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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在新疆地区推行过程中的问题探究

2014-08-14吕媛媛LVYuanyuan周佳ZHOUJia

价值工程 2014年21期
关键词:新疆地区环保部门生产

吕媛媛 LV Yuan-yuan;周佳 ZHOU Ji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乌鲁木齐 830011)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nsulting Center,Urumqi 830011,China)

0 引言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维,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新疆地区清洁生产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为实施企业节约了资源能源,减少了污染排放,对当地环境改善做出突出贡献,但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很多问题,在环保部门、企业与咨询机构三方共同努力下,找出解决方案,不断总结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方法,为新疆地区日后清洁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 背景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部分发达国家因经济快速发展,忽视对工业污染的防治,导致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公害事件不断发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社会反映强烈,引起各国政府关注。在采取建设污控设施、实行环境立法等措施和对策后,效果仍不理想,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得出结论:要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不能只靠末端治理,必须“预防为主”,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实行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由此清洁生产机制应运而生。

我国1999年发布了《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选择10个城市和5个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目前全国已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万个,这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取得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新疆地区最先引入清洁生产机制的行业有石油、化工、冶金、钢铁、水泥、造纸、火电、啤酒、氮肥、柠檬酸、制革等行业,2005年确定了全疆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试点单位14家。2007年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原新疆环境保护局联合发改委、经贸委公布了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至此,新疆地区清洁生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2 新疆地区近年来清洁生产的工作内容与推行模式

清洁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筹划与组织、成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宣传教育、预审核、审核、提出方案、实施方案、持续清洁生产计划等。

新疆地区的清洁生产推行模式主要有两种:强制审核与企业自愿审核。

3 清洁生产在新疆地区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思想认识与行动问题 在清洁生产推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尚未清楚认识到清洁生产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于环保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中的角色和定位不清晰,没有将指导、监督和实施的职责真正履行到位。在具体工作中,部分地区依然紧抓住传统的末端治理措施,缺乏创新。

在企业方面,有些企业存在不熟悉清洁生产相关知识,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不了解自身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未掌握有关清洁生产技术等问题,企业员工将清洁工厂和清洁生产混为一谈,对清洁生产概念不清楚。因此企业与员工对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均不高。

3.2 人员培训和机构建设不足 由于缺乏专门的清洁生产工作经费,加之人员不足,随着新疆地区清洁生产工作的逐年推进,新疆内现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人员数量远不能适应今后大规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需要。

3.3 清洁生产技术信息交流不畅 清洁生产的实施,最终的关键还是技术的开发和采用。因此,国际社会一直注重清洁生产技术的信息交流。随着新疆地区清洁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信息工作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较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已成为制约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因素。

3.4 技术问题 目前新疆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均属于重污染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各不相同又十分复杂,基础数据不尽详细规范,前期资料收集困难,物料平衡统计困难,很多企业类别国家现有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未覆盖到,在审核技术上存在一定困难。

3.5 资金问题 2012年以前国家没有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导致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一些较好的清洁生产方案因遭遇资金困难无法实施。

4 对策与建议

4.1 全面履行环保部门的职责 各级环保部门应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实施职责,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所在地工业企业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确定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原料和物质的企业,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名单;要求企业按新疆环保厅规定公布排污情况,核实企业污染物种类和排污数据是否属实;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后尽快开展审核工作,并要求企业提出审核需要达到的目标和具体做法;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绩效。

取得拟推广企业领导的支持与参与,贯彻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与行业专家,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需要企业外部专家进行指导和帮助。

4.2 扩大宣传教育,全面普及与推广清洁生产 抓好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认识水平。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面向公众全面普及与推广清洁生产相关知识与理念。

针对企业,可由环保主管部门与咨询机构定期进行培训,使被审核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对清洁生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消除思想上和观念上的障碍,了解清洁生产审核的内容、要求及工作程序。通过企业宣传专栏,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和探讨如何开展清洁生产。组织员工对本岗位的原材料、能源、技术工艺、过程控制、设备、产品、管理、废弃物及员工等八个方面,提出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

4.3 逐步实施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估制度与激励机制,落实企业责任 建立激励机制,设置清洁生产奖励资金,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地方环保部门应积极探索绩效评估的方法,开展试点。逐步实施清洁生产的环境绩效评估机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进行评价,将清洁生产效果用量化形式直观表现出来,既可使企业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又可使管理者有明确的要求,还可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为清洁生产审计提供评价的尺度。

4.4 加大对清洁生产的投资力度 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自治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5 总结

清洁生产是一项全新的社会系统工程,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影响深远而广泛,新疆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今后需加强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共同推动全区清洁生产工作的深入,探索一条符合区情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为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稳定的新疆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企业清洁生产内部环境审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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