9%,而其货币交易量却远高于人民币的份额,占到了2.6%[3]。由此可见,当前人民币国际市场地位与我国第二大国际市场经济体地位不相匹配。究其原因,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1.一国货币的国际市场地位源自于市场调节与配置,而非该国政府的政策。尽管近些年我国政府推行众多有关人民币发行、流通、兑换的措施,并与其他许多国家签订货币互换协定以力求推广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使用,但这些干预行为仅仅停留于政府层面,没有落实到企业与市场层面,没有认识到只有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相对成熟,资金存量较大,投资渠道较为丰富后,才能够引发市场追逐人民币的自发行为,才能真正扩大人民币国际市场使用量、提高人民币国际市场地位。
2.我国对本国证券市场开放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200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中国资本市场正式引入QFⅡ制度。通过该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我国证券市场需将外汇投放于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专门外汇管理账户,通过该账户实行人民币兑换业务,再将兑换来的人民币投资我国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该项措施的目的在于充分满足上市公司发展对资金迫切需求的同时,减少外国游资大量进入进出造成对本国证券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与冲击;在于引进外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保障本国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然而,作为一项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举措,QFⅡ制度过于强调对外汇的监督与管理,繁复的申报程序与严格的审批制度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热情。近10年的实践,证明我国证券市场对外资吸引力并未增强,而市场不开放所引发的弊端却日益凸显,因为无法自由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越来越多的国家不愿过多存放人民币或将其纳入国有储备资产,由此人民币在资本投资领域使用量增涨缓慢,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弱势地位依旧如故。
3.我国缺少管理海外投资回流资金的蓄水池和缓冲区[4]。我们想让人民币在海外飞的数量多一点、时间长一点,但面对大量的回流资金却不能够很好地予以利用与管理,回流收益目标无法实现决定海外人民币使用数量增长的必定缓慢。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有关管理、使用回流资金的金融结算中心作为蓄水池,将回流资金很好地储存起来,然后通过便捷的路径有效地投放于本国市场进行再贸易、投资,反哺社会。
上海自贸区将充分发挥无形的手的作用,减少有形的手对市场的操控,减少行政干预,实行负面清单拓宽投资渠道,开放资本市场实行自由货币兑换、汇率市场化,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从而刺激外商到我国的投资、贸易,扩大人民币在国内市场的使用数量。并且,上海作为我国经济的龙头,拥有着数量众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一个有深度和广度的,能够稀释大量货币的金融市场,方便成为存放、管理回流资金的蓄水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政策有方便自贸区成为外来资金涌入和放出的缓冲区,防止短期货币投机行为扰乱我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所以说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人民币的更大规模的投放海外国际市场创造了前提,奠定了基础。通过上海自贸区可以改善人民币在国内外的循环路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打通资本账户,实现双向投资、相互渗透,进而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前提和条件。
二、新国际经济背景下上海自由贸易区之历史使命
(一)实现贸易自由化,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1.贸易便捷自由化。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政策,以前货物入关要先进行审查然后过关,如今企业可将货物先行运送过关再申报,这种海关监管制度最大化地方便了货物进出口,并大大提升了物流效率。在海关监管方面,主要实行对人的监管,对于货物实行宽松的检查检疫制度,特别是海关方面将不再采用批次监管的模式,而采用集中、分类、电子化监管模式。这些手续简化举措将最大化放行货物通关,实现货物进出自由化。
2.“负面清单”扩大对外贸易范围。在服务贸易领域推行“负面清单”模式,但凡不在清单所列的行业部门一律实行开放政策,最大程度扩大服务贸易的范围,例如在文化服务方面,不同于过往的严格审批制度,现允许国外娱乐公司、国内私人企业在此设立文化公司,宣传推广表演、拍卖、展览、广告等各项文化服务,促使国内外文化交融,以文化来和睦中外关系,为国际贸易、投资领域的合作发展创造友好、和谐的外部环境。实行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如在融资租赁上实行保理业务,银行作为承包人为出租方代为催收、管理应收账款,承担租金风险,从而降低出租人的商业风险。同时允许外商、国内私人在自贸区内设立融资租赁总部或子公司,并将注册资金降低到15万美金,这些措施将大大推动该项金融服务的进步和发展。这些服务贸易的推广措施与TPP的内在要求相对接,我国将以此为跳板为最终加入TPP做准备。
3.实行税制革新,繁荣国际贸易。一是实施税收创新制度,包括离岸贸易、金融服务低税率[5]。离岸贸易不仅是为解决区内跨国公司的资金管制问题,力图实现外汇资金的集中运营、建立跨国企业的全球资金管理中心,同时还预示了上海今后的发展方向不是要建立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而是要创造一个大宗商品的交易平台,仅贸易订单与资金环节在此完成,货物并不一定经过上海港,从而促成上海与其周边城市形成一个分工有序、错位竞争、相互协作的整体,并为长三角地区其他港口城市的贸易发展创造更多机遇。金融服务方面,采取低税率、低收费的办法,从而减少企业进出口贸易、跨国投资交易成本,方便企业资金顺畅流转,在推动国际贸易的同时实现本地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待遇。自贸区内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进口税率的减免将大大利好加工贸易类企业。其次,与之前传言的对区内企业仅征收15%企业所得税不同,上海自贸区正在研究制定鼓励类产业目录,在该目录内的企业才按15%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余大部分企业仍按照25%征收[5]。这表明并非区内企业都可享受税收优惠,但至少目录内企业将获得更优惠待遇,这类产业主要包括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现代服务业等,15%所得税优惠税率无疑将推动这些产业贸易额的快速增长。过往,进口产品需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数额较高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上海自贸区设立后将改变这一传统做法,将进口环节消费税根据产品种类不同,采用额度不一的税率,除奢侈品以及高档汽车额度较高外,其他多数产品采用较低税率,并且对于区内注册的企业如果进口产品是终端消费品且在自贸区范围内,甚至会完全免除三道进口税。进口税率的降低会带动商品价格的下调,从而繁荣区内商品买卖贸易。三是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改变现行的对本土上游产品歧视性的出口退税制度,同时对特定服务行业实行退税制度,如对区内注册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及项目子公司,实施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的试点政策,从而同时推动传统出口贸易和新型服务贸易的发展。
4.港口与贸易同步发展。虽然上海自贸区定位大宗货物的交易平台,本意建立离岸金融中心,致力于离岸贸易的创新与发展,本不打算争夺最大贸易港口的头衔,然而从传统港口业角度,自贸区的设立也将会提高本地港口进出口货物量并推动相关产业链的优化升级。因为一方面,贸易区内各项优惠政策会吸引更多的贸易集中于此,刺激口岸运输服务业的发展,进出港口的货物数量必将随之显著上升。另一方面,自贸区功能已从过去保税港单一的货物储存、转运扩展到金融服务、旅游、运输、文化交流等多个方面,更多业务发展将会带来物流、运输业务量的增加,并利于促进当地港口由传统运输型向综合物流服务型的快速转变[6],如果能够转型成功,整个上海的金融、地产、交通、文化、服务贸易等行业都会由此获利,因为港口与贸易本来就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
(二)促进投资自由化,实现跨境投资新发展
1.深化制度创新改革,把外商“引进来”。去年中海油、华为海外投资受阻,原因是美国启动安全审查机制,这种不透明的投资审查制度引发中美间搁置已久的BIT谈判重新启动,而此次谈判的主要目的是将“国民待遇”原则延伸至“市场准入前”,不再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行政控制,换以采取“负面清单”模式对于外商进入中国的跨境投资实行与本国国内同类企业相同准入待遇,并以此来换取美国对等的更为透明的外商准入审核规定。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无疑成为本次谈判的预演,客观上会推动本次谈判进程,除此之外,更是宣誓了我国将实行更大力度的开放政策在国际投资领域,不仅仅限于美国而是会面向更多国家。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FTA,上海自贸区采取的是FTZ模式,对不特定的多数国家实行优惠、自由化的跨国贸易、投资政策,从而扩大了合作对象范围。“负面清单”制度则强调法无规定即可为,最大程度上扩大了准入投资的行业范围,即只要不在清单列表内都将获得政府的保护和支持,过去遭受严格限制的交通、金融、电信、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行业都会因此得以开放,更多的海外服务公司也将会涌入自贸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投资于这些新开放行业。
上海自贸区对外来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还实行备案制度,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7]。上海市政府由此拟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试行三年,为审批、核准制向备案制的转变提供法制保障。在具体操作上备案流程将全程通过网络完成,简化审查程序,提高项目透明度,增强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主管部门通过信息手段实时监督备案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则适时启动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机制并通过多部门协同处理予以及时控制,避免、减少违规投资对于经济秩序的威胁与破坏。在强调监督和控制的同时,给予外来投资最大的便捷,真正实现“宽进严控”的新型投资理念,从而推动上海由传统发展型城市向国际投资型城市的升级转变。
2.给予企业更多便利和优惠,实现“走出去”战略。我们引进来的同时还要走出去,因此对于自贸区内公司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同样实行备案制,停止实行相关的审批、核准法律规定。过去的审批制,主要适用于政府对外投资项目或是使用政府资金的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政府既要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要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该类项目,程序上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8]。核准制则主要适用于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所对外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政府只会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这类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申报程序上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无论审批还是核准,审核程序与流程都是相当繁复的,条件限定也都过于严格,这无疑降低了国内企业向外投资的积极性和动力,成为一种贸易投资壁垒。自贸区实行备案制后,所有区内企业只需备案便可对外进行投资,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查程序和条件更为宽松、便捷,从而推动更多企业开阔海外市场、融入国际,提升自我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顺利推行提供燃料、注入新动力。
(三)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提升本国国际经济地位
1.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前提和条件是要开放资本项目管制。上海自贸区将实行汇率、利率市场化,与贸易、投资相关的资金可自由兑换,实行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以建立起完善的、与自由贸易区相匹配的外汇管理体制为目标。同时,以方便跨境投资为核心,推进人民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广泛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的真正市场化、国际化。
2.构建离岸金融中心,推行离岸贸易同样是上海自贸区开放资本市场,实行金融创新的一大亮点。通过离岸金融中心,不仅能够进一步繁荣区内金融服务业,方便海外投资、贸易通过自贸区平台完成账面交易,促进外汇业务自由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区内经营的人民币此时成为离岸货币,经过核准的各银行、金融机构可在区内进行人民币离岸交易服务,加之上海本土企业数量巨大,此项业务较香港、伦敦等人民币离岸中心更具发挥实际功能的基础。就贸易支付结算功能而言,大量的中资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会更倾向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另外,区内注册企业海外投资实行备案制,仅需备案的政策红利也会推动中资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也由此将会跨进一大步。
虽然,有人认为上海自贸区资本市场的开放会影响到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地位[9],其实不然,因为更为开放的资本市场将带来更多的投资项目,市场贸易也会更加繁荣,人民币需求量必会大幅度增加,面对规模庞大的人民币收支、转账交易,上海自贸区内的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只不过是多一种选择而言,香港、澳门甚至台湾地区同样会收获更多机遇,获得更多的人民币支付、转账、结算等业务。因此,我们不应将区域竞争对立起来,更应该强调加强彼此间合作,互通有无,推进人民币金融服务业发展,提升人民币国际市场地位,从中共同获益。
既然离岸金融中心对于人民币推广使用意义非凡,那么上海自贸区又应建立何种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呢?
当前,国际上的离岸金融中心有3种模式:内外分离型、避税港型、内外混合型。其中内外混合型指国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不相分离,适合于资本融通高度自由化,金融市场成熟有序的城市和地区,其中香港和伦敦是该类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典型代表。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则不经营具体融资业务,只从事借贷融资业务的转账、登记等事务手续。这些中心多集中在加勒比海地区,如巴哈马、开曼和百慕大等,免征有关税收,是银行理想的避税天堂。一些国际性大银行在这些地方的分行甚至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有的仅仅是一个牌子,实际上就是建立一个走账的账户,即所谓的空壳分行,旨在逃避税收和管制。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虽然明显加速,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处于起步阶段,金融国际化道路任重道远,显然内外混合型与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均不适用上海自贸区。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相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即对于离岸账户实行低税收、低收费、宽监管,并享有政策优惠,如银行存款准备金豁免、不受利率上限约束等等。而本地账户继续实行严控严管,与离岸账户之间设立隔离墙,从而使资本在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自由流转和融通,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泰国引爆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就是在危机之前,大量的资金进入离岸账户,离岸账户再向在岸账户投放,绕过了外汇管理,然后这些资金一下子撤离的时候,打击几近毁灭性)[10]。由此看来,内外分离性离岸金融中心符合我国稳健的金融宏观政策,与我国计划逐步开放金融市场的战略相吻合,也符合自身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上海自贸区内先行试验完全可行,是推行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现实、合理通道。
(四)实现职能转变,注入服务型政府新理念
1.转变海关管理职能,推进海关服务便利化。设立上海自贸区,我们强调“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欲在自贸区范围内实现人员、货物、运输工具的自由流通,切实做到“境内关外”,海关将仅保留登记、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功能,监管职能彻底转变成为辅助性、附属性职能。行政部门将化繁为简,进一步减少行政开支与成本,在开放透明前提下提高办事、服务效率,逐步实现监督管理型关口向自由通关服务性关口的转变升级,探索出一条符合上海自贸区自身发展的海关特殊管理途径。
2.审批程序革新,实现行政管理机构职能转变。臃肿的行政机构、大量的行政人员、巨大的行政开支往往是由繁复复杂的审查批准流程手续所引起的,因为核准环节越多越需要更多的机构、人员相互配合才能完成,这不仅会消耗更多的行政资源,也损耗了申请人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这并非效率与安全的最佳平衡模式,与当今国际瞬息万变的经济发展形势背道而驰,很多商业机遇因此瞬间即逝,成为闪烁的流星。我国因此丧失了许多参与国际合作的机遇,经济、金融、教育、商业等行业的发展受到牵绊。上海自贸区建立后区内三资企业设立、跨境投资贸易均将实行备案制,不再采用传统上的审批制、核准制,这不但是政策红利,更是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加之未来3年自贸区暂停实施“外资三法”和文化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设想今后在自贸区内质检工商等市场监管机构可以汇集成单独的行政服务机构,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原本分散的金融监管职能则汇集于专门的自贸区金融管理局之内,从而提前在自贸区内完成大部制行政体制改革。高度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方式、审慎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理清市场与政府边界的新尝试将使得上海自贸区有机遇率先达成“小政府,大市场”的政府职能转变,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精简行政、高效行政和行政透明化,最先与TPP、RECP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行政体制要求相对接,为尽快加入这些自由贸易区创造机遇和前提(上海自贸区是单独关税区,在国际法理学上有权利单独申请加入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自由贸易协定)[11]。
3.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现行政资源最优化配置。在具体行政管理方法和制度上,上海自贸区可向澳门、香港等地汲取经验。当前,澳门以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管理模式,很多事情完全交由市场调节,遵循市场规律,发生纠纷、摩擦由各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同业机构自行协商解决,并形成规范和制度。这恰恰与上海自贸区追求的制度创新、自由化、小政府理念相吻合。澳门、香港的今天或许就是上海自贸区的明天,我们只有学习它们相信市场、放手于市场,才能尽快达成政府职能上的转变、最大化节约行政资源,彻底激发市场潜在的活力。
三、结束语
当今的国际文化主流是合作,无论一个国家多么强大,它都需要伙伴的支援,即使是美国也会以自身强大的实力为基础拉拢更多同盟与追随者,壮大自身国际影响力、号召力。对于一个国家的硬实力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如何发挥,如何借此实现国际利益最大化。以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为契机,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国际贸易、投资机会,能够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领域的使用,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从而拥有更多的合作者,通过合作拉近我国与他国之之间的友好关系,迅速提升本国国际经济地位,这种伙伴关系建立在经济利益基础之上,较之政治联盟而言将更加稳定和持久。在软实力方面,上海自贸区进一步开放文化领域合作,加强与海外多文化的交流和对话,欲突破以往所推行的文化安全政策、文化外交无小事观念的束缚,真正实现中外文化上碰撞与撞击,增强我国文化国际影响力。试想我国传统文化如果能够像美国梦工厂、好莱坞,日本的卡通动漫那样传播世界各地并被各国人民所推崇,那又何愁国际地位问题,又何来无法加入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苦恼?回想唐宋曾以强大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征服诸国,影响世界,今天就让我们再次以上海自贸区为起点向世界宣扬中国,将中国开放、诚信、好客的文化延伸至国际贸易、投资领域,让更多的国家真正了解中国、爱上中国,从而在国际上刮出一股最炫中国风!
[1]华顿.管住一线,放开二线——上海自贸区解析[J].上海经济,2013(8):18.
[2]李源.上海自贸区成立有三大时代背景四项重大使命[EB/OL][2013 - 09 - 27].http://finance.ifeng.com/a/20130927/10773730_0.shtml.
[3]郭芳,王红茹.上海自贸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起点[J].中国经济周刊,2013(35):32.
[4]吴思.上海自贸区的挑战[J].中国经济报告,2013(9):9.
[5]陈革.上海自贸区成立的现实意义与发展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9):12-15.
[6]孙玉敏.上海自贸区落地[J].上海国资,2013(7):59.
[7]本刊编辑.追问上海自贸区[J].商周刊,2013(17):17.
[8]李力,谭京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向自由贸易区转型[J].论文选辑,2003(5):2.
[9]刘斯路.中国(上海)自贸区对香港的挑战[N].香港文汇报,2013-08-15.
[10]陈伟虎.东亚金融危机后泰国税制改革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11]董金鑫.论单独关税区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地位[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