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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思路

2014-08-11曾娌燕

热带农业工程 2014年2期
关键词: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曾娌燕

摘 要 分析了当前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借鉴各地的典型做法,从项目规划、前期工作、投资筹措、水价管理、机构建设、电力安装等方面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 农村供水工程 ;建设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27.7

Abstract Since 2005, water-supply project has been constructed vigorously in rural area of Guangxi.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mmon problems currently existing i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process of rural water-supply project in Guangxi. Drawing on the typical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of some areas, the paper discusses resolving thoughts and countermeasures, from project planning ,preliminary work ,investment financing, water-price management, institution building,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and other aspects. It has something referential value for the promotion of rural water-supply project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operating mechanism.

Key words rural water-supply project ;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 problems ; countermeasures

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惠及民生的大事,也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2009-2010年,西南地区爆发秋冬春连旱以来,桂西北地区工程性缺水严重,显著暴露了广西现有农村供水体系的薄弱。兴建农村供水工程,让农村居民喝上健康、安全的水更加刻不容缓。

1 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现状

自2005年国家全面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投入以来,截至2012年,广西全区累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达1 814.3万人,完成农村供水工程约2.5万处。随着一大批农村供水工程的建成,建设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重建轻管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建后管理体系异常薄弱。

2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基层规划思路脱节,造成后期运管工作被动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建设和评估,自治区在组织编制农村供水工程“十二五”规划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尽量打造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思路已经明确。但大部分县级水利部门囿于当年建设当年发挥效益的观念,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对思路理解透彻,即可以先打造平台再分期分步实施,造成县级规划多倾向于建设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虽然规模小、投资少、工期短、易建成,但水价成本高、运行维护资金短缺、不易于管理、难以长久发挥效益。规划工作不扎实,则导致后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2.2 市县经费配套不足且任务重,造成勘察设计质量差

按照管理规定,农村供水工程的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均不允许提取前期经费,只能由市县配套资金解决,而市县财力有限,配套资金常常落实不到位。前期经费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勘测设计费的提取。此外,由于近年来水利建设的蓬勃发展,勘察设计单位承揽任务重、时间紧,人员配备不足,没有深入地对水源分布、来水量、水文地质等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导致勘察设计质量参差不齐,工程建成后出现供水量不足、供水水质发生变化的情况。

2.3 中央、自治区投资补助标准低,造成工程建设标准降低

农村供水工程的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是按照列入规划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数乘以固定的人均标准进行补助的,与工程总投资不挂钩。而近年来,设备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上涨幅度较大,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标准明显偏低。在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群众自筹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只能降低工程建设标准或缩小供水范围。

实践表明,配水管网需要群众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往往难以建成或建成后入户率低,实际供水量远小于设计供水规模,造成供水设施的闲置。单位供水成本偏高,又反过来影响农民用水的积极性。

2.4 环保不力,设施损毁,反复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

饮水不安全问题反复出现,不安全人口一边解决一边增加的原因主要有: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水源枯竭、水质变差;②供水设施损毁,工程带病运行;③规划调查时对饮水不安全人口分布没有彻底摸清。

工业“三废”的不达标排放,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使用,农业养殖产生的粪便、垃圾及生活废弃物等均不同程度造成水源污染。在水源保护范围内乱砍滥伐则导致水源失去了水源林的涵养,水量逐年减少直至枯竭。大部分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受益村屯自行管理,运行维修资金短缺,管网老化漏损易造成水质二次污染,且工程带病运行,一般3-5年就报废,不能发挥效益,受益群众又重返饮水不安全之列。

2.5 无专门的管理和检测机构,建后管理环节薄弱

农村供水工程数目庞大,点多面广,基本涵盖了全区所有的乡镇,仅仅依靠县级水利部门现有的技术力量已不足以承担繁杂的建设监管、技术指导和运行管理任务,更谈不上对水质的检测和监控。统计显示,全区只有钦州、北海、防城港、桂林、柳州等地的部分县成立了专门的农村供水管理机构,也只有合浦、柳江等县成立了专门的供水水质检测机构,真正落实人员、设备、经费进行管理。大部分供水工程项目处于建而不管的状态。

2.6 输变电线路安装及抽水用电价格高,建设过程协调不畅

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输变电线路安装只能由电力部门实施,这就决定了实际安装费用也只能执行电力部门的预算报价。而实际情况是,南宁、玉林、钦州、梧州等市普遍反映输变电线路安装费用远超出了设计概预算,抽水用电价格也没有完全执行农业灌排用电价格,用电安装收取入户费、用户终端监控设备费等,这些不仅增加了工程投资,还加重了农民负担。由于电力部门不是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单位,建设过程中也一直存在着协调不畅、用电安装不及时等问题。

3 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 抓好项目规划,理清建设思路

项目规划除了考虑村屯布局、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外,还应结合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工程效益进行综合考量,摒弃重建设、轻管理的旧观念。

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因其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能集中利用有效资金,单位工程造价低及有利于专业化管理的特点将成为农村供水未来的发展趋势。规划时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打造规模化集中连片供水工程,按照分期分步实施的思路,先打造平台,后扩网发展。

广西柳江县、合浦县、兴业县作为规模化发展的先行者,就是其最大的受益者。三县统筹规划,以乡镇供水为核心,先集中打造若干骨干水厂,再以公路为纽带,通过辐射和联网供应,沿途加压延伸,基本解决了乡镇周边村屯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骨干水厂之间进行联网,互相补充水源,构建起完整的供水网络。如合浦县党江水厂,没有受困于当年建设当年发挥效益的观念,于2005年动工建设净化水厂,直到2010年才基本完成配水管网建设,建设后又与沙岗镇水厂联网供水,目前已经满负荷运行。

3.2 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强化勘测调查

前期工作经费是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的前提。如果由于经费不足,导致打井取不出水或水质水量不符合要求等设计缺陷,政府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去弥补,将得不偿失。前期工作经费的筹集,除了申请市县政府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中外,也可探讨先由水利部门垫付、再从收取的水费中兑还的模式。

农村供水工程一般工期短、任务紧,在目前设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下设计工作必须尽量前置,留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勘测调查工作,特别是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工程,可从前期经费或群众自筹中先安排资金提前开展打井找水工作,避免工程建成后无水可取的尴尬局面。

3.3 创新投资思路,探索“多元办水”机制

解决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低、市县配套落实不到位的资金困局,需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1)市县政府切实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政府的责任,将市县配套资金纳入到部门预算中;(2)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结合“十二五”后期实施项目水源条件差,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农民贫困的特点,提高人均补助标准;(3)由政府发动民政、卫生、国土、扶贫等部门积极帮扶,统筹整村推进、扶贫救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4)通过市场运作,对一些具有一定投资效益的水厂,引进企业资本参与建设。明确国家投资建设的净化水厂和主管道,资产归国家所有,由水利部门与企业合作管理;配水管网由企业筹措资金建设,资产归企业所有。如北海市2007年初建成的公馆水厂,则引进民营企业万宝集团公司投资合作建设,前期水费收益全部用于滚动发展,继续完善配水管网,工程收益良好,实现了多方共赢。

3.4 探索多元水费计收模式,建立长效机制

要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必须实行有偿供水,由物价部门调查核算供水成本后确定供水价格,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还应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让用水者有充分的知情权。由于农村供水工程具有其特殊性,带有公益性质,在执行水价方面,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执行全成本测算,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则按运行成本核算,并适当收取一定的利润。由县级成立专门的供水公司或供水总站,对全县所有供水工程的水费实行统收统支,在县或区平衡后则可补足小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经费缺口。通过“以大补小”,可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转,这也是自治区鼓励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原因。

3.5 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建后管理

由县级政府成立专门的供水公司或供水总站(中心),在乡镇下设供水分站,负责统筹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指导协助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制定管理办法和水价、水费计收办法等。管理机构人员可由政府纳入财政供养范围,如柳江县农村供水工作站,由县政府批复了19人的编制;也可实行全员聘用制,如合浦县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县级水利部门在经费、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可探索资源共享、部门合作的管理模式,与卫生或水文部门联合成立水质检测中心或水质化验室。水质化验设备、检测人员由卫生或水文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检测人员工资由供水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经费则从县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开支。当然,部门合作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研究和探讨。

3.6 出台统一标准,协调电力、水利配套建设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输变电线路安装费用一般采用2007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定额》进行编制,但与电力部门提供的预算报价却相差甚远,致使工程项目超概预算严重。建议自治区研究出台统一的取费标准,或将电力部门列为工程实施单位,将电力部分建设资金与水利资金分离,以解决用电安装费用高、安装不及时的问题。

根据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十二五”规划,截止2013年,全区仍有689.94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需要解决。待“十二五”规划建设完成,随着工程逐渐老化、环境发生变化、建设标准提高,新的饮水不安全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努力配合,也有赖于每个公民饮水安全意识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曹乐升,王少青,孙秀玲,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 李延忠. 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1(4):27-28.

[3] 莫 毅. 浅谈村镇供水工程水源的选择[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3(12):31-32.

[4] 吕亚荣. 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问题及政府管制[J]. 生态经济,2007(12):122-125.

[5]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6.

[6] 刘志刚. 吴桥县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探析[J]. 河北水利,2010(5):32-33.

[7] 夏殿波. 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的实践和认识[A]. 中国水利学会第四届青年科技论坛论文集[C],北京:2008.10.

[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桂政发[2012]15号).

2.6 输变电线路安装及抽水用电价格高,建设过程协调不畅

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输变电线路安装只能由电力部门实施,这就决定了实际安装费用也只能执行电力部门的预算报价。而实际情况是,南宁、玉林、钦州、梧州等市普遍反映输变电线路安装费用远超出了设计概预算,抽水用电价格也没有完全执行农业灌排用电价格,用电安装收取入户费、用户终端监控设备费等,这些不仅增加了工程投资,还加重了农民负担。由于电力部门不是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单位,建设过程中也一直存在着协调不畅、用电安装不及时等问题。

3 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 抓好项目规划,理清建设思路

项目规划除了考虑村屯布局、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外,还应结合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工程效益进行综合考量,摒弃重建设、轻管理的旧观念。

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因其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能集中利用有效资金,单位工程造价低及有利于专业化管理的特点将成为农村供水未来的发展趋势。规划时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打造规模化集中连片供水工程,按照分期分步实施的思路,先打造平台,后扩网发展。

广西柳江县、合浦县、兴业县作为规模化发展的先行者,就是其最大的受益者。三县统筹规划,以乡镇供水为核心,先集中打造若干骨干水厂,再以公路为纽带,通过辐射和联网供应,沿途加压延伸,基本解决了乡镇周边村屯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骨干水厂之间进行联网,互相补充水源,构建起完整的供水网络。如合浦县党江水厂,没有受困于当年建设当年发挥效益的观念,于2005年动工建设净化水厂,直到2010年才基本完成配水管网建设,建设后又与沙岗镇水厂联网供水,目前已经满负荷运行。

3.2 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强化勘测调查

前期工作经费是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的前提。如果由于经费不足,导致打井取不出水或水质水量不符合要求等设计缺陷,政府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去弥补,将得不偿失。前期工作经费的筹集,除了申请市县政府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中外,也可探讨先由水利部门垫付、再从收取的水费中兑还的模式。

农村供水工程一般工期短、任务紧,在目前设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下设计工作必须尽量前置,留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勘测调查工作,特别是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工程,可从前期经费或群众自筹中先安排资金提前开展打井找水工作,避免工程建成后无水可取的尴尬局面。

3.3 创新投资思路,探索“多元办水”机制

解决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低、市县配套落实不到位的资金困局,需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1)市县政府切实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政府的责任,将市县配套资金纳入到部门预算中;(2)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结合“十二五”后期实施项目水源条件差,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农民贫困的特点,提高人均补助标准;(3)由政府发动民政、卫生、国土、扶贫等部门积极帮扶,统筹整村推进、扶贫救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4)通过市场运作,对一些具有一定投资效益的水厂,引进企业资本参与建设。明确国家投资建设的净化水厂和主管道,资产归国家所有,由水利部门与企业合作管理;配水管网由企业筹措资金建设,资产归企业所有。如北海市2007年初建成的公馆水厂,则引进民营企业万宝集团公司投资合作建设,前期水费收益全部用于滚动发展,继续完善配水管网,工程收益良好,实现了多方共赢。

3.4 探索多元水费计收模式,建立长效机制

要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必须实行有偿供水,由物价部门调查核算供水成本后确定供水价格,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还应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让用水者有充分的知情权。由于农村供水工程具有其特殊性,带有公益性质,在执行水价方面,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执行全成本测算,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则按运行成本核算,并适当收取一定的利润。由县级成立专门的供水公司或供水总站,对全县所有供水工程的水费实行统收统支,在县或区平衡后则可补足小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经费缺口。通过“以大补小”,可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转,这也是自治区鼓励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原因。

3.5 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建后管理

由县级政府成立专门的供水公司或供水总站(中心),在乡镇下设供水分站,负责统筹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指导协助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制定管理办法和水价、水费计收办法等。管理机构人员可由政府纳入财政供养范围,如柳江县农村供水工作站,由县政府批复了19人的编制;也可实行全员聘用制,如合浦县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县级水利部门在经费、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可探索资源共享、部门合作的管理模式,与卫生或水文部门联合成立水质检测中心或水质化验室。水质化验设备、检测人员由卫生或水文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检测人员工资由供水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经费则从县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开支。当然,部门合作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研究和探讨。

3.6 出台统一标准,协调电力、水利配套建设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输变电线路安装费用一般采用2007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定额》进行编制,但与电力部门提供的预算报价却相差甚远,致使工程项目超概预算严重。建议自治区研究出台统一的取费标准,或将电力部门列为工程实施单位,将电力部分建设资金与水利资金分离,以解决用电安装费用高、安装不及时的问题。

根据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十二五”规划,截止2013年,全区仍有689.94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需要解决。待“十二五”规划建设完成,随着工程逐渐老化、环境发生变化、建设标准提高,新的饮水不安全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努力配合,也有赖于每个公民饮水安全意识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曹乐升,王少青,孙秀玲,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 李延忠. 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1(4):27-28.

[3] 莫 毅. 浅谈村镇供水工程水源的选择[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3(12):31-32.

[4] 吕亚荣. 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问题及政府管制[J]. 生态经济,2007(12):122-125.

[5]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6.

[6] 刘志刚. 吴桥县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探析[J]. 河北水利,2010(5):32-33.

[7] 夏殿波. 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的实践和认识[A]. 中国水利学会第四届青年科技论坛论文集[C],北京:2008.10.

[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桂政发[2012]15号).

2.6 输变电线路安装及抽水用电价格高,建设过程协调不畅

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输变电线路安装只能由电力部门实施,这就决定了实际安装费用也只能执行电力部门的预算报价。而实际情况是,南宁、玉林、钦州、梧州等市普遍反映输变电线路安装费用远超出了设计概预算,抽水用电价格也没有完全执行农业灌排用电价格,用电安装收取入户费、用户终端监控设备费等,这些不仅增加了工程投资,还加重了农民负担。由于电力部门不是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单位,建设过程中也一直存在着协调不畅、用电安装不及时等问题。

3 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 抓好项目规划,理清建设思路

项目规划除了考虑村屯布局、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外,还应结合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工程效益进行综合考量,摒弃重建设、轻管理的旧观念。

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因其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能集中利用有效资金,单位工程造价低及有利于专业化管理的特点将成为农村供水未来的发展趋势。规划时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打造规模化集中连片供水工程,按照分期分步实施的思路,先打造平台,后扩网发展。

广西柳江县、合浦县、兴业县作为规模化发展的先行者,就是其最大的受益者。三县统筹规划,以乡镇供水为核心,先集中打造若干骨干水厂,再以公路为纽带,通过辐射和联网供应,沿途加压延伸,基本解决了乡镇周边村屯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骨干水厂之间进行联网,互相补充水源,构建起完整的供水网络。如合浦县党江水厂,没有受困于当年建设当年发挥效益的观念,于2005年动工建设净化水厂,直到2010年才基本完成配水管网建设,建设后又与沙岗镇水厂联网供水,目前已经满负荷运行。

3.2 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强化勘测调查

前期工作经费是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的前提。如果由于经费不足,导致打井取不出水或水质水量不符合要求等设计缺陷,政府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去弥补,将得不偿失。前期工作经费的筹集,除了申请市县政府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中外,也可探讨先由水利部门垫付、再从收取的水费中兑还的模式。

农村供水工程一般工期短、任务紧,在目前设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下设计工作必须尽量前置,留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勘测调查工作,特别是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工程,可从前期经费或群众自筹中先安排资金提前开展打井找水工作,避免工程建成后无水可取的尴尬局面。

3.3 创新投资思路,探索“多元办水”机制

解决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低、市县配套落实不到位的资金困局,需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1)市县政府切实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政府的责任,将市县配套资金纳入到部门预算中;(2)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结合“十二五”后期实施项目水源条件差,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农民贫困的特点,提高人均补助标准;(3)由政府发动民政、卫生、国土、扶贫等部门积极帮扶,统筹整村推进、扶贫救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4)通过市场运作,对一些具有一定投资效益的水厂,引进企业资本参与建设。明确国家投资建设的净化水厂和主管道,资产归国家所有,由水利部门与企业合作管理;配水管网由企业筹措资金建设,资产归企业所有。如北海市2007年初建成的公馆水厂,则引进民营企业万宝集团公司投资合作建设,前期水费收益全部用于滚动发展,继续完善配水管网,工程收益良好,实现了多方共赢。

3.4 探索多元水费计收模式,建立长效机制

要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必须实行有偿供水,由物价部门调查核算供水成本后确定供水价格,较大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还应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让用水者有充分的知情权。由于农村供水工程具有其特殊性,带有公益性质,在执行水价方面,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执行全成本测算,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则按运行成本核算,并适当收取一定的利润。由县级成立专门的供水公司或供水总站,对全县所有供水工程的水费实行统收统支,在县或区平衡后则可补足小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经费缺口。通过“以大补小”,可确保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转,这也是自治区鼓励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原因。

3.5 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建后管理

由县级政府成立专门的供水公司或供水总站(中心),在乡镇下设供水分站,负责统筹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指导协助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单位制定管理办法和水价、水费计收办法等。管理机构人员可由政府纳入财政供养范围,如柳江县农村供水工作站,由县政府批复了19人的编制;也可实行全员聘用制,如合浦县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县级水利部门在经费、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可探索资源共享、部门合作的管理模式,与卫生或水文部门联合成立水质检测中心或水质化验室。水质化验设备、检测人员由卫生或水文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检测人员工资由供水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经费则从县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开支。当然,部门合作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研究和探讨。

3.6 出台统一标准,协调电力、水利配套建设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输变电线路安装费用一般采用2007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定额》进行编制,但与电力部门提供的预算报价却相差甚远,致使工程项目超概预算严重。建议自治区研究出台统一的取费标准,或将电力部门列为工程实施单位,将电力部分建设资金与水利资金分离,以解决用电安装费用高、安装不及时的问题。

根据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十二五”规划,截止2013年,全区仍有689.94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需要解决。待“十二五”规划建设完成,随着工程逐渐老化、环境发生变化、建设标准提高,新的饮水不安全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努力配合,也有赖于每个公民饮水安全意识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曹乐升,王少青,孙秀玲,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2] 李延忠. 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1(4):27-28.

[3] 莫 毅. 浅谈村镇供水工程水源的选择[J].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3(12):31-32.

[4] 吕亚荣. 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问题及政府管制[J]. 生态经济,2007(12):122-125.

[5]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6.

[6] 刘志刚. 吴桥县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探析[J]. 河北水利,2010(5):32-33.

[7] 夏殿波. 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的实践和认识[A]. 中国水利学会第四届青年科技论坛论文集[C],北京:2008.10.

[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桂政发[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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