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氏杆菌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2014-08-15肖胜南王艾晶张云卿张志锋闫德来
肖胜南 王艾晶 张云卿 张志锋 闫德来
(延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2100)
布氏杆菌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根除或控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经济及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国内部分地区人畜布氏杆菌病疫情呈持续上升趋势,防控形势严峻。
1 布氏杆菌病的危害
畜群中发生布氏杆菌病时,可致母畜大量流产、产奶量降低,种公畜繁殖力下降,制约地区牲畜养殖、销售、种群推广,影响食品安全、国际贸易等相关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布氏杆菌病还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也称懒汉病,羊、牛、猪是人类布氏杆菌病的主要传染源。人感染后,可致发热、多汗、疼痛,反复发作,且不易治愈,亦可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严重影响生殖健康和生活质量。据国家数据统计(NBSC),2010~2012年全国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人间布氏杆菌病新发病分别为33 772、38 151、39 515例,发病率分别为2.53/10万、2.85/10万、3.11/10万,逐年上升,同比1998年的发病率0.07/10万,到2012年人布氏杆菌病发病率几乎翻了50倍,而这些数据只是诊断统计数据,不包括未诊断治疗及隐性感染的数据。
2 布氏杆菌病防控历程回顾
第1阶段(1950~1964年):建立机构,培训人员,研发疫苗,探索诊断方法和免疫途径,开展布氏杆菌病疫情普查。
第2阶段(1965~1976年):确立了菌苗预防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深入开展防治工作。
第3阶段(1977~1988年):制定了全国布氏杆菌病防治规划,确定以家畜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职业人群实行重点免疫。
第4阶段(1989~2000年):按疫情有无、轻重分类指导,畜群采取以免疫→检疫→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间采取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的三早防控措施。
进入21世纪,随着人畜布氏杆菌病疫情的持续上升,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以畜群坚持采取免疫→监测→扑杀或监测→扑杀综合防控措施,在一些疫情严重地区取得一定成效,尤其在内蒙古和吉林,据统计,2012年两省新发病例数下降幅度较大。
3 存在的问题
3.1 养殖模式多样,养殖场(户)防疫意识淡薄
在我国,养殖奶牛规模化程度低,小区与散养仍占很大比重,小区奶牛养殖密度高,散养奶牛地域分散;养殖场户奶牛科学养殖意识薄弱,重点疫病畜间及社会危害意识淡薄,普遍认为未出现临床疫病畜群就是健康畜群,监测检疫净化工作难于或未开展,参与检疫净化工作的自主性与积极性不强,并由于养殖场户不愿承担部分扑杀损失资金,加之政策补贴资金拖欠等问题,对于检出阳性病畜的扑杀工作,抱有抵触情绪,设法逃避再次检疫与扑杀,有的养殖场户甚至让病畜在市场上流通,增加了布氏杆菌病监检疫净化工作的难度。
3.2 基层防控单位检测方法落后
目前,基层防控单位主要采取奶液检测、血清学检测(平板凝集试验、试管凝集试验)开展布氏杆菌病检测工作,均存在不足,结果判定主观性强,如皮肤测试操作性难度大、奶液检测敏感性低、血清学检测依赖体内抗体水平、抗体交叉反应会出现假阳性等,且不能确定是否是感染抗体还是免疫抗体,或是耐过感染还是持续感染,这些状况均不利于区域性畜群开展布氏杆菌病的群检群控。
3.3 检→杀程序时间链长,加大阳性病畜在此期间散菌的风险
县级及县级下以下基层动物疫控单位,由于检测经费不足,检测方法落后,无法开展准确的布氏杆菌病检测工作,如布氏杆菌病免疫抗体与感染抗体的鉴别检测,现行布氏杆菌病检疫净化工作大部分由县级组织布氏杆菌病的采样送检工作,由市级或省级开展布氏杆菌病确诊工作,再经相关部门审批公布检测结果,在这期间,从采样→样品储备→送检→检测→结果审批→结果追溯→扑杀,这一“检→杀”程序时间链长,间接地增长了阳性病畜与健康病畜混养时间,加大了阳性病畜在此期间持续散菌的风险。
3.4 基层政府对布氏杆菌病检测扑杀工作积极性不高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扑杀1头牛,地方财政要补贴大部分扑杀补偿资金,由于县级财政比较困难,多数县级政府不愿承担大部分扑杀补偿资金,导致相关单位或领导也不太愿意配合,这就导致了在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单位就出现了执行贯彻阻力。
3.5 检疫管理规程贯彻执行不力
引入、调出省、市、县境牲畜检疫把关不严格,对引入、调出牲畜未严格执行隔离检疫制度;屠宰检疫疫病种类、比例、结果追溯与当今疫病防控工作的错误;养殖场疫病检疫消毒防控设施简陋;均可造成外部疫源、本地疫源在异域间的扩散与传播,使病畜成为持续传染源,有时会因此导致布氏杆菌病防控工作前功尽弃。
3.6 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不健全
目前在散养与密集型小区的牲畜免疫标识管理工作仍然落后,据相关资料表明,有的地方甚至从未进行免疫标识追溯管理工作,这就导致普检工作中的采样、检测、结果追溯、扑杀等一系标识追溯问题,对检出阳性病畜的无害处理工作的推进造成了障碍。
4 防控措施
4.1 行政管理
4.1.1 加强机构建设,统一防控行动
该机构应在行政管理、财政、技术程序和标准、以及行业协调等方面给予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适时提出计划方案和科研攻关课题,及时推广新经验和新技术;并促进《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控规划》的贯彻落实,以便实施全国一盘棋、统一分区标准、统一流通监管、统一扑杀政策和统一免疫的综合防控策略。
4.1.2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和保障布氏杆菌病防控工作开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尤其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管,严厉打击、处罚私自买卖和转移病畜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与处罚力度;政府亦可制定相关政策,针对布氏杆菌病阳性牛的定向屠宰、加工、无害化利用;专项疫病防控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地方市场信息,自行适时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扑杀补贴资金;同时,借鉴外国经验,重征或增征屠宰税,专税专用;以此加大对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支持、财政保障,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减少养殖场户财产损失,保障布氏杆菌病或其他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4.1.3 加强宣传,扶持引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
强化布氏杆菌病危害、公共卫生、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养殖场户科学养殖意识,搞高场户自主防控积极性,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4.2 技术防控
4.2.1 采取疫苗免疫和“检-杀”防控措施
在畜群布氏杆菌病流行率较高的地区和场户,先采用疫苗免疫防疫措施,以降低布氏杆菌病的流行率,再实施检-杀防控措施,检出、扑杀阳性病畜,以进一步降低布氏杆菌病的发生;在已控制区和稳定控制区采用“检-杀”预防措施,逐步净化畜群,最终达到净化目标。同时,布氏杆菌病检测除了在养牛场开展检测外,亦可在运输、屠宰检疫环节开展协同检测,结合可追溯体系追溯阳性样品来源的畜群。
4.2.2 加强基层兽医实验室建设,推广布氏杆菌病抗体初筛及鉴别检测方法
布氏杆菌病防控工作的主要力量与关键点在基层一线,加强基层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引进与推广更适合于基层开展畜群布氏杆菌病抗体初筛的检测方法尤为重要,如奶液ELISA、血清间接ELISA、荧光偏振抗体检测等方法;并采用可鉴别布氏杆菌病疫苗免疫与自然感染抗体的竞争ELISA方法,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布氏杆菌病的发病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通过对大批量布氏杆菌病血样的初筛及鉴别检测,可以排除由以往主观性强、特异性低、敏感性弱的检测方法导致的检测结果偏差,减少假阴性、假阳性病畜的出现,简化繁锁的“检-杀”程序,缩短阳性病畜从检出到扑杀的时间,进而降低阳性病畜扩散病原的风险。
4.2.3 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若要控制或根除畜间布氏杆菌病,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可追溯体系是以新型唯一编码畜禽标识为载体,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通过标识编码与标识佩戴、身份识别、信息录入与传输、数据分析与查询,可实现从畜禽出生、养殖、防疫、检疫、监督、屠宰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通过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可有力的限制与追踪动物种群移动,为政府和场户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追踪、打击、处罚私自买卖和转移病畜的行为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4.2.4 协同开展多种动物布氏杆菌病的防控工作
在我国目前布氏杆菌病防控工作中,奶牛布氏杆菌病的防控工已被列入重点控制项目规划,而猪、羊、犬的布氏杆菌病防控工作未得到相应程度的重视。从相关资料表明,人类布氏杆菌病基本来自于家畜,羊是人类布氏杆菌病感染的最强传染源,临床症状较重;而随着牛养殖业的发展,牛源布氏杆菌病菌成为人间散在性布氏杆菌病的主要传染源;除猪、犬外,其他动物相对于人而言,也可作为传染源。故从布氏杆菌病的自然疫源性与多种动物共患传染病的本质及人间布氏杆菌病的重要性出发,建议同时协同开展多种家畜及野生动物的布氏杆菌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