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需求激活路径及风险服务安全边际分析
2014-07-31罗自琛耿明斋
罗自琛+耿明斋
内容摘要: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投资、政府采购以及对外出口途径均出现发展疲态的背景下,消费成为下一阶段国家经济“保增长、调结构”的重点工作方向,而消费与金融的结合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和政策基础,同时也派生出新经济名词“消费金融”。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的消费经济驱动力形成背景,综合分析了新时期我国消费金融的激活路径,并基于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而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边际控制措施。
关键词:消费金融 经济增长 安全边际
消费经济驱动力的形成背景
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支出法统计口径包含要素来看,消费(C)、投资(I)、政府采购(G)以及净出口(X-M)共同组成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四驾马车”,即GDP=C+I+G+(X-M),其中消费相对于其他三种要素是经济增长的最终需求,也是经济发展转化为社会福利效益水平的直接体现,健康而稳定的经济增长要求四种要素协同和均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基础设施的落后形成了GDP增长严重依赖投资的局面,而在WTO框架下的本土社会劳动力特征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也使得对外加工贸易成为不可或缺的经济增长平台,唯独消费增长要素多年来的GDP贡献率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如图1所示。
图1列示了我国近十年来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居民消费支出变化情况,可以发现分别以2006、2009、2011年为时间节点,我国经济增长呈现出加速、放缓、二次加速、二次放缓的四阶段发展特征,而与之同时期的居民消费支出则呈现出长时间范围内的平稳、缓慢增长态势,在与GDP绝对量总额差距不断拉大的同时,对于GDP的贡献比率也在不断下降,2003年居民消费支出占GDP比率为42.44%,而2012年这一比率则为36.67%。从居民消费支出的组成要素来看,城镇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差距依然较大,2012年城镇居民消费比率为77.78%,农村居民消费比率22.22%,城镇居民贡献了消费经济的绝大比重。
另一方面,我国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比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09-2012年我国社会资本形成总额的GDP增长贡献率分别达到87.6%、52.9%、48.8%和47.1%,其中2009年大规模经济刺激措施使得投资几乎涵盖当年的全部增长内容;反观货物与服务净出口项目,其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在2005年达到近十年以来的峰值,贡献率为22.8%,而在2009年达到最低谷,贡献比率为-37.4%,2010年以来,尽管外部经济环境有所转好,然而净出口需求依然疲软,其对于2010-2012年的GDP贡献率分别为4%、-4.3%以及-2.1%,显示了贸易出口对于带动经济增长的局限。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尴尬在于投资、出口与消费严重失衡,国内政府和企业投资的边际效能持续下滑,外部需求疲软。2012年,我国人均GDP增长水平突破6000美元,而根据国际市场的成熟经验显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时,其消费结构就已经构成发展享受型,不再局限于生存型消费。因此,从我国消费产业升级的角度来看,发展消费经济是破解宏观经济困境和形成健康均衡GDP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消费金融作为内生经济增长的全新角色,为消费经济的市场化、多元化以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都创造了机遇,是一国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体现。
消费金融的发展基础和激活路径
消费金融的核心业务是消费贷款,作用环节包括资金出借人、商家以及消费者三个利益主体,如图2所示。出借人负责提供资金、商家提供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获得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以分期偿还或到期偿还的方式归还出借人的本金及利息。相对于欧美国家,消费金融在我国的起步发展时间较晚,然而发展速度却很快,其迅速获得社会各阶层认可具有一定的客观基础。
(一)消费金融的发展基础
1.人口基数与社会老龄化特征。2012年我国人口数量达到13.54亿,庞大的人口基数显示出城乡间蕴含的巨大金融消费需求发展潜力,然而与人口基数特征相反的是,我国的最终消费率并不高,居民最终消费率长期维持在50%以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拥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同时,我国劳动力人口预期于2015年出现负增长,刘易斯拐点来临,中老年消费将成为社会消费经济的主旋律,老龄化社会衍生出广阔的消费金融市场。
2.居民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变动。以近5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为例,2007年平均每人季度收入为4322.94元,而2012年平均每人季度总收入为7382.04元,增幅超过70%,大幅超越GDP年均增速,根据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收入是消费的决定因素,因此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导致的边际消费倾向增加为消费金融建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消费金融将受益于居民消费支出增加的结构性机会。
3.城镇化战略与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2.57%,并预期2020年这一比率将达到62%-63%,城市化水平的提升为最终消费增长提供机遇。同时,我国实质上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也为发展消费金融市场提供了广阔的资金来源,利率市场化的起步发展也已经显示出了国家对于消费金融利好政策的积极信号。
(二)消费金融的激活路径
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在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往往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而我国目前社会居民生活水平恰好是由温饱向全面小康标准过渡转移的发展阶段,多元消费是时代的主旋律,在这种消费利好背景下,激活社会消费金融服务潜力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一,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思想,彻底抛弃“国进民退”的经济增长方式,以“藏富于民”政策来培育消费金融的增长点。“藏富于民”政策的根本在于推进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实行结构性减税、提升工资性收入标准以及优化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等措施,降低居民用于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领域的沉重经济负担,使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提升居民的预期消费能力。endprint
第二,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方式,为消费者搭建潜在消费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之间的桥梁。作为消费金融的核心,消费信贷的有序健康投放是激活消费金融的外在体现,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服务应致力于涵盖消费者所有潜在消费领域,将个人信用等级、分期付款优惠率、可投放消费信贷数额进行指标挂钩,培育消费者的提前消费观念,合理释放社会的潜在消费需求。
第三,全社会寻求消费金融发展的新支点,突破消费金融的单一信贷功能,拓宽消费金融市场范围。从我国目前消费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女性、中产阶级、老龄化、城市化、网购、移动社区”等构成消费的关键词,因此消费金融应着力服务以上领域,并且将消费金融服务由单一信贷功能向支付、理财、储蓄、风险管理等功能进行拓展,以差异化服务和市场化组织作为消费金融的竞争点。
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和安全边际控制
(一)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
1.信用管理失控。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不完善,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信用信息了解并不充分。以商业银行为例,其目前判断个人信贷能力仅仅依靠辨别身份证和个人收入证明等较粗略的方式,而缺少对于个人信用和资产负债等情况的正常询介渠道,由于个人即期信用等级的未来变动性较大,并且金融机构在共享居民信用信息时存在制度性障碍,消费金融服务部门普遍面临着信用管理失控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金融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非常低。
2.抵押变现风险。在消费信贷以外的其他个人信贷领域,金融机构要求具有同等价值的资产抵押物,为抢占市场份额,金融机构之间都通过降低贷款和抵押物标准来发展个人信贷,基于信用和风险匹配等因素的考虑较少,在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尚未明朗和二级市场建设滞后的背景下,一旦宏观经济出现下行波动,个人信贷抵押物变现将出现困难,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将不可避免,并且这种风险具有累加性和传播性,个人信贷市场风险爆发会引起整个金融行业的连锁破坏反应。
3.监管体制风险。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的专门性法律,现有相关信贷法律条款的作用对象多是针对法人而不是消费者个人,这样就弱化了对于失信或违约消费者的法律惩处力度,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保障,对于出现的信贷违约行为缺乏正常的法律处理渠道,因此无形中推高了维护和执行债权的成本,信贷投入水平、风险承受力度以及收益率之间不成比例,个人消费信贷在不健全的外部监管体制之下有很大的逆向选择空间,很容易在金融机构方面积累单边风险。
(二)消费金融安全边际控制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是消费信贷风险失控的典型案例,西方国家消费者的负债消费方式也饱受诟病,事实上,次贷危机的根源不在于负债消费,而是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服务突破了“合理度”,这种合理度即为金融安全边际。为合理控制消费金融安全边际,金融机构应着力进行以下工作:
第一,合理设置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控制信贷风险。从图3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近三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变动较为平稳,从2011Q2以来连续十个季度维持在1%以下水平,这与我国充分借鉴西方金融市场经验而严格控制信贷质量的金融政策有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发展过程,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值得进行审慎监管,使金融机构合理配置流动性与拨备资金比率,拨备资金提取额度要充分覆盖潜在的信贷风险。
第二,金融机构以消费信贷生命周期出发,将贷款安全边际控制合理分布在贷款前和贷款后的若干阶段。金融机构设置的贷款安全控制环节包括政策制定、产品设计、申请、审批、账户管理、逾期催收等,贯穿消费信贷的全部生命周期,因此,分阶段控制消费信贷的安全边际具有节省阶段工作量和细化控制标准的双重作用。金融机构以标准作业法来核实个人信贷资质是信贷投放前严格控制贷款准入的表现,而对个人信贷账户持续追踪监测并设置余额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违约率,是贷款后阶段控制安全边际的重要措施。
第三,科学划分消费信贷市场客户人群范围,探索小额“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向“有担保、有抵押”模式转变。一方面,对于具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客户而言,消费信贷可以借鉴货币基金的“大数定律”模式,利用差异化服务来挖掘市场中的小额消费信贷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通过与担保机构设计创新服务产品来对小额消费信贷提供有限担保,可以分散消费信贷风险,而小额消费信贷无抵押的消费金融模式则应逐渐退出市场,发展与小额消费信贷规模对等的抵押物生成模式,要成为控制市场微观金融风险的工作重心。
参考文献:
1.李红军.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消费信贷效应检验与分析[J].消费经济,2013(4)
2.张明艳.基于经济持续增长的消费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商业时代,2011(5)
3.李凯丰.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3
4.赵智颖.后危机时代美国消费信贷研究[D].吉林大学,2013endprint
第二,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方式,为消费者搭建潜在消费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之间的桥梁。作为消费金融的核心,消费信贷的有序健康投放是激活消费金融的外在体现,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服务应致力于涵盖消费者所有潜在消费领域,将个人信用等级、分期付款优惠率、可投放消费信贷数额进行指标挂钩,培育消费者的提前消费观念,合理释放社会的潜在消费需求。
第三,全社会寻求消费金融发展的新支点,突破消费金融的单一信贷功能,拓宽消费金融市场范围。从我国目前消费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女性、中产阶级、老龄化、城市化、网购、移动社区”等构成消费的关键词,因此消费金融应着力服务以上领域,并且将消费金融服务由单一信贷功能向支付、理财、储蓄、风险管理等功能进行拓展,以差异化服务和市场化组织作为消费金融的竞争点。
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和安全边际控制
(一)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
1.信用管理失控。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不完善,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信用信息了解并不充分。以商业银行为例,其目前判断个人信贷能力仅仅依靠辨别身份证和个人收入证明等较粗略的方式,而缺少对于个人信用和资产负债等情况的正常询介渠道,由于个人即期信用等级的未来变动性较大,并且金融机构在共享居民信用信息时存在制度性障碍,消费金融服务部门普遍面临着信用管理失控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金融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非常低。
2.抵押变现风险。在消费信贷以外的其他个人信贷领域,金融机构要求具有同等价值的资产抵押物,为抢占市场份额,金融机构之间都通过降低贷款和抵押物标准来发展个人信贷,基于信用和风险匹配等因素的考虑较少,在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尚未明朗和二级市场建设滞后的背景下,一旦宏观经济出现下行波动,个人信贷抵押物变现将出现困难,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将不可避免,并且这种风险具有累加性和传播性,个人信贷市场风险爆发会引起整个金融行业的连锁破坏反应。
3.监管体制风险。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的专门性法律,现有相关信贷法律条款的作用对象多是针对法人而不是消费者个人,这样就弱化了对于失信或违约消费者的法律惩处力度,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保障,对于出现的信贷违约行为缺乏正常的法律处理渠道,因此无形中推高了维护和执行债权的成本,信贷投入水平、风险承受力度以及收益率之间不成比例,个人消费信贷在不健全的外部监管体制之下有很大的逆向选择空间,很容易在金融机构方面积累单边风险。
(二)消费金融安全边际控制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是消费信贷风险失控的典型案例,西方国家消费者的负债消费方式也饱受诟病,事实上,次贷危机的根源不在于负债消费,而是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服务突破了“合理度”,这种合理度即为金融安全边际。为合理控制消费金融安全边际,金融机构应着力进行以下工作:
第一,合理设置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控制信贷风险。从图3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近三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变动较为平稳,从2011Q2以来连续十个季度维持在1%以下水平,这与我国充分借鉴西方金融市场经验而严格控制信贷质量的金融政策有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发展过程,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值得进行审慎监管,使金融机构合理配置流动性与拨备资金比率,拨备资金提取额度要充分覆盖潜在的信贷风险。
第二,金融机构以消费信贷生命周期出发,将贷款安全边际控制合理分布在贷款前和贷款后的若干阶段。金融机构设置的贷款安全控制环节包括政策制定、产品设计、申请、审批、账户管理、逾期催收等,贯穿消费信贷的全部生命周期,因此,分阶段控制消费信贷的安全边际具有节省阶段工作量和细化控制标准的双重作用。金融机构以标准作业法来核实个人信贷资质是信贷投放前严格控制贷款准入的表现,而对个人信贷账户持续追踪监测并设置余额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违约率,是贷款后阶段控制安全边际的重要措施。
第三,科学划分消费信贷市场客户人群范围,探索小额“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向“有担保、有抵押”模式转变。一方面,对于具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客户而言,消费信贷可以借鉴货币基金的“大数定律”模式,利用差异化服务来挖掘市场中的小额消费信贷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通过与担保机构设计创新服务产品来对小额消费信贷提供有限担保,可以分散消费信贷风险,而小额消费信贷无抵押的消费金融模式则应逐渐退出市场,发展与小额消费信贷规模对等的抵押物生成模式,要成为控制市场微观金融风险的工作重心。
参考文献:
1.李红军.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消费信贷效应检验与分析[J].消费经济,2013(4)
2.张明艳.基于经济持续增长的消费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商业时代,2011(5)
3.李凯丰.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3
4.赵智颖.后危机时代美国消费信贷研究[D].吉林大学,2013endprint
第二,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方式,为消费者搭建潜在消费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之间的桥梁。作为消费金融的核心,消费信贷的有序健康投放是激活消费金融的外在体现,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服务应致力于涵盖消费者所有潜在消费领域,将个人信用等级、分期付款优惠率、可投放消费信贷数额进行指标挂钩,培育消费者的提前消费观念,合理释放社会的潜在消费需求。
第三,全社会寻求消费金融发展的新支点,突破消费金融的单一信贷功能,拓宽消费金融市场范围。从我国目前消费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女性、中产阶级、老龄化、城市化、网购、移动社区”等构成消费的关键词,因此消费金融应着力服务以上领域,并且将消费金融服务由单一信贷功能向支付、理财、储蓄、风险管理等功能进行拓展,以差异化服务和市场化组织作为消费金融的竞争点。
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和安全边际控制
(一)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
1.信用管理失控。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不完善,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信用信息了解并不充分。以商业银行为例,其目前判断个人信贷能力仅仅依靠辨别身份证和个人收入证明等较粗略的方式,而缺少对于个人信用和资产负债等情况的正常询介渠道,由于个人即期信用等级的未来变动性较大,并且金融机构在共享居民信用信息时存在制度性障碍,消费金融服务部门普遍面临着信用管理失控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金融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非常低。
2.抵押变现风险。在消费信贷以外的其他个人信贷领域,金融机构要求具有同等价值的资产抵押物,为抢占市场份额,金融机构之间都通过降低贷款和抵押物标准来发展个人信贷,基于信用和风险匹配等因素的考虑较少,在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尚未明朗和二级市场建设滞后的背景下,一旦宏观经济出现下行波动,个人信贷抵押物变现将出现困难,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将不可避免,并且这种风险具有累加性和传播性,个人信贷市场风险爆发会引起整个金融行业的连锁破坏反应。
3.监管体制风险。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的专门性法律,现有相关信贷法律条款的作用对象多是针对法人而不是消费者个人,这样就弱化了对于失信或违约消费者的法律惩处力度,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保障,对于出现的信贷违约行为缺乏正常的法律处理渠道,因此无形中推高了维护和执行债权的成本,信贷投入水平、风险承受力度以及收益率之间不成比例,个人消费信贷在不健全的外部监管体制之下有很大的逆向选择空间,很容易在金融机构方面积累单边风险。
(二)消费金融安全边际控制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是消费信贷风险失控的典型案例,西方国家消费者的负债消费方式也饱受诟病,事实上,次贷危机的根源不在于负债消费,而是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服务突破了“合理度”,这种合理度即为金融安全边际。为合理控制消费金融安全边际,金融机构应着力进行以下工作:
第一,合理设置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控制信贷风险。从图3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近三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变动较为平稳,从2011Q2以来连续十个季度维持在1%以下水平,这与我国充分借鉴西方金融市场经验而严格控制信贷质量的金融政策有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发展过程,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值得进行审慎监管,使金融机构合理配置流动性与拨备资金比率,拨备资金提取额度要充分覆盖潜在的信贷风险。
第二,金融机构以消费信贷生命周期出发,将贷款安全边际控制合理分布在贷款前和贷款后的若干阶段。金融机构设置的贷款安全控制环节包括政策制定、产品设计、申请、审批、账户管理、逾期催收等,贯穿消费信贷的全部生命周期,因此,分阶段控制消费信贷的安全边际具有节省阶段工作量和细化控制标准的双重作用。金融机构以标准作业法来核实个人信贷资质是信贷投放前严格控制贷款准入的表现,而对个人信贷账户持续追踪监测并设置余额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违约率,是贷款后阶段控制安全边际的重要措施。
第三,科学划分消费信贷市场客户人群范围,探索小额“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向“有担保、有抵押”模式转变。一方面,对于具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客户而言,消费信贷可以借鉴货币基金的“大数定律”模式,利用差异化服务来挖掘市场中的小额消费信贷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通过与担保机构设计创新服务产品来对小额消费信贷提供有限担保,可以分散消费信贷风险,而小额消费信贷无抵押的消费金融模式则应逐渐退出市场,发展与小额消费信贷规模对等的抵押物生成模式,要成为控制市场微观金融风险的工作重心。
参考文献:
1.李红军.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消费信贷效应检验与分析[J].消费经济,2013(4)
2.张明艳.基于经济持续增长的消费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商业时代,2011(5)
3.李凯丰.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3
4.赵智颖.后危机时代美国消费信贷研究[D].吉林大学,201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