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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辉:做一名优秀的“护法使者”

2014-08-01法人陈玉峰

法人 2014年9期
关键词:东莞检察官法官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陈玉峰

李学辉:做一名优秀的“护法使者”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陈玉峰

作为一名专业的合同法律师,李学辉曾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呼吁定期从优秀律师当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交流转岗机制。长期担任义务性职务,占用很多时间和精力,但在他看来能为法制进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非常值得

2013年10月3日,华中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华师”)建校110周年校庆,在“校友风采”板块展示中,有诸多为人们熟知的文化名人,如凤凰卫视主持人沈星、艺术家冯巩等,但在他们名字的下面,有一个陌生的人名:李学辉。

一旁负责接待的同学很纳闷,既然不是名人,怎么会在“校友风采”上?然而华师法学院副院长丁文教授不这么认为:“学辉是我们法学院的骄傲,也是华师的骄傲。”2013年,李学辉作为华中师大建校110周年校庆评出的杰出校友,应邀回武汉参加了母校的校庆仪式,并被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彼时,李学辉已是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豪律师集团合伙人。

个子不高、微胖、总是带着微笑,若不是知道其职业,根本不会想到坐在你面前的是一位山东籍律师。

李学辉最近很忙,临近博士毕业,他一边忙着准备毕业论文,一边代理案件,同时还得忙着合同法委员会的专业培训。

李的办公室位于长安街一处高档写字楼。办公室陈列着各式锦旗和奖杯,谈起代理过的案子,他开始如数家珍。很显然,这是一个律师的兴奋点。与闲聊时话不多相比,谈起案件,他则滔滔不绝。

职业律师的“痛并快乐”

在李学辉的办公室中,有一面锦旗很特别,是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村村民赠送给李学辉的。2013年下半年,李学辉与潘墩村民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村民控告村委会账目不清、村集体土地被违法征用、征地款被侵吞案件。接受委托后,李学辉先后近十余次前往福州调查落实情况、与政府协商等。该案最终得到人民日报社的高度关注,2014年3月25日,《人民日报》用近乎专版篇幅以“如此征地太坑农”为题报道了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强拆、对村民打击报复等乱象。

平时喜欢和媒体打交道的李学辉,在谈及福州拆迁案时却很无奈:“媒体的作用竟超过了法律,作为法律人有点想不通”。这只是李学辉诸多代理案件中的一个,因为案件复杂,阻力较大,最后靠媒体的介入才使得案件水落石出。

在平时,《法制晚报》的《法制副刊》几乎成了李学辉的专栏,每个月总有数十起案件经过他的点评。基于此,李学辉在百度的搜索中“存在感”很强,他也厌倦了这种点评。“案件点评需要对某一个事实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这个过程很耗时间。”

马航MH370失联后,李学辉受北京市律师协会指派,成为为数不多的“失联家属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失联家属索赔谈判律师团支援团”成员。李学辉带领失联家属去昌平小汤山医院体检、精神安抚并进行法律援助。那段时间是他最忙碌的日子,但也是最难熬的日子。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李学辉坦言自己最大的感受是“痛并快乐着”。面对司法不公,他流露出一些无奈与愤慨:“这种现象不但存在,在有些地方一定程度上还很严重。”

所以他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律师的推动,法治进程的推进,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

上书国家赔偿制度

从业十余年,李学辉具体办理过多少案件,他已记不清楚,但是近两年对他影响较大的,是携手同行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完善“国家赔偿后的经济追偿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刚被福建高院无罪释放的念斌,曾以涉嫌故意杀人被福建警方逮捕,其间经历了10次庭审,福州中院曾4次判处念斌死刑,该案8年未决,8月22日念斌终于被无罪释放。

不出意外,下一个摆在念斌面前的问题便是国家赔偿。

从河南赵作海案和浙江张辉案等冤假错案来看,“国家赔偿”这个话题依然牵动着法律职业者的心。

中央政法委曾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实行“终身负责制”。

法律界人士指出,近年来公开纠正的冤假错案,都是国家财政进行了赔偿,并未有公开信息显示相关办案责任人被追偿,甚至连承担一部分赔偿的都没有。

在李学辉看来,司法人员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如果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不能落实到位,推行检察官、法官案件终身负责制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去年底李学辉等十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建议增加对未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检察、审判人员的追偿条款。

李学辉曾给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谢炳光发短信:“经济追偿研讨会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1.少——启动国家赔偿的少,追偿的更少;2.难——让国家承认错误太难,百般推脱;3.低——赔偿数额低,一般没有精神损害,即使有,数额也有限;4.被交易——本是无罪,当事人为换得无罪,被逼放弃国家赔偿;5.被变相陷害——本是无罪,国家为了避免赔偿,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判决无罪,此种无罪国家不赔偿,关了白关,应当规定此种情形下也应赔偿,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2014年7月底,《法制晚报》刊登名为“16名律师上书人大建议设立国家赔偿追偿机关”的文章,文中指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追偿机关,或授权司法部设立专门国家追偿赔偿机关,负责国家赔偿追偿事宜”。

作为建议活动的发起人之一,李学辉认为,检察官、法官要对冤假错案真正负起责任来,根据目前《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的链条中,只要不刑讯逼供、不受贿、不舞弊,错案追偿就涉及不到他们,这里很有弊病。

被问及“上书”动力来自何处时,李学辉说:“我是一个有法治理想、法治情怀和法治理念的人。”

李学辉曾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呼吁定期从优秀律师当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交流转岗机制。李学辉认为,换位有利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也促使法官、检察官内部增强竞争机制。

一个律师的法官梦

出生于沂蒙山区、喝着沂河水长大的李学辉,1995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司法局,成为一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律师。从事了几年律师工作后,已成家却不安于现状的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去北京深造。

李学辉

2000年8月底,李学辉办完业务交接、辞去公职后,只身来到北京大学。两年的深造,他仍不满足,接着考进了华中师范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师从知名学者刘华教授研习知识产权。

从小就渴望成为法官的他,2006年硕士在读即将毕业的李学辉前往东莞报名参加中院的法官考试,无奈,彼时的他因“已结婚生子、单位无法解决配偶工作问题”为由被婉拒,他在离法官梦最近的地方被打了回来。研究生毕业后,他放弃了省委组织部选调进基层和公办大学当教师的机会,再次回归自己的律师行业。

目前,李学辉身兼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等职。这些都是义务性职务,尽管会占用很多时间和精力,但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广大律师同行做点事,他仍觉得非常值得。

著名刑辩高子程律师曾评价李学辉:“集山东人的优点于一身,具有顽强的斗志和高度的敬业精神,的确很难得!”

2013年6月5日,李学辉去东莞出差,在东莞中院门口合影留念。看到眼前此情此景,不禁触景生情,他在朋友圈发文称:“山不转水转:2006年硕士毕业,怀揣着成为‘体制内健康力量’的法治梦想,不远千里来报考东莞中院公务员。东莞中院却以本人已结婚生子、单位无法解决配偶工作问题为由,婉拒。东莞之行成为旅游。如今代理东莞中院终审案件的申诉,也算有缘。祝福东莞!”

在李学辉看来,律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活动家,要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律师的成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所以,自己一定要虚心学习,专心执业,不断增强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于法律和人民,做一名优秀的“护法使者”。

记者问起李学辉执业多年来最大的收获是什么,他概括了一句话:“帮了很多人,交了很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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