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法须移送执法部门 不得以批评罚款代替
2014-08-08
民生周刊 2014年15期
近日,由总政、总后发布的《军队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办法》明确规定,对审计中发现的军人违法违纪线索,必须移送执法部门查处,不得以责令书面检查、审计通报批评、审计罚款等代替。
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李清和介绍,《办法》共17条,对移送的标准、对象、权限、程序、内容、报备、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办法》根据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涉及人员的类型和职务等级,分别规定了解放军审计署、大单位和军级单位审计部门移送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审批权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