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2014-07-31李红吴孟繁
李红 吴孟繁
【摘 要】 文章选取了2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日本经济产业省研制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构建了披露水平指标体系,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收集的招股说明书和2011年公司年报进行了分析,揭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现状。
【关键词】 创业板; 知识产权; 信息披露; 内容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8-0077-04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市场鸣锣开市,较之主板和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更关注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融资要求,这也决定了“自主创新”成为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重要标准之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其知识产权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公司更多地依靠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获得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是展示上市公司实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吸引投资、融资,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创业板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因此,本文选取2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收集的招股说明书和2011年公司年报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揭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样本来源与选取标准
截至2012年12月底,共有355家公司在我国创业板上市,总发行股本60 089 376 199股,市场总价值782 055 676 816元。公司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医药生物、电子、信息技术等22个行业。本文剔除了对研究没有贡献的行业,对其余的17个行业按一定比例进行了分层抽样,选取了200家公司作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的样本数据。样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本文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专门的子网“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官方网站三个途径获取样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2011年的年报,收集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数据信息。
二、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样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进行剖析,并参照日本经济产业省颁布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引导”,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归纳为10大要素。(1)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包括对企业核心技术的说明、各业务领域R&D 支出、R&D愿景和商业模式的阐述;(2)R&D与商业战略定位:包括对每一个R&D 领域的商业战略的概述;(3)知识产权概述:包括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其当前用途和潜在用途;(4)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包括在竞争优势领域内知识产权和技术的积累、技术用途、潜在用户、市场增长潜力等;(5)R&D与知识产权组织结构图,R&D联盟;(6)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对根据企业商业战略所实施的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的陈述;(7)许可证活动:包括按主要技术领域分列的许可收入和支出,企业的战略性专利许可政策、交叉许可情况等;(8)专利组合:包括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列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按用途分类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9)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包括对企业知识产权组合管理的陈述;(10)防范风险对策:包括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许可协议、相关法律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应对上述情形的措施。参考Bozzolan等的计数法,以段落为分析单位来计量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要素被披露的次数,判断依据是段落的大意而不仅是特定的词语。当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结构框架中的任一要素在某段落被披露,则该要素披露计数1;反之则计数0。最后分类汇总,即得某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框架中每一要素的披露程度。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的总体描述性分析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收集到的2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统计分析,对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频次统计性描述,见表2。
从表2可见,样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频次在19—99区间,均值为35.58,标准差为18.290,与欧美国家比较存在差距。如公司年报智力资本自愿披露的平均频次在英国是42.5,在意大利是46.33,美国为43.975。从表2显见,各要素披露程度差别较大,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的披露频次最高,均值达7.35;其次是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均值为7.23,最小的是知识产权组合政策,披露频次为0。此外,专利组合、许可证活动等平均频次均不到1。说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较为重视核心技术开发、商业模式和技术市场优势的历炼,但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等智力资产的系统认知和有效管理,更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短期战术和长期战略谋划。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2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情况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最高的是医药生物,其次是信息技术和电子,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最低的是建筑业、造纸印刷和农林牧渔等行业。显而易见,高技术、高知识密集度的“三高五新”行业享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而传统的依靠规模和成本的低技术、低知识密度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偏低。这体现了传统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自愿性程度的差异。事实上,通过披露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可以很好地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其赢得更好的口碑、更低的融资成本,吸引更多的优良投资,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梳理200家样本公司2011年的年报,发现只有“金刚玻璃”和“飞利达”这两家公司将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单独放在“知识产权”名录下面,其余公司均是放在“无形资产”这一大类里。本文将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3项分指标,且均为已获得授权专利;商标分为“境内商标”和“境外商标”2项分指标,均为已获得的商标;表3提及的著作权约定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为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机密技术等。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信息披露统计描述如表3所示。
从表3可见,披露数量最多的是实用新型专利2 764件,其中制造业披露了2 075件,占披露总量的75%;其次是著作权2 414件,其中信息技术行业披露了1 715件,占披露总量的71%,主要是信息技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很多。境内商标总量披露也多达2 375件,其中制造业披露了1 184件,占披露总量的49.8%。披露较少的是商业秘密为858项,披露最少的境外商标仅有424件,平均2.12件/公司,显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境外商标保护意识不强。
200家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类型信息披露的行业差异很大,如图2所示。
从图2可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行业差距比较明显,信息技术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机械设备、电子和医药生物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企业存亡,核心竞争力决定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较高,企业知识产权实践的驱动力较强。披露程度最低的是造纸印刷、批发零售和运输仓储等行业,这些行业属于传统行业,主要依赖人口红利和规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值得关注的是,著作权披露最高的是信息技术,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司的计算机著作权无疑十分重要。对于实用新型披露最高的是机械设备行业;对于境内商标的披露,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和医药生物三个行业的披露程度几乎一样多;而发明专利的披露程度最高则出现在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和石化塑胶这三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造纸印刷和批发零售两个行业几乎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披露程度最低的数据均出自这两个行业。
四、结论
1.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与欧美国家仍存在差异,但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较往年已有所提升。本次研究的样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在19—99区间,均值为35.58,与欧美国家平均频次超过40的数据比较存在差距;但2010年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在11—87区间,均值为34.20,与之相比有所进步。
2.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明显,且分化有加大趋势。分析显示,我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知识密集型行业更倾向于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而传统的造纸印刷、批发零售和运输仓储等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意愿不强。
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盲点。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结构要素来看,各要素披露程度差别较大,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披露程度最高,均值高达7.35;其次是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披露,均值为7.23;披露最少的当属专利组合和知识产权组合策略两项,均值分别为0.14和0.00。可见,知识产权管理、许可证活动、专利组合、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和防范风险对策等信息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盲点。
4.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各项指标的企业间波动较大。统计分析显示,各项披露指标标准差较大,其中“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标准差值最大,为3.085;其次是“R&D与商业战略定位”为2.819,“知识产权概述”为2.775。说明各公司对上述指标的信息披露程度分布不均,离散程度大。
5.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类型信息的披露呈现出行业偏好和集聚特征。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披露数量最多的是实用新型,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制造业占披露总量的75%;其次是著作权,主要集中在IT行业,信息技术行业占披露总量的71%;境内商标披露居第三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制造业占披露总量的49.8%。
6.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项目披露上大多采用简单的文字进行定性阐述,较少采用数字、图表等方式进行描述,显示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形式单一、量化信息少、信息披露的深度和质量有待提升的现实。
【参考文献】
[1] 肖华芳,万文军. 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自愿披露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09 (6上):60-62.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http://www.szse.cn/main/files/2009/06/05/912746850286.pdf.
[3] Reference Guidelin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2009-05-30].http://www.meti.go.jp/english/information/downloadfiles/cIPP
0403e.pdf.
[4] 李红. 解析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10,54(2):100-103.
[5] Bozzolan,S.,ORegan P.,Ricceri,F. Intellectual c-
apital disclosure (ICD) in listed companies:a comparison of practice in Italy and the UK.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Cost and Accounting,2006,10(2):92-113.
[6] 李红.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探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0,54(16):16-19.
[7] Sonnier,B. M. Intellectual capital disclosure: high-tech versus traditional sector companies.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Capital,2008,9(4):705-722.
从表3可见,披露数量最多的是实用新型专利2 764件,其中制造业披露了2 075件,占披露总量的75%;其次是著作权2 414件,其中信息技术行业披露了1 715件,占披露总量的71%,主要是信息技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很多。境内商标总量披露也多达2 375件,其中制造业披露了1 184件,占披露总量的49.8%。披露较少的是商业秘密为858项,披露最少的境外商标仅有424件,平均2.12件/公司,显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境外商标保护意识不强。
200家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类型信息披露的行业差异很大,如图2所示。
从图2可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行业差距比较明显,信息技术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机械设备、电子和医药生物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企业存亡,核心竞争力决定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较高,企业知识产权实践的驱动力较强。披露程度最低的是造纸印刷、批发零售和运输仓储等行业,这些行业属于传统行业,主要依赖人口红利和规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值得关注的是,著作权披露最高的是信息技术,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司的计算机著作权无疑十分重要。对于实用新型披露最高的是机械设备行业;对于境内商标的披露,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和医药生物三个行业的披露程度几乎一样多;而发明专利的披露程度最高则出现在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和石化塑胶这三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造纸印刷和批发零售两个行业几乎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披露程度最低的数据均出自这两个行业。
四、结论
1.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与欧美国家仍存在差异,但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较往年已有所提升。本次研究的样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在19—99区间,均值为35.58,与欧美国家平均频次超过40的数据比较存在差距;但2010年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在11—87区间,均值为34.20,与之相比有所进步。
2.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明显,且分化有加大趋势。分析显示,我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知识密集型行业更倾向于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而传统的造纸印刷、批发零售和运输仓储等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意愿不强。
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盲点。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结构要素来看,各要素披露程度差别较大,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披露程度最高,均值高达7.35;其次是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披露,均值为7.23;披露最少的当属专利组合和知识产权组合策略两项,均值分别为0.14和0.00。可见,知识产权管理、许可证活动、专利组合、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和防范风险对策等信息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盲点。
4.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各项指标的企业间波动较大。统计分析显示,各项披露指标标准差较大,其中“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标准差值最大,为3.085;其次是“R&D与商业战略定位”为2.819,“知识产权概述”为2.775。说明各公司对上述指标的信息披露程度分布不均,离散程度大。
5.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类型信息的披露呈现出行业偏好和集聚特征。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披露数量最多的是实用新型,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制造业占披露总量的75%;其次是著作权,主要集中在IT行业,信息技术行业占披露总量的71%;境内商标披露居第三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制造业占披露总量的49.8%。
6.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项目披露上大多采用简单的文字进行定性阐述,较少采用数字、图表等方式进行描述,显示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形式单一、量化信息少、信息披露的深度和质量有待提升的现实。
【参考文献】
[1] 肖华芳,万文军. 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自愿披露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09 (6上):60-62.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http://www.szse.cn/main/files/2009/06/05/912746850286.pdf.
[3] Reference Guidelin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2009-05-30].http://www.meti.go.jp/english/information/downloadfiles/cIPP
0403e.pdf.
[4] 李红. 解析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10,54(2):100-103.
[5] Bozzolan,S.,ORegan P.,Ricceri,F. Intellectual c-
apital disclosure (ICD) in listed companies:a comparison of practice in Italy and the UK.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Cost and Accounting,2006,10(2):92-113.
[6] 李红.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探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0,54(16):16-19.
[7] Sonnier,B. M. Intellectual capital disclosure: high-tech versus traditional sector companies.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Capital,2008,9(4):705-722.
从表3可见,披露数量最多的是实用新型专利2 764件,其中制造业披露了2 075件,占披露总量的75%;其次是著作权2 414件,其中信息技术行业披露了1 715件,占披露总量的71%,主要是信息技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很多。境内商标总量披露也多达2 375件,其中制造业披露了1 184件,占披露总量的49.8%。披露较少的是商业秘密为858项,披露最少的境外商标仅有424件,平均2.12件/公司,显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境外商标保护意识不强。
200家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类型信息披露的行业差异很大,如图2所示。
从图2可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行业差距比较明显,信息技术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机械设备、电子和医药生物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企业存亡,核心竞争力决定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较高,企业知识产权实践的驱动力较强。披露程度最低的是造纸印刷、批发零售和运输仓储等行业,这些行业属于传统行业,主要依赖人口红利和规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值得关注的是,著作权披露最高的是信息技术,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司的计算机著作权无疑十分重要。对于实用新型披露最高的是机械设备行业;对于境内商标的披露,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和医药生物三个行业的披露程度几乎一样多;而发明专利的披露程度最高则出现在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和石化塑胶这三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造纸印刷和批发零售两个行业几乎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披露程度最低的数据均出自这两个行业。
四、结论
1.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与欧美国家仍存在差异,但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较往年已有所提升。本次研究的样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在19—99区间,均值为35.58,与欧美国家平均频次超过40的数据比较存在差距;但2010年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在11—87区间,均值为34.20,与之相比有所进步。
2.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明显,且分化有加大趋势。分析显示,我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知识密集型行业更倾向于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而传统的造纸印刷、批发零售和运输仓储等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意愿不强。
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盲点。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结构要素来看,各要素披露程度差别较大,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披露程度最高,均值高达7.35;其次是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披露,均值为7.23;披露最少的当属专利组合和知识产权组合策略两项,均值分别为0.14和0.00。可见,知识产权管理、许可证活动、专利组合、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和防范风险对策等信息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盲点。
4.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各项指标的企业间波动较大。统计分析显示,各项披露指标标准差较大,其中“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标准差值最大,为3.085;其次是“R&D与商业战略定位”为2.819,“知识产权概述”为2.775。说明各公司对上述指标的信息披露程度分布不均,离散程度大。
5.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类型信息的披露呈现出行业偏好和集聚特征。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披露数量最多的是实用新型,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制造业占披露总量的75%;其次是著作权,主要集中在IT行业,信息技术行业占披露总量的71%;境内商标披露居第三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制造业占披露总量的49.8%。
6.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项目披露上大多采用简单的文字进行定性阐述,较少采用数字、图表等方式进行描述,显示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形式单一、量化信息少、信息披露的深度和质量有待提升的现实。
【参考文献】
[1] 肖华芳,万文军. 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自愿披露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09 (6上):60-62.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http://www.szse.cn/main/files/2009/06/05/912746850286.pdf.
[3] Reference Guidelin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2009-05-30].http://www.meti.go.jp/english/information/downloadfiles/cIPP
0403e.pdf.
[4] 李红. 解析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10,54(2):100-103.
[5] Bozzolan,S.,ORegan P.,Ricceri,F. Intellectual c-
apital disclosure (ICD) in listed companies:a comparison of practice in Italy and the UK.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Cost and Accounting,2006,10(2):92-113.
[6] 李红.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探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0,54(16):16-19.
[7] Sonnier,B. M. Intellectual capital disclosure: high-tech versus traditional sector companies.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Capital,2008,9(4):70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