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教育的文化内涵
2014-08-15瑜刘
王 瑜刘 妍
(1.广西民族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2.广西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广西·南宁 530001)
“任何一个问题或现象,不管它是多么微不足道,都是属于人类文化与社会本质这个根本问题的一部分”。[1]教育作为一种最普遍的和重要的社会现象与社会活动,是人类文化与社会现象在教育领域的具体渗透与折射,是整个人类文化系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子系统。教育领域中不同形态的各类活动在本质上是各种文化的互动交流;而该领域中存在的各种群体、组织、规范以及结构,都是各层次的文化活动在社会中的制度化体现。同时,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在一段历史时期中全部活动和成果的沉淀,它既规定了民族成员对社会现象的根本态度以及自身社会行为的价值取向,更是以一种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不断渗透于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文化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标志,是不同民族间相互区分的“逻辑坐标”,是国家与民族间的精神纽带。[2]一种民族文化一经产生,就随着民族的发展和演进长期存在并延续作用,它相对于政治、经济的变化而言,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延续性和继承性。因此,文化观照下的“民族教育”内涵不应是人们狭义认识的“少数民族的教育”,而应是包括所有能传播该民族或民族共同体知识、技能,传递文化价值观念,培养合格人才的社会活动;能促进民族成员成为社会合格成员,促进不同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社会或同一社会中不同民族区域,可以是正规、系统的民族与国家层次进行传授或是零碎、随意的社会与家庭行为。
一、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的现象本质
“文化”一词最早在拉丁文中“colore”代表耕种、加工、照料与栽培。在我国古代也有“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说,即顺应自然,对人施以教化。一个民族的文化从产生开始就无法脱离教育,两者是相互依存,互为根本。“抛开文化,无法理解教育;抛开教育,文化也无由存在与发展。文化与教育的这种密不可分的‘亲缘’关系,使得文化的深刻嬗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教育上的振动与变革。”[3]因此,民族教育所外显的文化特殊性与内含的文化逻辑是民族教育学的基本向度和学科特质。作为多民族国家中的文化现象,民族教育具备两个重要特质,即该现象是关于某一民族的教育文化现象,以及该现象应当是跨越了不同民族的文化边界。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它自身独特的生长环境与历史传承,以及相应的作用范围与发展空间。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则决定了民族教育的不可替代性。每一种教育制度都源自于它生存的文化环境,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决定了这个国家与教育的关系,以及该国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也就是说,教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文化逻辑和民族逻辑。[4]不同的民族文化都包含了本民族在千百年的劳动与创造中不断沉积的意识理念、行为规范乃至审美、道德、宗教意向。民族的任何教育活动都成为了该民族文化进行自我传递与延展工具。可以说,“民族教育”实质上就是一种民族文化现象,是一个民族不断传递的创造性成就、目标与观念。一个民族或民族共同体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制度、教育方式等都带有本民族的思想、观念、规范的文化特征烙印。而教育又同时具备自身的独立性,担负着对文化进行传承、认同、选择、传播、改造、创造等使命。民族文化则是不断由教育活动进行传递和变化的“传统”网。
作为民族文化系统中的重要子系统,民族教育植根于民族文化,其存在与发展主要取决于整个国家主体民族文化与本族文化这两种文化背景。一是本民族自身的文化背景系统,它是民族教育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决定因素,应是民族教育发展的主导因素;二是以主体民族为主的统一的民族共同体的大文化背景系统,它是民族教育基本发展方向的外在因素,通常是在某些特殊时期受到一定政治干预下而产生巨大影响。[5]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教育通常根植于某个主体民族文化引领下的民族共同体文化大背景中,各民族教育都能通过这片广阔的文化土壤相互产生联系,并在经济、政治、科技等因素刺激下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民族教育的话语实践总是与民族文化紧密相连,要认识、理解一个民族的教育,就必须研究该民族的文化。在具体挖掘一个民族的教育文化内涵时,必须从本民族文化与民族共同体文化这两个向度去进行整体剖析。这两者是“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体现了民族教育文化的“局部”与“整体”、民族教育的“内部”与“外部”逻辑。
二、“自发”到“自觉”:民族教育的文化逻辑
民族教育的教育理念、方式、内容、水平伴随着人类文化的产生与变迁而存在和发展,而文化本身所特有的民族性、地域性以及文化选择中的矛盾性与多元性决定了对民族教育的认识是一个复杂且缓慢的过程。民族教育通常在经验层面上被宽泛认识为本族文化进行自我传递以及对外宣传的工具,如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地区教育、民族间跨文化教育等。然而,在理论层面上,人们对于民族教育的认识往往是延迟于现实存在的,是一个从“自发”逐渐转向“自觉”的文化觉醒过程。要从理论上去挖掘民族教育的内涵需要对该民族的文化进行客观、辩证地反思,并扎根在该民族文化环境中,逐渐对该族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自知之明”,即“文化自觉”。这种“自觉”可以帮助人们在面对异族文化与现代化环境时具备文化转型与选择的自主能力,是实现民族教育促进各族文化共生的根本价值。[6]
民族教育的文化自觉在其文化特性上有所反映。首先,民族教育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即它的教育形式并不局限于学校教育范围,而是应包括在广大的人类文化场域中。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这三类基本教育形式应该有机贯穿于整个民族教育过程,并占据同等重要的教育地位。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可以帮助人们在文化这一宽泛的领域中加深对少数民族传统地方性知识的挖掘,有效倾听“他者”文化,逐渐实现民族教育或文化之间的认识误区。其次,民族教育的内容具有再生性,即它的教育内容不仅是宽泛的静态范畴,更是一个随着文化发展不断再生的动态过程。如果说最初的民族教育强调的是民族属性,那现代的民族教育更注重“民族性与现代性”的统一。[7]作为现代化首要标志之一的网络信息全球化将进一步推动各国、各族文化之间的交流、理解和共融,最终实现多元一体的国家教育、全球教育。第三,民族教育的功能具有规范性,即它的教育功能包含了矫正社会运行的非正常态,加强社会成员的相互认同,实现社会整体发展的有序性。一个社会的秩序的形成主要源自社会成员对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社会文化模式的遵从。[8]而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工具,民族教育能通过特定的文化传递、渗透、影响并最终规范民族成员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方式。民族教育的发展能够为社会运行的正常态提供必要的前提和环境。因此,民族教育的文化内涵中又包含了各民族成员对现有社会秩序、制度的基本认识与认同,并由此反映出社会行为规范上的统一与认同。
文化观照下审视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逻辑关系从狭义上可以理解为少数民族与民族共同体之间的文化关系,反映的是族群中主文化和亚文化的辩证关系。从概念上,这两种文化是动态的和相对的,如,对于整个世界的文化体系来说,各国、各族文化是亚文化;而各国、各族文化又是该国、该族内部的不同文化群体的主文化。同时,主文化与亚文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以特定的社会背景为前提的,即对于某一历史阶段的特定社会来说,其主文化与亚文化内容是确定的。在特定社会背景下,主文化指的是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体的共有文化,这包括了该共同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沉淀下来并在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所显现的文化特质;以及在该社会文化体系中占据统治或领导地位的文化,这通常是社会的主流阶层群体所具有的,并为了维护其文化领导地位而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其他阶层群体传递的文化特质。[9]
为此,中国的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存在的是亚文化与主文化的逻辑关系。中华民族教育文化是在中华民族漫长的教育历程中不断沉积而来,是所有中华民族成员共同具有的教育文化,属于主文化。具体而言,中国当前的民族教育主文化是由汉族文化与其他少数民族文化长期共融并不断改造的多元一体文化。一方面,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发展中,汉文化一直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于人口上占据并保持着领导地位。从汉字作为载体的汉语言文字、书籍、以及具有深远影响的哲学思想体系到中国最早出现的典章制度、礼仪文化、伦理道德、劳作方式等,汉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主体文化的优势地位在上古华夏时期就已经得到了确立。[10]另一方面,当前的中华民族教育文化既是各族教育文化长期融合的结果,也是当前国家社会主体阶层即各族人民代表所体现的文化特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放在最重要位置,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体系中,各族人民都处于一种互融共生的过程与状态。
在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所传递的主亚文化之间,各自显现出的是共性与个性的发展逻辑。即在中华民族教育文化体系中,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与汉民族教育文化在文化共性基础上各自体现出个性。我国历来在各项民族教育政策中鼓励和强调民族教育的特色发展,表明了国家对民族教育文化个性、传统的保护和关注。各民族教育文化在各自文化传统的产生与发展中都表现出了强大的解释力与规范力,这使得各族文化在教育体系的各项活动中出现差异。准确把握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与汉民族教育文化的内涵差异以及这两者与中华民族教育文化的内涵差异,需要深入到该民族特定的文化氛围中去进行探究与思考。
三、文化共生:民族教育的发展路径
教育文化的变迁是国家各族教育文化在社会生产力的变革中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最后实现文化的自我传递与改造。民族共同体文化与各族传统文化通过各类教育形式的交流互动,逐渐达到一种异质共存、互融共生的文化形态,称之为文化共生形态。这种共生形态体现在民族教育中就是强调教育过程中不同民族要素、关系的异质共融,强调各族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与认同,强调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社会的理性选择。具体而言,文化共生路径下的民族教育就是要加强学生对本族文化的反思能力,突破情感与地域带来的局限,理性审视并接纳本族文化,在此基础上传递与弘扬本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积极汲取外来文化环境中的成就,从而实现本族文化的提升。
一方面,文化共生下的民族教育是要实现传统与现代文化间的重构共融。传统文化在面对生产力大发展的现代社会时普遍面临的是文化身份的重建与认同问题。各族成员在对民族文化的认识过程中,逐渐加深对包括本族在内的各族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本族文化的重构与创新。民族教育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有效引导并协助各族成员理性认识本族与他族的文化差异,促进对本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与热爱,以及对他族优秀文化的尊重与接纳。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国家若希望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清楚地了解他们曾经的历史、现在的状况以及对未来的畅想,并基于对他们的了解设计他们的发展方向。每个民族都有其历史根源,不管是物质上的或是精神上的,其文化传统都应得到社会充分的尊重。每个民族应明晰自己民族的价值体系、信仰系统以及其他的文化元素,因为这些对于各民族成员认识本族文化以及看待他族文化都至关重要。[11]
另一方面,文化共生下的民族教育是能促进不同民族间的跨文化交流互溶。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文化大背景下,任何国家、民族的文化都无法孤立于其他文化而自行发展,必须面临的是各文化间的相互交流与影响。在文化间的相互认知、理解过程中,必然会遭遇文化的碰撞、冲突、以及侵略,这就要求民族教育能准确把握学生所具备的民族文化场及文化习性,科学培养学生理性看待自身文化、尊重异族文化的能力,从而促进本族文化与他族文化的共同相处与繁荣。所谓文化习性,就是在相对特定的文化环境背景中,每个个体通过系统的模仿与训练逐渐获得预设文化的心理特征。文化习性的获得是个体在这种文化背景中的濡化过程,在逐步深入感知和理解该预设文化核心后,基于该民族文化价值观念而形成的文化适应与选择能力。[6]具体在教育活动中,文化习性的培养是学生跨文化适应力的前提,而习性培养的前提则是文化情感的培养。民族教育应帮助学生开拓不同文化视野与体验,培养学生有基本的理解、欣赏他族文化的鉴赏能力,形成一种平等的、开放的、自爱的文化态度。只有加大对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体验,不断促进学生对民族教育的文化自觉与自明,才能减少跨民族文化变迁而出现文化的经验差异、价值分歧、认同困境等矛盾。
最后,我国当前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决定了各族文化、教育将一直处于动态交融的状态。不同文化的交流要出现创新和传承,需要各族成员能有稳定的文化尊重态度以及较高的多元文化素质,这就要求民族教育承担多元教育使命。可以说,文化共生路径中的民族教育就是既要通过多元化的文化交流促进各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要通过一体化的国家教育保障民族文化的整体凝聚。[12]多元一体的民族教育首要体现为各民族对自己民族文化的传承,培养本族成员对本族优秀文化的选择、传承与创新能力,从而提高本族文化的生存力和竞争力。在实现本族文化传递的基础上,多样化的民族间文化交流以及对民族共同体优秀文化的学习可以帮助各族成员向其他文化吸收、借鉴,同时向其他民族传播自己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各类文化的相互繁荣与创新,并最终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的选择、传承与弘扬。
[1] 岳天明.社会学视野中的教育及民族教育[J].青海民族研究,2006,(1).
[2] 韦 森.文化与制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 郑金洲.多元文化激荡中的教育变革[J].学术月刊,2005,(10).
[4] 方展画.国外比较教育学科建设及其研究方法论的演变[J].比较教育研究,1998,(4).
[5] 王锡宏.论少数民族教育双重性[J].民族研究,1999,(3).
[6] 孙杰远.文化共生视域下民族教育发展走向[J].教育研究,2011,(12).
[7] 马 炜,陈庆德.民族文化资本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 钱民辉.民族教育三疑三议[J].西北民族研究,2004,(3).
[9] 刁培鄂.教育文化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10] 张文勋等.民族文化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报告[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12] 王 鉴.试论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与一体化教育观的形成与发展[J].广西民族研究,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