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月施行新规: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200元
2014-08-02
中国自行车·骑行风尚 2014年3期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在过渡期内,“超标车”闯限行将被罚款100元,过渡期满后,将被罚200元。
办法还规定,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且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否则将被处50元罚款。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被处2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对“超标电动车”,将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