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曲解“改革红利”的内涵
2014-08-04高明
高明
倘若总结2013年的中国经济学界的时尚,“改革红利”无疑是不容错过的主题词。
“红利”二字,意译自英文的Bonus或者Extra dividend,直译成中文的意思只能叫“额外津贴”或“额外股息”。而装进经济领域的口袋中大致就是:在预期固定收益之外的意外惊喜。
有了这个基础,李克强总理在十八大闭幕后随即召开的改革座谈会上提出的“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就变得容易理解了。改革制定了预期的目标,达成的目标就叫“改革成果”。而只有取得了超出预期成果的部分,才算“改革红利”。
很好的例子是中国改革的标志——深圳。
仅仅三十余年的时间,深圳取得的丰硕而闪亮的经济成果是惊人甚至是惊世的。但从宏观经济领域考量,都只能称之为辉煌的“改革成果”,因为我们能够对其预期。
但深圳之于中国宏观经济的意义远非如此,而在于其示范和典型的力量,更在于其经济体制那前无古人的改变。
随着深圳的成功,全国随即建立了14个沿海经济特区,覆盖了整个东部沿海,甚至奠定了整个计划经济变革为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成功经验。这种制度化的、体制化的成果,远远超出了改革启动时的预期。而将这种创新的丰硕成果归入“改革红利”,当之无愧。
而今天的部分经济学家却混淆或者糊涂地抹去了“改革成果”和“改革紅利”之间的界限。他们完全忽视了人口的增减并非仅仅为产生经济效益的单一前提,而只是一味地享用Demographicwindow(人口机会窗口期)概念,将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工资收入、享受的社会福利都简单的归入了“红利”范畴,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生活之美、社会之美、制度之美,依赖的是十三亿双勤劳的双手,依赖的是脚踏实地的决策团队,依赖的是全心全意为百姓谋利益的实际行动。把这些一点一滴用汗水和艰辛创造的巨大成绩,一古脑儿地划入“红利”,或许并非严肃的学术态度。
从逻辑上讲,“改革红利”本身的不可预期性已经决定了我们不必刻意地去将其一段段细分,一个个追寻。试想如果这些“红利”都是可预测的,是计划内的,那么为什么不将这些一段段与一个个列入政府的目标之中?
笔者认为,研究可预期的改革成果,无疑比研究不可预期的单一红利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谈论百姓努力创造的改革成果,无疑比谈论人们未必真正明白的“改革红利”,更符合“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的根本原则。
改革红利,人见人爱。但是,用汗水去编织每天瞧得见的锦绣,是不是更显得温暖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