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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式语法的现状和前景

2014-08-15侯国金

英语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习语构式语言学

侯国金

1.构式语法的肇始

20世纪伊始,Saussure推动语言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20年代,Bloomfield等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继承和发展了索绪尔语言学。60~70年代,Chomsky的生成语言学(和普遍语法)又是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批判和发展,把语言当作人体的机制或官能,采用数学或纯科学手段来研究语言结构的共性规律。生成语言学“以原则和参数为基础的句法模式”来对待所谓“传统的语法构式”(traditional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 将它们当作“副现象 (类别)”[(taxonomic)epiphenomena)],即固定原则和这样或那样的参数之间互动所产生的结构集 (collections of structures)(Chomsky,1989:43)。类似的还有“以投射为基础的模式”(projection-based models)。该模式在语义问题上认为,像“实体、事件和特性等概念无一不是语词所表达的”(Jackendoff,1997:48)。这样一来,语词组成词组和短语,后者又组合成述谓、谓语、命题等复杂概念,而任何组合不会更改语词所表达的词义或概念内容。根据这样的模式,“语句有意义,句式并没有意义”(Michaelis,2008:73)。

80~90年代,认知语言学又试图对乔姆斯基语言学系统进行挑战和反拨(Kinsella,2009)。认知语言学关注的是语言的认知结构,即在语言内部概念内容组织的格局和过程,因此除了研究语义结构、(心理)空间、体验(性)、范畴(化)、概念(化)、隐喻(性)、映射(过程)、典型(性)、构式(语法)、象征单位、主观性、(意象)图式、理想认知模型(ICM)、背景、图形、视角(化)、注意(窗)、识解(方式)、突显、象似(性)等,它主要涉及以下基本概念/范畴:空间和时间、场景和事件、实体和过程、移动和方位、动力(force)和动因(causation)等。认知语言学的基于体验哲学的重要研究课题或理论体系,号称是对以往的语言学理论尤其是乔姆斯基语言学的反思、批评乃至“革命”,如象似论、隐喻论、ICM、模型论、突显论、构式论等,或独立成观,或联合成论。有趣的是,认知语言学界虽然有不同的研究兴趣和范围,但关于基本问题的基本见识基本都是共识,其间的学派或流派没有多大竞争(Talmy,2008:545;Taylor,2008:569),只有一些互补互助。

认知语言学范式下的认知语义学和认知语法研究既区别又关联,都隶属于“以用法为基础的模式/方 法 ” (usag e-based model/approach) (Taylor,2008:573)。什么叫“用法”?有必要说明一点,过去,在我国的外语教学界存在着“使用、用法”之别,认为使用(use)是临时性或真实性的东西,而“用法”(usage)则是固定的形式性的实体。这样一来,就发现有人教学生很多“用法”而非这些“用法”的“使用”(方)法,结果学生在实际运用中不会“使用”,或者使用出错。其实,构式语法“基于用法(的)模型”的“用法”,就是指一般的具体使用实例(actual use exemplars),因此也叫 “基于具体用例的模型”。从这个意义来讲,这里的“用法”就是上述外语教学界的“使用”。本文以及构式语法的所有文献里的“用法”即是如此。不过,根据Taylor(2008:573-575),认知(构式)语法的“用法”不是一个一个语词的千差万别的具体实例用法的堆砌,而是源于一般的具体使用实例的概括(generalizations)或图式化/性(schematization/schematicity)概括。认知语言学的经典文献不同于乔氏或其他模式,多半使用语料库或实际田野采集的使用实例来说明问题。当然,这一点还不是认知语言学依赖的“用法”(模型)的“用法”。Taylor(2008:574)说,认知语言学认为,儿童习得母语是自下而上(bottom-up),即沉浸于语言习得语境的各种“用法事件”(usage event),儿童不会对语词敏感于语境因素的各种具体用法和差异感兴趣,而是囫囵地概括语音、语义和句法方面的那些图式化(schematized)的语词知识。不过,图式化以何等程度发生于语言的哪个级阶或层面?这也是认知语言学的元科学问题。

以英语介词on为例。Taylor(同上)认为,它有很多用法,其基本用法是直立接触平面的那种“在X 的上面”,但是“the cat on the mat”中的“on”就不同于“people on the first floor”中的“on”,还有“leaves on the tree”,“the ring on my finger”,“the writing on the blackboard”的“on”也是各有千秋。至于习语构式的 on,如“on TV,be on drugs,be on a diet,on Sunday”等,它们的“on”更有标记性。学习者不至于一个on一个on地图式化,只需习得无标记的on,并在别人后面依葫芦画瓢(根据听来的方式)(同样或更加)创造性地使用on,用于已知的习语,或用于首创的(半)隐喻构式。而且,学习者概括不同实例的on时离不开相关构式,即其图式化概括发生于大于语词即短语、句式等构式之上。根据Taylor,不难发现,这个图式化概括有稍小的层级,如词组、短语、习语等,属于“低水平概括”(low-level generalizations);还有较大的层级,如分句、语句、超语句等,属于“高水平概括”(high-level generalizations)。

Taylor(2008:575)指出,语词的描述需要构式的帮助才能定位或完成,相反,构式的描述需要所需语词的特点来帮助定位和完成。因此,我们不能(仅仅)相信并讨论所谓的“心理词库”(mental lexicon),而(更)应该相信和阐述“心理短语库”(men tal phrasicon)或“心理构式库”(mental constructicon)。

认知语义学和认知语法如今似乎有演变为合二为一的构式语法 (Construction Grammar,CG或CxG)的趋势①。也就是说,“构式语法”虽然有“语法”二字,却不仅是语法,实质上是或应该是“词汇—语义—语法—语用”的多维语言研究。

2.构式语法历史回眸

有人论及构式语法的肇始时说它具有悠久的历史,“自古就是语言描述的根本工具”(Harris&Taylor,1997;Michaelis,2008:73),不过,构式一直被认为和语词或词语一样,即“具有一定意义和功能的形式”(Michaelis,同上),在乔姆斯基语言学那里名声不好,直到认知语言学阵营的构式语法家们的笔下才平反昭雪而大放异彩。

虽然构式语法可以理解为句法的认知语言学途径,但是构式语法最初是出于对习语类所谓的“边缘现象”在语言或语法系统里的地位的关注(Croft&Cruse,2004:225)。因为习语类,如同隐喻一样,是语法的“私生子”②,“不好不认,也不好认”。之所以“不好不认”,是因为语言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习语(含短语和语句习语,含不同词性的习语),有“编码型习语”(encoding idiom),即可解析的习语,如“wide awake,answer the door”;有“解码型习语”(decoding idiom)即不可以解析的习语,如“kick the bucket,by and large”。其他类似却不等值的对比别称有:“习惯组合语”(idiomatically combining expression),即有局部可解析性的习语,对之以“习惯短语”(idiomatic phrase);“(合) 语法习语”(grammatical idiom),对之以“超语法习语”(extragrammat-ical idiom)。(Croft&Cruse,2004:231-233)之所以语法“不好认”习语,是因为习语在结构和语义上不同于词语和一般语句,挑战任何(含生成)语法家的分析。而构式语法家视之为构式。

从 Fillmore(1985,2003)和 Kay(1990,2004/2006)等的习语构式和框架构式研究开始,构式语法就初露锋芒,他们随后的作品接踵而来。研究构式语法的语言学家纷至沓来,有的作者有多部作品,恐难以一一陈列:Langacker(1987, 2008)、Goldberg(1995,2006,2012)、Croft(2001,2004)、Gichaelis(1994,2008,2012)等。在 30 年不到的时间,构式语法众说纷纭,精彩纷呈。依据Croft(2004)的看法,构式语法大致形成了四个派别③:(1)Fillmore创导的习语构式/框架构式流派;(2)Langacker创导的认知语法;(3)Goldberg 创导的“经典”(认知)构式语法;(4)Croft创导的激进构式语法。

可以说,Goldberg(1995)真正开启了国际和中国的构式语法研究。到了21世纪,构式语法的研究才真正兴旺发达,如火如荼,成果斐然(Boas,2007;Fried&stman,2004)。例如,Newmeyer(2000)、Chang et al., (2003)、Goldberg (2006,2007,2012)、Boas(2008)等,不一而足。最引人注目的论著也许是Croft(2001)的类型学指向的构式语法研究、Tomasello(2003)的语言习得的构式语法阐释以及Goldberg(2006)的“论元结构构式”(argument structure constructions)的概括研究。国际上出版了多套构式语法丛书,还有专门发表构式语法文章的网络杂志,以及两年一届的国际构式语法研讨会。中国的认知语言学研讨会的主要内容也是形形色色的构式语法新论。

3.何为构式语法

Goldberg(2006:11)认为,构式语法对语言进行描述时具有描写的充分性,能涵盖一般和特殊。根据构式语法,语言的基本单位是构式,构式有大小之分,都是不同层级的离散形义匹配,即“象征单位、符号单位”(symbolic units)。形和义都是针对构式而言才有意义,不存在凌驾于构式之上或处于构式之外。构式是一个完形的整体,不同的具体完形过程构成了不同的构式效果和构式 (意)义(constructional meaning)。Kay 和 Michaelis(2012)在第三章介绍了六类④构式义:(1)相关构式的字面意义;(2)论元结构意义(如某某对某某如此这般);(3)规约含义;(4)语用预设;(5)相关构式的语势(illocutionary force);(6)元语言评述语(metalinguistic comment)。他们随后又详细解释了这些构式义。当然,他们承认这六类不是穷尽性的分类,其说明也不是注释性的,仅供我们参考。

构式义是构式主要的大小不一的语义因素的总和,该总和的丝毫变化可能导致构式的改变。另外,我们认为“构式效果”可作为“构式义”的近义词使用。至于构式内部的形义匹配方式,各构式语法流派都有自己的看法。

构式并非构式语法家的发现或发明,它早就存在于语言中。古代的研究涉及构式,只是没有说“构式”一词。索绪尔语言学已涉及构式,因为他指出语言符号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或者说是能指和所指的二合一。因此,可以说,构式概念只不过是索绪尔语言学的语言 “符号定义的一种自然延伸”(刘国辉,2007a;应晨锦,2004)。构式语法直接受启发于60年代的格语法 (Case Grammar)和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理论上则是在对乔姆斯基语言学的反思或反拨中产生的语言学范式。Sag(2010)在引言里提到,在乔姆斯基的语法系统里,至少是80年代以后的文献中,“(语法)构式/结构/构造”[(grammatical)construction]是一个“理论忌讳语”(theoretical taboo)。而对于构式语法家来说,“构式”是最重要的概念。构式语法认为,无所谓如“普遍语法”那样的“核心语法”,构式语法所涉及的全部语法都是核心的(同上)。

构式语法的“构式”是什么?在Goldberg(1995:1-5)看来,构式是“形式和意义/功能的配对体”(form and meaning/function pairings)或“形式—意义对应体”(form-meaning correspondence)(纪云霞、林书武,2002;刘国辉,2007a;Boas,2007)。纪云霞、林书武(2002)引述Kay的观点,认为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约定俗成结合体(conventional pairings of form and meaning)”。陆俭明(2008)说“构式表示与人类经验有关的主要情景”,“是语言系统中的基本单位”。他认为,构式语法符合“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完形原则。“构式本身也具有意义”。任何构式都是独一无二的形式和意义的配对体/对应体/匹配体。例如,英语的习语“Go great guns”就是一个构式:意思是“快速有效地做”。我们无法从这三个词的组合(composition)或任何一个词推理或预测出来这个意义来。再如,“lion’s share”(最大的份额),“Good Heavens!”(天哪!),“Not at all!”(不用谢!),“Come on!”(来吧/赶快!)等。每种语言都有各种词语类和习语类构式,如汉语的“恢复疲劳、养病、看病、侍寝、侍疾、打酱油(网络方言)、打望(重庆方言)、打扫清洁/卫生、打秋风、锄麦、晒太阳、吃父母、管饱、管够、听讲、考八级”等,其构式义都不是能全部从构成成分那里猜测出来的。

根据 Langacker(1987,2008),假如一个音义配对体叫做一个“象征单位”,那么两个(以上)的象征单位结合起来就形成一个 “构式”:[Σ1]+[Σ2]=[Σ3]。例如,yes是英语的一个音义配对体或象征单位,man也是。两者结合,yesman就成了一个构式。2的象征单位才是构式,这就排斥了pre-和-ing这样的形式⑤。

Croft(2001:17,52)认为,构式是约定俗成的形义配对的复杂句法单位。从语词、词组、句法,到语义规则,都可以表征为构式,无非是“实体构式”(substantive construction) 和 “抽象构式”(abstract construction)之分(Croft,2001:17)。“实体构式”指语素、词汇、词组、习语等层次的构式,具有固定的词汇(lexical fixedness,lexically fixed)功能,也即其组成部分相对固定、恒定、“预制”,难以拆分或代替。“抽象构式”可以是十分抽象的语体体裁构式、文化思维构式、语篇构式等,这里主要涉及相对抽象的图式构式(schematic construction)——指那些半固定的语言成分,尤其是那些短语、小句、语句等层面上的构式,如定中构式、动结构式、双及物构式等。从实体构式到图式构式等抽象构式构成一个连续体。一个/些实例构式 “例示/例释”(instantiate)某个图式构式,而一个图式构式“允准/特许”(license)某个/些实例构式(严辰松,2006)。可以说,上位图式是下位图式运用的结果,下位图式在各种用法中提炼和概括相关的信息并输入到上位构式(王寅,2006)。

“(不可)预测性”[(un)predictability)]曾在Goldberg看来是判别构式和非构式的标准。Goldberg(1995:4)认为,“当且仅当 C 为一个形义配对体时,且其形式和意义的某些特征不能从C的组成部分或从其他已存构式中严格预测出来⑥,就可视为一个独立的构式”(刘玉梅,2010;Goldberg,2007)。就是说,若说某构型是一个构式,那么其形式或功能方面至少有一处或多或少具有 “不可预测性”(non-predicability)(Boas,2007)。 根据构式语法,构式的“不可预测性”可以是形式、意义或/和功能方面的“不可预测性”。例如,“red tape,blue collar”等构式是意义上难以预测;“let alone”和“The more...,the more...”等构式是形式和语义是难以预测;“What’s X doing Y?” 构式是用法和功能上难以预测。(严辰松,2006)

Langacker(2005:136-143;2009:167-176)认为,该定义的“不可预测性”排除了那些比较规则的构式。Goldberg(2006:5)则改进之,重新定义如下:“任何语言构型(linguistic pattern)只要在形式或功能的某个方面不能从其组成部分,或不能从其他已存构式中严格预测出来,就可被视为构式。此外,某些能被完全预测出来的语言构型,只要有足够的出现频率,也可作为构式储存于记忆中”(译文引自刘玉梅,2010)。该定义表现出了Goldberg的语言使用观,这样,构式语法就囊括了三种情形的“构式”:完全预测性构式、部分预测性构式、没有预测性构式。不过,“(不可)预测性”其实是相对的,主观的,甚至因人而异的。Michaelis(2008:80)指出,较为复杂的表达式,如习语构式,其语义的编码和表达不是靠合成而是靠规约。当然,我们认为,一个习语在多大程度上是规约而非合成,这是一个度的问题。其实,纵观英语或任何语言的习语,并非所有的都具有绝对的“规约性”(conventionality)而毫无“合成性”(compositionality),或者可以说,有的习语的规约性高于其他习语,或者其规约性高于其合成性。其实,Makkai(1972)早就区分过“编码型习语”(encoding idiom)和“解码型习语”(decoding idiom),前者指能够通过解读句子的标准规则来解读的那些习语,而后者指晦涩的、固定的、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和解读的习语(王寅,2011a:137)⑦。编码型习语相当于完全预测性构式,解码型习语相当于“完全没有预测性构式”,当然还有中间类。

4.构式语法在国内外的现状和前景

4.1 构式语法在国外

撇开早期的研究,Fillmore&Kay(1995),如书名“构式语法教材”所示,长期以来是加州的教材,虽然尚未出版,其“伯克利构式语法”模式影响极大 (参见 Michaelis,2012:38)。de Beule&Steels(2005)的一篇“动态构式语法的层级性”和 Steels&de Beule(2006)的一篇“动态构式语法简介”,如文章名所示,是对所谓“动态构式语法”(fluid construction grammar)或语言意义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的新尝试。它是一种以Fillmore和Kay的统一构式语法和计算语言学为基础,以电脑实验和形式化为手段,探讨实际语境对话的构式语法模式。Steels(2011,2012)这两本论文集也是这方面的论著。构式具有双向性(bidirectional),构式加工具有动态或能动性(flexible),能够处理省略句、破句和病句。之所以叫“动态构式语法”是因为研究者看到了构式的动态性(fluid,fluidity),语言使用者常常变更和刷新(update)自己的语法。

Bergen和Chang的“体验构式语法”(embodied construction grammar)是美国伯克利的ICSI团队以统一构式语法为基础的“语言神经理论”(Neural Theory of Language),其构式观强调构式的语义成分和体验,尤其是感觉运动或动感[sensorimotor experience(s)]的关系。“体验构式语法”声称,语符内容都涉及“精神模拟”(mental simulations),而且依赖基本的“意象图式”[image schema(s)](Feldman,2006)。Goldberg et al.(2005)还进行了构式语法的儿童二语习得研究。

Sag(2012)的“基于语符的构式语法”(signbased construction grammar)的全篇论述都是运用构式语法的新成就、传统语义学和句法学的概念和方法,例如,Sag(2010:23)有一章节主要是基于一条 “普遍语法原则”,称之为 “语符原则”(sign principle):每个语符在词汇层和构式层都必须是(被)特许的,(1)只要满足某个词条的需要就在词汇层得到特许;(2)只要孕育了某个构式/语式(construct)就在构式层得到特许(Sag,2012:105)。他的论文是借用多方语言学知识来发展或修饰 “语核驱动的短语结构语法”(Head-Driven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武装以上述理论的构式语法使人“更清楚、更全面地看到概念与语词、句法与词汇、语内机制与语外使用的各种互动关联”(同上)。这一思想在 Boas和 Sag(2012)这本论文集(尤其是 Sag所贡献的论文)上得以成熟。当然,这本书不仅是他们二人的相关论述,还有Michaelis、Webelhuth、Kay、Barddal和 Eythórsson、Fillmore 等人的辅助性论述。

John Benjamins出版社出版了五卷“语言的构式途径”。国际构式语法研讨会召开了五六次(王寅,2011a:11-12)。

4.2 构式语法在中国

我国的研究者早就注意到构式,只是没有使用这个术语。据陆俭明(2008)介绍,早在40年代,王力把“把”字句称为“处置式”。后来,朱德熙提出“高层次语法意义”,所指实为句式构式的意义。随着Fillmore等尤其是Goldberg等的构式语法论著引介到中国,我国出现了大批汉语界和外语界汉语构式语法研究者。如何爱晶、陆敏(2009)所云,“构式语法的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符合中国人的认知心理特征,因此这一理论很快在国内流行起来”。我国的构式语法研究者把外国的四派研究成果介绍到中国来,如董燕萍、梁君英(2002),严辰松(2006),王寅(2006,2011a,b),梁君英(2007),刘国辉(2007a,2008),刘玉梅(2010)等。

有的还撰文探究一些汉语构式的认知机制,最早是朱德熙(1959)。后来,越来越多的认知语言学研究者加入到了构式语法的研究行列。值得介绍的是认知语言学之外的构式语法研究者,即几个从乔姆斯基语言学的视角讨论构式的学者,虽然未必属于构式语法,其研究对构式语法大有裨益 ,如 黄 正 德 (1990)、徐 杰 (1999a,b)、李 宝 伦(2003a,b)等。从汉语词汇学、语义学、传统语法、传统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视角研究具体的汉语构式的人占构式语法研究的多数,数以百计,如王还(1990)、牛 秀兰 (1991)、王惠(2005)、熊 学 亮(2007)、刘国辉(2007a,b;2008)、刘晓林(2007)、严辰松(2008)、刘玉梅(2010)等,最为突出的是陆俭明(2008,2009),徐盛桓(2009)、沈家煊(2009a,b)、石毓智(2007a,b)、王寅(2006;2011a,b)等,这里无法陈列全部构式研究者的全部作品。

值得单独介绍的是王寅先生的贡献。他是我国致力于构式语法研究的大家,除了多篇有关论文,2011 年出版了两卷“构式语法研究”(2011a,b)。第一卷的15章,是对国内外的构式语法研究的总概述。他先从象征单位和构式语法的源起说起,介绍了构式语法对TG语法的“批判”,进而展示了Fillmore等人的习语构式和框架构式研究,Langacker的认知语法,Goldberg的“经典”构式语法以及Croft的“激进构式语法”。随后,王寅全面介绍了自己对构式语法的理解,包括对上述构式论者的观点、构式的特征(体验性和抽象性、基础性和进化性、概括性和独特性、套叠性和整合性、独立性和互动性、静态性和动态性、原型性和多义性、分类性和分层性、传承性和限制性、理据性和象似性)以及构式的压制等。最后王寅还对构式语法进行了反思,思考其自身的利弊。第二卷的16章是基于王寅以往的构式语法具体(个案)研究,如英语和汉语双宾构式比较,英语和汉语动结构式比较,汉语拷贝动结构式和英语VN构式的比较,以及关于“吃他三个苹果”的构式,汉语的BD构式,汉语“副名构式”,英汉语“偷抢构式”,英语“AS X AS Y”构式和汉语明喻成语构式等的认知阐释。虽然王寅是构式语法的倡导者,但他(2011a:380-418)很冷静地看到了构式语法的利弊两面。受其鼓励,笔者也进行了少许抽象和具体构式的研究,如侯国金(2012b,2013)从语用视角对“语用肯定的焦点和隐性BE”、“元语的层级性和标记性”、“某V某的N”构式、“冗余否定”构式、“V他+数量名构式”、“来”构式、“N1 死了 N2”构式、“的时候”构式等进行了研究。

这些是构式语法在我国的良好开端。从最开始的引介,到今天的热烈应用、讨论、商榷、修补等,日趋成熟(何爱晶、陆敏,2009)。

4.3 构式语法的研究路径

构式 “通常是跨越横组合和纵聚合的结构”(张建理,2008),因此构式语法理应,实际上,也的确是真的借力于其他认知语言学理论,如Fillmore(1985)的框架语义学,Lakoff(1994)的概念隐喻理论,Panther 和 Thornburg(1999)的句法转喻理论,Talmy(1985)的动能理论和事件结构理论以及Geerarts(1988,1992)的语义场语义学和常规多义性理论等。

构式语法是“一种开放的语言哲学观”,还有“一套严格的基于合一运算的形式表示方法”,主张把“语法与词汇、语义、语用、韵律”等结合起来分析(虽然其尝试性分析不是无懈可击),给语言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气息,新的方法,新的视野(王惠,2005)。

构式语法确立了自己的“一般研究程序”或步骤:(1)先确定所研究的对象是一个或一组构式并阐述其存在理据;(2)在“基于用法的模型”的指导下调研构式的实际应用情况,得出其中心意义和用法;(3)定位其句法框架和论元结构;(4)建立其论元角色和动词参与角色的互动映射关系,并用框盒图等手段直观再现之;(5)分析所研究的构式和相关构式的传承关系,并论述构式的多义性和隐喻性。(王寅,2011a:213-214)这种研究方式“既有理论建树,又有实践价值”(王寅,2011a:214),实际上国内外的构式语法研究者对某个/组构式的研究多半是沿袭了这个套路。

5.构式语法的前景及注意事项

构式语法的研究前景将表现在理论层次和应用层次上(董燕萍、梁君英,2002)。前者主要是构式语法研究如何才能进一步完善自己使之成为更加完备的语法理论体系,后者主要是构式语法如何解释并服务于语言习得和语言理解。越来越多的构式语法研究者关注跨语言学研究,语言间的相似性研究,语言的含义层级研究,母语构式习得研究,外语构式教学研究以及词典包括电子词典的构式处理研究等(应晨锦,2004)。陆俭明(2008)提出具体的目标:“构建一个构式的网络系统”。

构式语法研究方兴未艾,前途光明。我们估计,在将来的50年内,构式语法还会深入发展下去,并克服自身的八大弱点(侯国金,2013),加强自身的优点,并能影响到语言学研究的每个角落。考虑到构式语法的优缺点(同上),我们认为,构式语法研究的未来方向是:构式的认知心理学研究、修辞学研究、语用学研究、语用修辞学研究、语用翻译学研究、(跨语言)对比语言学研究等。

一方面,我们不能图省力而挪用一国语言的(某)构式的研究来解释另一国语言的(某)相应构式的研究。汉语的“偷、抢”构式和英语的“steal、rob”构式就不能等同。汉语可以说“N1+偷/抢+N2+数量+N3”,英语则用不同的构式:“N1+steal+数量+N2+from+N3”,“N1+rob+N2+of+数量+N3”(沈家煊,2000,2009b:71-81;刘国辉,2007a)。这也意味着可以尝试进行构式语法的跨语言和跨文化的对比研究。虽然诚如 Ariel(2008:633)评述 Goldberg(2006)时所说的那样,个别语法[individual grammar(s)]和跨语言共性(cross-linguistic universals)具有跨语言的理据性(are motivated extra-linguistically),然而,我们须谨记:一种语言里的两个构式都可能存在差别,更何况是跨语言的比较了。

另一方面,我们在构式语法研究中,要竭力达到“最简单”的统一描述和解释,寻求一个如同乔姆斯基语言学的“最简方案”的理论体系。这一点与吕叔湘的意见是吻合的:“怎样用有限的格式去说明繁简多方、变化无尽的语句,这应该是语法分析的最终目的,也应该是对于学习的人更为有用的工具”(朱林清等,1987:1;刘国辉,2007a)。

能否用构式语法分析汉语的棘手句式或语法问题?如何让构式语法更好地服务于汉语语言学?构式语法能否服务于语篇研究、修辞研究、语用研究等?

从修辞视角研究诸如轭配、粘连等(修辞)构式的有:杨先明(2009)、宋小平(2004)、汪平潮(2003),篇幅所限,不一一列举。当然,也可以说,这些研究不是构式研究,只是修辞构式的研究,或修辞格的接近构式路径的研究。希望将来的修辞构式研究能真正借用构式语法的思想内容,并浓抹语用的“化妆品”。近年来,侯国金(2011,2012a)也做了一点语用修辞(学)的构式研究,如对拈连构式、轭配构式、双关构式、汤姆诙谐句构式及其翻译问题等。

6.结论

正如 Michaelis(2012:31)所云,构式语法的“好消息”是很多语言学流派都从构式语法这里受益,连语料库语言学、基于样本的 (exemplarbased)句法学和音系学(模型),以及语言进化理论,都获得了构式语法的理论基础,至少是打下了它的烙印。同时她也说到“坏消息”,即构式语法并没有根本上影响主流句法学(mainstream syntax),也即没有“抓住句法理论家的心”(capture the hearts and minds of syntacticians) (Michaelis,2012:32)。可以说,构式语法喜忧参半。从认知语言学和构式语法本身来说,我们希望更多的认知语言学家投身构式语法研究,更多的构式语法研究者更积极地参与研究,并能协调好和其他语言学流派和学科的关系,博取众长,发扬光大,从而发展认知语言学和理论语言学。

其次,我国的构式语法研究能否研究更多的构式,并能完善构式语法理论体系?能否从汉语母语习得或作为外语的教学的视角研究构式语法从而发展构式语法?(董燕萍、梁君英,2002)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解决。

本文首先追溯了构式语法的起源和几十年的历史步伐,阐述和澄清了何为构式语法和构式本身等重大概念问题,然后着重介绍了构式语法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构式语法的无标记研究路径。我们所描绘出的构式语法研究前景是:构式语法将会进行界面研究,即构式语法的认知心理学研究、修辞学研究、语用学研究、语用修辞学研究、语用翻译学研究、(跨语言)对比语言学研究等。

注释:

①其他别名有 “基于构式的语法/模型/方法/句法理论”(Construction-based Grammar/Syntax/Model/Approach/Theories of Syntax)等(王寅, 2011a:53; Michaelis, 2012:31)。

②这是仿照Blasko(1999)的话:“隐喻像个私生子,不好不认,也不好认”。

③正在襁褓中的 “体验构式语法”(Embodied Construction Grammar)这里就不介绍了(见田朝霞,2007,注 1)。

④他们说是五类,我们把其“规约含义或语用预设”分为两类了。

⑤Goldberg曾经尝试把此类形式作为构式,受到不少批评,后来改称其为 “部分固定词语形式”(partially filled words)(见刘玉梅,2010)或“半词、准词”。

⑥另一译文是:“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配对体〈Fi〉Si〉,且C的形式或意义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构成成分或其他先前已有的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Goldberg,2007:4(吴海波译)]。

⑦Nunberg et al.(1994:491)的类似说法是“惯用组合、组合性习语”(idiomatic combination)和“惯用短语、短语性习语”(idiomatic phrase),相当于 Fillmore(1988:505)的“实体习语、固定习语”(substantive idiom)和“形式习语、规范习语”(formal idiom)(参见王寅,2011a: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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