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地方统计数据质量
2014-08-08杨志
杨志
摘要:统计数据是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实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宏观调控的实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几年,国家统计局在完善统计技术和制度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诸如重庆永川区、山西河津市、甘肃玉门市、广东中山市横栏镇、云南省陆良县等地方统计数据造假事件仍时有发生,致使统计数据质量下降。
关键词:统计数据质量;影响因素;提高质量;对策
统计数据质量是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有用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的。近几年,国家统计局在完善统计技术和制度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2012年2月中下旬,国家统计局正式启动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全国70万家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统计数据。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改变了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也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尽管如此,地方统计数据造假事件仍时有发生:2012年重庆永川区、山西河津市、甘肃玉门市统计数据造假的事件被国家统计局连续曝光; 2013年又有广东中山市横栏镇、云南省陆良县统计数据造假的事件被国家统计局连续曝光。前三起案件中,政府还只是间接干预企业填报,后两起案件,地方政府则“亲自动手”,上报被注入水分甚至是无中生有的虚假数据,使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到质疑。统计数据失真,将危害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损害统计事业的声誉。国家统计局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统计数据造假事件发生,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呢?
一、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现有的政绩考核机制不完善
我国对于地方财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评价通常是通过统计数据的最终数字来反应的,考核的指标也是数据指标。一些地方政府过于追求数字政绩、中央部门考察时又过于看重数字政绩,导致一些地方频繁干预数据。行政干预对统计数字真实性的影响很深,所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的GDP政绩考量,形象地说明了其中的一些症结。例如山西河津统计造假的案例中,河津市统计局个别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某些企业发送数据资料,要求企业按此数据上网报送。重庆永川区发文要求企业先经当地多部门审核评估后再上网报送。2013年9月被曝光的云南陆良县统计数据造假案件中,有的企业反映,如不虚报,其统计报表会被工信局退回;如配合虚报,工信局表示将为企业协调解决贷款、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
(二)地方统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1.地方统计人员学历、年龄结构不合理。
基层统计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大部分只有高中及专科文化程度,有的乡镇甚至连专科文化程度的统计员都没有,更别说是有本科学历的统计员,而且与省市统计员相比,基层统计人员的年龄普遍偏高。低学历、高年龄的统计员对统计知识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较差,对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的认识有偏差、对计算机技术不能熟练应用,业务处理能力就差,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专职统计人员少、兼职人员较多,导致队伍的稳定性差。由于基层条件比较艰苦,再加上统计调查工作本身就是非常辛苦的工作,很多人不愿意去那儿工作,而且基层统计人员编制较少,这就导致有些地方没有专门的统计调查人员,而是让统计人员身兼数职,要做很多工作,随时准备哪儿有需要,就被调走,等本地急需统计调查人员时,再抽调他人补充。新调入的统计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不熟,缺乏工作经验,对当地的实际情况也是不熟,导致统计数据衔接不好,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而统计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时效性都很强,所以统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此外统计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不好,晋升的机会较少,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而统计调查工作又是十分枯燥和繁重的,需要统计人员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才能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统计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违法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够
一是现行的统计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不够完善,有些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二是统计违法成本太低,对违法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够。纵观对已经曝光的统计造假案件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多数是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罚款数额相对来说较少),最严重的是撤职,并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统计违法成本小于既得利益的情况下,统计违法者也就无所顾忌了。
(四)统计管理体制不完善,统计调查抗干扰能力弱。
我国统计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统计部门工作经费都由同级政府管理和拨付,上级统计局对下级统计机构仅有业务指导权。从此可看出,统计部门只是业务由上级授权,而人、财、物归地方管理,在人事和经费上受制于人,必然导致抗干扰能力差。由于统计数据常被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统计干部的升迁、奖惩若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统计数据就可能成为服务领导的工具。
(五)被调查对象不配合,导致统计信息失真
由于统计法制宣传不到位,公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不了解《统计法》,不知道其有义务向国家和政府提供统计资料,对统计调查工作缺乏一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被调查者出于保护自身利益(如税赋、贷款、享受优惠政策及福利等)考虑而不如实上报相关数据,瞒报、漏报、虚报时有发生,使得源头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二、提高地方统计数据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
在对政府部门和领导的政绩考核上,改变以“数字论英雄”的考核方式,国家统计局应该不定期地派调查小组到GDP变化幅度比较大或GDP反常的地区考察“数字”背后的客观实际,抽查当地企业相关部门的数据,检查企业统计报告期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申报表,以判断企业所申报的数据是否与其实际情况相符。同时把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与民众的满意度、幸福度、老百姓的口碑、收入等相结合。加大透明度,定期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并设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时查处被举报的统计数据造假事件。对在业绩指标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
1.加大对统计调查人员的培养力度
一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可以从高校引进统计专业的毕业生,并对他们加强业务培训,安排老统计员对他们进行指导,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同时选派专职统计员到“统计工作先进”省市进行交流学习,让这些人员亲自参加到他们的实际统计工作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通过与高校合作、内部定期培训或开讲座的形式加大对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统计方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法规、统计软件的使用及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要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使其认真对待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地记录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
3.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物质支持,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并提供其出国考察、深造及晋升的机会,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惩罚力度
一是修改和完善《统计法》,补充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通过学习典型统计违法查处案例、开讲座、参加研讨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级统计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知法、懂法、正确用法。
三是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惩罚力度。对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曝光。单是曝光还不行,还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犯罪的机会成本。对违法人员在惩罚方式上可以根据实情给予行政处罚(如撤职、永不再任用),同时应该配合经济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给予刑事处罚,加大其违法犯罪的机会成本,以减少甚至是杜绝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产生。
(四)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调查抵抗干扰能力
推行垂直管理,实现地方统计机构无论是在统计业务方面,还是在人事、财力、物力方面均应该直接由上级统计部门负责,提高地方统计部门的抗干扰性。由此,统计部门在对地方各部门数据作汇总、监督和核对时,可减少统计干部的顾虑,使统计工作更具独立性。
(五)加强统计法制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介,以及充分利用法制开放日活动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等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了解统计法律,确保懂法才能守法,使公众明白配合统计调查和向国家及政府提供统计资料是其应尽的义务,也充分意识到虚报、篡改统计资料后果的严重性。同时,要认真做好被调查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统计造假行为要严厉查处,并曝光,而且把其行为与诚信记录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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