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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内幕信息的内控管理 实现合规与效率的统一

2014-08-08陈巍

金融经济 2014年4期
关键词:内控管理信息披露

陈巍

摘要: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如何进行披露管理问题,本文从内幕信息的界定,通过对执行薄弱环节的分析,提出优化内幕信息内控管理可实施的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内幕信息;信息披露;内控管理

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始终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证券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了监督处罚力度,连续破获了中山公用、高淳陶瓷等数起大案要案,使内幕信息管理成为了上市公司必须时刻关注的内控风险点。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内幕信息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存在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严格管理可能会影响经营生产效率,还得罪人,信息披露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很难判定;另一方面,管松了,相关制度流于形式,难于满足证券监管要求,也不能实现信息管理的目标,如果真出现了内幕交易,责任也非常重大。如何使内幕交易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又取得效率的最大化,是每个上市公司必须深思熟虑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涵义

在管理内幕信息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一般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所称“内幕信息”的界定

1、中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3、上证所《股票交易规则》第2.3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307A条:“内幕消息就某上市法团而言,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具体消息或资料”:1)“关于该法团的、该法团的股东或高级人员的或该法团的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2)“并非普遍为惯常进行该法团上市证券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主要包括尚未披露的经营业绩、财务信息、重大交易(含关联交易)以及重大事件等。而违反上述规定(包括信息泄漏以及内幕交易)不仅会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甚至会导致对于公司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追究。

(二)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一般商业秘密的异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由此可见,两者的主要异同如下:

因此,上市公司对于内幕信息的管理应当聚焦到公司尚未披露的经营业绩、财务及投资信息、并购及资本运作等重大事件、内幕交易等方面,对于非股价敏感的其他重要信息应考虑纳入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范畴。

二、内幕信息管理容易存在的薄弱环节

作为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内幕信息等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建章立制,一般都能做到,但如何使其规范落到实处,确实需要好好推敲。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在实际运营以及上市公司案例中反映出,内幕信息管理容易存在如下薄弱环节:

(一)涉及公司未披露经营业绩、财务数据的内部会议缺乏有效保密管理措施,主要表现在会议材料收发欠缺登记、回收制度;参会人员不受控制、代为参会或者随行人员不固定,会议纪要或材料未经审核大范围发送等(2007年的杭萧钢构案件);

(二)公司人员接受采访未按公司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发言内容含有未披露的股价敏感信息,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近几年屡有发生公司高管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无意透露公司未披露的年度经营目标而受到证券交易所质询的事件);

(三)提供给外部媒体的新闻报道未按照信息披露审核口径,或对外部媒体有重大修改后的稿件未及时和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沟通,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中接触整体业绩信息、财务数据以及投资决策的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技术监控手段,基本依赖于员工的自觉性;

(五)部分没有明确公告标准但可能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报告不及时,造成在应对外部监管以及舆论询问时的被动(2010年的紫金矿业案件)。

上述环节的内控缺失,均可能导致公司信息外泄或滋生内幕交易,从而引起股价的异常波动、招致证券监管部门甚至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追究。

三、优化内幕信息内控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幕信息管理的操作规则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均会制订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作为规范上市公司包括内幕信息在内的信息披露管理的基本制度。但该制度往往比较原则。上市公司应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不同流程和规则,制订相应的操作性规范;同时,对于不断更新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时下发通知,以确保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依法合规。

(二)明确日常内幕信息审核工作的职责范围

应当赋予内幕信息的牵头管理部门以下职责:

1. 事先审核在各类公共媒体、公司网站及刊物上发布的公司信息,公司人员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会议、接受采访等使用的材料和讲话稿;事先审核公司内部使用范围较广的信息,如公司级会议上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等;事先审核公司对外报送的有关未披露经营业绩、财务数据的资料;

2. 检查已披露信息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股价敏感内容,对于发现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更正或补充;

3. 掌握市场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传言,对于涉及股价敏感内容的,主动查实并做好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股东及媒体询问的准备。

(三)健全公司内部股价敏感信息编制、流转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控评估与审计

1、涉及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数据以及投资决策的各职能部门或者子公司,应制定防止信息泄漏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措施;

2、对上述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如每半年总结并报送内幕信息主管部门,并在上市公司每年例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反映,上述报告将根据证券监管要求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并对外披露;

3、为保证内幕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应由上市公司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对防范信息泄漏内控措施进行专项审计,对于发现股价敏感信息泄漏或存在内幕交易嫌疑的,还应当及时启动内幕调查。

(四)对于涉及公司股价敏感信息的会议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涉及公司股价敏感信息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分析会、季度、半年度或乃年度全体会议等,均须由会议的主办方负责采取保密措施:

1、上述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由会议主办方事前确定,现场参会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电话接入方式参会或者代为参会的,应当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并记录在案;

2、公司随同人员以及中介机构需要参会的,应当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并记录在案。

(五)加强公司涉及股价敏感信息岗位人员的管理

1、限制涉及股价敏感信息岗位人员对于本公司股票的买卖对于公司中从事涉及股价敏感信息岗位的人员,可以考虑参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股票交易的要求进行管理。上述人员个人以及近亲属的股票账户信息应由内幕交易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核查交易情况。

2、对于涉及股价敏感信息岗位人员采取技术控制措施

参考了证券类中介机构的优秀实践,建议对涉及股价敏感信息岗位人员采取禁用外部邮箱、禁用聊天工具、限制信息存储、下载等措施。

(六)建立内幕信息泄漏的责任追究体系

从制度方面而言,目前外部机构如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对于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的处罚标准以及方式有着非常明确且可操作的规定。但在内部责任追究方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员工奖惩的管理要求中明确违反内幕信息规定的罚则,一旦发生信息泄漏或者内幕交易行为,则公司可以依据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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