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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成钢事件与传媒伦理中的中国特色

2014-08-13

投资者报 2014年28期
关键词:成钢传媒业公权力

对于中国的媒体从业者,芮成钢事件凸显了公权与私权交叉混淆、公共伦理与个人道德难以分辨的伦理困境

实际上,在整个传媒业中,理论上说所有的新闻单位都面临这样一个难题,这是一个公职还是一个私职?如果机制不改变,它将注定面临着遭人抛弃的未来

同为传媒人,同为媒体,央视的事本是轮不到我们来议论的。自芮成钢出事以后,有识之士对他本人的言行的评论大都在行在理,人们认识到,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无法获得人们内心的尊重,不论他在得意时多么令人难以拒绝,最终失势时一定落得被痛打落水狗般的境遇。

我只是稍稍感觉有点缺憾,人们对芮成钢及其同僚的行为举止的检讨集中于“价值观混乱”、“人格虚伪”、“操弄爱国情绪”和“最终还是迷恋金钱”,对于中国的媒体从业者,芮成钢等人还是凸显了这个行业的伦理困境。

一个困境就是芮成钢是被谁带走的?尽管没有正式消息发布,但肯定是被公权力部门带走的。那么芮触犯的就一定是公法,而不是民法了。在我看来,如果芮贪污,应该贪的是央视的污;如果他利用职务便利谋私,损失的也是央视的利;如果他与人合谋转移收入,流失的也是央视的收入。那么,为什么不是央视以民法权利受到侵害而控告芮成钢们?

有可能央视自己没有发现,有可能是公权力部门主动地发现了芮成钢们的嫌疑。问题就在这里,央视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它与公权力部门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实际上,在整个传媒业中,理论上说所有的新闻单位都面临这样一个难题,这是一个公职还是一个私职?

提出这个问题的意义就在于作为传媒业者,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究“自律”的可能以及这个行业道德伦理的底线。我们需要弄清,诸多底线中哪些是法律的,哪些是道德伦理的;在法律的中间哪些是公法的,哪些是私法的;在道德伦理中哪些是公众的,哪些是个人的。

从目前新闻同行追逐出的一些信息看,芮成钢以个人之名持有一家公关公司的股份,这家公司又是央视的重要的服务提供商,从而他极有可能通过这家公司达成为个人谋利的目的。芮成钢如果借此获利,侵害了公众利益吗?

传说芮成钢还有一个很让人惊讶的做法,他把接受他的采访、上他的节目进行了“明码标价”。对此,人们当然难以认同,但我的问题仍然是这样做侵害了公众利益吗?

另一个困境是芮成钢到底应该怎么谋利?芮成钢成在功名、毁在金钱利益面前。他的功名来自于个人的刻苦、努力和奋斗,来自于一些公共热门话题的机巧钻营,还有他本人以及他的同僚尽心尽力的包装。他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些挑衅言辞甚至可以成为央视的标签,他风流倜傥的形象又何尝不是央视求之不得的结果。

但显然,在拥有千万级微博粉丝的光环下,芮成钢没有得到明星级的回报。在电视业界名牌主持人千万元级收入的国际环境比较中,这是令人沮丧的。这当然触碰到了传媒业另一个伦理困境,记者、主持人究竟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待遇,才能兼顾行业的名誉和个人价值。

作为国家电视台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央视从来无法帮助整个行业树立一个令人信服的薪资待遇体系,相反它从来都只会制造中间的争议和矛盾。人们难以说得清楚,政府管制带来的商业收入与为之贡献才智的个人之间谁的力量更大。而对于这个行业中更小些的媒体,他们一方面尽可能多地寻求来自政府力量的庇护,一方面放纵自己的雇员滥用自身的信用,让整个行业蒙羞。

因此,无论对于把央视这样大的牌子拿来换钱,还是对于一个不为人知的媒体把采访作为交易替换成广告收入,并无实质差别。事情的复杂性正如它自身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公权与私权交叉混淆,公共伦理与个人道德难以分辨。如果机制不改变,中国的媒体业将注定面临着遭人抛弃的未来,它实在是太滥了,已经到了难以救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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