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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2014-08-15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扬州市志愿志愿者

唐 开 鹏

(扬州职业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

社会志愿服务,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范围涉及帮困助残、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在动员社会资源、满足民众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政府服务不可替代的作用。扬州广大市民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随着扬州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如何进一步完善扬州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更好的发挥志愿者在助推扬州实现江海联动、跨江融合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1 扬州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现状

1.1 组织框架基本成型

2010 年,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扬州市文明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扬州市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组建了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并召开了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全市各县(县级市、区)、各级机关、高校、社会团体共推荐产生了81 个团体会员和128 名个人会员。各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逐步启动志愿服务中心,社区(村)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市级志愿者协会11 个、下属协会(总队)24 个,志愿服务中心(站)近300 个[1],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市、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网络机制基本成型。

1.2 队伍规模迅猛发展

本着规范起步、科学设置、利于运作的原则,扬州市整合、新建了市职工志愿者协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巾帼志愿者协会、市夕阳红志愿者协会、邗江区志愿者协会等5 个志愿者协会和市党员志愿者总队、市级机关志愿者服务总队、市法律工作者志愿服务总队等17 支专业性志愿者直属总队。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已经突破30 万。

1.3 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扬州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志愿者协会也编制了《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和《扬州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并逐步建立完善了志愿者工作例会、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制度,逐步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志愿者活动运行机制。

1.4 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全市各级、各地志愿服务组织凝聚志愿服务力量,挖掘志愿者典型,形成了积极的品牌效应。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了以市日报社“扬州好人”义工服务活动、市广电总台“1035 爱心车队”服务活动、高邮市“爱心助春蕾”活动、江都市“寻找文明优雅之星”活动、宝应县“星星点灯”留守儿童合唱团支教活动等为代表的20 余支志愿者特色活动项目,成为引领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闪亮品牌。

2 扬州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扬州市志愿服务规模不断壮大,围绕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文化体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扬州市民当中赢得了广泛的好评和支持。但与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扬州跨越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进一步得到研究和解决。

2.1 氛围不浓厚,社会认知有待进一步提升

志愿服务理念的普及和志愿文化的传播还不够到位,志愿服务的文化生态尚未形成。少数市民仍旧停留在志愿服务只是学雷锋活动的观念层面上,参与志愿服务的意识和原动力不强,容易造成工作的表面化、模式化,尤其是志愿者往往从事以任务或者命令的形式下达的服务项目,志愿活动变成行政命令而不是个人的自愿行为[2]。有的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遇到过一些对志愿者服务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志愿服务的有偿化、“被志愿”等不正常情况仍有发生。

2.2 组织不健全,合力统筹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总体上看,当前志愿者服务工作呈现部门分隔、多头管理、各自为阵的状态,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这种多头管理的方式,给整个志愿服务管理带来不少问题。比如,服务对象重复多,服务领域有空白,志愿者考评方式各异等等。”[3]虽然,市志愿者协会自成立时,就积极协调各县(县级市、区)成立志愿者协会,但实际情况看,仅有团市委、邗江区等少数几个基础较好的部门、辖区成立了协会,有的地方至今仍无志愿服务对口管理部门,即便有,也只是“空壳”组织。这与当前志愿服务工作人员专家化、运作项目化、活动品牌化的要求相距甚远。

2.3 活动不正常,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仍有部分部门和同志对志愿服务工作不熟悉,往往迫于某种压力或行政推力,只能组织一些“短、平、快”的应急活动,志愿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够。有的志愿者组织成立时轰轰烈烈,开展活动时一拥而上,但因缺少必要的组织和策划,导致活动持续性不够,难以形成一定的影响力。有些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活动多集中在党政临时性重大活动、突击性任务等方面,缺少必要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缺乏活动项目化、品牌化运行的意识。

2.4 保障不到位,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在志愿者招募制度方面,仍有部分志愿者组织还未能纳入统一招募和注册,导致注册志愿者确切人数含糊不清,出现了同一个志愿者身份交叉现象。其次,在志愿者培训方面,志愿者组织的培训覆盖面远远不够。有的志愿者仅凭一腔热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服务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并不了解,导致了部分志愿者因不能很好的满足服务岗位需求而影响了参与的积极性。最后,从志愿服务保障制度来看,基层志愿服务工作既无财政专项预算、社会资金筹集也有相当难度。

3 加强扬州市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思考

当前,扬州市志愿服务工作应以党中央和省、市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坚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事业化发展,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努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谋划制定深入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力争为扬州市的文明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3.1 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系

3.1.1 加大齐抓共管的领导合力

进一步规范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将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纳入统一的管理框架,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和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领导合力,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1.2 完善条块结合的组织网络

强化市志愿者协会指导协调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的职能,制定全市志愿服务规划,分解落实阶段性志愿服务重点项目。各县(县级市、区)应全部成立相应级别的志愿者协会,各有关部门成立的志愿服务协会或总队要及时挂牌注册,业务上接受市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分工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各志愿服务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要求加强志愿者队伍的自我管理,强化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1.3 选聘专兼结合的工作人员

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县级市、区)文明办还缺乏相应的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专门科室,各地文明办本来专职工作人员就很少,而且任务繁重,千头万绪,很难分身。因此,各地政府应在党委宣传部或文明办增设专门的志愿者工作科室,选聘专职或兼职的志愿服务工作人员,以解决人手相对紧张的问题,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

3.2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体系

3.2.1 实施志愿者定期培训制度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分层面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凡注册志愿者均能接受必要的志愿服务培训。在培训对象与内容上要分门别类,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有关志愿者基本概念、服务宗旨、规章制度、本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发展情况和特色活动等知识的培训;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志愿者要在培训入门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志愿文化理念、咨询服务等专业服务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和系统训练。志愿者培训导师可由资深志愿者担任,同时邀请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领导担任客座导师。

3.2.2 创新志愿者考核激励机制

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将个人、集体参与的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各行业、各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要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者,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4]。此外,可试点建立志愿者服务“储蓄”制度,积极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互助服务”、“服务转换”等有效形式,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从而使志愿者服务成为“付出、积累、回报”的爱心储蓄,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3.2.3 谋划志愿服务多元筹资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在相关政策上应给予志愿服务必要的倾斜和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为志愿者服务工作提供包括资金、物质、人员、信息等方面的资助,努力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各志愿服务组织要进一步开发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强成本控制和资金再生,合力解决志愿服务经费保障问题。

3.2.4 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

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明确志愿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美国的《志愿者保护法》中专门有两条来保证志愿服务人员的权益:一是不得把志愿者与工人混在一起,不得当最低工资人来使用;二是必须保证志愿者最基本权益,比如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以尽量保证在使用志愿者过程中不出问题[5]。各级志愿者协会要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行为,把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3.3 丰富活动载体,强化品牌效应

3.3.1 围绕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继续深入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积极服务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更好地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深入挖掘“扬州好人”、“道德讲堂”等品牌活动效应,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组织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志愿服务,普及科学知识、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3.2 围绕扶危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坚持从办得到、群众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开展扶贫帮困、扶老助残志愿服务。巩固深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活动成果,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从空巢老人迫切需要入手,采取多种结对形式开展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文体健身等服务。

3.3.3 围绕社区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立足社区组织人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是一种便捷有效的志愿服务形式。要将各类志愿服务与社区服务相对接,坚持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化服务、社区治安服务、社区矫正服务、社区帮教安置服务、邻里纠纷调解等为重点,开展各类贴近城乡居民需求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3.3.4 围绕大型社会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的人员多、声势大、影响广,不仅能让志愿者本身感觉到光荣和责任,而且能吸引社会的广泛关注,让更多的群众加入到志愿者行列中来。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要主动对接“4.18 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扬州世界运河城市博览会”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到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和赛会场馆等重点部位,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言行,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为活动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3.4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3.4.1 通过媒体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精神

新闻媒体是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的主渠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博等大众传媒的作用,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倡导“志愿服务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的观念,通过统一志愿者的标识系统,包装推出形象代言人,建立志愿者微博、微信群,发行志愿者手机报,打造以“奉献友爱 互助 进步”为核心的志愿服务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参与志愿服务光荣的道德风尚,使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与支持。

3.4.2 通过榜样示范,培育志愿服务典型

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宣传在志愿者队伍中持之以恒、无私奉献、不断创新的典型,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学生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示范全社会。

3.4.3 通过活动造势,营造志愿服务氛围

志愿服务的过程本身就是志愿者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用精品活动引领市民,扩大影响,形成共识,是吸引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各级、各类志愿者协会可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活动宣传进一步志愿服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共识,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1]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关于我们[EB/OL].(2012 -12-06)[2014 -08 -26].http://www.yzva.org.cn.

[2] 张勤,武志芳. 社会建设视阈中我国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析——基于江苏志愿服务的实证调研[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4):94 -96.

[3] 郑星霞,徐加宏. 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杨浦区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建设的做法与经验[J].精神文明建设,2013(1):59 -61.

[4] 中央文明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N]. 人民日报,2008-10 -10(06).

[5] 高嵘.美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历史考察及其借鉴价值[J].中国青年研究,20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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