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地区文化整合与社区和谐
2014-08-15乔志龙
滕 驰 乔志龙
(内蒙古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00)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进程也在加快,但也必须看到,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仍然滞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少数民族走向城镇化过程中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观念意识等文化方面的不适应成为制约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因素。种种迹象表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流、碰撞、摩擦乃至对立、冲突,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这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不容回避的基本问题。然而包括经济、政治在内的一切交流与碰撞,同时又都是文化交流,都以文化交流为前提,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借助文化交流来实现。社区,作为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其整合作用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意义日益突显,作为与利益调节相对应的整合机制,文化整合能够弥补利益调节的缺陷和不足,有利于(多)民族社区形成和谐一致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多)民族社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加速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实践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理念具有广泛的理论价值及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地区文化整合对社区治理的意义
文化整合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最初由文化人类学、文化社会学界提出并关注,后渐为地理学者重视,现在主要应用于经济领域。关于文化整合概念,目前学界比较公认的是司马云杰的说法:“所谓文化整合,是指不同的文化相互吸收、融化,调和而趋于一体化的过程。……原来渊源不同、性质不同以及目标取向、价值取向不同的文化,经过相互接近、彼此协调,在内容与形式、性质与功能以及价值取向、目标取向等方面不断被修正,发生变化。特别是为共同适应社会的需要,往往渐渐融合,组成新的文化体系。”[1]
虽然不同文化呈多样性的特点,但不同的文化之间是可以沟通、相互交融的。文化具有普遍性特点,文化的普遍性不能被狭隘地理解为任何一个民族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拥有相同的文化内容,而是特指文化为人类的基本生存、生产生活需要和社会组织服务的特性,这种特性不因种族、民族、地域、阶级、时代而有所区别,因为作为文化主体的人的生命存在及其社会活动是具有相同的本质和特征的,文化整合正是建立在这种共同性基础上的。在全球化的今天,人类活动已经形成一个互动整体,这就要求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必须摆脱那种二元分立对决、非此即彼的争斗模式,放弃那种“零和”博弈,改行一种“双赢”共生模式。多元的文化形式在相互接触中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共同形成“和而不同”的新文化,才会呈现出丰富多彩和生机勃勃的活力。
首先,社区本身是一个具有强烈的文化内涵的概念,有的学者甚至只从文化的角度去理解和界定“社区”。“社区”一词源于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在滕尼斯看来,社区是一种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群体。[2]这以后,“社区”的概念不断发展,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社区,不论“社区”概念内涵如何发展,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精神意识,以及社区成员的归属感、认同感始终是社区内涵的核心。“社区是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处于社会交往中的,具有共同利益和认同感的人类生活共同体。”[3]在具体指称某一人群的时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两个基本属性有时会侧重于其中一点,但无论所指侧重哪边,“社区”一词都强调人群内部成员之间的文化维系力和内部归属感。社区形成的关键要素是社区成员彼此了解并相互认同的文化,如相同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念、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这一点越来越得到现代科技的有力支持。
其次,对“(多)民族社区”的理解,也更突出地强调其文化属性。和“社区”一样,“民族社区”或“多民族社区”首先是一个地域概念,但是,对其地域属性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它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民族”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4]这个“稳定的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的语言、文化、心理素质,都属于文化范畴。民族与文化从来都是彼此交融,合二为一的,民族创造了文化,民族由文化融合而成,“文化必有一主体,此主体即民族……文化与民族是一而二,二而一的。”[5]社区成员的共同体意识是文化整合机制的另一种体现。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共同意识背后积淀的是社区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语言与风俗,共同的民族情结与宗教崇拜、民族传统文化与历史。它几乎包含了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该地区民族时代生产、生活的积累,从中可以体验到少数民族发展的历史脉络。因此,在文化的框架内来看待、理解和说明民族地区社区治理的种种问题,符合我国几千年来的历史传统。
再次,文化整合能够弥补利益调节的缺陷和不足。无论从社区还是社会层面整合机制其实都涉及两个方面:利益调节和文化整合。古典社会学和现代社会学诸多理论家的研究基本上都涉及到了社会整合问题,如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与整合,涂尔干的道德整合,韦伯的价值整合,哈贝马斯的社会整合等,梳理古今社会学家们关于“整合”的论述可以发现,利益调节和价值观念控制始终是其讨论的核心内容。作为与利益调节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文化整合是指通过文化的手段来规范社会生活,进而实现社会秩序。尽管在社会范围内利益调节的效果更为突出,而且利益调节作为社区层面的主要整合机制之一,对社区整合具有重要意义,但文化整合在社区层面则显得更为重要。社区本身并非利益组织,(往往被称之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可供分配的利益也非常有限。虽然公共利益的生产和分配将影响所有社区成员的生活,对社区整合起重要作用。但是,公共物品生产和分配并非完全受制于利益调节,往往涉及非利益调节的因素,这些非利益因素背后体现的正是具有浓厚的文化色彩的整合机制。社区居民对共同利益追求的愿望也产生于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责任感以及共同的心理意识和价值取向,这些都属于文化范畴,文化整合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值得期待。
最后,文化整合有利于合理处理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冲突。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民族社区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等等都会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的冲击,不同民族、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文化所代表的价值观相差悬殊,当它们遭遇到一起时,冲突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其次,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建设初期,社区成员原有的受教育程度、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不但对自身的行为产生影响,同时改变了社区的文化氛围,在文化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状态,在文化、心理、信仰等多个层面存在较大差异的人群居住在同一地域空间中,发生摩擦、冲突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同质人群。再者,由于民族地区宗教、文化的关系,与一般的社区居民相比,(多)民族社区的居民与国际社会的接触更为频繁,国际关系更为密切,尤其是大量处于边境地区的(多)民族社区更是如此。在与国际社会的联系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形式的摩擦和冲突。文化整合能够避免文化冲突引发的社会问题,将文化冲突调控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社区逐渐形成趋于一致的文化价值观念。
二、民族地区社区文化整合的举措探讨
目前我国(多)民族社区的整合在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并未形成可行的模式,本文针对我国(多)民族社区整合的现状提出可操作性的举措,了解到城镇化进程中的(多)民族社区文化整合的规律和可行的措施,就有可能把这些知识用于现实社会中不同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以期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借鉴和参考,为开展民族社区工作提供更多有益的帮助。
(一)社区道德文化教育与社区整合
文化整合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整合、价值整合,作为具有强烈文化内涵的(多)民族社区,更强调道德、价值的整合作用。教育对民族文化具有定向选择功能,能够对民族文化进行扬弃的继承,并且在保持本民族文化传统积极因子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合理因子而创造出有别于本民族文化传统的崭新内容,促进民族文化的自觉进而实现文化整合。社区道德文化教育是社区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担当教育教化社区居民、维护社区良好秩序、实现社区和谐的功能。社区道德文化教育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如社区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教育、社区爱国主义教育、社区良好风俗培养、社区美德教育等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多)民族社区应立足于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发社区特有的历史传统文化资源来促进社区道德文化教育进而实现社区整合。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生命的体现,只有充分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才能实现该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文化的多元共存、和谐发展的繁荣局面。在社区整合过程中,只有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才符合中国特色城镇化的要求,才能实现一个民族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这些社区资源主要包括社区宗教文化、社区民俗文化、社区历史记忆等,其对于培育社区积极健康的风气、形成良好的社区习惯、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道德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文化建设与社区整合
首先,(多)民族社区应因地制宜地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为推动和促进社区文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多)民族社区在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到居民年龄、层次、兴趣的需要,特别考虑到少数民族居民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生活习惯的特殊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各种社区文化服务设施。
其次,注重社区内信任关系的培育,创造和谐的人际氛围。对于(多)民族社区信任关系的培育,可以通过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互助组织来实现,也可以采用民族工作进社区的手段,加大民族知识的宣传,开展各种有利于民族成员之间进行沟通的活动,尤其应重视文化的作用,对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挖掘和宣传,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成员的参与度,也会消除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的误解,增进交流与信任。另外,还可以借鉴管理学中建立“共同愿景”的做法,在社区内通过制订“共同愿景”将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提炼出来,使之凝炼为社区的共同目标,并鼓励他们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共同努力,也有助于居民之间形成和谐一致的价值取向和信任关系。
再次,正确处理城镇化进程中的(多)民族社区文化冲突问题,城镇化不仅是人口向城镇高度集中的过程,更是指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的一种根本性改变。不同民族、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文化所代表的价值观相差悬殊,当它们遭遇到一起时,冲突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社区作为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承载矛盾、冲突的主要载体,“社区是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同样也是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多发地……这些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虽然都反映在社会,但却都发生在社区。”[6]有关部门应客观、理性地分析冲突产生的根源,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力图从居民成员易达成共识的观念、意识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认同工作,使社区逐渐形成趋于一致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
最后,应充分利用节假日积极有序地开展具有各民族特色的主题性社区文化活动,一方面可以提高社区成员的参与度,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有利于民族文化的自觉,在族际间的文化交流中实现整合。
(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民族社团的培育
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适度的民族社团的建设对增强社区成员认同感,维护社区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少数民族居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往往具有较强的自我防御意识,在心理上需要寻求一种保护,进而获取认同感,有些问题由政府出面解决未必能收到良好的成效,也难以取得少数民族居民的信任。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社团不仅能够代表少数民族群体的利益发言,还能够及时化解社区中的民族纠纷等问题,避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可以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的途径,也可以在社区居民中选取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深受社区居民拥护的成员;培育民族社团的关键是使其正规化、合法化,其活动的宗旨应与国家利益保持一致,其存在的主要价值体现为有益于民族团结。
社区作为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必然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如前面所讲通过社区教育实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但民族文化的生长是有条件的,必须根植于适宜少数民族文化生长和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否则结果只能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最终丧失,但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往往多看重城镇化的速度和经济效益,认识不到(多)民族社区发展的文化特点和重要意义,从而忽略了文化效益,破坏了原有的民族文化生态,“一个生态环境恶劣、缺乏自身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的社区,并非是真正的和谐社区。”[6]这无形中阻碍了(多)民族社区的文化整合。再如民族社团的合法化问题,目前我国(多)民族社区所处的现实法律制度环境是中央层面立法滞后和法律条文的不明确,地方层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法规,现实的法律环境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给社区整合带来一定的困难。总之,(多)民族社区的文化整合应充分考虑社会环境因素之间的制约关系,尤其是社会大环境各因素的影响,这是决策层和学界应该面对的现实问题。
[1]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
[2]章人英.普通社会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3]蔡 禾.社区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中国大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5]钱 穆.民族与文化[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6]闫丽娟.民族工作的社区化:城市化进程中协调民族关系的一种视角[J].贵州民族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