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4-08-15樊伟
樊 伟
(昭通市经管站,云南 昭通 657000)
昭通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滇、川、黔三省结合部,辖1区10县144个乡镇(办事处),农业人口524万人,占总人口89%,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603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对推动昭通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1 发展现状
2013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447个,出资总额17.2亿元,入社社员达到8.08万人,带动农户8.36万户。合作社中建立党支部的有27个,产品拥有注册商标的20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6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3个,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1个。按产业划分,从事种植业的707个,养殖业的682个、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11个、农产品销售的3个,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的31个,其他8个。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农村手工业、农家乐等农村多个产业。存在六种主要类型:一是企业带动型,由农业企业带动合作社的发展,运行模式为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二是村支部领办型,由村两委组织农户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村两委负责人具体参加合作社的经营,运行模式为支部+合作社+农户;三是大户、能人带动型,由某一产业的大户、产业发展的能人组织建立合作社,在合作社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大户、能人的带动作用;四是科技推广型,由农科人员领办合作社,具体负责指导合作社生产、经营,同时承担农技推广任务;五是综合发展型,涉及一、二、三产业,入社农民以土地作价入股,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入股分红;六是自由组合及家庭组合型,由生产、经营同一产品或服务的几个人、几个亲戚商量创办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一是弥补了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的不足,促进了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进了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许多问题。三是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成为农民增收的又一途径。入社农户通过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制定标准、统一组织生产、统一组织销售,在生产环节可以降低成本,在流通环节可以节省费用,使成员更多地参与农产品附加值的分享,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2 存在问题
1)相关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认知度不高,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风险规避等机制方面还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特别是财务管理绝大多数不规范,无专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不合理,导致一些合作社管理者弄不清家底,入社农户不相信合作社公布的经营状况。
3)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结合产业特色形成品牌效应,产品附加值低。就昭通市1447家合作社来看,产品拥有注册商标的20个,占总数的1.38%,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6个,占总数的1.11%,获得绿色食品认证3个,占总数的0.21%,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1个,占总数的0.07%。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转化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
4)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很多因素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资金扶持和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相对还比较弱,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实施农业项目的重要载体。
5)规模小、效益低、发展后劲不足。昭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多是几户或十几户组成,规模小、内部管理比较松散,加之合作社法规定入退社自由,一些农户在合作社有利时加入,存在风险时则退出,随意性较大,规模难以扩大,导致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的效益不明显,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不紧密,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低,发展后劲不足。
6)人才缺乏,资金短缺。合作社管理者的素质决定合作社发展。在全市众多合作社中,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乐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与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社员也不多。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另外,多数合作社只有注册时的股金,后续资金注入很少,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实力弱,各类金融机构难以将信贷资金注入合作社,虽然这几年各级有一定的扶持资金,但对于众多合作社来说,扶持资金严重不足,因此,资金问题也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又一因素。
3 发展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合理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引导和服务功能,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应从2014年起发展500个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到2015年,全市农民合作组织总数达到2600个左右,覆盖所有乡镇和所有行政村。加入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30万户左右,占农户总数的25%以上。全市主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民合作组织体系,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2)加大宣传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让农民认识合作社、了解合作社、自愿加入合作社,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财政部门每年预算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工商部门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绿色通道,为农民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税务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社及成员从事的服务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金融部门要加强信贷支持,应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根据农民合作组织的经营状况,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解决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农业、林业、供销、科协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深入基层,积极引领农民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基层农技人员要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允许到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
3)建立一只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各级涉农部门要培养一批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理论知识的指导员队伍,通过安排指导员外出学习、交流借鉴,深入基层调研,让他们提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能力,紧紧围绕组织生产、协调服务、强化营销、防范风险、技术服务和培训教育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合作社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通过打造传统优势产业,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认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合作社加大产品品牌宣传和推广,通过组织参加各类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形式,提高社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
4)极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管理人员。首先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和财会人员,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财会制度、管理理念培训,组织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外出参观考察、相互观摩学习,提高理事会成员的管理水平,使合作组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让合作社能够持续发展、逐步壮大,增强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的能力。把合作组织理事会成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阳光工程”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合作社法、财务管理知识、现代管理理念、市场营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切实提高合作组织管理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其次要对合作社成员开展生产技术、服务技能、标准化生产、经营理念、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合作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能够按合作组织的要求进行生产和服务,自觉维护合作组织的荣誉和形象,提高合作组织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各级政府要为合作社提供销售平台和建设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大型连锁店、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的对接,实现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农用生产资料的供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参加产品和服务的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通过扩大合作组织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渠道,增强农民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科研院所等加入农民合作组织,优化会员结构,增强产品加工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
6)要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市、县两级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高合作社服务社员和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的能力。示范社每年由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一次,对评出的市级示范社、县级示范社,发给相应的示范社标牌,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为依托,指导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行为,建立合理分配机制,搞好品牌建设,提供销售平台,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产品质量较优、民主管理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典型,带动昭通市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