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2014-08-15李玉静
李玉静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我国当前与未来一段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建立行业、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学校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是我国实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关键。
首先,从概念的角度来说,“治理”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条件下,多元利益主体围绕共同目标协调互动的过程。区别于传统自上而下、一元单向的政府“管理”理念,治理的要点在于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各主体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目标及行动方案。因此,在治理理论视野中,不仅要求中央政府而且要求地方政府、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都参与到职业教育决策之中,并要创造条件,力争形成多个职业教育决策中心。
其次,从国际视角来看,建立社会合作伙伴多元参与的协调性治理体系是国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趋势。欧洲培训基金会认为,职业教育治理的目的在于加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改进政策的问责制、透明度、一致性、效率和有效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立的关键是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及特定主体建立明确交流及合作机制的过程,这些主体包括政府或教育管理者、教育与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合作伙伴(企业或行业协会)等。
第三,从职业教育自身来看,作为与劳动力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种教育类型,行业企业参与是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特征,职业教育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联动。因此,准确定位各级政府、高职院校和社会,特别是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权责和职能,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提升各个主体治理能力的基础。
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基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行业企业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和平台来参与各层次的职业教育治理,并从实质上影响职业教育从决策到实施的整个过程,这是建立社会协同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首先,探讨建立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制度创新平台,促进各个层面的产教融合,形成保障各方协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运行制度体系;其次,向行业企业代表开展系统调研,形成具体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决策咨询及课程开发和实施的机制和机构,进一步明确行业职责任务,提供经费保证,并对行业提出具体要求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