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及其中国意义
2014-08-11郭卫华
郭卫华
摘要:中国情理主义之所以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传统,不仅在于契合了中国血缘文化的文明路径,而且其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建构了一套“伦理世界—道德世界—生活世界”内在有机统一的伦理精神体系,为中国人遭遇的生命困境提供了解释系统和超越之路:从血缘关系出发的“伦理世界”为生命的安顿提供了伦理支撑;以性情论为人性预设的“道德世界”为个体生命追求“乐”的精神境界提供了精神动力;情理精神在“生活世界”的渗透培育了独特的中华民族精神,即宽和融通的中庸精神、以血缘亲情为源头的仁爱精神以及刚健进取、知足常乐并行的乐观精神。尽管中国情理精神传统与中国现代化过程存在矛盾和冲突,但是它所展现的契合人的生命生活的价值真理在现代社会中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关键词:情理主义;伦理世界;道德世界;生活世界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6-0112-05
中国精神哲学不仅赋予“情”与“理”以重要的精神品格,而且其还从整体性的哲学思维出发使二者处于以“情”为主,“情”、“理”相互渗入的关系中。“情”与“理”的此种关系,既涵养了中国独特的精神哲学传统,又从现实的层面契合了中国血缘文化传统,并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发展中形成了与中国由家及国、家国一体的传统社会结构相匹配的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此种伦理精神形态,一方面渗透到中华民族精神中,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生命的本体样态,“西洋偏长于理智而短于理性,中国偏长于理性而短于理智”①②。另一方面还为中国人当下的生活世界提供价值指导:“在中国文化里,情与理不但非对立,而且理就在情中,说某人不近情,就是不近理,不近情又远比不近理严重得多。”③面对当今理性主义多种形态的冲击,中国的情理主义传统如何成为“中国式”的伦理精神形态,在中华文明的文化生命中潜藏着怎样的生命力,乃是解读中国精神的关键点。
一、“伦理世界”的情感逻辑
“伦理世界”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重要概念。他认为“伦理世界”由三个要素构成:两大伦理元素——男人和女人;两大伦理规律——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两大伦理实体——家庭和国家。黑格尔对“伦理世界”结构要素的阐释与中国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构建的“伦理世界”具有相合和相通之处。但是中国“伦理世界”又有自身的独特性。一是从天道角度为“伦理世界”提供形上本源。如《周易》所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二是在逻辑上遵循“人伦本于天伦”,并将“天伦”置于本根地位,这也决定了情感在“伦理世界”的根本性地位。三是中国的“五伦世界”虽然也以家庭和国家为两大伦理实体,但是它又从整体性思维出发在家庭和国家的两极中设置了“天下”这一太极,并把“天下一家”作为实现伦理世界和谐的终极价值目标。
“伦理世界”的道德哲学本义乃是人和伦的关系,由于伦理的本质是在客观性中充满主观性,从精神的意义看,人和伦的关系实为人和“伦”之“理”的关系。“伦”之“理”与“物”之“理”最大的不同是,后者外在于人,只需知性把握即可,而前者内在于人,既需要知性的参与和把握,也需要情感的认同,并通过行为进行维系。因此,“伦理世界”所面临的任务不仅是如何呈现客观的人伦关系,更重要的是如何使“伦”之“理”渗透到个体生命中。而且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形成了中西方道德哲学的重要分水岭。西方道德哲学从二分的思维出发建构“伦理世界”。如黑格尔以理性为人性基地,将男人和女人、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家庭和民族处于对立(如把家庭作为国家的异己力量)中,伦理世界将诸多要素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则是以个体悲怆情愫的形态完成的,呈现出一种理性的冷酷。而中国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则从整体性思维出发构建“伦理世界”,展现更多的是一种以情感为依归的乐观精神。中国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虽然承认伦理世界中的诸多要素存在对立和冲突,但是其认为伦理世界的本质乃是诸多要素的相合,而相合的人性基础就是具有合一本性的“情”。具体而言,男人和女人确有不同甚至是相反的伦理性格,如《周易·系辞上》的“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但是二者的相合才是其伦理本质,如《周易·系辞下》的“天地絪温,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并且男女相合是衍生其他伦理关系的源泉,如《易经·序卦》载:“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由于中国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形成于血缘文化背景下,所以在“伦理世界”的建构中,虽然将夫妻关系置于原点的位置,但是其更重视五伦中的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在整个“伦理世界”中,父子之“理”与兄弟之“理”是其他社会人伦关系的范型,《孟子·离娄上》载:“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如何“事亲”?中国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直接诉诸血缘亲情。血缘亲情作为“情”的重要形态,其具体的运作原理为:在父子、兄弟相互之间的情感期待和情感回报中,个体扬弃掉自身的主观任意性而成为具有伦理实体性的“家庭成员”。由于中国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将父子、兄弟关系置于本根地位,因此处理社会人伦关系即朋友、君臣关系较为直接,即从“人伦本于天伦”的伦理思维模式出发,以情感推扩的方式提出由“爱亲”到“爱人”、“移孝作忠”,用以处理“天伦”之外的“人伦”关系,又将血缘亲情(“爱亲”)提升为更具普遍意义的伦理情感(“爱人”)作为实现人伦和谐的精神动力。而家庭和国家两大伦理实体之间存在的冲突和对立是难以否认的现实矛盾,于是中国“伦理世界”又从整体性思维出发设计了家国统一的文化实体,即“天下”。“天下”作为家国一体的伦理实体,一方面具有政治意义的国家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超越于君主、政治之上的“天下性”。在中国伦理精神看来,“国家性”应与“天下性”相统一,但是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二者有时又相悖,于是,中国伦理精神始终将“天下”置于“国家”之上。而中国“天下”实体所追求的“道”,就是从血缘亲情出发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天下一家”的情感诉求和精神超越。也正因为有了“天下”的伦理设计和文化精神,中国虽经历了若干姓氏王朝的更替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但又展现着始终如一的强大民族精神,这也是中国伦理精神的独特魅力。
二、“道德世界”的情理机制
中国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立足于中国血缘文化背景,以整体性思维建立起强大的“伦理世界”,为个体生命的安顿提供了伦理支撑,并形成了“伦理优先”的文化传统。但是它也极为重视个体生命的主体价值,并认为人伦之理的现实性就呈现于个体的价值中。“儒学的重人伦、重群体就包含着对个体、对个人价值的肯定,甚至可以说,儒学的重人伦、重群体就是从重个人出发的,而最终则要回归到对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的关注。”④因此,中国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在“伦理世界”的基础上,又建构了注重个体道德价值实现的“道德世界”。
1.性情论的人性预设
中国精神哲学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天道”言说人的精神本性,为人超越现实世界追求意义世界的本性提供神圣性的根据。于是,“伦”之“理”转化为“道”之“德”的本体追问便在“天道”中获得回答,“伦”之“理”向“道”之“德”的转化过程,本质上就是“体天道”的过程。人何以“体天道”?中国精神哲学构造了具有思辨性的“天—命—性—情—道”的道德哲学图示,《性自命出》中有“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中庸》里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性”不再只是如孔子所言的“性相近,习相远”的现象世界的存在,而是与天道具有了本源联系,为人将外在的“伦”之“理”内化为“道”之“德”提供了根据。性与天道的联结为人的向善性提供了本体根据,“性”在本体世界中具有纯粹性,但是它从本体世界落实到现象世界,面对人类生命的复杂性,又生发出多种形态,如《语从二》载:“爱生于性,亲生于爱,忠生于亲”、“欲生于性,虑生于欲”、“恶生于性,怒生于恶,乘生于怒”、“喜生于性,乐生于喜,悲生于乐”、“惧生于性,监生于惧,望生于监”。性与情的联结,一方面为人世间的善恶是非提供了解释系统,另一方面又为人的道德修养提供了现实途径,“伦”之“理”向“道”之“德”的转化无需外求,只需完善自身的情感生活即可。如何完善?“心统性情”。这样,中国文化虽然“伦理优先”,强调社会伦理秩序的建构,但同时又有系统而发达的道德修养理论,将道德的主动权交由人自身,即人发挥“心”的主体功能,通过情感生活的不断修为工夫及其生成、展开上,去呈现、体证、把握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朱子语类卷五》载:“心者,主乎性而行乎情。故‘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心是做工夫处。”
2.以“仁”为统摄的整体德性观
中国“道德世界”的基本范型为仁、义、礼、智四德,其中“仁”居于主导、统摄地位。首先,“仁”的统摄地位源于与之相关的性情论思想。在“天—命—性—情—道”的生成图示中,性与天道的结合为人的向善提供了可能性,同时性接于物而生发的多种形态的“情”又为道德世界的建构提供了必要性。道德世界的理想状态就是《中庸》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如何达至“情”的中和?“仁者爱人”。“爱”的伦理本质就是摆脱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分离,使人通过爱的统一性力量重新聚合在一起,使人由个别性的存在成为伦理普遍性的存在。“爱”的这种伦理同一性能够使个体超越自身的自然欲望和主观任意性而成为伦理实体性的存在,使“情”的流露达至“中和”状态。其次,“仁爱”之情达至中和是在“理”的引导下完成的。情理主义传统以性情论为人性预设的道德世界决定了“情”的主体地位,但是其整体性的伦理思维方式又使其极为关注“理”的德性功能。《孟子·离娄上》载:“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因此,“仁”德之所以居于统摄地位,还因为其内含着以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为基本内容的理性精神。“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个体通过“己”与“人”相互关照的理性思考中,以“己”之情推“人”之情,从而使自身的感性情感得到理性的约束和范导,这样爱人之情才能够从个别性、具体的感性情感上升为具有普遍性的伦理情感。最后,“克己复礼为仁”的伦理合一本性契合了中国伦理优先的文化传统。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是一种注重人伦和谐的伦理型文化,其对人伦关系的处理更注重于如何打通人我、天人之间的界限与隔阂,使“我”的价值和意义映现于现实的人伦世界以及天人之间的和谐,即《朱子语类卷六》所谓的“惟仁然后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传习录下》所谓的“圣贤只是为己之学,重功夫不重效验。仁者以万物为一体,不能一体,只是私意未忘”。
3.以“乐”为情感依归的精神自由境界
中国道德哲学以“情”为主的情理精神在渗透到“伦理世界”和“道德世界”中并成为实现人伦和谐和个体德性提升的精神动力的同时,伦理精神境界追求最终以情感的安适、满足和愉悦作为生命的本真状态,这种状态即为“乐”。在中国文化精神中,“乐”虽然包含了一种积极的心理情绪体验,但是其更深刻的内涵是经由道德的幸福体验上升到本体意义的精神自由境界。“‘乐在中国哲学中实际具有本体的意义,它正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成果和表现。就‘天来说,它是‘生生,是‘天行健。就人遵循这种‘天道说,它是孟子和《中庸》讲的‘诚,所以,‘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而‘反身而诚,乐莫大焉。”⑤现实世界的困境与苦难的根源就在于自然情欲需求得不到无限的满足,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乐”立足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现实世界,但是又不甘心于现实世界的种种困境,而是以一种“求道”、“持道”、“行道”的乐观精神超越个体利益、眼前利益乃至“不义而富且贵”,建立一个以“天道”和“人道”为主宰的意义世界和价值世界。在这样的世界中,个体摆脱了自身情欲和主观任意性的束缚而实现意志自由,从而超越生命困境体验到真正的精神自由之“乐”。
三、“生活世界”的情理精神
中国情理主义之所以成为中国文化史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伦理精神形态,不仅在于其建构了从形上到形下完备的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其渗透到中国人的内心深处,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根本品格,决定着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和风格。对于中国文化和中国人而言,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不仅只是契合中国血缘文化传统的理论形态,更是指导中国人如何安顿生命、实现生命价值与意义的实践智慧。当然,这种实践智慧与历代中国人鲜活的社会生活相结合时,又展现出中国情理精神积极面与消极面并存的深刻辩证法。
1.宽和融通的中庸精神
情理主义伦理精神形态的中心主题是关注人之生命的安顿问题,而安顿生命的本质是对“情”的修养。因此,中国精神哲学传统将人之生命的安顿落实于对“情”的疏导与涵育。概言之,就是中庸之道。“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谓之和也。”⑥从“情”出发的中庸精神落实到中华民族的实践中,进一步发扬了“情”的合一本性,涵育了中华文化“可久”、“可大”的兼收并蓄品格。从百家争鸣到儒道合流的玄学再到儒道佛合流结出的文化硕果——理学的漫长的“民族历史”中,成就了中华民族精神的独特风貌。更重要的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各方面的入侵和“世界历史”的到来,中国文化在中西方文化撞击中再次发挥其注重融通的中庸精神走向了“中国化”道路。“中国化”理念不仅继承了中华民族的宽和融通精神,而且在社会转型中展现了“柔中带刚”的强大精神力量。而宽和融通的中庸精神落实到个体生命世界中,身心、人我、天人的“圆融一体”,即在“此岸”中就能“体天道”,培育了中国人由个人到社会、由人道到天道,再由社会回归到个人、天道回归到个体德性中的现实主义人生观。然而,任何文明都具有双重性。由情理精神构筑的中庸精神在挺立中华民族精神和形成中国人人格世界的自足等方面展现了其积极面,但是由于其重视从血缘关系出发的“情”,重视直觉体验,在造就了极为发达的人文、艺术成就的同时,又对中华民族精神实践的导向展现了一定的片面性,其执两用中的哲学智慧更多地执着于人伦日用,而在知识、逻辑、科学技术方面却严重不足。在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宽和融通的中庸精神往往被世俗化为见机行事、不做分析、不追求严格秩序等国民性,甚至扭曲为是非不分、圆滑的处世风格。
2.以血缘为本位的仁爱精神
中国社会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方式,乃是继承了氏族血缘关系,即从血缘关系出发建立社会基本制度和社会生活秩序,并以血缘情感作为追求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的精神动力。对于中国人来说,脱离血缘关系,孤零零的个体是不存在的,或者只是“非现实的幽灵”而已。由此,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情理主义伦理形态的根本任务。而其处理的方法既平实又高明。说其平实是因为,一个人要实现自身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从“爱亲”做起即可。从人的生命历程来看,“爱亲”是最自然、最平实的情感,同时也是最坚固的情感,因为它是由非人力所为的血缘所联结。说其高明在于,“爱亲”只是起点和源泉,个体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仅要展现为“家庭成员”,而且还要上升到“国家公民”,乃至于承担“天命”,因此,个体生命还要把“爱亲”的情感通过“推己及人”方式提升为“爱人”之情,直至以“满腔子恻隐之心对待万事万物”的“天地万物一体为仁”的境界。这种以“爱人”之情处理人伦关系、天人关系的做法促成了中国人重和谐、重整体、重关系、重实用的实践智慧。对于中国人的现实生活而言,这一实践智慧使个体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投射到对他人、社会乃至宇宙整体的德性义务链条中,与西方采取个体本位、权利型立场的道德实践原则形成了鲜明的文化差异。与此同时,这种实践智慧尽管在价值追求中也重视个体的价值,但是在世俗生活中,这一实践智慧又囿于“家族”理念中,导致个别性的“人情”凌驾于普遍性的“法理”之上,“情高于理”、“情大于法”的世俗理念大行其道。“中国人的人我界线不明朗的倾向,可以导致‘守望相助的互助精神。但是,同一倾向,也可以导致在‘自己人之间划小圈子,并且使‘互助变成‘拉关系与‘走后门,从而破坏公家的体制,使任何明文规定的条例都无法执行。”⑦而个人价值的实现往往淹没于“君臣父子”的人伦等级观念中,从而压制生命的个性伸张。因此,建立于家族制度上的仁爱精神不仅会在传统社会中导致一系列社会弊端,更是与现代社会中倡导公民道德,追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格格不入,这也是中国情理精神传统在当今时代所面临的严重挑战。
3.刚健进取与知足常乐并行的乐观精神
中国情理主义伦理形态的道德境界所追求人之生命情感上的安适、满足和愉悦并不是脱离现实的主观臆想,而是一种立足于人性和人类共同的生命困境而展现的人类向上向善的本愿,其所开创的是超越现实世界冲突和矛盾的价值世界和意义世界。对于人的精神追求而言,是一种克服人类生命困境后获得精神自由后的情感安适、满足和愉悦,是集真、善、美于一体的精神自由境界。当“乐”的境界追求和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相交融时,当这种向上向善的本愿引领中华民族实践和个体的生命活动时,则形成了中华民族“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刚健进取精神和个体生命进退自由、知足常乐的安身立命之道。从积极面说,中国传统文化中如《易经》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孔子的“乐道”精神、孟子的“浩然之气”,这种从整个民族生命乃至宇宙出发的刚健进取精神,既体现着中国人“仁民爱物”的集团意识,也蕴含着“民胞物与”的大爱精神和情感,进而孕育了中国“协和万邦”的“天下观”。当这种人我合一、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和刚健进取精神落实到个体生命中,又以个体生命的“寡欲”、“节欲”的安身之道确立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民族使命,所以“乐”的境界追求在个体生命、生活中又呈现为“知足常乐”的为人处世之道。这两方面看似矛盾,实际上却展现了中国“伦理优先”、重视人伦和谐的文化精神。从消极面说,尽管中国文化强调刚柔相济,但是刚健进取精神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特别由此引申的“协和万邦”的天下观随着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滋生出“华夏中心主义”的大国心态,这又成为中国近代由先进转为落后的重要文化根源。对于个体生命而言,中国情理主义伦理形态过于强调人伦优先、知足常乐的现实主义人生观,个体生命受到由内(“寡欲”、“节欲”)到外(重整体、重关系)的严重压抑,进而又陶铸了中国人懒惰、自私自利、知足自得、守旧、盲从、散漫等受到近现代伦理批判的国民劣根性。
总之,文明的双重性导致了中国情理精神在中华民族的实践史中展现为积极面与消极面并存的深刻辩证法,乃至于在中国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今天,中国情理精神传统仍遭到无情批判,尤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原赖以生存的家族制度和话语系统,其价值理念和实践智慧一度被边缘化。但是,它历经千年成为“中国传统”,其所包含的契合人的生命和生活的价值真理,在今天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具体而言,中国情理精神在现代社会中又呈现为“传统”、“现代”、“后现代”的深刻辩证法:情理精神传统与现代价值理念存在深刻的冲突和矛盾,但是在“后现代”对“现代”的反思和批判中,情理精神又与后现代抨击经济理性、科技理性过度膨胀的价值理念存在相通之处,这种相通又为中国情理精神传统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中国现代社会存在的“伦理—道德悖论——对道德及其发展状况的‘基本满意、对伦理关系的‘基本不满意”以及中国发达地区幸福感相对较低的道德现实⑧表明,无论中国社会经济模式、社会结构发生怎样的改变,经济理性和科技理性在社会物质财富创造方面具有何种贡献,渗透到中国人内在生命中的文化精神需求始终是一贯的,即人向伦理实体的皈依和精神超越源于情感的修养和情感的满足。由此,重新挖掘中国情理精神传统的现实价值是弘扬中国精神的关键点。
注释
①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3页。②梁漱溟先生这里所言的理智和理性分别为“心思作用之两面:知的一面曰理智,情的一面曰理性,二者本来密切相连不离”。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7页。③韦政通:《伦理思想的突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页。④洪修平:《论儒学的人文精神及其现代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⑤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295页。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8页。⑦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1页。⑧樊浩:《中国伦理道德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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