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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土改”叙事中的道义问题——对阎浩岗批评刘再复的反批评

2014-08-15古大勇

关键词:刘文桑干河丁玲

古大勇

(泉州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播学院,福建 泉州362000)

一、引言

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诞生半个多世纪以来,就一直毁誉参半,叫好者有之,不以为然者亦有之。著名学者刘再复先生和林岗先生曾经撰写《中国现代小说的政治式写作——从〈春蚕〉到〈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一文(以下简称刘文),以《春蚕》、《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等小说为中心,指出中国现代小说政治式写作的弊端,其核心观点是:“这种政治式的写作模式在小说叙事上表现出来的最大特点是叙述者自己的对故事解释的视角几乎完全隐去,像一个毫无自由意志的传声筒,传达意识形态的说教”,从而“常常表现出其‘冷’的一面,即缺乏人性、人情和人道光辉”。因为其“故事情节的展开、人物的性格、矛盾的设置,都受到土改这一事件的政治意义的限制”。[1](P44、46)刘文发表以后,引起了学界的注意,其中河北大学阎浩岗教授发表《“土改”叙事中的道义问题——就〈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暴风骤雨〉的评价与刘再复等先生商榷》一文,提出“不完全赞同刘、林文章对《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具体分析及其结论”。[2](P1)

阎文和刘文观点产生主要分歧的地方在于:刘文认为钱文贵作为一个“无势可恃的地主”,对之进行血腥的群众性暴力批斗,是一种缺乏人道的行为,而叙述者的冷漠,同样显示其缺乏人性光辉;而阎文认为钱文贵是作为“恶霸”形象而非普通地主形象来塑造的,因而小说中“农民报复性的情感与行为不应受到指责”。[2](P1)另外,《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对“非‘恶霸’的地主还有隐约的同情,对农民干部内部的霸道行为也有所批判”,因此,它并非刘文所谓的“人性彻底消失的冷文学”,作者丁玲并非“没有真正的属于自己的评价和识见”而“任凭意识形态教条对故事进行垄断、肢解和控制”。[2](P1、5)

二、概念理解的错位

阎文在反驳刘文时,产生了概念理解的错位,具体是二文对“钱文贵”的内涵理解不一致。刘文是将“钱文贵”作为整个地主阶级的典型代表,也就是说“钱文贵”代表着不同阶层、不同性质的地主形象,既代表恶霸性的地主形象,也代表老实本分、甚至窝囊受气性的地主形象,同时,更代表着介于前两者之间、占地主中绝大多数的一般地主形象。“钱文贵”在刘文中是作为宽泛意义上的“地主”代码而运用的,也就是说,刘文中的“钱文贵”既可以置换成李子俊、侯殿魁等老实本分性的地主形象,也可以置换成如韩老六那样的更为可恶的恶霸性地主形象,甚至可以置换成支持革命的进步性地主形象。在中国的“土改”时期,地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恶霸性、一般性和进步性的三类,其中进步性数量最少,恶霸性数量次之,而居于两者之间的一般性地主的数量则最多。所以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一般性地主的数量就多一些,如李子俊、侯殿魁、江世荣等,而像韩老六那样的恶霸性地主则没有。丁玲说过,她曾想塑造一个恶霸性地主,也知道这样“在书里还会更突出,更热闹些”,最后之所以放弃这一打算,是因她想写出“最普遍存在的地主”。[3]这里“最普遍存在的地主”就是笔者所谓的“一般性地主”。总之,刘文是将“钱文贵”作为普遍意义上的地主形象符码来运用的,而阎文则把“钱文贵”作为地主阶级的一部分——“恶霸性”地主形象来看待的,两者在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上发生了错位。也就是说,阎浩岗一定程度上误读了刘再复。

正因为刘文把“钱文贵”作为普遍意义上的地主形象来看待,所以其潜在逻辑是:这种通过暴力批斗地主的方式在“土改运动”时期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普遍性的存在,“钱文贵”正是“土改运动”时期众多被暴力批斗的地主的代表和缩影。刘文正是通过“钱文贵”这一典型个案来揭露批判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而阎文把刘文宽泛意义上理解的地主“钱文贵”狭隘地理解为“恶霸性”地主,容易给读者带来误解的是,“土改运动”时期农民的暴力行为仅仅是针对少量“恶霸”地主而非普通的一般地主。但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

其实,在“土改运动”初期,中共的政策还是相当温和,《五四指示》主张只对恶霸汉奸等进行斗争,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须的土地,即给他们饭吃”,[4](P3)而中农和富农的利益要保护。但是随后国共内战即将爆发,客观上要求尽快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共开始调整土改思路。毛泽东提出要“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来得到土地”;刘少奇主张“消灭地主一定要彻底”。[5](P30)特别在中共华东局“七七指示”发出以后,“各区普遍发生了乱打乱杀现象”,如山东滨海地委指出,“地主一切都是不合理的,……实行‘扫地出门’”,“一切照百分之九十农民的意见要求行事,对地主有生杀予夺之权,任何人不能干涉”。[6](P132)土改政策迅速向“左”转,同时还产生了一个弊端,即对阶级成分的划分比较随意,把地主的范围扩大化,大量的富农、中农、小手工业者甚至贫农被错误地划入到地主的行列。例如在山东莒南县解放区,“划分阶级成分缺乏正确的统一标准,它一般都不是经过群众讨论来划分,亦不是统一地进行划分,成分的划分都只是干部自己主观的规定,在进行斗争时规定谁是地主,谁是富农,在组织雇贫农时就规定谁是雇贫农,……在穷庄里是普遍的矮子里拔将军,‘找不到阎王就找鬼’,许多中农被升为地富”。[6](P100)据统计,山东莒南县地主富农的比例竟高达24.55%,“这是就全县平均数而言,具体到某些村庄,要高得多。这点,颇类似晋绥解放区兴县后木兰杆村庄的情况,该村53户人家,划出了21户地主富农,占总数的38.84%”。[6](P101)一旦被划为“地主”,轻则遭批,重则丧命。如山东莒南县,“侍家宅子村有一家兄弟6个,都当石匠,三年盖了三层炮楼,全家40亩地,在全村里最多,瘸子里拔将军,选出来了,弟兄6个大人被砸死,小孩被一劈两半”,“农救会长穿上官服坐堂,严重的时候惊堂木一敲,‘给我把耳朵割了!’说用刺刀戳就戳死了,死好几百口子”。[6](P134-135)

可见在“土改”时期,这种批斗地主的暴力化行径并非个别现象,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刘文正是通过“钱文贵”这一典型化的地主形象,对这一普遍社会现象作出基于人道主义的批判;而并非如阎文所理解的那样——农民“报复的对象”只是针对钱文贵那样数量不多的“恶霸”,而非更广大范围的“普通地主”,所以,“农民报复性的情感与行为不应受到指责”。[2](P1)阎文的观点会使人产生一个误解,即农民暴力批斗地主的行为只是针对一小部分“恶霸”性地主,对占地主中绝大多数的一般地主则没有施以暴力行为,这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

三、观点和价值观的部分趋同

其实在基本观点和价值观上,阎文和刘文亦表现出部分一致性倾向。在以《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为中心的“土改小说”中,翻身农民使用血腥暴力手段残酷批斗地主,甚至从肉体上消灭地主,已属残忍之举。而叙述者在叙述这一“事件”时,不自觉充当农民的“合谋者”,几乎完全赞同农民的暴力行径而对地主缺乏基本的同情心,在叙事时表现出对血腥事件的冷漠,丧失人道原则。[2](P1)因此,刘文毫不含糊地批判了这一“反人道”的叙事主体立场。

对于这一观点,阎文认为地主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对待。其中对于像《暴风骤雨》中“韩老六”那类血债累累的“恶霸性”地主,采取暴力的批斗行为无可厚非,认为“根据文本提供给我们的信息,韩老六罪有应得,甚至死有余辜”。[2](P3)而对于李子俊、侯殿魁那样老实本分、懦弱窝囊的地主,阎文也认为不应该予以有违人道的暴力批斗,至于开明士绅之类的地主,阎文更自然将之排除在暴力批斗的范围之外。

土改运动中农民的翻身,是建立在分割地主以前所拥有的财产基础之上的,翻身意味着农民和地主的经济与政治地位发生了对调,农民成为有产者,地主成为无产者。刘文从人道与人文主义的层面否定了这一行为的合理性:“一种人用暴力剥夺了另一种人的财产和幸福,不论它有多么充分的社会理论或法律条文方面的理由,在人性与人道原则面前总是残酷的。”[1](P46)

对于这一观点,阎文表示一半认同,一半反对:“这一论断,若放在斗争钱文贵特别是韩老六这样的恶霸的行为上不合适……但若用以评判对李子俊、侯殿魁、杜善人和唐抓子一类地主的处理,却有一定道理。”[2](P5)也就是说,在评价土改运动中农民分割剥夺地主土地财产这一行为时,如果地主是属于像韩老六那样的“恶霸性”地主,则无可厚非;如果地主是属于像李子俊、侯殿魁那样老实本分的地主,则不妥当,即不应该用暴力行动剥夺他们的土地财产。

综观阎文和刘文,可发现两者对“土改”运动有一个基本共识:即都认为土改运动应该有一个人道主义的底线,不可以对地主实施残酷的暴力行为乃至消灭肉体的行为,只不过阎文认为恶霸性的地主除外,可以对之以暴制暴,除霸复仇。所以,阎文表面上看是在反驳刘文,但却在基本观点上倒向了刘文,可见,这种反驳显得多么无力。

四、钱文贵:“无势可恃的地主”还是“恶霸”?

尽管刘文是将“钱文贵”作为整个地主阶级的典型代表来看待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小说文本出发,探究一下“钱文贵”到底是一个阎文所谓的“恶霸性”地主还是刘文所谓的“无势可恃的地主”?刘文认为,钱文贵是因被命名为“地主”而被当作“十恶不赦的罪人”,实际上钱文贵是个“无势可恃的地主”,“从农民口里倾诉出来的钱文贵的罪行,不外乎:第一,剥削了农民几十年;第二,欺骗刘满的爹开磨坊,让他赔了钱;第三,把刘满的二哥拉去当兵。被指责的这几条罪行,无一条是不可以辩护的。”[1](P45)而阎文针对刘文观点找出相反证据,来证实钱文贵“不折不扣是个民愤极大的‘恶霸’”。[2](P4)

钱文贵到底属于哪一类型的地主呢?丁玲曾谈过钱文贵这个人物的创造过程:“在选择地主形象上,我也费了很多考虑。有各种各样的地主:一种是恶霸地主像陈武一样强奸妇女,杀人,一种像钱文贵这样的地主。究竟要什么样的地主呢?……尽管(钱文贵)不是一个很突出的地主,但一跳脚几条河几座山都发抖,就能镇压住一个村子。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他比恶霸地主还更能突出表现封建制度下地主阶级的罪恶,所以说这个形象(指钱文贵)还是从我思想中来的,思想先定了,然后选择了他。我常常选择人物都是从思想里来的。”[7](P208)从这段话可以得出两个信息:第一,丁玲不是把钱文贵塑造成像陈武之类的“强奸妇女、杀人”的大恶霸地主,而塑造成“不是一个很突出”,但“能镇压住一个村子”的地主。这种类型的地主,当然不像李子俊、侯殿魁那样老实本分,也不像韩老六那样血债累累,而是一个带有几分恶霸性质的一般地主。第二,丁玲说钱文贵是“从我思想中来的”,也就是说,这个人物是一个承载着意识形态任务、“主题先行”的产物,而不是一个来源于实际生活体验、活生生的人物形象。因此,丁玲即使主观上想把钱文贵塑造成一个带有几分恶霸性质的地主形象,但由于她缺乏真实的生活体验,从先验的概念出发,所以说这个人物塑造得并不成功,亦具有“概念化”的弊端,正如有学者认为:“他(钱文贵)有恶霸之名,却无恶霸之实,只要抽去作者加在他头上的那些评论性的叙述,他的恶霸形象便架了空,作者想表现的和她实际上表现出来的并不一致。”[8](P230)也就是说,小说描写的钱文贵之“恶”,多是丁玲自己站出来所给予的一些外在性评价,而并非从钱文贵的实际行为中所得出来的结论,例如小说中有这样一句话:“他(钱文贵)要坑害人可便当,不拘在哪里说几句话,你吃了亏还不知道这事从哪儿说起,究竟是谁的过。老百姓背地里都说他是一个‘尖’,而且是村子上八大尖里面的第一个尖。”[9](P8)诸如此类的游离于人物实际行为之外的“恶”之评价在小说中比较多见。但是,此种“恶”之评价有没有具体的事件作为证据呢?“虽然作者在小说中自始至终地渲染钱文贵是暖水屯八大尖里面的第一尖,但也自始至终没举出一件说明他之所以成为‘人尖’的证据,又说他‘要坑害人可便当’,可除了刘满的一面之辞说自己是受了他的害外,也没见他再坑害谁。”[8](P230)从小说文本来看,钱文贵确实不像小说中的恶霸陈武乃至《暴风骤雨》中的韩老六那样劣迹斑斑,恶名远播,杀人越货、草菅人命、强奸妇女、贩卖鸦片等之类的“恶行”都与钱文贵无关。当然,小说中也写了钱文贵的不少“恶”行,但是这些“恶”行如果真正深究起来,却不一定能定义为“恶”。读者可以参看张海英的《思想中来的人物——〈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钱文贵形象分析》一文,该文一一深入分析了钱文贵所做的“恶行”的本质,也对小说中如刘满、黑妮、顾涌、张真、程仁等人“到底受到了怎样的迫害吃了他什么亏”,也做了个一一“详细分析”。分析的结果是,钱文贵“其所作所为很难被评说是一个‘恶霸’”。[8](P232-233)假如钱文贵真的不是一个“恶霸”,而是一个“无势可恃的地主”,那么阎文的立论又失去了一个重要基础。

五、“土改”小说评价原则的思考

在对解放前后诞生的“土改小说”进行价值评判时,有两点原则值得参照。首先是“返回历史语境”的原则。就《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这部小说诞生的历史语境而言,它有两个产生背景,其一是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讲话》主张文学为政治服务,文学为工农兵服务;《讲话》深刻影响着1942年之后的解放区文学创作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十七年”文学创作;其二是1946年5月4日中共颁布的关于土地改革的文件《五四指示》。《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一方面是对《讲话》精神的自觉呼应,另一方面更是对《五四指示》的直接配合。丁玲作为一个从国统区奔赴解放区参加革命的女作家,又深受毛泽东的器重,在当时的政治环境和文化语境中,她别无选择,只能顺应和服从共产党给她指定的那条写作之路。在此之前,她不是没有过反抗或疑惑,如她在解放区就创作了表现五四启蒙精神、揭露延安黑暗面的《三八节有感》和《在医院中》等作品,但很快遭到异议,若不是高层保护,她可能因此被批判甚至被清除出革命队伍,萧军的悲惨下场就是一例。人不可能脱离特定环境的制约,丁玲也不例外。那时所有解放区的作家都不例外。因此,我们不能把作品从特定的历史语境中抽取出来,按照作者所信奉的价值尺度做出臧否,而是努力将“事件”返回“历史情境”中去考察和评判,唯此,我们才能给予这些产生于特殊时代的小说一种同情式的理解和评价。所以,我并不完全认同刘再复对《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全盘否定的评价,也不完全赞同一些学者在对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土改小说和21世纪之交的土改小说进行比较时,过度贬抑前者的立场。21世纪之交,产生了张炜的《古船》、刘震云的《故乡天下黄花》、乔良的《灵旗》、阎欣宁的《以死者的名义》、尤凤伟的《诺言》、《辞岁》、《小灯》、《合欢》、赵德发的《缱绻与决绝》等表现土改内容的小说。这些小说,在贯彻人道主义原则、表现个体命运、展示复杂人性内涵等方面确实较《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等四五十年代土改小说突出。但是,请别忘记两类土改小说诞生的“历史语境”之大不同,21世纪之交的土改小说的诞生语境与新时期思想解放、人道主义的回归、西方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入等现象密不可分。文化语境不同,作家的观照视角、表达自由度和价值立场则自然也有所不同。

在“返回历史语境”的现实原则之外,还要有一个更高的理想原则,即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人类普世性原则。也许,雨果的“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10](P323)这句话对我们有所启发。这句名言出自雨果的小说《九三年》,它一方面肯定了革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九三年》中,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罪恶的封建统治,巴黎街头涌现的革命胜利场景几可等同于《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农民的“翻身乐”场景。雨果在小说中肯定了暴力革命对于人们摆脱封建统治、建立共和国的重要意义。但雨果在肯定革命的同时,又主张人道主义精神。“革命的目的难道是破坏人的天性吗?革命难道是为了破坏家庭,为了使人道窒息吗?绝不是的”,[10](P329)革命“归根结底是人民,就是人”,[10](P329)“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10](P323)“革命”不过是手段,而“人”或“人道”却是最终目的,目的当然高于手段。而且,人道主义的诉求能起到一种制衡的作用,可以对革命的狂热和暴力行为进行积极有效的遏制,努力把革命的破坏性代价降低到最小程度。在雨果看来,人道主义应该成为包括革命者在内的一切人的“伟大的内心律令”。刘再复在评价《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的农民暴力叙事时,正是以这种“人道主义”原则为参照坐标,在这一点上,他对《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批评应该不会失之苛责。

[1]刘再复,林岗.中国现代小说的政治式写作——从《春蚕》到《太阳照在桑干河上》[A].唐小兵.再解读:大众文艺与意识形态[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阎浩岗.“土改”叙事中的道义问题——就《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暴风骤雨》的评价与刘再复等先生商榷[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3]丁玲.关于《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写作[N].人民日报,2004(10.9)7.

[4]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一九四五—一九四九年)[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5]杨奎松.1946-1948年中共中央土改政策变动的历史考察[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

[6]王友明.革命与乡村——解放区土地改革研究:1941-1948[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7]袁良骏.丁玲谈自己的创作.丁玲研究资料(乙种)[C].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8]张海英.思想中来的人物——《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钱文贵形象分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9]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2.

[10]〔法〕雨果.九三年[M].郑永慧,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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