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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2014-08-15本刊讯

中国药房 2014年17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食品药品法制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本刊讯 2014年3月27-28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13年工作,分析了当前监管形势,部署了2014年重点任务。会议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大局,以加快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中心,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系统指导,推进审批改革,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新局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

滕佳材指出,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把握当前食品药品法制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党组的各项要求,以更加奋发昂扬的精神、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滕佳材强调,要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全力推进食品药品法制建设。要大力推进立法进程,加快完善法律体系。加快立法进程,着力抓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要切实提高立法立规质量,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基层和监管一线,使立法工作既能胸怀全局,又能贴近实际。要提高立法技术,注重实效立法评估,注重调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食品药品法制建设进程。推进地方立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鼓励和地方先行先试,创新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提升监管水平。要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监管工作运行科学高效。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为规范执法提供保障。

会议强调,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必须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食品药品法制工作队伍。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夯实法制基础。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提高行政效率。要拓宽治理视野,提高前瞻能力,认真研究国际社会食品药品安全趋势、食品药品监管改革的方向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创新,增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推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不断跨上新台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湖北省局、北京市局、吉林省局、上海市局、江西省局、广东省局在会上交流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建设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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