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
2014-08-08李玉福
李玉福
摘要:自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上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进一步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已显露出来,影响了居民住房和城乡建设。因此,本文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遇到的瓶颈进行全面分析,从而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思考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申请人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是保障我国住房领域的重要制度之一,自从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就从试点到之后的规范化管理得到快速的发展,在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上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自从2012年限购导致市场紊乱进而影响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严重缺乏,在住房公积金经历了较大波动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如何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做了深入的探索和思考。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状
自从我国发布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后,全国各个城市成立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随着规章制度与决策程序的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效能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一方面,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各省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陆续成立,完善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可见我国的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监管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我国很多的管理部门都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审核办法,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银行公积金账户设置,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更加正常化。从而使得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不断上升,业务发展更加稳定与正常。
然而最近发生的针对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资金贬损”等批评之声纷至沓来。起因是流动性紧张,但究其根本,这应当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产生以来所积累矛盾的一次爆发,说明住房公积金发展遇到了瓶颈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遇到的问题
作为一项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个人共同出资组成,然而由于制度本身设计的缺陷,再加上受现实因素的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居民住房和房屋建设等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定位失准问题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国实施公积金制度的对象比较模糊、范围比较广泛,导致住房公积金责任不明确,使好多单位并没有为其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从而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其的管理。住房公积金还未完全摆脱“单位福利”特点,如果单位效益好,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就会比较及时、缴纳数额较高;单位效益下降或有所亏损时,就会出现拖延、拖欠现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不明确还有可能导致管理部门无法做到平衡和公平。比如在资金比较充足的情况下,高收入群体通过大量的使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资金的收益水平。但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高收入人群的大量公积金额就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公积金使用,从而出现“劫贫济富”现象,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左右为难。这也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并未有表现出公平公正的作用。即违背了住房公积金本应该是要维护工薪阶层或弱势群体的利益的初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僵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资金是最具活力的资本要素之一。因此,管理、掌控这样一种最具活力的资本要素,实现物尽其用,客观上要求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与政策配合。但是,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却未能达到要求。
1、政策单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规定:住房公积金除提取与贷款外,只有通过购买国债这一途径才可供投资使用。所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并未做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由于住房公积金功能的单一性,使得购房者在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后,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就不会剩多少,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数额就会不够,从而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2、组织机构不适宜。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是行政单位,没有独自的资金储备,也就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更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这就与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形成矛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其编制管理的线条明确、约束力强,这与资金经营活动的作用边界不确定等特点相矛盾;随着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已经不断的扩大,但是受这种组织机构特性的影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却不能有效扩大,很难满足发展需要。
3、管理失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使用存在缺乏管理监督体制、缺乏法律法规规范等问题。例如出现有违规挪用资金导致无法收回,一些企业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生产经营或发放工资,这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当都会影响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上还存在着办理时间较长、审批过程复杂、服务不到位、贷款费用高等问题。
(三)个人福利性储金降低
一方面,作为一种福利性储金,这大部分是职工们辛苦一辈子积累下来的“买房钱”,绝大部分从职工工资中扣缴,可以算作是职工的法定工资存款。但由于公积金利率一般低于银行存款,在加上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的局限性导致公积金无法实现保值增值,这也使缴纳者利益受损。
另一方面,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无法支付首付,尤其是低收入的家庭,从而公积金就越难被提取,长期闲置在账户里,让公积金沉淀,甚至贬值缩水,几乎演变成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就决定了它只能用于住房领域,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相对较狭窄。
三、关于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建议
2013年,楼市的持续回暖,招致了“国五条”新一轮调控的不期而至,房价在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之下,像个人限购、公积金贷款、提高贷款利率等这些政策就将不会停止。公积金贷款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利于房价的调控。另一方面看,公积金贷款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储备资金富余情况有直接的关系,只要楼市成交活跃,就必然会引起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数额过大等现象,进而引起公积金贷款收紧。因此,解决公积金贷款问题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为调控楼价所要做的举措,另一方面,也是部分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紧张的内生性需求。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1、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执法力度,在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效力的基础上,加大对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程度。对于不缴的将其账户进行划转,对于少缴的可以收取其滞缴金等;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对象,像自由的职业者、农民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规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
2、保持住房公积金资金活力,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从住房公积金特点出发,科学合理的定位住房公积金在缴纳人的住房消费需求中的作用。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模式并实行统一操作的路程,避免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随意性,从而确保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应缴全缴。尊重每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使每位缴纳者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二)对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部门进行体制改革
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解决社会住房问题方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部门或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合理配置住房资源,盘活社会住房消费的资金既富有相关的职责,也承担着改善住房水平的义务。为了能够使得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部门或单位能够实现有效的运转,让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达到最优,并使得国家政府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需进一步做出体制方面的革新与完善,从而使公积金始终保持高度的活力,也可以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工作得到持续提升。
一方面,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存在体制的不妥之处。在当前的情况下,虽然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相关事宜进行管理运作,但却仍难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从相关部门的具体情况而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为国家的一个事业型的单位,由于自身角色的限制,在开展工作与应对变化的情况时,经常会有畏首畏尾、投鼠忌器之嫌;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从事相关执法方面的活动,又要对资金的运转与经营进行管理,其自身的职责与角色不仅混乱,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因此,应该打破体制约束,从新划分职能与角色,对于目前有所欠缺的职能与岗位尽量补齐,对于已有的职责进一步做出细化和明确规定,真正做到“人尽其事,物尽其用”。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或单位对于住房公积金进行运作管理的具体模式也有待改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的保值增值是关乎运营效率,保证相关利益者基本经济利益的重要方面。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模式的改变,可以说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践行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职责的必要举措。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过程中,需逐渐淡化并剥离相关部门的法律职能,着重加强公积金的金融特点,在不断扩充其规模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运作。
(三)针对弱势群体实行帮扶救助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人群进行业务服务时,应各有侧重,充分保证每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都能享有相应的住房权利。关于住房公积金所面对的住房困难人群,除为其提供一般性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之外,应适当限制高收入者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获得的实际收益,还应对该部分人群做出特殊帮扶。尤其是,针对收入较低、现居住条件较差的人群,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应给予特殊照顾和重点帮扶。只有通过对社会群体中,住房条件相对较差的弱势群体进行集中支持,才能真正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融和社会职能,解决社会住房问题中的短板,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出真正的社会贡献,并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状及相关内容进行探索性分析,探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了一定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建议。为了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目前的情况下,更加有效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提出应对相关部门所存在体制问题进行革新和完善。同时,真正做到帮危扶困,尽可能做到社会资源的公平利用,保证住房公积金缴纳群体中的弱势对象获得应有的权力,从而使住房公积贷款真正为社会造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注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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