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医疗服务与“单独二胎”政策的相关性分析
2014-08-15张丽娜
张丽娜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妇产科,上海 20190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由于妇女在生育上处于的特殊地位及新生儿的护理特殊需求,“单独二胎”政策对其影响最为直接。本文通过对妇幼生育健康、心理健康、家庭因素方面进行阐述,分析“单独二胎”政策的启动与我国妇幼医疗服务所面临的问题,并因此提出建议、参考。
1 生育健康服务
1.1 妇幼医疗服务影响
1.1.1 城市妇幼医疗服务基础措施需近一步补充及完善 由于城市执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普及率及力度高,因此“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部分试行城市及正在筹备试行的城市加剧了妇幼服务的需求。北京市多区县妇幼保健院正着手进行改建、扩建、新建,以增加床位,扩大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条件[1]。例如,东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新建及房山区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新建工作已完成。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已于2012年年底开工建设。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工程已完成选址。西城区妇幼保健院购置改造、平谷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工作正在积极申请立项等。
1.1.2 高龄产妇医疗服务需求加剧 面对我国“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部分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面临着妇女35岁后的高龄生育风险。可能面临易患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等疾病;因高龄生育,关节韧带组织弹性差,子宫易出现宫缩无力导致难产;易发生产后感梁及产后贫血;易造成身体衰弱。针对高龄产妇数量的增多,相关的医疗服务需求及技术力量需求也日趋紧迫,因此,给我国高龄产妇相关的医疗服务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1.3 新生儿初期护理需求增多“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目标是我国新生人口的增多,以达到合理的人口增长结构。因此,新生儿的出生率的合理提高是政策实施的前期目标,出生率提高带来的新生儿护理需求增多。
1.2 妇幼医疗保障范畴
1.2.1 妇女生殖健康保障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按我国人力总体情况进行规划调整,部分家庭面临政策的启动而错过最佳生育年龄的矛盾,存在高龄生育风险,因此,对于相关的生殖健康医疗保障需进一步进行规范及保障。
1.2.2 综合医疗服务保障 由于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有赖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医疗设备、技术及环境的保障。但我国财政投入仍面临着不足,周浩等于2013年通过收集石河子市33 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财务报表及工作量报表统计结果指出社区妇幼保健项目的实际成本为4.91 元,标准成本为5.44 元,存在125105.39元的财政缺口,社区妇幼保健服务财政补偿不足[2]。妇女生育产前服务、生育保健服务、生育临床服务、幼儿保健等,有必要通过建立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的模式[3],解决生育综合医疗服务保障,制定国家部分支持政策性的医疗服务,同时,将生育保险扩容至农村育龄群体,保障其生育期间的生活福利水平。
另外,由于产妇及新生儿的增加,在我国现有妇幼医疗基础较低的情况下,相应的医疗服务需进一步增加及配套。
1.2.3 新生儿护理服务保障“单独二胎”政策的启动将带来我国新生儿的人口增长幅度,新生儿护理将是首需保障。新生人口的医疗服务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的护理风险管理制度是做好护理风险防范工作的保证[4]。
一岁以下儿童是儿童保健的重点,特别是营养不良、肥胖、佝偻病、贫血。如上海徐汇区常规监测的疾病近3年的数据表明,1岁内的儿童这些疾病的患病率最高。[5]重视新生儿早期疾病的预判及防护措施,减低新生儿疾病的控制及保护;避免新生儿早期疾病的二度伤害。
1.2.4 妇幼保健保障 妇幼保健机构以保健为主,其服务对象是妇女和儿童。面对计划生育调整带来的生育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与支持。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妇幼保健的保障工作更应进一步健全。由于医疗设备、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在面对人口生育的风险,应提高妇幼医疗条件的均衡发展及部分落后农村或地区的重点扶持,保障我国妇幼医疗保障健康、平衡发展。
2 心理健康影响
我国“单独二胎”计划生育的启动,有利用我国未来发展人口结构的均衡发展,但也在一定的程度上给我国女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女性也从传统的家庭工作范畴进入社会工作领域,面对着社会工作竞争的环境中,但女性面对生育的特殊位置及传统观念,社会及家庭心理压力更需进一步疏导。
2.1 社会就业阻碍因素
妇女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性公民,依法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请求提供工作或使其可以得到工作的权利。妇女就业权是妇女参与社会的基本形式,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妇女人权问题解决和妇女解放的关键[6]。由于我国保护女性就业法律法规滞后于女性就业保障的客观形势下,在现实就业环境中,妇女的生育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妇女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我国“单独二胎”政策给部分用人单位在一定的程度上产生对妇女产期影响工作等因素的忧虑,因此,特别是对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女性在就业方面造成一定的阻碍。
2.2 工作晋升不平等隐性因素
对于已在职符合“单独二胎”政策条件的妇女,工作晋升同样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因素。在同等条件下,生育产期及后续的抚养期,给用人单位造成晋升录用上不利的隐性因素。因此,造成妇女在工作晋升中不平等的隐性因素。
2.3 工作压力增强
由于编制内符合“单独二胎”条件的妇女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在“二胎”的生育的过程中,不但要面临目前的工作强度,也增加了女性生育的特殊生理要求,导致工作压力增强。
“单独二胎”政策对女性的不利因素影响高于男性,女性的社会状况更需政策支撑保障。政府要担负起促进女性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责任,应通过积极的公共政策,建立性别平等机制,保证性别意识的政策和方案切实得到实施和有效的监督[7]。“单独二胎”政策建议需建立起配套的妇女心理健康保障机制,保障及促进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落实。
3 家庭因素影响
3.1 家庭与个人意愿矛盾
我国“单独二胎”政策规定生育权是自由择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放弃“单独二胎”生育权。
但传统的婚育观念强调男孩在传宗接代中的作用[8],对于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女性将面临个人放弃生育意愿与家庭不统一的矛盾,在工作及生活中带一系列的心理影响。
3.2 家庭经济与医疗服务
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异,对于优先优惠计生公共政策的需求内容和类型也有差异[9]。妇幼医疗在生育及新生儿抚养等费用的支出对于占普通家庭经济收入的比例较大,因此,我国各个家庭的经济收入的差异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女的日后培养,国家的发展需人口素质的提升作为保障,因此,医疗服务及教育事业需进一步配套以满足人口的增长。
3.3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独生子女”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单独二胎”政策启动后如何解读?具有“单独二胎”生育权的家庭的后续保障政策需进一步进行规划及出台相应的明确细则,有利于具有“单独二胎”生育权的家庭进行自身衡量。
3.4 养老医疗机制
“单独二胎”政策的启动并不能简单等于养老机制的补充。由于社会抚养成本的提高,对于中低家庭经济条件家庭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顾浩等2012年通过对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现状调研指出:上海普陀区现有户籍人口87.91 万人,60岁以上老人21.9 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4.92%,呈现出医疗服务的硬件配置不足、医疗护理人员资源和数量缺乏等普遍现象。[10]“养子防老”的传统思想不能干预我国“养老医疗机制”的进一步发展,不能成为“单独二胎”政策生育抉择的绊脚石。
4 总结与建议
①妇幼保健业是计划生育政策启动的后续保障,妇幼保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服务对象涉及一个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把妇幼保健工作列为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开展。
②建立与健全保障妇幼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尊重女性生育的特殊地位,重视新生儿的护理工作。妇幼保健保障妇女的基本人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③“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更需加快我国医疗、教育与养老机制的建设:在医疗服务上增加、增强妇幼的服务;在教育事业上配套、促进教育机构及教育公平;在养老保障上,促进、完善养老机制的深度及范畴。
[1]北京妇幼保健院着手改扩建应对“单独二胎”[EB/OL].求医,http://news.qiuyi.cn/2013/yygl_1119/23404.html。
[2]周浩,唐景霞.社区妇幼保健项目成本测算研究[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4275-4277.
[3]王军平.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改革思路研究[J].人口学刊,2011(4):83-88.
[4]孙鸿燕.泸州市妇幼保健服务现状调查[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6.
[5]王亚,朱国伟.上海市徐汇区儿童保健服务现状和需求的定性调查[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1469-1471.
[6]单文杰.社会性别平等视角下妇女就业权的探讨[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22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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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玉珍.浅谈婚育新风进万家与提高妇女地位[J].兵团工运,2005:11.
[9]程名望,周向红.计划生育家庭对优先优惠公共政策的需求分析-以上海321 个样本为例[J].人口与经济,2009(2):29-32.
[10]顾浩,程蓁.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现状调研报告机策略[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9):27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