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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

2014-08-08杨晓旭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机构城镇化

杨晓旭

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那么,什么是城镇化呢?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第二、第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由此导致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不断扩大的一种历史进程,它包括三个发展阶段,即初始发展阶段、加速发展阶段和稳定发展阶段。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6.9亿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时间,与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80%以上的城镇化率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不仅如此,我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城镇建设盲目无序、规划体系不合理、产业布局混乱,资源与生态、环境相冲突等等。

按照规划,未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将遵从“公平共享”、“集约高效”以及“可持续”三个原则,按照“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总要求,推动城镇化由片面强调速度到全面提升质量的转变。

二、金融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

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土地整治、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污水管网等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特别是那些经济发展相对不发达、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弱的区域,除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必不可少。城镇化意味着农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农业向着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工业经济的发展则要吸纳更多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城,而与城镇化息息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则主要依靠民营和个体创业,这都将衍生大量信贷需求,同样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

三、金融业支持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金融业的目前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金融资源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配置不均衡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金融资源过多地集中在大城市,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资金则较为缺乏,没有充裕的资金作为物质基础,不利于城镇化过程中不同规模的城市与城镇的和谐发展。而对于资金集聚的大城市而言,其分布也是不合理的。由于竞争关系与盈利性的原因,各家金融机构往往会把大量的信贷资金投向风险较小的、优质的大项目或者大企业。这些项目或者企业往往就那么几个,各家金融机构都向其注入资金,造成了低水平的重复投入,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样真正需要信贷资金的项目或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不利于城市建设中小型基础项目正常的资金供给与配置,不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中“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总要求。

(二)金融业的盈利性与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存在矛盾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提升内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善民生、拉动投资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城镇化建设所涉及的大多数项目和金融业追求盈利的经营宗旨存在矛盾。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要保证的是基础设施的完善,但其中很多项目都不符合银行放贷要求,比如废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等一些公益性项目,基本都不产生现金流,都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或者提供政策优惠以维持经营,还款来源较难保障。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项目承债主体较难落实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主要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为主,承办单位大都是地方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往往不具备承贷主体的资格。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向银行申请借款,而地方政府则通过创新融资方式组建了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但目前部分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也很难在银行申请到借款。

四、金融业如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构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的融资体系

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镇化建设的路径,制约城镇化建设的质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化道路,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融资体系。

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小城镇的金融资源配置力度,增加小城镇机构网点、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应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和经营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减少同质无序竞争,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如大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以大型基础设施、大项目以及大企业为主要市场定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面向社区的发展定位,加强对城镇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家庭农场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与此同时应完善各种的管理模式,正确处理内部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既要通过严格管理有效防控内部操作风险,又要通过适当放权激发基层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能力。如在信贷管理方面,应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在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应通过薪酬、职务方面的设计,充分调动基层员工创新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二)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建设融资的体制机制

我国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建设融资的体制机制。

一是合理利用民间资本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当前的资本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民间资金,大量的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区金融服务的短缺,但同时也集聚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如何建立有效的途径,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使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融资需求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正确合理的民间金融组织,将其纳入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督,使其公开化、规范化,以其借贷期限灵活以及手续简单等优点来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二是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货币金融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参与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合意贷款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金融市场准入、新金融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扩大人民银行贴息贷款政策范围,对城镇化建设薄弱环节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充分发挥财政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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