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不再“零风险”了吗
2014-08-08许莉芸刘杏仪
许莉芸+刘杏仪
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
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买银行理财产品图的就是安全,没有兑付风险。
但是银监会刚刚下发的“35号文”,再次表达了“以合规打破刚兑”的监管态度。
与买基金、信托不同,在银行买银行理财产品,大多被投资者认为是最安全的,没有兑付风险。但在银行理财规模不断膨胀的背后,是银行利用资金池的“长袖善舞”,累积理财产品风险,同时也透支着银行信用。随着银监会最新“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简称,下同)的下发,强调“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是指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再次表达了“以合规打破刚兑”的监管态度。
监管并非“一刀切”
关联交易仍有“余地”?
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正加速扩张。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去年,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为社会创造了4500亿元的收益。在规模膨胀的同时,银行理财业务也成为监管部门的“座上宾”,“35号文”是监管部门针对其下发的系列政策之一。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多以“资金池”模式运作,产品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严重,新产品与老产品循环交易赚取高额利润,往往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后续资金募集不足,银行会转向自营借钱,以度过流动性危机,而此时风险也即由理财传递给银行本身。
因此“35号文”中规定,将“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且“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华宝证券分析师认为,“35号文”强调的是“信贷资金”而非“自营资金”,可见并未明文禁止除信贷资金以外的自营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
该分析师认为,如果完全禁止自营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一旦资金面紧张,存续理财资金极易出现断链现象,流动性风险一触即发。“因此秉着循序渐进的治理原则,监管层并未采取‘一刀切。”
银率网分析师也表示,虽然这意味着以往银行理财的一些灰色内部交易将被禁止,但对于滚动型理财产品或以系列名称单独开户的理财产品,依然可以进行关联交易。此外,银行也可以通过过桥的方式,实现不同账户之间的交易,不过是增加了一定费用而已。
推行理财事业部制
中小银行承压
“35号文”还明确表示:“银行应于2014年7月底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
鲁政委表示,早在今年初,监管部门领导已在讲话中明确此项要求,对于主流银行来说早有准备。而有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有部分银行此前已经逐步调整了组织架构,设立了理财事业部。其中,工行、农行、交行、光大、民生、中信等已成立类似部门。鲁政委指出,理财事业部实际上方向是独立法人,理财业务事业部改革的目标是最终转为法人资产管理公司。而设立独立的法人部门,是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制度安排。
银率网分析师认为,对于银行的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人员配备均有一定要求,这对于部分投资团队薄弱、信息系统开发不完善的小银行则是挑战。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鲁政委表示,这意味着未来一些产品开发能力薄弱的中小银行,更多只能依赖代销理财产品。
投资影响
未来风险将全由投资者自担
尽管有许多金融纠纷事件频频发生,但在老百姓心中,银行理财产品一向仍被视为“稳赚不赔”的理财法宝。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即使是近似的产品、近似的信息披露状况,居民在券商、基金、私募如果发生了亏损,往往自认倒霉,而在银行则往往“赚了钱不问缘由,输了则不依不饶”,其中最关键的是投资者教育存在差距。
“35号文”中的各项规定也正是为银行理财产品转化成真正的代客理财工具而铺路。银率网分析师认为,未来银行仅充当资产管理者的角色,收益风险全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因此,投资者需要转变“银行理财无风险”的固有观念,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必须注意产品的投资风险。
一般个人客户或只能买短期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一般与具体项目有关,与融资方对项目需求程度、给出的利率有关。
但华宝证券分析师也指出,“35号文”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从此条内容判断,未来针对一般个人客户的理财产品将以高流动性的短久期理财产品为主,收益也将偏低,而针对高净值和私行客户的理财产品将以投资于非标等高收益长久期产品为主,因此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利差、期限溢价都将进一步提升。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鲁政委“政策性银行也可做理财”
“35号文”首次打开了政策性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大门。目前已开展理财业务的,基本上全部为商业银行或农信社,但通知中明确表示:“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这意味着,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未来也可以开展理财业务。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金山“有些产品变成大额存单”
改革从形式上是容易的,如果真正落实却很难,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了监管,银行可能还有别的方法, 比如可能有些银行理财产品会变成大额存单的形式,这样资金也可能从其他渠道流向理财产品,这也将引发更多的未来金融创新,将有很多渠道来规避政策或者是监管。新的金融产品也意味着风险,金融创新将是常态,监管随时应对也将是常态,不要指望一次监管就可以防控风险。
融360CEO
叶大清:“中小银行将迎来更大挑战”
“35号文”最大的意义是利好老百姓理财,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流向更透明,对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具有正面意义。信托通过理财产品,风险逐渐显现,在一两年内将呈爆炸性增长趋势。通知中规定的成立事业部制,对理财业务有依赖性的中小银行带来更大的挑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