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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适《红楼梦》研究的反思——兼论当代红学的范式转换

2014-08-15张昊苏

文学与文化 2014年2期
关键词:红学曹雪芹范式

张昊苏

对《红楼梦》的研究,已经成为近百年学术界的“显学”之一。建立“新红学”研究的理论范式者乃胡适,他也被红学家们奉为不祧之祖。在新文化运动“再造文明”的大的文化背景下,胡适力行白话文学尤其是古典白话小说的考据研究,并用科学方法以证成之,具有援西入中的现代学术意义。他的古典白话小说研究持续四五十年之久,用力甚深,范围甚广,成果甚大。在对《红楼梦》的研究中,他摧破传统的评点派与索隐派“旧红学”,而通过考据作者、版本等内容,建立“新红学”的理论模式。他的研究以1921年的《红楼梦考证》为早期代表,1928年的《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为成熟期代表,在学界产生很大影响,也成为《红楼梦》研究的指导范式。不过,胡适的学术成果虽对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推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平心而论,他的红学研究仍未臻于至善之境界。胡适自称:“至少我对于研究《红楼梦》问题,我对它的态度的谨严,自己批评的严格,方法的自觉,同我考据研究《水经注》是一样的。”这种自我评价虽然大体如实,但亦有过分自信之处;而他的研究思路与认识论,在当下的学术语境中,亦有于反思中求发展的必要。因而,对胡适的红学研究成果尤其是其局限性进行再反思,不仅是对胡适的学术史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的问题,同时也是对现当代红学界如何摆脱研究困境进行思考的出发点,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即从认识论与方法论两大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反思,并力图探索当代红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之路。

胡适《红楼梦考证》这篇二万余字的文章,于1921年3月成初稿,并小范围流传;修改后于4月誊清,5月发表。后又根据新得资料,进行第二次大修改,于同年年底定稿并再次发表。根据几次修改的内容变更及此期的胡适日记、书信的相关记载来看,应该认为胡适此文的写作是较严肃的,而且在考据中颇下功夫,因而此文出后,大得时人赞许。《红楼梦考证》结构清楚,方法客观,论证亦较平实。在该文中,胡适首先摧破索隐派各家已有成说,然后建立胡适个人对《红楼梦》的考据与理解:第一,胡适从考据曹雪芹的生平经历、家世出发,参以《红楼梦》的文本内容,从而认为《红楼梦》是曹氏的自叙传。其次,胡适考证各版本的源流与优劣,从而断定后四十回是高鹗所补,属于曹著者仅前八十回。从《考证》独树一帜的论述中可见,胡适对《红楼梦》性质的认识是清晰的,但这种独到之见同时也是值得商榷的。

胡适对《红楼梦》性质的认识,首先体现在对索隐派的批判上。索隐派红学起源甚早,该派认为《红楼梦》中的故事是隐喻历史上实有的真事,其人物亦是影射历史上实有之人物,并将之进行附会牵合。胡适开篇即对这种旧有的研究路径进行了批判,先后批评了“清世祖董鄂妃说”、“康熙朝政治小说说”和“纳兰性德家世说”。鉴于“康熙朝政治小说说”为当时的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所推崇,影响甚大,因此胡适对此说也颇多着墨,当做一个重要的靶子来针对。对此,胡适的批判主张是明确的,认为蔡元培对人名的猜测属于“猜笨谜”,而在牵合事迹上也根据己意随意去取,并不能有一个一贯的统系,所以只不过是牵强附会,毫无价值。

这种批判总体上是正确的,但实际却远不足以令蔡元培心服。首先,胡适并没有全盘推翻蔡元培的猜测,只是举出若干例证来批判,因而在蔡元培眼中,胡适指摘的不过是一城一地的得失而已,殊不足以对索隐方法造成致命打击。蔡元培列举若干自认为合理的索隐之例,来对胡适予以还击。同时,举出《儒林外史》类似的“猜笨谜”的例子,来作为自己研究方法合法性的支持。他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中,一方面仍坚持己见,认为胡适的考证多有缺失;另一方面亦退一步说,认为纵然在承认胡适考据的基础上,这种对曹雪芹家世的研究,也同时可以帮助索隐派完善其说,反而成为支撑索隐派的一个论据。在此,作为索隐派一员的蔡元培让步了,但是这一让步并非代表索隐派的让步。

蔡元培的解释和辩解自有其思想理路,在面对胡适《红楼梦考证》的批判时,尚有可以在逻辑上立得住脚的内容。明乎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胡适提出其学说数十年以后,索隐派仍然大有市场,乃至于今天还馀绪不绝。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并不只在于胡适所认为的“思想的难以改变”,根本原因在于胡适的批判一定程度上仍有皮相之嫌——他只是从史料考据的角度出发,而未能从认识论上深切洞明索隐派的立论缺陷,因此也就未能有彻底之清算。

索隐派在学术上能否站得住脚,其核心问题并非具体的论说是圆通还是附会,而在于对《红楼梦》小说本质的判断。关键的大前提是,要辨明《红楼梦》主要部分是隐喻实事的另类史著,还是出自锦心绣口的文学作品。蔡元培的选择是前者,即视《红楼梦》的性质与《儒林外史》、《孽海花》之类的小说为等同。这种指导思想的合理性依据首先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儒林外史》本身有“史”之称,且其他旁证亦多指向本书切合真实的特点,已为索隐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而《孽海花》中也有相关的作者自道:

这书主干的意义,只为我看着这30年,是我中国由旧到新的一个大转关,一方面文化的推移,一方面政治的变动,可惊可喜的现象,都在这时期内飞也似的进行。我就想把这些现象,合拢了它的侧影或远景和相连系的一些细节事,收摄在我笔头的摄影机上,叫它自然地一幕一幕地展现,印象上不啻目击了大事的全景一般。

因而除文本线索之外,文献的外证已经提供了证据支持,使这种索隐读法来理解小说的路径具有合法依据。但《红楼梦》却不具备这些特征,除无文献依据以外,文本的核心部分是描写、渲染心路历程、情感历程,这与散点式记述一批人的行迹之作大相径庭。

其实,即使在《儒林外史》可以明白断定很多人物行迹有所影射的情况下,相关的评论家亦对纯然索隐的解读方法进行了强烈的批判,指出小说中的大量故事其实有其文化渊源,而非世家、列传式的记述。在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索隐派学者往往是略过不提的。对这一先天缺陷,《红楼梦考证》并未抓住,也就限制了批判的深度,不能从根本上清理索隐派的观点。

不过,细究胡适思想,可发现他对此问题已有考虑,只不过取舍抑扬之际失了分寸。其观点概括来说主要有两点:(1)胡适认为艺术批评的“评点派”不符合他的科学方法,故而不能算是学问,根本毫无意义。即在胡适的学术视野中,他认为艺术批评只有依附于科学考证才有价值,因此他也就拒绝认同“虚”的理论观念。在《红楼梦考证》一文中虽不论及,但胡适的心中却早有定论。而他之所以选择索隐派作为批判对象,则是认为其中还有“实”的部分。(2)胡适所说的“自传”,其原初意义在于表明曹家及曹雪芹乃是《红楼梦》的原型,并非认为《红楼梦》是一部只隐去真名,而完全符合现实情况的传记。但在行文之间,胡适却有意无意地过分坐实,这与他针对蔡元培的强烈目的性有关。至后来甲戌本脂砚斋重评本的发现,胡适更心折于新材料带来的喜悦,对于认识论上的局限性更抛开不谈了。

从学术书写的角度看,这种论说方式除了不够精准严密外,更大的问题是,胡适的这一认识并非基于研究而得出,而是将假设当作预设定论,然后寻找资料加以证实,却未从反方面怀疑假设,则难称是完全科学的。在面对《红楼梦》这部小说的时候,考据派认为小说中全部是真实生活的镜像,在现实生活或历史中有一个小说的底本存在,这本身就是一个局限性很大的观念。小说之为小说,作家的阅历、体验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但也仅仅是基础而已。因为他是在完全非功利的自由状态下写作的,又是以既有文学/文化修养为材料写作的,因而作品中“白日梦”的存在是必然的,虚与实的关系亦必然是处于张力状态的。诸多例证已经清楚表明,《红楼梦》的许多核心人物、情节,都已经明显打上了文学/文化的“虚”的烙印。譬如,陈洪先生在《从“林下”进入文本深处——红楼梦的互文解读》中所谈到的,小说中林黛玉与薛宝钗的“双峰并峙”,受到《世说新语·贤媛》“林下风气”与“闺房之秀”的文化审美传统影响;而思想上《红楼梦》对女性的尊重,尤其是褒才女、褒处女的观念,亦与《午梦堂集》“无叶堂”的话题不无关系。此外,太虚幻境、薛蟠作诗、宝玉挨打,乃至黛玉葬花的诸多细节,都能从历史文本中找到近似的表述。很难认为这些描述都是作者个人的亲历,而恰好与古人暗合。在考证过程中也可以发现,反而是相反的结论更容易得到支撑,即脂批中那些言之凿凿的批语颇有与曹氏三代行迹凿枘之处,曹雪芹并未经历过与贾宝玉完全相同(甚至近似)的生活,因而作品肯定包含有大量虚构的成分。所以,更近情理的看法是,曹雪芹在写作中受到了前人或显或隐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产生作用、波及创作的原因,正在于这种内容并非是个人性的,而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观、审美观。这就恰如王国维在《红楼梦考证》中所下的精辟论断:

自我朝考证之学盛行,而读小说者,亦以考证之眼读之。于是评《红楼梦》者,纷然索此书中之主人公之为谁,此又甚不可解者也。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故《红楼梦》之主人公,谓之贾宝玉可,谓之子虚乌有先生可,即谓之纳兰容若、谓之曹雪芹亦无不可也……然诗人与小说家之用语其偶合者固不少,苟执此例以求《红楼梦》之主人公,吾恐其可以傅合者断不止容若一人而已。

研究《红楼梦》这部名著,如果仅能从考据入手,汲汲于寻找其现实底本,固然有其价值,但在缺乏史料,仅靠推论的情况下,则不免越走越窄;而若能从文学与文化的传统出发,对于文本的价值与内在精神才能有深刻的把握,这种方法才是研究走向宽广的必经之路。胡适囿于所谓的“科学方法”,对一切非考据的分析不屑一顾,就导致了他对于文学作品的理解往往难以深入,这是我们须辨明、注意的。

不过,胡适本身的考据还是较有分寸的。比起索隐派的特别注重牵合小说与历史的关系,胡适的考据主要集中在作者与版本研究方面,其中虽往往有牵合之处,但多数还是作为论证过程,其主要目标是十分明确的。但这种有分寸的研究亦并非完全没有造成弊端。首先,这种研究方法开启了后世以“曹学”代替“红学”的《红楼梦》研究,虽然曾有积极意义,但是走到极端就是买椟还珠,甚至衍生出“秦学”的怪胎。其次,在实际的研究中,胡适也多次通过牵合的方式来进行论证,并没有完全脱出索隐派的窠臼。因而,如今已经出现了一个看似吊诡,实际上却合乎情理的现象:当代用索隐方法研究红学的人物(如刘心武、霍国玲等),亦常常将胡适、周汝昌等考证派而非蔡元培等索隐派学者作为其学术导师。

要说明的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对索隐派及考证派的认识论进行质疑,并非要以此否认《红楼梦》中有据实而写的内容,毕竟认为小说完全脱离现实而成,本身是不现实的;更不是否认《红楼梦》有作者自况的意味,因为自况、自比与据实写自传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而是认为:考证确实有其价值,但以《红楼梦》故事主体为实有其人其事这一观念作为研究的主导思想,尚有诸多不能自圆其说之处。此一问题胡适在回应蔡元培时亦有所涉及,但未能深入论说,其根本原因在于,胡适虽否认索隐派的研究大前提,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沿用这一前提,所以从本质上来说,他只是用坚实的索隐来代替附会的索隐而已,将可能与《红楼梦》相关的原型碎片,认定确有其事,必求其能够切合,实际上仍有昧于小说的性质。所以,从认识论上讲,胡适虽较索隐派有进步,但如丸之走盘,仍然没有越出索隐派的范畴,这点也被蔡元培所明确指出。在《红楼梦考证》中,胡适引用了一段钱静方的话,并对此极为推崇:

要之,《红楼》一书,空中楼阁。作者第由其兴会所至,随手拈来,初无成意。即或有心影射,亦不过若即若离,轻描淡写,如画师所绘之百像图,类似者固多,苟细按之,终觉貌是而神非也。

但胡适只是借此来批判索隐派的观点,自己则未尝认真遵守。细看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他虽然盛赞钱氏此语之精彩,但在立论的时候,却反而是钱氏之所非,做了不少“貌是神非”的判断。这既是胡适本人缺乏文学鉴赏力,忽视文学作品的虚实关系所致;同时也是胡适的所谓“科学方法”、“实验主义”的先天缺陷,只用考据学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是无用武之地的。

正因为胡适在《红楼梦》认识论上的先天不足,也就影响到了他立说的科学性。从对索隐派的批判来说,他的说法也远不如同阵营的后辈顾颉刚、俞平伯有力。顾颉刚质疑,若按照蔡氏的索隐,为何现实中的男子士大夫、官员,到《红楼梦》中变为女性的小姐、丫环?为何现实中无关系的人,到《红楼梦》里变为有关系?这是《儒林外史》等书亦不具有的影射法,却认为《红楼梦》运用此法进行写作,不知其依据何在?这是从认识论的根源质疑索隐。俞平伯以为,考证情节未必就如蔡氏的附会,但附会的办法考据情节是说不通的。这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质疑索隐。二人的说法,较之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实更合科学方法之原理,也更有深度。当研究者将经验当作唯一的实在,并将之运用于文学领域的研究时,这一认识的本身,就已经带有了对自己的重重束缚,也就不可避免地限制了研究的可信性。

对《红楼梦》的性质作何界定,属于一个可以争论的文学命题,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作为考据的本文的立论部分,从《红楼梦》的作者、时代、版本入手,则是纯粹的考据学、文献学领域的客观命题。在方法得当、材料详瞻的情况下,不论其认识论的是与非,都能够指向接近本真的结论。在《红楼梦》的研究上,胡适筚路蓝缕,寻觅了大量的原始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考证,从而确立其说,其总体方法和成就是值得肯定的,但亦往往有其不确切之处。

《红楼梦考证》一文的核心是对作者相关事迹的考证,在此基础上才引发对《红楼梦》性质的界定及版本考证。乾隆时人多指《红楼梦》为曹雪芹作,此为不争之事实。但曹雪芹如“兰陵笑笑生”一样,终究只是小说中出现之一符号,其家世、生平及创作情况如何,乃至是一人抑或一个“箭垛子”,才是讨论作者的核心问题。具体来说,即包含几个大问题:一为曹雪芹是康熙时人抑或乾隆时人;二为曹雪芹与曹寅家族有无关系;三为曹雪芹是曹寅之子还是曹寅之孙。胡适深入发掘史料后,认定曹雪芹为曹寅之孙,且与乾隆时人敦诚兄弟有交往。根据胡适所得的史料来看,这一观点大体是可信的,其成就不可抹杀。但《红楼梦考证》中胡适所认为可信的诸史料,实未有明确阐明曹雪芹与《红楼梦》关系的,惟胡适认为有误的《随园诗话》中称“曹雪芹作《红楼梦》,备述风月繁华之盛”,此条却以为曹雪芹乃曹寅之子。胡适认为“子”乃“孙”之误,从而与其他史料的记载得以吻合。这一“理校”的方法在校勘学上自然有理论依据,但在操作中亦须格外慎重,且只能作为主观假定,难以称为定论。而因为无客观依据可资证明,一旦使用不当,便容易流为主观武断。而胡适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因已认定曹寅与曹雪芹的祖孙关系,且曹雪芹为《红楼梦》之作者,便以理推度,将各材料加以校改,从而使其说法变得圆通。他将本不指向一个圆通结论的诸多有疑点的史料,在自己的假设下校改,使之符合其假设,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运用是否合适,本身就值得商榷。胡适据有疑点的甲史料,来修改有疑点的乙史料,从而完成对自己学术假设的证明,不论其结论正确与否,都只能认定为一种推论而非定论。当胡适下此断语之时,就应该有足够的学术勇气来面对其他研究者的质疑。

应该承认,胡适对《随园诗话》的修改当然并非完全出于个人想象,而是有一定的理据。但因胡适已认定《红楼梦》是曹雪芹写曹家兴衰的自叙传,乃将小说与史实互相印证,从而得出胡适自己的考证结论。不过这乃是倒果为因,用本来应该加以证明的学术假设,反过来证明作为论据的史料,从而进行了循环论证,则难免令人心生怀疑。他估算敦诚兄弟及曹雪芹的大概年岁,却没有实际证据,仍以推论为主。对于所拥有之史料,他除修改《随园诗话》之外,亦认为《四松堂集》“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中的“曹寅”是“曹頫”之误。但是即使如此修改,胡适的观点仍有不能完全疏通之处。比如,按胡适的推测结果,曹雪芹生于1715~1720年前后(后胡适改认为在1719~1724年前后),其出生之初,曹家已开始败落;而曹頫1728年抄家时,曹雪芹尚十岁上下,不过一童子,显然与书中贾宝玉的年龄不合。而《红楼梦》中所表现的繁华盛景、家族掌故、感慨兴衰,从时间上看,想必亦多非曹雪芹所能经历的,这就与“自叙传”难以相符了。从外证来看,曹頫在1727年还被雍正帝称为“年少无才”,这或许代表父子年龄差距恐怕并不甚大,也颇值得玩味。

胡适的猜测是否圆通,并非本文探析的焦点。但需要明了的是,不论胡适的看法是否正确,他的这一段“考证”看上去底气十足,但其中的断环实际颇多,有赖于他的大量分析、推测,乃至校改史料原文,忽略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与反驳,方才能够大概地自圆其说。也即,这一观点只不过是一种学术猜想,只属于大胆的假设,尚不能完全认作完成了小心的求证。

在大量猜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红楼梦》作者考证,进而与《红楼梦》的本文寻求牵合关系,无异于“以空对空”,未用严密的文献方法,也就缺乏有力度的支持证据,再加上他的猜想亦多有牵强之处,未能处处圆通,固然已成一家之言,但也就更容易遭到质疑。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胡适亦跌入循环论证之中,譬如:他以《红楼梦》中省亲之事,比附曹家接驾之历史,认为两者切合,是《红楼梦》自叙传的确证;但这一方法得以使用的前提则是《红楼梦》确是一部曹雪芹的自叙传,不然仅能认为是一般地化用乃至巧合,而非叙写亲身经历。正因为如此,胡适仍是自己证明自己,而对于不能证明与曹家有关的事件则更是避而不谈,所以蔡元培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之商榷》中认为胡适同样采取“任意去取”的方法来考据,并提出若干批评意见,令胡适颇难反驳。以方法的严密看,蔡氏的结论固然更不合格,但他的反击则不乏可取之处:拿同一把科学主义的尺子丈量胡适的观点,胡适与蔡元培的差别,亦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间也。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出后,他自己亦明确知道多为假设,仍须进一步的资料证实。数年之中,胡适的《红楼梦》研究并无突破性进展,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资料匮乏的制约。然自1927年得到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后,几乎可说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提出的诸多假设,皆可根据甲戌本来得到确认,如无甲戌本等脂本系列的发现,则“新红学”的建立仍将是遥遥无期。1928年胡适发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正标志着胡适对他红学研究的继续推进。近二十多年来,甲戌本等“脂砚斋评本”的真伪已受到学者的质疑,欧阳健等学者以为此乃伪书,并认为胡适因自知甲戌本的漏洞,乃宝秘其书,不敢示人。此问题为《红楼梦》研究史上一大公案,本文限于篇幅,不遑对此进行详论。然从胡适对甲戌本之研究与使用中,亦可看出胡适对于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之贯彻情况。不论此本是真或伪,甲戌本的可疑之处都是不可跳过的话题;不论胡适是有意藏私还是大意疏忽,他的研究精神在这个方面都稍嫌粗疏而违背科学精神。

辩护者认为,胡适并非将此本秘不示人。胡适于1927年得到甲戌本后,即大感喜悦,寄信告知钱玄同。次年,他撰《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发表于《新月》杂志,详述此本的重要性。辩护者通过爬梳相关资料认为,1949年以前,至少有俞平伯、浦江清、周汝昌(及其协助抄录的四兄)、孙楷第等人得见此书。这一辩解或许有助于对胡适为人是否开诚布公进行深入了解,但从学术方法论角度上说不具太大价值。判断胡适整个与甲戌本相关的《红楼梦》研究是否符合其科学的治学态度,则有待于对胡适研究方法的全盘观察。

胡适晚年称,他因为没有记下卖书人的姓名地址,故未能对甲戌本的源流做进一步的探索。这至少可见胡适在初得甲戌本时,对该本的流传源流实不了解,亦未加考察。没有授受源流,不知此书历经何人递藏,而其他文献未有提及此类脂砚斋的评本,正是甲戌本的可疑之处。胡适非不懂文献学、辨伪学方法,但对此不加重视,无论如何,其研究在根本上当属不够严密。胡适自称他对证据所用的五种研究方法为:“证据是在什么地方寻出的?”“是在什么时候寻出的?”“是什么人寻出的?”“其人有做证人的资格吗?”“其人有可能作伪吗?”这种提法极有科学价值,然而在本问题上,胡适实未按照这五个问题进行查考,按他自己的治学观念,则此书当是可疑的。至少,胡适应该讨论如下问题:甲戌本在何处被发现?其递藏源流、文献外证为何,是否为伪书?其中的脂砚斋(包括畸笏叟等)是何人,与曹雪芹有何关系?从评点内证来看,其自证是否可信?未加查考、研究,而遽然相信甲戌本,殊非学术态度所应有者。

从此书的版本上看,亦多有可疑之处。如欧阳健提出题跋笔迹非刘铨福亲笔、题记书写与装订格式存在疑点等,皆是有理据的质疑。这些质疑虽未必全部能够成立,但皆作为一桩公案存在,属于尚未完全讨论清楚的学术问题,至今亦难说已完全廓清,何况当时胡适根本对此未加论证,而是直接采信,在方法论上更值得怀疑。而从各《红楼梦》版本之间的关系来看,亦有值得注意之处。欧阳健取甲戌本与有正本(戚本)对比,发现其内容多有相似处,并根据格式、避讳及思想发展的角度探讨,认为甲戌本乃后出。陈林亦发现光绪间“三家评本”《红楼梦》与甲戌本有大量重合,且后者多有低级错误,应是后出。此外,陈氏并发现前者曾是胡适年轻时所读的版本,推断胡适应对这一问题有所了解,却故作不知。二人的研究是否正确不是本文探讨重点,在此姑且不论,但从方法上看,完全切合辨伪学通常的研究方法,而其发现的疑点也是值得重视的。但自始至终,未见胡适对这一问题的任何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和说明。虽然胡适立说在前,欧阳健等人质疑在后,但以胡适的学养以及对《红楼梦》相关材料的熟悉,不应该对此毫无察觉。则可推测,胡适或是明知其可疑而不谈,或是虽曾阅读,但因为轻率匆忙,确实未发现各本之间的相同之处。无论如何,这一过程的研究是不足为训的。

俞平伯评论甲戌本,认为其评论有极关紧要者,有全不相干者,大抵执其两端而用中。细究批注确实如此,其中固然颇有值得注意的重要材料,但与其他史料乃至原文、批语相互矛盾的亦复不少。其本文与其他版本的差异,固然有此本独胜之处,但亦有不足道处。对此问题,欧阳健在《还原脂砚斋》中备述脂本的缺陷甚详。如将甲戌本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则首先应承认甲戌本的两重性,然后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得出可靠的结论。而对此问题,胡适则只称引其精到处,对其可疑处茫然不觉,很可能有刻意选择。

甲戌本固然未必是伪书,但出于科学的研究态度,研究者当分析这一版本的时代、源流、真伪、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利用文献。胡适深谙中国传统朴学的研究方法,又接受实验主义训练,提倡“小心”的求证,但其在从事实际研究时却未能完全贯彻,甚至有失于空疏之处,这从他对甲戌本的态度即可看出端倪。

前述胡适在《红楼梦》实际研究中,背离其研究观念的若干内容,这一局限性不仅胡适一人所有,而是属于民国时期相当一部分学者研究的共同软肋。民国学者新了解到西方的科学观念,对传统的治学方法有较大的改进,崇尚新的科学方法,陈义甚高,是那一代学人对于学术发展的巨大贡献,极大推进了中国学术的现代化。但是,应该注意到的是,方法大于成果,是民国大量学人的共同治学特色,即便如为学更加细密的顾颉刚、陈寅恪、钱穆等学者,亦多在实际研究中犯有此病,至于诗人型学者闻一多、郭沫若等,更是在所难免。因此我们在钦慕前贤成就的同时,也应保持冷静,发现其研究的不到位处,并加以反思。

这一问题的发现,不但有裨于我们对民国时期学术史的理解和重估,更重要的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对民国学人所建立的现代学术范式进行更好的继承与反思,从而开辟出学术研究的新路向。例如“古史辨学派”,他们当时的研究,对于传统历史学以及史学研究方法来说,无异于一场地震似的革命。应该说,问题的提出是有充分理由的,对于学术思想的解放也是居功甚伟的。但是,其“疑”有理,其“破”不慎,其立阙然。近三四十年来,新的出土文物陆续进入上古史的研究视野,当年被“疑”被“破”的古史也陆续被不同程度地“恢复名誉”。这并不构成对“古史辨”派当年学术贡献的抹杀,而是学术在否定之否定中提升、前进的典型事例。《红楼梦》的研究也有类似之处。不可否认的是,胡适的《红楼梦》研究打破了旧的研究思路,建立了新的研究范式,并且得出了大量值得重视的研究成果,其研究方法和结论都具有重大意义。但也应该注意,在“新红学”过度发展的当下,《红楼梦》的研究已经陷入了一条死路,难以再有新的发展,甚至出现了大量穿凿附会,却自称“学术研究”的劣作。在这种学术困境下,俞平伯先生、周策纵先生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开始撰文反思红学研究的方法论,但毕竟只是匆匆一瞥,浅尝辄止,未能完全跳出拘束,深入进行理论上的探索,而且也仍是立足于已有的学术框架来进行批判。如周策纵先生在《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中就谈道:

三十年以前我就常想到,《红楼梦》研究,最显著地反映了我们思想界学术界的一般习惯和情况,如果大家不在基本态度和方法上改进一番,可能把问题愈缠愈复杂不清,以讹传讹,以误证误,使人浪费无比的精力。而“红学”已是一门极时髦的“显学”,易于普遍流传,家喻户晓,假如我们能在研究的态度和方法上力求精密一点,也许对社会上一般思想和行动习惯,都可能发生远大的影响。

周文虽然批评犀利,但仍是从“新红学”的完善作为出发点,尚未能更进一步,站在更高层面上审视“新红学”,不免令人心生遗憾。

欧阳健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撰写《还原脂砚斋》,运用胡适式的科学考据方法,对整个脂本系统进行挑战,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不过,且不说这一观点尚属悬案,并未成为学界的普遍共识;单就欧阳健先生近年来的研究看,落脚点仍在于作者事迹的考证,从认识论上不脱“曹学”的范畴,可见欧阳先生只是反对胡适的具体学术观点,而仍然沿袭胡适所建立的理论大框架;他甚至在《曹雪芹考证的观念与方向——兼及〈金瓶梅〉作者》中提出:

什么是“隐”?《红楼梦》既是“真事隐去”,将隐去的事相“钩索”出来,不是很正常吗?“索隐”不是贬义词,它恰是传统文化的正宗。

这种评价正可以见出索隐派与考证派纠缠难分的复杂关系。坚持“曹学”的研究,除去昧于“虚”“实”关系之外,仍然是索隐派、考证派的继续,并没有新的认识论上的突破。如果无法改变,当代红学研究亦只不过是“新红学”内部的派系之争,而不会成为对《红楼梦》的多角度、全方位审视。

这一研究范式的积极意义无须再赘词称述,但如果《红楼梦》的研究只具有这唯一的路向,那就未免太过狭隘了。且在资料已被“挖地三尺”,相关研究著作已经汗牛充栋的情况下,恐怕短时间内难以再出现具有突破性的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依旧固守考证/索隐的藩篱,“皓首穷经”,难免陷入买椟还珠的境地,忽略了根本——《红楼梦》本身的文化内涵与文学价值。

对《红楼梦》这部伟大小说的研究,目前亟须在继承前人范式的基础上有所变革。民国学人为我们建立的学术范式,是一种得到公认的理论体系,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但是,正如美国学者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所概括的那样,科学发展的规律就是:范式的建立→常态研究的展开→严重危机的出现→调整适应中寻求突破→建立新的范式。也就是说,当被广泛接受的科学范式,发现有解决不了的例外情况时,就迫切地需要范式转换,在理论的竞争中赢取学者的“选票”,从而扬弃原有的范式。而这就是科学革命。观当下《红楼梦》的研究现状,正处在这样一个亟需范式转换来完成对《红楼梦》广阔内涵的深入探求的阶段。这一范式转换,首先即需要对旧有范式的局限性进行反思,从而探析新的研究思路乃至范式的确立。对于前者的反思,当然应从研究的集大成者胡适开始入手,系统反思其研究方法论,洞悉其具有研究局限性的根本原因;对于后者,陈洪先生倡导从更广阔的文化、文学角度来完成对《红楼梦》的分析,并先后撰有《从“林下”进入文本深处——红楼梦的互文解读》、《“互文性”——揭示作品文化血脉的途径》诸文来进行分析,这可能是探索新范式的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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