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研究

2014-08-15

科技视界 2014年26期
关键词:合法建筑业建筑行业

王 奎

(山东管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山东 济南250357)

建筑业农民工群体在中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充分的维护。相对于其他行业,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技术含量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这些特点使得建筑业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维权,只能采取极端措施,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隐患。研究并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筑业农民工从业现状

建筑业农民工是全国2.6亿农民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国26894万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占31.4%,建筑业占22.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占10.6%,批发零售业占11.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3%,住宿餐饮业占5.9%。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2013年的22.2%。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普遍采用包工制,以包工头带领的包工队为基础、日常管理、考勤记工由带班或者包工头负责,工资由包工头组织发放。有六成以上建筑业农民工进入工地工作是通过老乡或朋友等熟人关系网络,直接通过包工头进入工地的占22%,通过劳务公司与政府劳务输出进入工地的仅占3.5%。该群体在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加班或者高温补贴、住宿与生活、工伤事故等方面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该群体被拖欠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绝大部分工人做不到当月领工资,工地采取的形式一般是包工头每月给工人发500元/人左右的零用钱以维持工人生活运转,到年底或工程结束时再统一结算剩余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应该给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目前建筑业农民工群体中仅有20%左右的工人拥有工伤保险,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更低。建筑业农民工人采用的是按日工分计薪,劳动一天发一天工资,只有因为天气、自身身体状况或者材料供应问题不能工作的时候才能休息,因此对于该群体来说正常的休假权利几乎不存在,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上班是正常情况,但是这时建筑工人却无法获得2倍至3倍的加班工资,只能领取和平时一样的报酬。高温作业时9成建筑工人没有领到高温补贴,工地仅仅提供绿豆汤、西瓜等防暑用品。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住宿条件恶劣,一般集中居住在工地附近的工人住宿区,宿舍平均居住人数为8人,住房一般是彩钢结构的双层或三层简易房,夏天降温与冬天取暖设施缺乏,住宿条件恶劣。总之,该群体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这种权益受侵害现象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群体现象,假若该群体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集体化维权的途径才能实现,劳动者个体维权无法完全彻底解决以上问题,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是集体化维权的有效方式。

2 建筑业农民工集体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存在的障碍

(1)建筑业农民工年龄、接受教育程度等自身因素影响该群体对工会的正确认识,该群体加入工会的比率较低,在维护该群体自身正当的合法劳动权益时,缺少唯一合法的集体维权组织。数据调查显示,建筑业农民工的主体是20岁-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其中30岁以上的农民工群体占总体的三分之二,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5%,其他全部是初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很难正确认识到工会的作用,也不了解工会的工作职责,90%以上的员工没有加入工会的意识。该群体的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经常出现某一公司工程项目还没有完全结束员工就从该公司被包工头带领转移至另一公司工程项目工地,还有一些人员在建筑行业的从业时间随意性很大,从业半年、一年、三年或五年不等,组建企业公司层面的工会存在一定困难,维护该群体自身的合法权益时缺少一个有力的、合法的组织。

(2)建筑业农民工签订集体合同比率较低,自身合法劳动权益难以维护。该群体大部分都是通过老乡关系、亲戚关系和包工头取得联系,进入工地,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比较淡泊,而且很多人不知道和谁签合同。数据调查显示,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仅有23%,其中在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只有30%的工人自己手上保留有劳动合同,很多劳务公司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签的是单份合同,工人签完字合同就被收走了,合同内容具体是什么基本不了解。当该群体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单份合同和无劳动合同将对该群体的维权行为非常不利。该群体应通过工会积极开展集体谈判,根据双方的意见商讨关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食宿条件等条款内容,并签订最为有效保护该群体利益的集体劳动合同,从而维护该群体的合法劳动权益。

(3)建筑业农民工集体谈判意识薄弱,认识不到集体谈判的作用,欠缺专业的集体谈判能力。集体谈判是维护劳动者集体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集体谈判而达成共识形成的集体合同才能达到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从现实条件来看,建筑业农民工很难和某一劳务公司开展集体谈判,该群体应该以地区为单位联合起来同地区建筑业行业劳务公司开展行业集体谈判,从而保证合同条款符合双方的利益诉求。但是目前群体集体谈判意识薄弱,不了解集体谈判的作用,并且缺乏专业的集体谈判能力。这种情况下,假若一旦开展了集体谈判,该群体也很难为自身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3 建筑业农民工集体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建议

(1)组建建筑行业工会,完善维权组织。各地区总工会应根据本地区特点积极组建建筑行业工会,大力宣传行业工会的积极作用,并号召吸引建筑业农民工加入该工会组织,在选举工会主席及工会干部成员时应考虑流动性和知识水平等问题,可以推选学历较高和具有专业技术的员工作为候选人。只有成立了真正属于建筑业农民工自己的工会组织,才能建立均衡的劳资关系,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在建筑行业工会的主导下积极开展行业集体谈判,帮助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建筑行业工会维护全体成员的有效途径是同地区建筑行业企业开展行业集体谈判,通过谈判讨论集体合同的中每一项条款,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集体谈判代表成员应积极搜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谈判的前期准备工作,努力学习集体谈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集体谈判能力,甚至可以聘请专家学者作为顾问,帮助工会顺利开展集体谈判,带领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形成一个定期谈判机制。只有行业工会扎实的开展一系列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有效活动,并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才能提升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未来才有更多的员工主动加入工会。

(3)工会需要大力宣传和推广集体谈判,社会应大量培养劳动关系专业人才,丰富集体谈判专业服务组织。建筑业农民工权益受损折射出我国目前强资本、弱劳工的劳动关系现状,社会各行业普遍存在劳资关系力量不均衡、专业的劳动关系人才和集体谈判专业人员人才匮乏的现象,工会系统和社会需要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和推广集体谈判,可以在农村基层和建筑工地通过电影、宣传画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通过开展集体谈判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工会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认可度。国家也应大量培养劳动关系专业人才,丰富集体谈判专业服务组织,从而指导帮助各行业开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切实有效的行动。

[1]中国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北京:国家统计局,2014.

[2]常凯.中国劳动关系报告——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向[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3]常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J].中国社会科学,2013(6).

[4]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猜你喜欢

合法建筑业建筑行业
动物“跨界”建筑业
合法兼职受保护
毕赛端 “从事建筑业,我乐在其中”
被赖账讨薪要合法
合法外衣下的多重阻挠
聚丙烯泡沫塑料的制备及其在建筑行业的应用
找个人来替我怀孕一一代孕该合法吗?
2004~2013年建筑业坍塌死亡事故统计分析
BIM2.0探索在建筑行业的新价值
信息技术构建建筑行业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