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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评的“困境”

2014-08-15费元洪

上海采风月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困境文字音乐

文/费元洪

参加“2014上海音乐评论与中国当前演出业态发展前沿论坛”,从论坛的整体基调看,大家对当前的乐评现状是不满意的。我的感受就像是在缅怀“逝去的时光”,或者说是向往西方更为优良的乐评环境,我们从没达到过西方乐评界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工作内容上虽然渐渐疏离了古典音乐,却让我有机会从不同视角来看待古典音乐的业态,或许正所谓“不在此山中,易识真面目”。我以为如今的乐评状况,主要原因在于大环境的变化。我们可以问自己几个问题:在上海,古典音乐演出有没有减少?没有,是更多了。观众和音乐爱好者有没有减少?没有,也增加了。乐评人的数量和写作水准有没有下降?事实上也没有。那么,乐评为何会看上去衰弱了呢?

因为媒体形态发生了变革。很多乐评者说,应该呼吁在报纸和杂志上定期发表乐评,以捍卫乐评的阵地和数量。可事实上,如今多数纸媒的定位与风格,与乐评是相抵触的。而在媒体新环境下,有一些报纸自己也泥菩萨过河。还有些报纸因为有固定的服务功能,内容上与大众有距离,这样的报纸即便发表了,又有多少人在看?如果乐评只有报纸和杂志这一条路,那么乐评的衰弱是必然的。

另一层面看,乐评是减少了吗?未必。在新媒体时代,也许专业的乐评文章看到得少了,但网络上的评论,无论网站、博客、微博、微信、BBS等各类自媒体和公众号的乐评文字,数量却是惊人的。只是这样的评论,变得碎片化了。这些评论大多不是真正的乐评,却稀释了受众的注意力。

所以我们在缅怀和期盼“乐评的春天”的同时,其实也是在缅怀乐评人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因为媒体形态发生了变化,就如同甲骨文变成了竹简,竹简又变成了绢布,绢布变成了纸,纸变成了如今的电子媒体,必然随之带来文字传播方式的转变。而这一次纸媒到电子媒体的转变,比起以往媒介的转变,是本质上的改变。

虽然媒介的变革,带来了阅读习惯与方式的变革,可是却没能即刻改变写作者的发布模式和营收模式。虽然我相信大多数乐评人并不是为了赚取稿费而写作,但不可否认,很多乐评人往往是在杂志或报纸约稿后才动笔的。在新媒体时代,特别是文字内容,在技术传播上是趋向于免费的。因此当受众有机会可以看到和搜索到越来越多的文字,而乐评人的邀约和发表的途径越来越少之时,供需关系就决定了影响力的变化。

在这样的情形下,作为一个浸淫古典音乐界多年的乐评人,谨提三点建议供业界参考。

其一,多写“深入浅出”的乐评文字。内容永远是核心,不论以什么媒介发布。曾经写在竹简和绢布上的经典文字,如今依然流传。因为是乐评,而非学院的学术报告,那么“深入浅出”就尤为重要。事实上,能“深入浅出”写乐评是极其不易的,非得有深厚的学养和人文内涵才能做到。我们常说,拿出一杯水,得有一桶水,就是这个意思。这样的文章写出来,外行喜欢看,内行也挑不出错。一个乐评人,如果写不出优秀的散文、优秀的诗歌、优秀的哲理文思,可以肯定,写乐评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一定是要将乐评放置在人文的背景下来讨论,才能显出格局(这也是不少西方国家将音乐学学科放置在综合类大学的原因)。有很多对音乐有见地的文化大家,如米兰·昆德拉、余华、陈丹青、木心等等,他们写出的音乐文字,往往很好看,而且在音乐感悟力上也绝不输于专业人士。我看到一些现象,有不少学院派乐评人,习惯了“深入深出”的写作方式,用做学术的一套风格和标准来写乐评,外行看得吃力,也不宜于流传。还有一些乐评人则擅长“浅入深出”,明明几句话能说清的,硬是专业术语和理论一大堆,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洋洋洒洒几页纸,这样的文字是没有生命力的。真正的好乐评,应该能“深入浅出”,看了令人触类旁通,能由一个简单的音乐作品或音乐演出,衍生出文史哲或者升华到生命与宇宙的更大体验,连接到“生而为人”的根脉之中,窥一斑见全貌。这是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优秀乐评人。

其二,拥抱新媒体。既然媒体形态发生了变化,乐评人也应做出适度改变,努力让自己的乐评寻找更多渠道发出声音,比如博客、微博、微信、网络BBS、公众号等,都应尝试。乐评人大多是文人,往往不善于“推销”自己。论坛间隙,我与上音的一位乐评老师交流,他说还没有用过微博和微信,就是一个例证。我们要相信,只要有音乐,有听众,就一定有人愿意看到优质的乐评,在新媒体的影响力就一定会有。而新媒体本身也在整合与分类中,如果由乐评人推荐文章给艺术类的新媒体,或者发起一个由乐评人组成的新媒体公众号或服务号,也是可行的办法。如今在新媒体公众号里,常能看到优质的乐评文字被流转。一篇优质乐评,在新媒体的真实阅读量,可能会远大于纸媒。也许,在新媒体的前期,作为乐评人的收入会受影响(如稿费,其实一贯很低,在中国几乎没有人能靠写乐评谋生)。但要相信,当传播方式发生变化后,流通速度发生变化后,一定会有价值回归的时候。只是这个价值回归可能转换了形态,或者说变得更为漫长和复杂了。这就如同网络兴起后,传统的唱片业被颠覆,但与此同时,歌手和乐队的出场费却变得更高了(从唱片模式转向了现场模式)。而歌手和乐队为了拿到更多好歌,他会主动用更高的价格去购买作曲家的好作品(从自发模式转向定向模式)。在新时代中,各种组合的方式与速度会变得更多和更快,作曲家也会有更多的机会与其他行业的人产生更多的合作,去生产整合性质的作品(如音乐剧、电影、电视、网络产品等),产生新的利益分享。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篇乐评在新媒体上不能得到认同,想在纸媒上获得认同也几乎是不可能的。新媒体,恰恰是乐评品质的试金石,它直接连接着受众,影响力是双向互动产生的,最终往往取决于品质本身。同时,新媒体也是衡量乐评人的爱乐程度的试金石,我相信,真正的乐评人写音乐,应该是如鲠在喉,不得不写的,而不是为了其它。

其三,艺术机构应发挥好平台作用。音乐演出、乐评人、媒体、观众,如何让他们在一个平台上交流、互动、传播?恐怕是如今的艺术机构必须承担起来的职责。事实上,这也是艺术机构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往的模式中,艺术机构基本是自顾自的,并不多考虑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但事实上,艺术机构连接着整个产业的上游(创作与表演)与下游(营销与市场),其功能和定位是乐评人和媒体无可取代的。应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独立,相互借力”的态势,构建一个完善的音乐生态系统。比如,很多优秀的乐评文字和乐评人,是需要艺术机构去推广的。试问,一个音乐厅的影响力大,还是一个乐评人的影响力大?谁掌握的媒体资源和音乐爱好者的数量会更多一些?谁的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号更容易做?答案毫无疑问。如果一篇好文章,一个好的音乐活动,一个好的乐评人,可以在艺术机构的平台上进行推广,那么影响力必然是不一样的。而艺术机构在推广乐评人的同时,也会获得乐评人的优质艺术评论和品牌感染力的反馈,吸引更多人关注艺术。两者之间,是炮台与炮的关系,艺术机构应该把好乐评和乐评人射得更远。而且,艺术机构除了搭建推广平台之外,还可以邀请有见地的乐评人举办艺术讲座、组织会员活动、共同策划演出节目和有针对性的艺术节等等,将乐评人融入到艺术内容的核心之中。

还有更大的一些问题,比如体制。总体看来,政府应改变“自上而下”的管理文化的模式,形成“自下而上”的“培育”文化的土壤。物质成果可以“自上而下”去创建,但精神成果要接地气,必然需要“自下而上”地启发生命力与创造力,特别是个体的创造力。如今的很多艺术作品和评论缺乏生命力,实质是“自上而下”的模式造成的。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政府未来应该“更多的支持和更少的干预”。

在这样一个快速转型的时代,乐评的困境只是其他许多艺术评论的困境之一。但毫无疑问的是,只要音乐在,只要文字在,乐评就一定会有人看。“困境”只是转型的阵痛期,不是真正的“困境”,新的模式必然会建立起来,也许会以我们意想不到的方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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