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推动机关 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考
2014-08-08姜南平
姜南平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法规,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当前各级各部门都在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兴起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热潮,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笔者认为,《条例》出台后,机关事务保障法制化建设的有效推进需要我们把握好“五个度”。
一、强化思想认识,把握战略高度
《条例》的出台彰显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是机关事务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也是适应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机关新形势,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立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新实践,着眼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新要求,作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权威性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勤实际的工作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后勤的资源、市场范围、经营项目都与市场经济产生了割不断的微妙的联系,正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因此,机关后勤工作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遵循市场的规律,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来办事,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机关事务工作的常态性任务抓紧、抓牢、抓实,使学习《条例》真正成为一种理念融入思想、一种动力融入工作、一种追求融入人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知、用《条例》上走前列、做表率,找准结合点,抓住着力点,抢占制高点,更好地把握时代特征和机关事务工作的特点规律,更好地拓展工作思路和视野,更好地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难题,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
二、硬化舆论环境,找准宣教角度
一是要有维度。要从世情、国情、党情、社情的多维视角,从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领会宣传《条例》对建立健全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制度体系,提升后勤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六五”普法重点,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内容,广泛利用会议、论坛、网络等多种形式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条例》知识。二是要有深度。学习贯彻的坚定性、自觉性,来源于理解的思想性、深刻性。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贯彻《条例》的基础环节,使各级领导干部抓住根本,领会主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实际能力。要发动社会团体、宣传部门的引领作用,通过座谈研讨、经验交流、征文评比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研读,强化理论创新,提高宣传质量。三是要有力度。通过学习贯彻《条例》的依法牵动,各级政府领导的亲自推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上下促动、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以任务牵引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以贯彻抓好落实。要在准确把握《条例》带根本性、方向性的规定和要求上下功夫,熟练掌握肩负的职责任务,真正做到吃透精神、掌握规定、熟悉职责、提高能力,为实施《条例》创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量化管理内容,提升理解精度
机关服务管理写入《条例》,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机关在保障公务的前提下,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对此,我们要准确、全面理解《条例》提出的三方面要求:一是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组织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二是严格机关资产管理。要根据《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和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三是严格机关服务管理。要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要加强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提高会议质量。前述 《条例》 规定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是本部法律最重要的实体内容,从宏观到具体,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有力法律武器,只要做好了这“三个管理”,定能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化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联动力度
《条例》实施之前,原来的机关事务职能交叉现象严重。如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管理、对外接待管理等,许多地方分别由后勤、财政、政府办等多个部门管理,机关后勤部门无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独立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缺乏监督管理。为此,我们要以《条例》为统领,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事务工作配套的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有效衔接、协调联动,高效运转。一是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坚持在学习中清理,在规范中落实。以《条例》为准绳对《财产管理制度》、《机关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办法逐一对照、逐项检查、逐条规范,及时废除与《条例》精神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制度体系,使机关事务工作依法行政有遵循,不断增强《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要以实施《条例》为抓手,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找准问题症结,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工作联动,破解工作难题。要坚持从发展大局和工作全局出发,理清按《条例》抓落实的工作思路,眼中有神、心中有数、手中有招,在创新实践中主动作为,才能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五、深化法规意识,落实执行强度
“法律责任”是法律实施的有力保障。为了保证《条例》 实体内容的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第五章就“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对超预算、超标准开支接待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超标准服务等 6 类情形近 30 种行为进行了界定、处分和刑责。这些法律责任是《条例》落实的重要法律保障。立法重在执法,学法贵在用法。一是要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切实发挥绩效和问责的激励、约束作用,真正抓好 《条例》 的贯彻落实。二是筹划部署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检查指导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依据,检查考核评估要以《条例》为基本标准。要克服用习惯做法代替《条例》、借创新之名偏离《条例》的问题,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要充分发挥 《条例》的约束力和查处的威慑力,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斩钉截铁”的坚决态度,始终保持“铁腕治吏”的强大攻势,让那些蠢蠢欲动者望而却步,让那些投机钻营者迷途知返,不断增强落实《条例》的力度,确保机关事务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