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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与方法
——楚辞学案判评的关键和枢纽

2014-08-08李炳海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王逸楚辞屈原

李炳海

视野与方法
——楚辞学案判评的关键和枢纽

李炳海

楚辞学案的判评,能够体现出学术视野与研究方法之间的辩证关系。二者互补互动,相生相长。视野的拓展能够带来方法的更换,研究方法的更换也能实现学术视野的拓展。学术视野的掌控需要处理好博与约的关系,以博济约,以约统博,博约适度。学案判评方法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楚辞作品的制约。根据楚辞作品的属性和特点,学案判评主要采用词语训诂和揭示象征意义两种方法。词语训诂包括对原始本义的挖掘,以及楚地方言和惯用语的历史还原。揭示象征意义,则涉及词语、角色称谓、物类事象、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

楚辞;学案判评;视野与方法;辩证关系

楚辞研究存在众多的学案,对这些学案加以判评,必定要经历学术上的攻坚克难。至于能否取得成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方法和学术视野,这是楚辞学案判评的关键和枢纽。方法和视野,二者互补互动,相生相长,密切相关。如果分而论之,则方法的正确与否,决定学案判评的成败;而视野的宽狭程度,则制约着研究成果的大小。方法和视野的辩证关系,在许多楚辞学案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对学术视野的调控,则是学案判评过程中随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拓展视野到变换方法

学术视野的扩展,会使研究方法有所变换,二者之间的这种关联,可以在楚辞学案的判评中得到验证。

《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品,也是楚辞的经典。正文以如下四句结尾:“陟升皇之赫戏兮,忽临睨夫旧乡。仆夫悲余马怀兮,蜷局顾而不行。”对此,王逸写道:

睨,视也。旧乡,楚国也……屈原设去世离俗,周天币地,意不忘旧乡,忽望见楚国,仆御悲感,我马思归,蜷局结屈而不肯行,此终志不去,以词自见,以义自明也。[1](P47)

王逸把诗中的旧乡释为楚国,把这四句诗说成是屈原不肯离开楚国的有力证明。王逸的这种解释,在历史上已成定案,得到古今学人的普遍认可。当下几部很有影响的《中国文学史》,都是沿袭王逸的说法。在历史上,屈原确实不肯离开楚国,最终以身殉国,这是毫无疑问的历史事实。可是,《离骚》结尾这四句诗是否表达屈原留恋楚国的情感,却是令人怀疑,应该另当别论。

《离骚》结尾的大段文字叙述抒情主人公的第二次远游,在“忽临睨夫旧乡”之前,经历的地点有流沙、赤水、不周山,最终“路不周以左转兮,指西海以为期”。传说中的不周山在遥远的西北,从不周山左转南行,就可到达远游的目的地西海。篇末四句叙述的是从不周山前往西海的行程。对于“忽临睨夫旧乡”,当代楚辞学者注为:“旧乡,指楚国。此句言神游九天而下见故国。”[2](P40)这是最常见的解释,沿袭的是王逸注。这种解释存在一个很大的疑点:既然作品是以不周山到西海为空间背景,那么,从那里神升九天,如何能俯视到相距遥远的楚国呢?屈原的想象确实大胆而丰富,但还不至于达到这种违背常规的地步。有理由怀疑文中的旧乡指的不是楚国,而是另有所指。

《离骚》结尾的旧乡究竟指的是何处,仅从作品本身找不到答案,从其他楚辞作品中也没有线索可寻。但是,如果拓展视野,到楚辞之外去探寻,问题就能得到解决。《离骚》正文结尾四句是以不周山到西海的地域为空间背景,并且是以西海为远游终点,所以,文中所说的旧乡应该与西海存在关联。

西海在屈原作品中仅见于《离骚》一次,而在《山海经》中却反复提及,多达八次。其中《大荒西经》有如下记载:

西海陼中,有神人面鸟身,珥两青蛇,践两赤蛇,名曰弇兹。

大荒之中,有山名曰日月山,天枢也。吴姖天门,日月所入……颛顼生老童,老童生重及黎。帝令重献上天,令黎邛下地。下地是生噎,处于西极,以行日月星辰之行次。

郝懿行注:“《尔雅》云:‘小州曰陼’。陼与渚同。”[3](P459)弇兹是传说中的西方之神,居于西海的水中高地。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颛顼后裔传说的条目,与西海前后相次,显然,这是把西海一带视为颛顼的发祥地。这两个条目的前面,有颛顼到祝融的谱系,以及祝融之子太子长琴创制乐曲的传说。在这两个条目的后面,有孟翼攻颛顼传说、祝融之弟吴回一臂的传说、颛顼之子三张面孔的传说,以及颛顼死后化为鱼的传说。由此看来,西海一带确实是楚族故地,祝融、吴回等作为楚辞始祖颛顼的后裔,在神话世界中是西海附近的土著。无独有偶,《山海经·海内经》在两个前后相次的“西海之内”的条目后面,也有以昌意,韩流到颛顼的谱系。《山海经》的上述记载表明,神话传说中的西海,是楚族的发祥地。《离骚》所说的“忽临睨夫旧乡”,指的是在空中见到祖先的发祥地,也就是所谓的旧乡,王逸把旧乡释为楚国是出于猜想,与作品的本义不合。

对《离骚》这几句诗的解释,由于把视野从作品本身扩展到《山海经》,因此带来研究方法的转换,即由传统的词语解释变为用神话学、文化人类学的方法进行解读。那么,这种由视野的拓展而带来的研究方法转换,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呢?刘永济先生在论述《离骚》抒情主人公第二次远游时写道:“这节纯用虚设的辞,绝非真实的事,所以他描述经过的地方,如‘昆仑’、‘天津’、‘流沙’、‘赤水’、‘不周’、‘西海’,则皆古代神话中的山水。”[4](P53)《离骚》抒情主人公第二次远游运用的是神话题材,用神话学、文化人类学的方式加以解读,有利于进行历史还原,所得出的结论也经得起推敲。

《吕氏春秋·古乐》篇称:“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5](P288)若水指的是雅砻江,发源于巴颜喀拉山,它的源头确实有面积很大的水域,即扎陵湖、鄂陵湖,那里是楚族的发祥地,也就是所谓的西海。

《离骚》正文以“帝高阳之苗裔”发端,以俯视楚族发祥地结尾,前后扣合,首尾呼应。《离骚》除正文外,还有乱辞。把旧乡释为楚族发祥地,乱辞所表达的意义也就更容易理解。“国人莫我知兮,又何怀乎故都。”这里的故都,指的是楚国首都。旧乡与故都对举,既然留恋旧乡不想离去,也就不再怀念当下的楚都,这是合乎逻辑的必然选择。“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离骚》正文已经提到“愿依彭咸之遗则”。彭咸,彭姓,楚族祝融后裔有大彭。彭咸是楚族先贤,在屈原的想象中,彭咸的故里就在楚族的发祥地。“吾将从彭咸之所居”,也就是在祖先故地驻留,反映的是无法为当下楚国君主尽忠,则为祖先尽孝的价值取向,是在忠孝之间所作的抉择。

对于《离骚》结尾部分的解读,由于视野的拓展而带来方法的转换,得出的结论也与历史上的定论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视野的拓展也可以在楚辞作品内部进行,对于学案的判评同样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楚辞·渔父》是一篇争议颇多的作品。对于这篇作品的缘起,王逸作了如下解说:

《渔父》者,屈原之所作业。屈原放逐,在江、湘之间,忧愁吟叹,仪容变易。而渔父避世隐身,钓鱼江滨,欣然自乐。时遇屈原川泽之域,怪而问之,遂相应答。[6](P179)

根据王逸解说所得出的结论,《渔父》是以屈原流放于江、湘南楚之地为背景。作品开头写道:“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从“游于江潭”之语推断,似乎《渔父》确实以江南为背景。可是,作品是以渔父唱沧浪之歌结束。沧浪水名,《尚书·禹贡》有明确记载:“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7](P152)这里说得很清楚,沧浪之水是汉水的一个支流,位于大别山以北,与长江还有一段间隔。这样一来,王逸的解说就与《渔父》的记载出现矛盾,渔父怎么会到长江以南去唱沧浪之歌。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有的学者作出如下解释:屈原流放到南楚期间,遇到他贬谪汉北期间结识的渔父,两人进行交谈,渔父唱了沧浪之歌。[8](P658)这种邂逅相遇的机会实在太少,没有任何材料作支撑。可是,如果要认定《渔父》不是以屈原流放南楚为背景,就必须对文中“游于江潭”之语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无法推翻王逸的序言。

把视野拓展到《渔父》之外的楚辞作品,这桩学案就可以得到解决。《九章·抽思》写道:“有鸟自南兮,来集汉北。”这两句诗表明,《抽思》是屈原贬谪汉北期间所作,作品提供了可靠的例证。《抽思》乱辞又写道:“长濑湍流,泝江潭兮。狂顾南行,聊以娱心兮。”王逸注:“潭,渊也。楚人名渊曰潭。”[9](P140)这几句诗采用的是纪实笔法。既然是屈原在贬谪汉北期间所作,因此诗中的“江潭”,指的就不是长江的深水,而是汉江水系的某处深渊。以此类推,《渔父》中的“游于江潭”,指的也不是游走于长江的深水旁,江不是专指长江,而是泛指流量很大的水域。按照传统的说法,“江,先秦专指长江……后来引申为江河的通称。”[10](P564)这种解释具有权威性,得到普遍的认可。但从楚辞的实际情况来看,并非如此,在《抽思》和《渔父》中,江都不是作为专用名称长江出现,而是指水势很大的河流。

《抽思》、《渔父》对于“江”的这种用法,在《老子》一书中也可以见到。第三十二章称:“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河上公注:“譬言道之在天下,与人相应和,如川谷与江海相流通也。”[11](P132)第六十六章又写道:“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严遵解说称:“江海处下不为广大,故能王而不休也。”[12](P86)无论是老子原文,还是河上公、严遵所作的解说,江海指的均是百川的归宿,泛指处于低处的大河大海,江不是专指长江。由此看来,江用于泛指大水,是先秦时期楚文学经常采用的表达方式。

话题再回到《渔父》,既然其中的江潭不是专指长江的深渊,那么,渔父唱沧浪之歌就只能是在沧浪之水所在地,作品是以屈原贬谪汉北为背景。对于这桩学案的判评,是把视野拓展到《渔父》以外的楚辞作品。这种拓展使得对《渔父》的解读不再沿袭王逸的解说,而是从楚辞内部寻找佐证。内证法得以成功运用,得益于视野的拓展。如果局限于《渔父》本身,作品提供的内证与王逸给出的结论无法协调一致。一旦把视野拓展到《抽思》,先前的困惑和矛盾就迎刃而解。

由学术视野的拓展而带来研究方法的更换,是楚辞学案判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契机,视野对方法具有生成功能,制约着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应用。对于具体操作而言,重要的是选准学术视野拓展的方向和切入点,所要拓展到的领域必须与判评对象存在关联,能够提供破译学术悬案的密码,绝不能盲目拓展,导致所要解决的问题无法落到实处。

二、由变更方法到拓展视野

研究方法和学术视野互补互动,相生相长,可以通过拓展学术视野而变更研究方法,也可以通过变更研究方法而使学术视野得以拓展。楚辞学案的判评,有时就是采用变更研究方法的途径,收到拓展学术视野的效果。

传统的楚辞研究重视定性,而忽视定量。实际上,运用量化统计的方式对楚辞学案进行判评,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且把研究工作拓展到新的领域。

《九歌》是一组别具特色的楚辞作品,关于它的由来,王逸作了如下说明:

《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若毒,愁思沸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13](P55)

按照王逸的说法,《九歌》是屈原流放到沅湘一带所作。他有感于当地土著的祭祀歌词过于鄙陋,因此创作出这组诗。近代有些楚辞学者不同意王逸的说法,认为《九歌》所提到神灵多数规格很高,不可能是民间祭祀的对象,因此,这组诗是屈原为宫廷祭祀而作,是他在朝廷任职期间创作的,与沅湘民间祭祀无关。由此而来,《九歌》的创作缘起成为一桩重要的学案。

如果摆脱从内容上对《九歌》加以定性的习惯做法,采用定量分析的方式,那么,这桩学案的判评就会比较顺利。可以确认屈原在朝廷任职期间的作品有《离骚》、《惜诵》,这两篇作品除了《离骚》的乱辞,其余均是采用四句成章的结构形态。即使是屈原贬谪期和流放期的作品,主导形态也是四句为一章。《九歌》则不同,其中除了四句为一章的结构方式,还有三句成章者、六句成章者,这在屈原其他作品中是不多见的。对于《九歌》的这种结构庞杂的文本形态,王逸已经提到,称它是“章句杂错”,所下的断语是正确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只能从沅、湘土著的祭祀中寻找。《九歌》是配乐演唱的祭祀歌诗,有固定的曲调。为了适应演唱的需要,歌词各章的句数无法整齐划一,就会出现参差错落的章节。屈原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祭祀歌诗的曲调填词,因此,无法否认《九歌》与沅、湘土著祭祀的关联。

采用定量统计的方式判评《九歌》创作缘起的学案,可以证明王逸的说法是可信的,同时,这种量化方式又使得对《九歌》的审视拓展到作品结构形态的层面。沿着这个思路继续进行探讨,会发现一系列带有规则性的结构单元。《九歌》总共255句,采用的是语气词“兮”字置于句子中间的方式。以“兮”字为分界,主要采用三种句型:2+2类型48句,3+2类型130句,3+3类型70句,三类总计248句,占《九歌》的绝大部分,只有七句属于例外。《九歌》句型结构量化的结果表明,这三类句型以中间语气词为界,所用的字数或是前后相等,或是前多后少,基本上见不到前面字数多而后面字数少的情况。由《九歌》句型结构的量化分析,又引出楚地歌舞的特点,要对所谓的《激楚》歌舞曲进行辨析。由《九歌》的这种句型结构分析进一步向外拓展,还会发现战国时期楚辞作品在句型结构的形态和功能方面的基本遵循,以及汉代九体对这些句型规则的继承。

对《九歌》学案的判评,通过采用量化统计的方式,把视野拓展到作品的结构层面。而传统的楚辞学,则往往是偏重意义的阐释,忽视形式结构方面的探讨。因此,如果能够不局限于语义结构,采用形式结构分析的方法,同样能够起到拓展视野的作用。

《九章·抽思》的后半部分有少歌,有倡、乱。对于其中的少歌王逸注:“小吟讴谣,以乐志也。”洪兴祖所作的解说更为具体:

《荀子》曰:“其小歌也。”注云:“此下一章,即其反辞,总论前意,反复说之也。”此章有少歌,有倡,有乱。少歌之不足,则又发其意而为倡。独倡而无和也,则总理一赋之终,以为乱辞云尔。[14](P139)

王逸、洪兴祖均是从语义结构的角度对少歌加以解说,洪氏所引的《荀子》原文及杨倞注见于《赋篇》,所引注文略有差异。后代楚辞学者基本是沿袭王逸、洪兴祖的说法,从语义结构的角度解说所谓的少歌。如果转换角度,从形式结构方面切入,那么,所谓的少歌就会得到更准确的定性。《抽思》全文分两个大的板块,每个板块又由两部分构成。少歌前面是全文的主干,篇幅很长,它与少歌结构构成第一个板块,后面的倡和乱构成第二个板块。少歌前面的篇幅是全文的主干,而少歌则是对前面主干的呼应,二者有主次之分。所谓的少歌,相当于音乐术语所说的副歌。至于第二个板块的倡和乱,倡指首倡、引领,乱则是终结、回应。两个板块的各自组成部分,是彼此呼应的结构形态。

释少歌为副歌,从语义方面也能找到根据。先秦的官制体系中,有太师、少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前者为正职,后者为副职。既然如此,把少歌释为副歌亦是顺理成章之事。明乎此,则《九歌》的《大司命》、《少司命》名称的由来,也就不难理解了。王逸引《星传》等天文学的材料,以天宫有两颗司命星辰进行解说,后人亦多承袭,陈第写道:

《周礼·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疏引《星传》云三台:上台,司命。又:“文昌宫第四亦曰司命。”故有两司命。[15](P206)

陈第是把王逸的注加以简化,明确指出两司命之称是由星象而来。至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又对两司命作出如下解释:

大司命统司人之生死,而少司命则司人子嗣之有死,以其所司者婴稚,故曰少。[16](P36)

王氏此论,当代楚辞学者多从之。大司命统管人的生死,这从诗中“何寿夭兮在予”可以得到印证。至于说少司命主管人的生育,在诗中却找不到证据。中国古代秉持的官本位理念,既然官职的正副分别以太和少称之,因此,想象中的司命神也有正、副之分,各以太和少称之。至于《荀子·赋篇·佹诗》的小歌,指的也是副歌。小歌前面是《佹诗》的主干部分,小歌对主干起辅助作用,相当于乐曲的副歌。先秦的官制,也以大和小表示正副。《周礼》所列官职,有大宰、小宰;有大司徒、小司徒;有大宗伯、小宗伯;有大胥、小胥;大师、小师;大史、小史。如此等等,数量众多。正职和副职,分别在称呼上冠以大和小。由对《抽思》形式结构的分析,把其中的少歌与先秦的官制相沟通,使得研究领域由文学拓展到行政领域,并且一并解决了《荀子·赋篇·佹诗》中的小歌学案。

研究方法的更换对学术视野的拓展,不仅体现在广度上,还体现在加大深度上。比如,对于《离骚》抒情主人公的三次求女情节,通常都是从总体上加以审视,探讨求女的意蕴,追问是求圣君还是求贤臣。而用相互对比的方法进行解读,则显得相对薄弱。如果把纵横对比的方法加以运用,会明显地加大研究的深度。抒情主人公所求的女包括宓妃、有娀氏女、有虞之二姚,她们分别位于西方、北方和东方。可是,《离骚》没有设置到南方求女的情节。为什么会如此呢?答案很容易得出,楚国位于南方,因为那里无女可求,所以,才转向别处求女。言外之意,楚国无圣君可求。这是通过求女对象设置的有与无的对比,揭示出的深层意蕴。《离骚》对所求的三位女性,唯独把宓妃写成负面的角色,而其他两位女性则是抒情主人公的思慕对象,是正面形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这要从当时的政治地图中去思索。宓妃是西方之女,当时的几个诸侯大国,秦国位于西方,宓妃的游乐自恣,傲慢无礼,折射的是屈原对秦国的厌恶之情。如果不进行上述两个系列的横向对比,求女情节的深层意蕴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掘。

研究方法的更换会带来学术视野深度和广度的拓展,从这种意义上看,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拓展学术视野的推动力。

三、学术视野与判评的博与约

学术视野涉及治学的博与约。通常情况下,治学不博则很难做大,治学不约则无法精深。如何处理好博与约的关系,事关学术视野的确立和掌控。汤炳正先生的楚辞研究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学术亮点颇多。他把自己的治学历程概括为由约入博,又由博返约。这是许多有建树学者的共同经历,可以说是一条成功之路。至于在楚辞学案判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博与约的关系,仍有许多具体操作原则需要加以遵循。

一是以博济约。屈原是才子兼学者型文人,他的作品博大精深,解读难度极大。在许多情况下,需要采用以博济约的方式处理历史悬案,从而给出合乎作品实际的结论。

《天问》结尾八句是楚辞解读的难点,各种说法纷纭复杂,留下众多疑点。对于这桩学案的判评,就要采取以博济约的方式,调动多方面的知识储备,把其中的疑点逐一加以解决。首先是根据用韵情况进行断句,对诗句按照作品给出的顺序加以排列:

吴光争国,久余是胜;

何环穿自,闾社丘陵。

爰出子文,吾告堵敖以不长;

何试上自予,忠名弥章。

根据押韵情况所作的断句排列,八句诗明显分为两章,纠正了以往“何环穿自闾社丘陵”误读的做法。这种断句分章,使八句诗的义脉清晰可见,每章各有自己的表述事象,不相混淆。需要做的第二步是疑难词语的训诂。“何环穿自”,其中的自字历来未得确解。《说文解字·自部》:“自,鼻也。象鼻形。”[17](P136)《说文解字·王部》:“皇,大也。从自、王。自,始也。”[18](P9)自,本指鼻,又有初始之义。扬雄《方言》卷十三:“鼻,始也。兽之初生谓之鼻,人之初生谓之首。梁益之间谓鼻为初,或谓之祖。”[19](P17)经过辗转训释,可以确认《天问》中所说的“何环穿自”,指的是吴军入郢,毁坏楚国宗庙,挖坟掘墓等事,从而与子文出传说剥离开来,纠正旧注的误读。后四句诗则要考察《左传》、《史记》对令尹子文立身行事及当时楚国政治的相关记载,逐一落到实处。但是,问题到此并没有全部解决。屈原为什么在《天问》的结尾,选择吴楚之战和令尹子文的事迹为题材,这就要联系《天问》的创作背景予以解答。屈原的《天问》作于贬谪汉北之际,他前往汉北途经当年吴楚之战的地域,以及令尹子文家族最终覆灭的旧址,这是他选材的契机。《天问》结尾短短八句诗,需要运用声韵、文字、历史、地理等各方面知识,才有可能完成学案的判评,是典型的以博济约的案例。

楚辞其他学案的判评,虽然多数不如《天问》结尾八句这样复杂,但同样要经常采用以博济约的方式进行。《九歌》首篇是《东皇太一》,这首歌诗用于祭祀的哪类神灵?古今学人给出的说法多达三十余种。在以循名责实方式进行判评的过程中,需要援引《韩非子·邪饰》篇以太一为星名的记载,又要从《管子》书中找出把星与东方相配,以及祭星的段落,还要参照礼书有关祭星仪式的叙述,也是以博济约,用以破译东皇太一的确切所指。

二是以约统博。楚辞学案判评一般是从微观入手,针对具体字句进行操作,得出相应的结论。有的结论虽然是从有限的几个案例得出,但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就需要在楚辞中广泛搜罗,用已有的结论带动其他同类学案的判评。

楚辞中经常出现灵字,有时它表示的不是神灵、奇异、灵验等常见意义,而是指的降落,是一种特殊用法。《九歌·湘君》写道:“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王逸注:“灵,精诚也。”[20](P61)把灵释为精诚,这样一来,扬灵就成为扬抑精诚,在语义上很难圆通。对此,王夫之提出质疑,认为扬灵指的是扬,是舟船前行之象。王夫之得出的结论无法全部成立,但它的质疑是有道理的。扬灵确实指船前行,但不是灵与通假,而是由灵字的本义而来。灵,繁体作靈,从霝,从巫。霝,降雨之象。靈的本义是巫师祈雨,古人认为巫师通神,故灵有神异之义,这是它的常见用法。灵的本义是巫师祈雨,故又有降落之义,这种用法比较罕见,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掌握“灵”字的这种特殊含义之后,用来判评与该字相关的学案,将取得一系列进展。“横大江兮扬灵”,是说横渡大江时船体起伏,扬指上扬,灵指下伏。《山鬼》的“东风飘兮神灵雨”,是说东风劲吹神降雨,灵指降落。《离骚》等作品反复提到的灵修,指的是降下美好者。灵氛,指降下吉凶预兆者。《国殇》的“身既死兮神以灵”,这里的灵与死对言,死指死亡,灵指降落、下降。神以灵,意谓魂魄降落到冥界。灵字的这种特殊含义,在《诗经·鄘风·定之方中》也可以见到,其中有“灵雨既零”,郑玄笺:“灵,善也。”[21](P242)鲁、韩诗亦以善释灵,这种解释找不到相应的根据。这里所说的“灵雨既零”,是说降雨已经零零星星。《说文解字·雨部》:“零,徐雨也。”[22](P572)诗中用的正是这种意义。由此可见,对于《湘君》中“横大江兮扬灵”这个具体案例的解决,带动了一系列与灵字相关学案的判评,起到了以约统博的作用。

《九歌》中的称谓,是酿成众多学案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出现的君,古今学人所作的解释尤为混乱。《大司命》写道:“吾与君兮齐速,导帝之兮九坑。”《少司命》称:“夕宿兮帝郊,君谁须兮云之际。”这两组诗句都是君与帝对举,指的是同一对象。以此作为线索,带动了《云中君》、《湘君》、《山鬼》的解读,其中出现君,或是指天帝,或是指祭祀对象的主宰神。对于这个系列学案的判评,同样是以约统博,以单个案例带动一系列相关学案。

三是博约适度。如何把握好博与约的分寸,是楚辞学案判评经常遇到的问题。从总体上看,以往的楚辞研究,在博与约两个向度上都有求之过深,失之愈远的案例。不过,近现代的楚辞研究,主要流弊是博之过度,失于大而无当,不着边际,这以对楚辞神话的解读最为典型。有的把《天问》提到的女娲说成是基督教的夏娃,还有的把《九歌》的祭祀对象与西亚十神逐一建立起对应关系,认为是从西亚传入中土。凡此种种,博则博矣,但是流于空泛,根本无法落到实处。

楚辞学案判评的博约适度,所遵循的是从研究对象本身出发的原则,需要简约者则约之,需要广博者则博之,不以博约与否为判断的标准。在具体判评过程中,有的是化博为约,有的则化约为博。

《九歌·国殇》结尾两句如下:“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王逸注:“言国殇既死之后,精神强壮,魂魄武毅,长为百鬼之雄杰也。”[23](P83)王逸的注比较简约,他没有对魂魄作具体解释,也未将二者拆解开来分释。洪兴祖的补注则是长篇大论。先是引《左传·昭公七年》所载郑子产语,把魂和魄区分开来加以说明。又引孔颖达疏及《淮南子》的论述,都是魂和魄二元分立。从注文来看,王逸注简约而洪兴祖的补注广博,对二者如何加以判评呢?这就涉及先秦时期对魂魄所作的界定、所赋予的含义。在中原文化系统中,魂、魄往往二元分立,各有所指。而在楚文化系统中,魂魄或称营魄、灵魂,指的是人的精神,无须拆解开来。《老子》第十章:“载营魂招抱一,能无离乎!”河上公注:“营魂,魂魄也。”[24](P34)《远游》:“载营魂而登遐兮,掩浮云而上征。”王逸注:“抱我灵魂而上升也。”[25](P168)《九章·抽思》:“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曾不知路之曲直兮,南指月与列星。愿径逝而未得兮,魂识路之营营。何灵魂之信直兮,人之心不与我同。”这几句诗或是单言魂,或是灵和魂连言,指的都是人的精神。上述记载有力证明,先秦楚文化系统中,魂和魄不是二元分立,而是浑沦不分。王逸是楚人,对于魂魄的注解虽然简约,却得其本义。洪兴祖补注对于魂和魄二元分立,所作的解释尽管广博,但与文本疏离。后代楚辞学者或从王注,或从洪解,是非得失,不言自明。

楚辞学案判评还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尽管得出的结论是可信的,但是还有些论据未能发掘出来,还有进一步拓展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化约为博,进一步加以充实。

《离骚》叙述作者生辰时写道:“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古今学者以这两句诗为依据,推断出屈原生于寅年、寅月、寅日,三寅相重,故生辰吉祥。但是,这种结论只提到寅,而没有涉及庚。也有学者注意到,“据金文‘庚寅’古代多视为吉日。”[26](P4)但是,庚寅为什么是吉日,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说文解字·庚部》:“庚,位西方,象秋时万物庚庚有实也。”段玉裁注:

《律书》曰:“庚者,言阴气更万物。”《律历志》:“敛更于庚。”《月令》注曰“庚之言更也,万物皆肃然更改,秀实新成。”[27](P741)

对于屈原生辰学案的判评,需要采用化约为博的方式。在此过程中,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的结论被反复追问,为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同时也进一步深化对这个问题的探讨。

四、 判评对象及方法的选择

任何研究方法都有其长,也有其短,不可能具有普适性。就研究主体而言,他对方法具有选择的权限,而不可能进行完全自由的选择。究其原因,研究方法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研究对象的制约,必须根据研究对象的属性、特征,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方法。楚辞学案判评也面临研究方法选择的问题,根据楚辞学案所出现的疑点和难点,主要采用词语训诂和象征意义揭示两种基本方法,这两种方法有时是结合在一起的。

通过词语训诂对楚辞学案进行判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词语原始本义的深层挖掘,二是对楚地方言或楚文化惯用语的破译和还原。

对词语的本义进行深层挖掘,这是楚辞学案判评的基本功,也是运用最为频繁的方法。前文提到的对于自、灵、庚寅等词语的考辨,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楚辞中还有一些词语,虽然经过古今学人的反复辨析,它们在作品中的基本含义已经得到合理的认定,但是,仍然还有进一步深入辨析的必要,并且有继续拓展的空间。

从容、动容、容容,是先秦楚辞反复出现的几个词语,意义比较接近。刘永济先生对这三组词语加以辨析,较之古注有重要超越和突破。对于从容,刘先生写道:“王逸惟于《怀沙》之‘从容’解为举动,其余二句注语含混,实则均当做举动解。此亦古义之经久消失者,详王念孙《广雅疏证》卷六。”[31](P380)从容,分别见于《抽思》、《怀沙》、《九辨》及《哀时命》,释从容为举动,合乎这个词语在作品中的含义。动容,见于《抽思》:“悲秋风之动容”。刘永济先生称:“按王氏不注容字,容亦动也。”[32](P388)释容为动,是以《说文》、《广雅》等字书,以及《韩非子》、《淮南子》的相关材料为依据,立论坚牢,可以成立。动容,指的是处于动态。容容,见于《山鬼》、《九辩》。刘永济先生称:“《九辩》此文之‘容容’,以形容屯骑盛多之状,《山鬼》之‘容容’,则形容云飞之貌。”[33](P395)《九辩》的“扈屯骑之容容”王逸注:“群马分布,列前后也。”[34](P196)刘先生的解释是根据王逸注而来,但未能转引准确。

动容、从容属于联绵词,按其本义分别释为动荡分散、随从与分离,是逐字加以诠释而得出的结论。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即联绵词能否拆解。按照传统说法,联绵词不能拆解,这是古汉语学科自定的一条铁律。可是,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秦汉以后的联绵词确实不能拆解开来,也无法加以拆解。先秦时期则并非如此,窈窕、婀娜等联绵词在《诗经》中有的拆开运用,恍惚、犹豫等联绵词在《老子》中也加以拆解运用。既然如此,对楚辞中有些联绵词逐字加以训释,并不违背那个时期语言运用的规律。

对楚辞中楚地方言的还原和考辨,古今学者已经多有发明,取得丰硕的成果。但是,这个领域并非已经山穷水尽,不再有可供拓展的空间,而是仍有需要判评的学案,并且涉及一系列重要的话题。

楚辞往往采用象征性的表达方式,王逸为《离骚》所作的序已经有所论述。但是,深入到具体作品的解读,仍有一系列象征意义未能得到揭示,或是解说有误。学案评判对作品象征意义的辨析,涉及词语、角色称谓、物类事象、故事情节等诸多层面。

《离骚》抒情主人公开篇自报名字:“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王逸注:“正则以释名平之义,灵均以释字原之义。”[40](P4)王逸是以原释平,又分别以正则释平、以灵均释原。可是,平、原是地理名词,正则、灵均则是政治术语,两个系统无法形成对应关系。后代学者对于这两个系统称谓的解说,集中在初生名还是卜筮名,乳名还是仕名方面,而对于它们的深层寓意,则缺乏深入的探讨。通过字义辨析可以发现,平和原都有治理之义,内涵相通。而正则和灵均则分别指端正规则和落实均平,二者意义相通,并且分别与平和原相对应[41](P158—167)。这样一来,对于屈原名字学案的判评也就有了依据,两个系列名字所寄托的美政理想也得以呈现。这是对角色称谓象征意义的揭示,也是对词语寓意的呈现,二者是结合在一起的。

楚辞作品出现一系列各种类型的角色,这些角色多数是虚拟的,其称谓也往往具有暗示性。能否揭示出这些称谓的象征意义,也是学案判评的考量标准。《离骚》、《惜诵》、《卜居》出现三位占卜者角色,依次是灵氛、厉神和郑詹尹,这个系列的三个角色的称谓就颇具象征性。灵氛,意谓能给出吉凶预兆者。厉是无人祭祀之鬼,他本身无所依傍,作品抒情主人公请他占卜,得出的也是问卜者无所依傍的结论。《卜居》中的卜师郑詹尹,郑是其姓,尹是首领之义。《庄子·齐物论》:“大言炎炎,小言詹詹。”成玄英疏:“詹詹,费辞也。”[42](P52)成玄英的解释是依据《说文解字》而来,费辞即多言之义。詹尹,意谓多言之首。可是,面对屈原所提出的问题,这位卜师却无法作出回答,与他称谓所暗示的意义形成巨大反差。

楚辞作品出现一系列飞禽走兽,有些动物意象也具有象征意义。对于动物意象所暗示的意义是否得到认定,给出的结论正确与否,也纳入学案判评的考核体系。《离骚》有两种飞禽构成的媒介意象,第一种是鸩,第二种是雄鸠。先看第一种:“吾令鸩为媒兮,鸩告余以不好。”王逸注:“鸩,运日也。羽有毒可杀人,以喻谗佞贼害人也。”[43](P33)王逸把鸩释为毒鸟,这种认定带有权威性,后代注家多依其说。可是,按照王逸注去解读这两句诗,很难前后贯通。既然鸩是毒鸟,对人具有杀伤力,抒情主人公为什么选择它充当媒介呢?这在情理上无法解释。那么,这里提到的鸩,是否就是通常所说的毒鸟呢?《山海经·中次八经》女几之山条目提到鸩,郭璞注:“鸩大如雕,紫绿色,长颈赤喙,食蝮蛇头。雄名运日,雌名阴谐也。”[44](P183)《中次十一经》皮山条目记载:“有鸟焉,其壮如雉,恒食蜚,名曰鸩。”郝懿行称:“蜚见《尔雅》,郭注云:‘蜚,负盘,臭虫。’”[45](P202)《山海经》四次出现鸩,均没有提到它是毒鸟,却是标示它以臭虫为食。另一种鸩则以毒蛇头为食,郭璞注提到它的这种属性。《山海经》是楚文化的结晶,在楚人观念中,鸩是益鸟,而不是关注它是否有毒。《离骚》中的鸩作为益鸟出现,但它不肯充当媒介的角色,因为它的职能是吞食害虫,不适于担当媒介。所谓的“不好”,指不喜欢担任媒介,表示拒绝。

楚辞作品植物意象的暗示性,同样是学案判评关注的焦点之一。即以薜荔为例,在屈原作品中多次出现。《离骚》抒情主人公叙述自身的佩饰时提到“贯薜荔之落蕊”。王逸注:“贯,累也。薜荔,香草也,缘木而生。蕊,实也。累香草之实,执持忠信貌也。”[47](P13)抒情主人公以薜荔的花蕊为佩饰,王逸认为这是象征执持忠信,后代则多从表现抒情主人公峻洁人格方面加以解说。《山海经·西次一经》小华山条目记载:“其草有萆荔,状如乌韭,而生于石上,亦缘木而生,食之已心痛。”袁珂先生注:“萆荔,香草,《楚辞·离骚》作薜荔。”[48](P26)洪兴祖补注提到这则材料,但是没有援引“食之已心痛”这个关键的句子,可谓失之交臂。《离骚》抒情主人公佩饰所选取的植物,多数具有药物功能,薜荔是其中之一。先民认为薜荔具有医治心灵疼痛的功能,而《离骚》抒情主人公当时正遭受心灵疼痛的困扰,这是以薜荔为佩饰所暗示的意义。《九歌·山鬼》的女主角“被薜荔兮带女萝”,她也同样处于心灵疼痛的状态。楚辞作品中类似的具有象征性的植物意象极其众多,这是学案判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秦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生成的是严峻风格。这包括神话的暗示、《周易》的隐语、《诗经》的比兴、《春秋》的笔法、诸子和历史散文的寓言故事等。楚辞作品的象征性,把这种表现方式提升到更高的层面,因此,楚辞学案判评把象征意义的揭示作为考量的尺度之一,是由判评对象本身属性所决定的,是必须采用的具体操作方式。

楚辞学案判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多方面的遵循和规定,但是,学术视野和研究方法是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学案判评不同于学术史的书写,它不但要对以往的研究作历史的陈述,而且还要有前瞻性,找出新的学术生长点。没有适度的学术视野,就无法从深度和广度上把握以往的研究成果,不可能进入楚辞的学术殿堂。既然未能入乎其中,遑论出乎其外的加以判评,只能贻笑于大方之家。楚辞学案判评要客观公正,具有科学性。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具体操作方式,难免会出现偏差乃至谬误,无法保障它的客观公正。所以,从学理和实际操作层面审视,学术视野和研究方法确实是楚辞学案判评的关键和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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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

HorizonandMethod——TheKeyandPivotofJudgmentsontheCaseofTheSongsofChu

LI Bing-hai

(School of Liberal Art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There is a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academic horizon and research method in judgments on the case ofTheSongsofChu. They complement and promote each other.The expansion of horizon may lead to the replacement of method,which in turn helps achieve expanded academic vision.It is important to addre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chness and restriction when it comes to academic horizon,that is,richness should be coupled with restriction as appropriate.The selection of methods for cases assessment is largely restricted by the works ofTheSongsofChu.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ature and features ofTheSongsofChu,word exegesis and revelation of symbolic significance are mainly used.Word exegesis includes probes into the original meaning,and historical restoration of Chu dialects and idiomatic expressions.The revealing of the symbolic meaning involves many aspects including words,role titles,objects and the plots of stories.

TheSongsofChu; case judgments; horizon and method;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李炳海:文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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