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
2014-08-15陈晓龙
陈晓龙
(天水师范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42条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第一句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从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措施。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意见》。至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共同愿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之所以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既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又有紧迫的现实意义。1840年鸦片战争以降,随着西方侵略势力的不断扩大,中华民族陷入了深重的民族危机之中。西方列强的入侵,不仅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民族灾难和社会危机,同时也引发了文化危机,导致了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坍塌。所以,从文化价值体系重建的维度而言,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降,先进的中国人不仅开始了救国救民、实现中华民族独立解放道路的探索,而且也开始了文化价值体系重建的伟大探索。在这一伟大探索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与奋斗,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科学地回答了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与此同时,也坚持不懈地探索文化价值体系重建的问题。而作为这种探索的积极成果,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总结人类文明成果,吸收本民族文化优秀成果,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现实需要,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了历史的要求。
从现实紧迫性来看,提出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强化培育与践行,也是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使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搞改革开放,现代化不知要等到哪一年才能实现。”[1]改革开放,实现现代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使我国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能够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以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得到进一步迸发,国民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是,与此同时,参与全球化发展也将我国置于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形式多样的“中国威胁论”不绝于耳、甚嚣尘上;同时,综合国力和文化软实力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在这些方面我国还处于较大的劣势。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变化,也必然会引起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深刻变革和新的矛盾与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所带来的所有制结构、社会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革,使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主体多样化、分散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独立性、多样性、选择性进一步增强,这些思想观念上的变化,必然会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产生巨大的冲击,并进而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强化培育和践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是弘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的表现。”[2]也就是说,在阶级社会,社会核心价值观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任何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社会秩序,必然会利用一切文化宣传机制推行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价值观,以形成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重要的作用,核心价值观的宣扬和巩固有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维护和巩固。
其次,是社会转型发展期凝聚价值共识的必然要求。在社会转型期,伴随着利益的分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社会充满着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的冲突,各种价值观念为了取得更多民众的认同,都竞相争夺自己的信仰市场。转型期的价值分化和多元化,导致人们对社会制度、秩序、行为的评价陷入无序和混乱的状态。因此,在价值冲突和差异化的今天,如何树立一个导向性的公共价值观以使人们不至于在各自为阵的价值丛林中迷失,以解决“价值失和”的现状尤为重要。24字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对于统一人们的价值观念,凝聚人们的价值共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第三,是规范社会及其人们行为的重要尺度。价值规范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以价值规范为依据,人们能够清楚地判别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党中央站在时代前沿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科学的理论创新成果,目的在于指导今后全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别是凝聚价值共识和规范人们的行为。24字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也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今后行为的指南和价值坐标。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达的是客体的功能和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范畴。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的根本看法,是人们所持有的关于如何区分好与坏、对与错、符合与违背意愿的总体观念,是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见解。[4]作为对价值关系的反映,[5]价值观包括价值理念、价值选择、价值评价、价值标准等意识要素。按照不同的尺度,价值观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根据其地位关系,价值观可以分为终极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和一般价值观。[6]核心价值观就是指主体在生活过程中坚持不懈地追求和坚持的信念。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就是全体国民和成员努力信奉的信条,是解决一个民族和国家在生存与发展中处理各种关系及其矛盾的基本准则。
价值观深深根植于主体的存在与发展过程之中,它是指引主体进行一切活动的指导性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它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越主体的奋斗目标,或者说,奋斗目标本身是在主体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是主体奋斗目标形成和实现的基础。
核心价值观不同于一般的价值观,前者作为主体最重要最关键的理念,是一个社会精神实质的显著标志,是维系一个社会存在的精神支柱,它在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中占有核心和基础性的地位,它少而精,也许是一条或几条关键的信条,也是主体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身体力行并坚守的信念,是真正影响主体行为的精神准则,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因此它一旦确定下来就不会轻易改变;而一般的价值观尽管也是指导主体行为的价值准则,但有可能是繁杂而冗多的,并且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迁和改变,价值观也跟着发生变化,往往缺乏持久性和恒长性。当然,核心价值观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主体不断追求、建构和凝练的结果。
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层次分别对应着国家、社会和个人三种不同主体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规范,也就是分别对应着国家、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核心价值观。其中个人的价值观是基础,国家的价值观是理想目标,社会的价值观是中间环节。没有个人道德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不会实现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更不会有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三个层面的价值观既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价值规范体系。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分别对应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领域的价值理想,也代表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梦想,它对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起着凝聚和感召作用。富强是基础,民主是保障,文明是核心,和谐是目标。没有国家的富强,民主就成为一句空话,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没有生产力的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生活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7]在这种情形下,文明就不会实现,社会也不可能和谐。同时,民主又是一个社会实现文明与和谐的保障,没有民主,就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劳动积极性不能调动时,生产力的提高就会受到阻碍。没有民主,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所以,这四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对应着社会层面的价值诉求,它们都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这几个价值一旦缺失,就不会有健康有序的现代社会。作为价值诉求,它们都是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确立的价值观,它要求在法治的前提下废除特权和等级,打破人身依附关系,自由地选择生活及生产,并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这四个价值规范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核心要素。同时,它们也是国家价值理想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没有法治保障,社会一旦缺失自由、平等和公正,[8]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成为空中楼阁,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很难实现。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对应着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它从个人的政治道德、职业道德以及个人的德性品格这样几个方面,强调了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应当具有的核心道德价值。[9]个人层面的价值观是社会和国家价值观实现的基础。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爱祖国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一国公民最重要的美德。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爱国一直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同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它不仅要求热爱祖国河山和绵延几千年的历史,更应该热爱当下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伟大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只有投身于民族复兴之伟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奉献自己和实现自己的伟大理想,才是最为珍贵和最为切实的爱国。马克思认为,人是会劳动的动物,人在劳动中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人的本质。不同的人其本质是不同的。“敬业”意味着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诚信”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一个人即使很有才能,但若缺失了诚信,就象车子缺少了輗和軏这样的构件一样,便无法行走于世。也就是说,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和必备的道德品格。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只有以诚信相交,才能赢得他人的信任与尊重,才能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只有人人从自己做起,让诚信成为交往的准绳,人与人之间才会更加友善,社会才更加文明。“友善”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善待父母兄弟,可以和谐家庭关系;善待同志,可以和谐人际关系;善待自然,可以和谐生态关系。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希望别人给自己以友善,同样自己也给别人以友善,这样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点
在当代中国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能脱离我们几千年积淀的丰厚的文化资源,而必须扎根于中华历史文化土壤。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就指出:“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梳理和萃取中华文化中的思想精华,作出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这就需要我们去深度采掘和吸取传统文化中有益的价值资源,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才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断深入,首当其冲要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要树立敬畏意识。敬畏是指人类在面对具有必然性、神圣性、神秘性对象时形成的警示、约束自身言行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它要求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理智地行动,它是人生在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它通过确立对神圣事物或力量的信仰和敬畏,赋予人类以善良的品格、美好的德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敬畏伦理在本质上是与人性的内在诉求、社会的治理秩序相协调、相适应的。在人类进化的历程中,“敬畏”规范、警示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对自然的合理演化、社会的有序发展、人类的文明进化起着积极的作用。敬畏意识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敬畏感是内在于人而不是外加于人的一种道德品质,是人之为人的内在道德依据。就公民个人层面而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向公民倡导一种道德规范,它不仅要求广大民众对其简单知晓与单纯记忆,而且要求公民要有一种内心的高度认同,一种发自内心的接受、接纳与遵从,更需要一种内心的敬畏。只有凭借公民个人的敬畏,公民内在的自我道德的自律、自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才有厚重的道德担保,从而能够持久和广泛的深入,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而不是表现为一阵风式的形式主义。
二是要有羞耻感。康有为曾说过:“风俗之美,在于养民知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观,重要途径之一就在于培育和激发人们的羞耻之心或羞耻感。人无耻,就会无所不为;人无耻,就会不讲道德;人无耻,就会伤风败俗。对整个社会来说,如果社会成员缺乏羞耻感或羞耻心,社会风气将不堪设想。当下,遍及社会上各个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无不表现出一些人美丑不分、荣辱不辨,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了整个社会风气,要改变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就要在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中树立并在行为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此,就要保护和激发人们的羞耻之心,重视羞耻感的培养及正确荣辱观的确立。羞耻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的基本道德底线与道德规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求全体公民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要求与道德自律,是对自我的一种道德约束。而羞耻感或羞耻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是保持做人尊严的最基本的前提之一。有了羞耻感的约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落实。
三是要做到知行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就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统一的过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要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道德信念,进而外化为公民个人高尚的道德行为,并且持之以恒,方可取得理想的效果。首先,知行统一是个体道德行为取得实效的基础保证。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注重系统的理论教育与实际锻炼并着重提高思想认识与培养行为习惯。只有通过知行转化、知行统一才能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从而巩固这一理性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将理性知识内化、提升,再外化为自觉的行为。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为公民的行为,知行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才不至于是一句空话。其次,知行统一有利于促进道德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转互转化。人的道德品质必须经过一个道德内化的过程才能真正实现。只有将道德规范内化为主体意识,才能对道德实践产生实际的影响。这就从根本上摒弃了道德规范与主体意识的两分状态。道德内化不是主体被动地接受外在规范的过程,而是一个通过主体本身的内在要求与外部影响交互作用,以实现自我道德本质充分发展的过程,是使社会的理想融合于主体意识并转化为人格内在要素的过程。
[1]倪德刚.未被整理到“南方谈话”要点中的“要点”[N].学习时报,2014-06-2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
[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17.
[5]韩震,主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2.
[6]田海舰,邹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6.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6.
[8]王文东,赵艳琴.网络空间的非正义性剖析——基于空间正义的研究视角[J].甘肃理论学刊,2013,(1).
[8]龚群.三层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内在关系[N].光明日报,201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