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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经营风险防范的研究

2014-08-15

环球人文地理 2014年18期
关键词:民资民间养老

吴 昊

(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日益增长的养老机构和服务的需求,给增长速度迅猛的民间资本合理正规的投资渠道。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目的在于对于高额投资利润的追求,但目前就我国民资养老是一种逐渐兴起发展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其性质更偏重于辅助政府的公办养老机构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民资养老机构在我国的养老市场服务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带来老年人口比例的逐年提高,如何缓解老龄社会所带来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稳定发展中的特别重要的问题。从调查显示来看,九十年代以前,在我国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几乎没有,但是从1995年开始,作为新进的社会力量的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逐渐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而后一段时期,国家出台许多支持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举措,尤其是在2013年8月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和措施中指出:“办好养老服务业,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这一决定给民间资本对养老机构投资的方向更加明确和坚定。在我国当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部门依然为主导、民间资本只是有限参与,所以我国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业的实际投入资金量所占的份额比例较低,经营的体规模偏小,养老保障服务水平偏低。而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业的社会需求对市场的要求迫切。通过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到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在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帮助金融领域规范民间资本经营行为外,还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减轻政府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共财政负担同时,实现满足日益扩大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因此,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会使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养老服务的建设服务,促进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更是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肯定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重大成绩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在目前我国的民间资本投资的养老机构发展中还面临不可忽视的的各种风险。

(一)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性质定位不明确,带来的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的民间投资养老机构性质有两种,即在工商系统注册的企业性质和在民政系统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保障责任相同,但享受的待遇和接受的管辖也存在很大差异。产生这样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对民间投资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不够明朗。在民政系统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民资养老机构由民政部管辖,在可以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放弃民间资本的盈利目的,即使是股份制也没有红利的分配权,并且一旦投资,民资养老机构的资产将属于社会性质,而且出现当经营问题时,投资者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工商系统注册的企业性质的民资养老机构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管辖,可以追求盈利性,但是却无法享受任何如使用场地的低价土地租用或经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这种政策不明朗导致的性质定位不明确,使得更多的民间资本宁愿选择观望而不愿意冒然进入市场。加上目前民资养老机构的政策缺失,没有明确的对于申请兴办民资养老机构的规划和严格的准入政策,从而使一些不具资质的企业进入养老行业为日后经营得风险埋下隐患。

(二)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融资渠道受限,带来的投资风险

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护理及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因此,老龄化压力下的我国养老机构建设前期的投入非常大,才能够实现成为老龄服务事业重要载体的目的。但养老机构的资金回报期限长,而且相对于其他投资行业回报率也比较低。有相当一部分民间资本的持有者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满怀对我国老龄事业的热情和对养老市场需求的看好,没有经过充分科学地市场调研论证,自筹资金投资或扩建养老机构,最后由于经营利润回收缓慢低效,陷入资金周转的困难。由于我国目前的民资养老机构完全依靠民间资本的自身资金运营,急需其他资金的参与支持,缺乏其他有效的融资手段,即使可以实现从银行或民间借贷机构进行贷款筹资,但资信的顾虑和利率的变化都给民资养老服务机构带来严重的债务负担,,影响民资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甚至入不敷出,经营困难陷入了困境,引起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投资风险增加。

(三)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因管理服务缺失,带来的技术风险

目前,由于民间资本投资的养老机构管理部门无法统一,一般受民政部门和老龄委的双重管理,但是没有专门行业组织制定独立的行业标准及管理规范。再加上很多民资养老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可能只是简单的套用其他行业服务模式,致使现在的很多民资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就像是老年宾馆或老年医院式公寓机构,这与我国养老群体的需求极不相适应。因为这种管理服务的缺失导致的民资养老机构经营上的技术风险,导致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容易与服务的老人或家属发生纠纷。发生服务纠纷,很多入住的老人,并没有配备专门护理人员,缺乏管理规范的民资养老机构无论在提供的硬件配备还是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无法实现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护理及精神慰藉的服务宗旨。

(四)法律法规的缺失,给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直以来,民间资本投资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日常经营中时常都会遭遇服务对象对其的法律及案件诉讼这种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都是因为在老人入住时所签订的合约规定的双方权责约定不清、不明。类似的纠纷使得原本在社会公众心中信用和地位不高的民间资本养老机构要面对更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不但会增加民资养老机构的支出成本,还给民资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同时严重影响民资养老机构的形象口碑,社会负面影响难于去除。

三、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经营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从政府政策制定完善角度,防范民资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

尽快给民资养老保险机构合理的社会定位,从申请准入到日常管理和监督都要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服务,为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提供和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和明确的政策实施细则。通过制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的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的促进民间资本申办养老服务机构进入市场的有序性,逐步实现由社会资本成立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养老机构,改变原来传统依附于政府的公办养老院的状态。一定要尽快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产业的行业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通过专门机构对民间资本投资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监督,规范民资养老机构的经营,促进鼓励民间资本针对不同老年类型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扩大养老服务的种类,增强服务的专业性。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当无旁贷地成为社会化养老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如土地划拨、能源费用减免等方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实现加大对民间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的目的。在合理定位民资养老机构后,继续为其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或租用费用的减免或优惠,在税收政策上也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也可以通过对民资养老服务机构的提供床位、岗位、开办年限补贴等方式,起到鼓励民间资本进人养老行业,促进养老行业创建方式多样化的作用。积极主张构建起起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另外,还可以继续积极鼓励采取曾经试用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通过合作模式或协助方式解决公办福利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实现降低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成本投入起到兴办民资养老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鼓励并遵循市场规律投资

从民间资本对养老机构的投资筹资开始,适当的为民资持有申办者创建申请贷款的良好环境和信用支持。需要政府尽快出台并落实相关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利用多渠道引进扩大投资资本的资金来源,也可以通过和商业银行合作开发适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信贷服务品种,在投融资和信贷扶持政策方面,拓宽民营养老机构的融资渠道。另外,从民间资本持有者角度,应当提醒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事业,严格遵循经济规律,养老服务机构的筹划规模扩张投入较大,需要投资者不但了解国家对该产业的各项法规政策,还要对行业标准、行业受益进行全面分析调研,谨慎投资,在充分了解养老群体的实际需求和该群体的实际费用承受能力后,多方咨询论证,才能结合自身资金情况,选择是否投资,如何投资经营,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合法经营的服务创新。

(三)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准则,规范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经营

不论是从民间资本投资准入还是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身份定位上,法律法规的缺失都是致命的缺失。可以尝试通过建立法规明确 养老机构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机构的身份,坚持以养老服务对象为本的原则,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谐统一发展,避免民间资本盲目的追求盈利的同时给通过法规帮助民资养老机构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在与养老服务对象之间产生纠纷时应有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政府协助对民资养老机构提供定期的法律援助,为投资养老机构的申请人提供经营、合同制订和履行方面的咨询讲解服务,将各种有可能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程序化并规范化。尽量在与入住的养老服务老人签订入院合同前进行积极的家属或本人沟通,尽量减少由于沟通错位误解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提升民资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供安全可靠舒适的养老环境

除了通过对新建的民资养老机构进行设施、用地等硬件方面的严格审批、严格管理监督意外,还要督促民资养老机构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环境设施安全和医疗服务工作人员上岗持证检查,避免突发危害事件的发生。同时一定要加大对民资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尤其是医疗护理方面的人力资源。可以通过在社会上建立养老服务和护理自愿服务者进行培训以缓解当前民资养老机构这方面人员短缺困难,或者由政府指定专业的医院医护人员定期对民资养老机构的护工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还可以效仿西方国家通过社会力量实现社会义工制度,协助民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共同完成养老服务工作。同时不要忘记一定要注意增强民资养老机构从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道德修养,努力创建温馨、舒适、安全、幸福的社会养老氛围。

结束语:总之,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不可避免的要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养老服务市场需求旺盛。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快速增长壮大的民间资本正面临优势整合、资源配置整合改革给予的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优惠准入机会。民间资本的金融一定会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多元化发展,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助解决我国迫切解决的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但在政府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对民间资本进人养老机构进行扶持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理性看待在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机构的过程中,民资养老机构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和障碍。因此,这里探讨我国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常见风险的规避问题,是希望通过对民资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规范民资养老机构的经营行为,给予其合理的优惠政策和合法的权益同时,降低各种风险和损失发生的几率,尽量帮助民资养老机构的经营从风险焦虑的束缚中解脱,更专业优质地为入住老人提供优质、祥和、丰富的养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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