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高校生转学具体要求:两种情况可转学
2014-08-13
妇女 2014年7期
2014年4月23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两种情况下高校学生可以转学: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通知从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学校之间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普维律师事务所 赵纯洁
编辑/郑 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