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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混合所有制”暗藏风险

2014-08-07姚尧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8期
关键词:民资所有制民营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过渡阶段,最终破除垄断和健全法律保障才是化解民资风险,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文│本刊记者姚尧

自从2014年2月19日,中石化宣布正式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成立独立的成品油销售公司,其混合所有制改革就进行得如火如荼。此后,中石油也不甘落后,发力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标志着石油领域正式开始吸收民资入场。

但在众多“好消息”背后,记者却了解到,多数民资对他们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观望,积极性并不高。大家反映“混合所有制大旗背后,一直不见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操作途径,心里依旧没底。”

著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在垄断行业搞混合所有制已经不是新事,关键还是看混合所有制能否打破垄断实现市场化,以及能否在法律层面建立起制度保障,而这些都将给民资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考验。

石油混合所有制破冰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有两种解释。在宏观层次上,混合所有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强调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微观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在这种架构下,不同所有制之间是合作关系。如今所谈的混合所有制多指后者。

其实,能源央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由来已久”。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到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国六条”。在西气东输的管线设计上,中石油已经引进了很多社会资本。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郭海涛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这次开放与以往有所不同,一是混合所有制是中央推出的新举措,国有企业会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国有企业经过近十几年的经营,规范程度大大增强了,尤其是像石油石化这些企业,长期受到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自身信誉的看重程度大大提高,也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条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此时加速推进,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郭海涛认为,一方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这是一个大的政治背景。央企推出这些措施既响应了政策,又回馈了社会呼声。第二方面是,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长期以来通过产业链优势及强势收购,已经居于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引进民资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提高治理水平提升效率。

所以,石油央企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大势所趋,“而对于民资来说,也成就了一个进入这一未经充分竞争行业的机遇”,郭海涛说。

垄断成民资最大障碍

参与混合所有制有两个风险,一种是行业本身的风险,这是任何市场主体都必须要面对的。另一种则是所有制、政策带来的人为风险,民资需要对抗的主要是这种风险。

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2中国民营企业调研分析报告》,民营企业500强中,38.8%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企业对新进入者有较大抵触,33.4%的企业认为垄断行业门槛较高。当国家为民企推开了“政策门”后,民资却又遇上垄断这道“玻璃门”,使得政策执行不畅。

在本轮中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其对外公布的油品销售板块要求民资持股比例不超30%。对此,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混合所有制是资源分配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若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少于30%,等于送钱给国有企业。”

根据全国工商联在2013年9月6日发布的“民间资本政策措施落实评估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行业垄断制约,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

虽然,政府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但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程度较高,改革会触及利益群体,所以政策执行难度大。“石化领域的垄断体制是个历史问题,而混合所有制对于打破垄断必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有限的。要打破垄断只能再造产业组织,使中石油、中石化都成为竞争主体,而这需要时间。”郭海涛说。

但民营企业要想借这股“东风”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郭海涛说:“首先民营企业要在参与过程中严格遵循已有的相关法律和程序,其次,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将不需要保密的合作信息透明化,以获取媒体和社会对这一过程的监督,最后,认真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保持交流通畅和理解。”

政策多变仍困扰民资

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现行体制下进行的,是政策推动型。“在这样的情况下,国企必须要去合作,民资则没有其他可选择对象,这种合作的不可选择性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问题所在。”郭海涛说。这样的硬生生结合,在政策不稳定性时,也必将给民资带来一定风险。

由于政策变化导致的民资遭受损失的案例早已有之。中油泰富集团董事长胡玉兴被称为江苏石油大王,鼎盛时期这个纯纯的张家港民营石油企业,在张家港地盘比肩中石油,超越中石化。他甚至有将中油泰富做成长三角成品油业务的第一品牌的梦想。但由于政策改变以及随之而来的行业垄断等,其发展一度受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确立一个稳定的政策、法律、法规环境,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稳定的预期,是吸引民间资本入场的关键。

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施浩认为,要平衡各方利益,需要依靠立法约束石油央企通过其行政权力寻租的行为;依靠立法来保护私人投资者在石油领域投资的利益;依靠立法来建立对政府和各种投资者在石油领域合法获利的有效监督,从而保证公众的利益。从投资的角度讲,降低投资风险最好的保障机制同样是法律。

郭海涛认为,眼下最切合实际的办法是将合作信息公开化,或者可以考虑三方治理模式,即邀请独立第三方监督合作进程,对于各方的行为予以公正的评价、支持或约束。

当谈到石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未来,郭海涛坦言,在央企完成引入民资之后,下一步应该是在各个环节上放开。比如,放开石油进口,允许地方炼厂自主经营,打破资源约束等等。在此基础上,各种所有制之间合作还是独立经营都是主动的,都是基于竞争的互相选择,混合所有制的合作就更具有公平性,这才是健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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