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命题的政治内涵解析
2014-08-15王彦智
王彦智
(西藏民族学院 管理学院,陕西·咸阳 712082)
2007年12月召开的西藏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这一命题后即被历次西藏重要会议所使用。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均谈到了“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的问题,随后,自治区主要领导、《西藏日报》及学术界对其内涵进行了阐述。然而,迄今为止,对这一命题的解释仅仅限于经济层面且集中在经济发展战略上。事实上,该命题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具有深刻的政治意涵,对研究西藏基层政权建设和政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鉴于此,笔者就该命题的政治内涵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独特发展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1]可以说,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生、发展、交融直至统一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各族人民都为中华民族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构建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
传统上,中国的疆域大体上可以分为黄河、长江和珠江流域的内地农业区,长城以外的游牧区和青藏高原及周边的西部农牧区,各区域呈现出今天这样的多元一体概貌,既是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相互交融的历史见证。藏北细石器文化遗址和藏东卡若新石器文化遗存等,即证明在远古时代这片土地就有人类活动,且呈现出原始文明多元交融并不断吸收内地先进文化的明晰痕迹。[3]到6世纪左右,青藏高原上林立的小邦在长期的交融和争夺中,最终吐蕃部落一统高原。这一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件,不仅使“青藏高原各部落统一在吐蕃王朝的旗帜下,逐渐产生了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而融合为蕃族,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了后来的藏族”,[4]而且西藏地方与中原的关系及各族间的分散联系为区域政权的统一交往与发展所替代,文化上的交流影响为政治、经济、文化全方位的密切关系的发展所替代,从而将西藏地方纳入全国大一统的历史进程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5]
明王朝对西藏的统治是在充分利用元朝近百年统治的良好基础上展开的。明太祖即位后,即派遣使臣到西藏告谕明王朝的建立,并派遣陕西行省官员前往西藏各部落,诏谕元朝旧封官员前来受职。从1371年起,又陆续设置了乌斯藏、朵甘指挥使司以及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等行政机构,完善了中央在西藏地区的行政建制,依照明朝制度建立起军政统治秩序。[6]
1653年,清朝对五世达赖和固始汗进行册封,正式确立了清朝对西藏的统属关系。雍正年间驻藏大臣制度的创建和行政区划的调整,特别是“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极大地强化了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清末,虽然中央在西藏的权力与权威双双衰减,西方列强加紧侵略西藏并支持西藏地方的一些反动分子进行分裂祖国的罪行,但终因各族人民的反对而未能得逞。
1911年,革命派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宣布“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7月17日,国民政府设蒙藏事务局管理蒙藏事务。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而后又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历史事实表明,虽然民国期间内外交困,“但中央政府仍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维护了国家在西藏的主权。”[7]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中,更是使藏族人民反帝爱国斗争不断高涨,反帝爱国力量不断成长,强有力地增进了西藏地方和祖国内地的关系,并最终于1951年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于1965年成立自治区。至此,西藏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由封闭贫穷落后到开放富裕文明的两大历史性跨越。
二、旧西藏的特质与新西藏的跨越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历史事实。但由于西藏在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等各方面与内地的差异性,特别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特性使其呈现出鲜明的“西藏特点”。
如前所述,6世纪中叶建立的强盛一时的吐蕃王朝,因其政体“是一种王权之下的贵族专政政体。在这种政体下王室与贵族势力的争权和贵族间的倾轧便成为吐蕃政权实体摆脱不了的影子。”[8]最终,吐蕃王朝在僧俗斗争、王室内讧、奴隶起义和属部反抗中走向瓦解。这些斗争,“不仅给奴隶制以毁灭性的打击,促进了封建农奴制经济的发展,也摧毁了吐蕃王朝,形成了以吐蕃王室后裔为主的,分裂割据的众多封建领主政权。”[9]西藏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是从10到13世纪逐步发展形成的,这一过程又是与佛教的复兴同时并进并成为促进社会封建化的一个重要社会原因,[10]最终形成了“僧俗一体、政教不分的局面。”[11]元朝统一西藏后,蒙古统治者充分利用宗教来服务于政治统治,由此开始了“由佛教的上层人物充当西藏地方的政教之主的政教合一制度”。[12]明清两代及国民政府延续了这一治藏思路,从而使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一直延续到西藏民主改革。
在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没有证据证明是一个乌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是一个不知怎样幸存下来进入20世纪下半叶的中世纪社会。”[13]正是在这一制度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下,严重窒息了社会的生机和活力,使得西藏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生产力水平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就是在这样封闭落后的背景下,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解散了西藏原地方政府,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开始社会主义改造,直至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开启了现代化建设的征程。
换言之,西藏社会是在没有经历现代文明的洗礼,没有做好现代文明社会准备的情况下直接由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尽管经过了60多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西藏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旧社会既有的影响、习惯,特别是藏传佛教文化已经深深地扎根于民间,“使得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从生到死都无时无刻地受到佛教的价值观念的影响”。[10](P724)这就决定了我们在谋划西藏改革发展问题时,决不能完全依据内地的标准审视西藏,必须顾及到旧西藏的特质与深远影响,考虑到西藏是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跨入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事实。
三、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是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都要面临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思考和调适的现实问题。承上所述,西藏是在没有做好必要准备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步推进,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普通民众仍然存在着盲目固守旧有传统而固步自封的现象。同时,达赖集团力图将自己的分裂本质遮盖在维护民族传统、宗教和道德的伪装中,这就不可避免地使西藏出现了明显的“转型阵痛”现象。
西藏是在党和国家大量优惠政策的扶植及中央、各省市和央企的支援下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征程的。尽管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各领域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由于历史的起点低,积淀薄,时至今日,仍然是中国最落后的省区之一。这种落后并非单指经济发展的迟滞,而是包括行政的环境和方法手段、现代市场经济的生长环境、社会组织的成长等各领域各方面的非现代性。
概言之,西藏在长期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封闭半封闭的社会自然环境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以及以宗教神学为核心观念的传统文化的规制下,本就使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心理习惯出现了严重的封闭性和凝固性,并在反动势力的蛊惑下,这种封闭性和凝固性迟迟不能消融。事实上,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般规律,藏族传统文化也是在吸收了其他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在其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多次整合、转型和流变才具有了今天的特性。民主改革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藏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保存和发扬光大,无不是政治制度的跨越和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创新的结果。
四、稳边固土的治国考量
如果说旧西藏的特质及其深远影响与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诞生是客观因素的话,从元以来西藏正式纳入中央政权的直接治理之下的七百多年中,尽管历代中央治藏方略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各有侧重,但稳边固土应该是首要的和不变的考量因素。
元朝在统一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抛开历史的基础单就以战略地位言之,可以说,整个青藏高原在其统一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青藏高原位于中亚、南亚和东亚三大地形板块的交汇处,具有交通枢纽的作用。如果让青藏高原这一辽阔的区域处于中央的治理之外,对于元王朝西部的安全显然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在击垮西夏地方政权以后,元王朝在西北屯有重兵,从青藏高原东南方向南下,一则可进入四川、云南等重镇,二则从西南方向对南宋政权形成包抄之势,为最终完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构建并不断巩固之,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元王朝在完成了这一历史任务后,通过设立帝师制度、派驻军队等,又逐步建立起了属于中央直接管辖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万户(包括一些重要千户)”两级地方行政机构,且处于基层机构的“万户”和“千户”首领或得到皇帝的诏命,或由皇帝直接封授才是合法有效的。[14]
明王朝依照明朝制度在西藏建立起军政统治秩序后,为了更好地治理西藏,稳定西南边陲,取消了帝师制度,代之以法王作为最高僧职。法王与帝师相比,享有的地位和权威都大为削弱,且几大法王并存,实现了“分其势而杀其力”的政治意图。同时,通过朝贡与赏赐及茶马互市等经济往来不断加强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从经济上怀柔和安抚各派势力,并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经济联系和交流,从更深层次巩固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疆域。[15]
清王朝的治藏向更深层次推进,如前所述,不仅建立了册封和驻藏大臣等制度,而且通过调整行政区划和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有效防止和克服了少数上层僧俗分子擅权和分裂活动。尤其是1793年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从规章制度上极大地加强了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统治,密切西藏同祖国各地以及中央政府的关系。除此之外,清王朝还在西藏设立了军台驿站,形成了由四川、青海、云南入藏的三条大道,有效加强西藏与内地的联系,确保消息迅速传递及公文及时往来。[16]
清末民初,尽管国家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西藏地方的一些分裂分子在以英俄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的干涉下试图将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但中央政府通过宪法规定、设立蒙藏委员会及拉萨办事处等,在极为艰难的情况下较为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主权。1965年,新中国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特色的四大民主制度之一,它体现了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民族因素与地区因素的结合,既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和主权,也有利于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1980至2010年,中央共召开了5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不断加强全国对西藏的援助力度和边疆建设的力度,从而使西藏的发展进步紧紧与祖国内地联系在一起。
西藏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有4000多公里的边境线,与5个国家(地区)接壤,又与祖国的4个省区相邻,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构建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总结历代中央治藏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的成功经验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将做好西藏工作的重要性归纳为“四个迫切需要”,并将西藏确定为国家的安全屏障。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
五、结语
自古以来,西藏的发展和命运始终与祖国的发展进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密切联系在一起,历代中央的治藏均是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秉承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完整之根本目标,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着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全方位联系。从哲学视角观之,就是一部特殊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史,是一部历代中央在充分尊重西藏具体情况而实施特殊治理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历史,更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开创了在祖国大家庭中实现团结统一、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贫穷走向逐步富裕的光辉历史。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只有在有效维护稳定和确保国家领土主权完整这一政治目标的前提下,充分照顾到西藏的特殊区情和以藏族为主的各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的情况下,西藏各领域的建设才能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颁布,中央正在统筹谋划新一轮的改革之际,也只有充分考虑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方可推进西藏的改革创新进程,并最终为进一步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服务,为夯实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和地位服务,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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