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优化交割细则聚氯乙烯等最后交割日变更
2014-08-15
中国氯碱 2014年7期
近日,大商所日前发布通知,修改相关细则和合约,进一步优化交割流程,自各期货品种1408合约(无1408合约将自1409合约)开始施行“三步交割法”,即将一次性交割中买卖双方“同时交货、交款”的模式改为“先交货、后选货、再付款”的三步交割法模式,以此在交割配对环节充分考虑买方意向,便利期货交割,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大商所把“三步交割法”作为2014年老品种维护的重点工作推进,在流程上将原来要求在最后交割日1日内完成的仓单及货款交收流程分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最后交割日),给买方留出仓单选择机会。为顺利推行“三步交割法”,此次大商所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同时将黄大豆1号、玉米、豆粕、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7个期货合约最后交割日统一修改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后,“三步交割法”具体流程为:第一步,卖方提交仓单,交易所公布仓单信息;第二步,买方针对公布的仓单信息提交交割意向,交易所考虑买方意向进行交割配对;第三步,买方交付货款,交易所进行交割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