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改进完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08-08李向国
摘要: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新形势下,我国意识形态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管理工作的创新势在必行。为此,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管理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当前,要在把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完善和创新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管理方式,加大对意识形态依法管理的力度。
关键词: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管理权;改革创新;依法管理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6-0004-04
作者简介:李向国(1946-),男,陕西子洲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原副校长、教授,现为陕西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翻译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兼高教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党的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与领导权、话语权并列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充分说明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权亟待加强的现实必要性。管理是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域日益拓展,手段和业态更加多样,从业人员构成更趋复杂。有些情况过去没遇到、现在出现了,有些办法过去有效、现在不灵了,管理工作的创新势在必行。为此,我们一是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强化管理、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使意识形态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与管理相适应、相协调。
一、正确把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十六字”总要求。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到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都一以贯之地坚持开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即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的“四句话十六个字”的总要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完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高举旗帜”,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在服务大局上更加自觉主动、更加富有成效。具体而言,就是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服务人民”,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把人民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人民赞成什么我们就鼓励什么,人民期盼什么我们就做好什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改革创新”,就是要用时代要求审视意识形态工作,以改革精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要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改革步伐,积极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高举旗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灵魂和方向;围绕大局,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首要任务;服务人民,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宗旨;“改革创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动力源泉。这一总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期待的统一,体现了把握内在规律与反映时代特征的统一,体现了理论指导性与现实针对性的统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长远指导作用。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贯彻好这一总要求,就一定能够在任何复杂的情况下,都能牢牢地掌握好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2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要全面体现导向要求。导向是宣传思想文化等意识形态工作的灵魂。加强和完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把握好导向。我们国家每年都面临许多大事、许多敏感问题、许多重大宣传教育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在导向上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导向是全方位的。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要讲导向,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也要讲导向;公益性文化服务、文化活动要讲导向,经营性文化企业、面向市场的文化产品也要讲导向;理论舆论、思想教育要讲导向,文学艺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也要体现导向要求。坚持正确导向的标准应当是统一的。无论哪个地区、哪个系统的宣传文化单位和宣传文化工作者,都要树立政治意识、服务意识、问题意识、改革创新意识,把党和国家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未来负责,讲政治、顾大局、重品位,不能降低标准,不能搞例外。一切宣传文化单位、一切宣传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要尊重宣传教育等意识形态工作规律,改进方式方法,贴进受众的接受习惯和心理特点,在服务中体现导向要求,在平等交流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效果,努力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当代社会的主流展示好,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反映好,从而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
3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把关责任。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牢固树立抓好管理是本职、不抓管理是失职、抓不好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把履行管理责任作为评价工作、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要完善主管主办体制,健全重要稿件、重要节目、重要出版物的送审报批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把关主体,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敢于负责、及时处置,看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要准确掌握舆情动态,密切关注各种社会思潮、社会情绪和社会热点,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增强前瞻性预见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每年开展的各项纪念活动,要按照中央要求把握好宣传口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评价要符合中央精神,防止出现否定和歪曲中国革命史、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和改革开放史的倾向。需要指出的是,意识形态领域政治性强、敏感度高,管理的标准往往不好量化,程序难以固化,为此要加强学习研究、吃透方针政策,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防止什么,要十分清楚;对哪些是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哪些是学术问题、哪些是政治原则问题,要准确把握。对重大政治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学术问题,要民主讨论,平等交流,以理服人;对思想认识问题,要摆事实、讲道理,加强正面教育。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还要注意掌握处理问题的时机和节奏。有的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有的在观察之后再作处理;有的和风细雨、低调淡化,有的果断处置、迅速解决。总之,无论处理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什么问题,都要做到积极而又稳妥,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坚持、完善和创新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机制
1正确把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制度、体制、机制的相互关系。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有一个制度、体制、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当代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和制度。”[1]这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保障。从意识形态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的相互关系来看,其制度本身包括了体制和机制两个方面。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是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形之于外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制度的制约。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决定意识形态管理体制的内容。意识形态管理体制主要解决的是机构怎么设、权限怎么划、职责怎么定、关系怎么摆等问题,讲的是意识形态管理结构。“机制”的本义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引申义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内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意识形态管理机制是其运行系统内外诸要素相互联结、作用、制约关系的总和。意识形态管理机制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运用何种方式、采用什么样的手段合理地配置资源、协调决策行为、以实现组织功能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解决运转怎么灵、协调怎么通、事情怎么办、流程怎么定的问题。因此,意识形态管理机制讲的是过程和程序。二者的关系是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制约意识形态管理机制,意识形态管理制度通过意识形态管理机制发挥作用。总起来说,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制约着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机制并通过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机制起作用。好的科学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机制,能确保党管意识形态的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确保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能够实现对社会的全员指导、全程指导和全方位指导,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巩固”的要求即“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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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深化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相对稳定、富有成效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建立起自上而下、覆盖全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导、管理部门。其中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宣传部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文化、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定在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团体、各方面力量抓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二是通过这些意识形态工作机构,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大众传媒,全国大中专院校和各类中小学等教育部门,以及文艺、哲学社会科学等学术社团工作。从横向看,包括党、政府和社会团体三个系统;从纵向看,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部门,建立起以党委领导为中心,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关系协调、渠道畅通的工作体制。三是党的组织部门管理、任用、推荐意识形态部门的干部,保证党的意识形态方针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四是通过党的决议、报告等文件,制定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五是通过政府的有关管理机构,贯彻执行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对思想文化行业活动和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管。实践证明,这种意识形态管理体制,从总体上是符合我国意识形态发展的客观实际的,是基本适用的。但是也应该看到,现有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还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够适应,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尤其是我国意识形态管理中还存在着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基础管理理论研究较多而具体实用的管理方法研究不够;直接的显性管理较多而间接的隐性管理不足;以及如何处理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放”与“收”的关系,避免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等问题。为此,必须与时俱进地革除制约意识形态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改善意识形态管理的组织结构。统一性就是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按中央政策办事,意识形态管理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多样性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各个管理部门都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灵活主动地开展工作。应该看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为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就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支持,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党政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行业自律,意识形态领域企事业依法营运,社会和群众监督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
3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的运作过程有个机制保障问题。没有机制的保障,再好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也无法形成实际的效能。现在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使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个部门之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与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工作之间,形成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整个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对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领导;教育部门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要把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之中,体现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之中,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各级各类管理部门要把倡导主流意识形态作为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主流意识形态的行为受到制约;党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带动群众。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界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奖优惩劣、新闻阅评、新闻例会、理论例会等制度。在文化企业里,特别是在经过体制改革转企改制后的大中型文化企业里,要精心设计内部管理制度,通过股权结构安排设计,创新党的领导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新机制,保证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企业经营导向和重大事项的主导权、管理权。在成立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和出版集团的地方,应将集团党委和集团公司董事会设置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宣传业务上,实行集团党委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在经营业务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类似这样的新机制既能确保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也能实现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
三、改革管理方式,加大对意识形态依法管理的力度
1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依法管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往往十分复杂,既有政治倾向问题,也有学术问题和思想认识问题;既有群众利益诉求,也有别有用心的人蓄意插手;既有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攻击,也有境内少数人呼应鼓噪等等。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立场原则、敢抓敢管,又要讲究政策策略、稳妥处置,坚持把管理的原则性、灵活性和手段的多样性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技术等多种办法、多种手段,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艺术,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核心和关键是依法管理。管理再不能搞人治,要靠法治,要强化制度设计。制度是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这个制度主要是指法律制度,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本质上就是实行法治。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在法律约束下规范意识形态的管理行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对现行的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抓紧修改,能够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要尽快进入立法程序,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依法治国已成为基本的施政方略,赋予意识形态建设以法治性。透过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安排和理念灌输来实现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社会作用的重要形式。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意识形态管理法规的创建和完善,尽快建立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严格遵循意识形态工作规律,有利于意识形态的进步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意识形态工作由传统管理走向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可能我们今天都有一个深切的感受,就是在宪法中明确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在意识形态领域分清大是大非、保证国家的发展方向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把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明确载入宪法,使其具有根本法效力和权威性。早在1954年9月制定我国第一部宪法时,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鲜明而科学地概括了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那时候起,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我国宪法中确立下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上升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立国之本,并郑重地写进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序言,使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此后历次宪法修正案都及时地把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指导意义的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载入宪法,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指南。这也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法制建设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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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法制建设,确保事业拓展到哪里、依法管理就覆盖到哪里。近年来,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法律建设中,对于人们精神和文化权益的保护日益重视,出台了维护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但在人们道德行为规范和意识形态规范方面的法律建设、执法力度和普法程度,还不能适应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稍不留神,有可能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无法预料的灾难和损失。当前,尽管我国意识形态管理总体较好,但是由于我国意识形态管理理念和实践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意识形态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乏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管理乏力。现在,互联网、手机对信息传播方式、社会思想文化和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但管理部门对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从近年来情况看,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是政治性有害信息和淫秽色情问题。尤其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攻击党和国家基本制度、煽动民族分裂、宗教情绪、挑动对立的有害信息,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前一度党和政府针对网上和手机散布谣言和淫秽色情泛滥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但要按照堵源头、打基础、切断利益链的要求,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推进网络和手机实名制,强化对网络论坛、博客播客、即时通信、社交网站、手机视频的监管,坚决打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政治有害信息和淫秽色情,需要认真贯彻中央加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精神,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和修改配套法规,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二是对传统媒体管理乏力。包括报刊杂志特别是小报小刊、音像制品、电影、电视、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以及收视率、收听率、转载率和点击率,不惜刊播各种虚假不良广告,热衷于暴力、凶杀、色情、畸形伦理等低级趣味的垃圾文化,制造夸大挑战传统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所谓“热点和焦点”新闻话题。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分内职能敷衍了事,甚至热衷于打着“解放思想”的旗号,为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歌功颂德,严重扰乱人们的思想。三是对文化市场管理乏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文化、精神、思想意识产品可以进入市场领域作为商品出售,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法分子纷纷盯上了这块市场,制黄、贩黄、非法出版猖獗,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四是对有关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管理乏力。各种协会、研究会、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民间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服务机构,及其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活动的管理,缺乏完善的审批程序和制度。一些“社会调查评估”过多过滥及结果发布不规范,过于随意。境内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往和合作的管理也亟待加强,需把好合作对象、资金、合作协议的签署关,防范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要真正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必须根据宪法的原则规定,制定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新闻、出版、影视、广播、网络等领域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取缔宣扬淫秽、赌博、暴力、迷信等精神垃圾,并给予相应处罚。对极少数人违反宪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敌对行为,必须依法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给予打击,决不能任其毒害人民、危害社会。同时要下大力气做好意识形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使人们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防线,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和违法行为。总之,通过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法制建设,确保事业拓展到哪里、依法管理就覆盖到哪里。这是党创新意识形态领导和管理方式,促进主流意识形态健康向上发展,保障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最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N]. 人民日报,2003-12-8.
[2]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EB/OL]. 2013年08月20日,新华网.
【责任编辑: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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