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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新解

2014-07-30王欣王桂菊

求实 2014年8期
关键词:客体主体

王欣+王桂菊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绝不是就关系论关系的窠臼性、静止性关系,而是伴随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不断呈现出动态融合的特征,即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是一个融动态性、和谐性于一体的统一体。认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不仅要辩证看待微观层面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对立统一,而且要从宏观维度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和谐统一,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本真涵义和价值追求。

[关键词]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主体;客体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8-0074-04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绝不是就关系论关系的窠臼性、静止性关系,而是伴随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不断呈现新的特征,即绝对性中有相对性,相对性中存在绝对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科学、准确地阐释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不仅是丰富和发展学科基础理论的现实要求,而且是关系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多维视角下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简要评述

当前,从教育学视角来看,表征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观点主要有“单一主体论”、“双主体论”和“主体间性”理论。“单一主体论”坚持主体的唯一性,要么是教育者为主体,要么是受教育者为主体,二者必选其一。“双主体论”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教与学并行的过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分别为教与学的主体,缺失了任何一方的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主体间性”理论从双方人格、尊严的平等性诉求出发,强调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地位平等。应该说,三种观点都各自具有相应的理论渊源、实践基础和可取之处,具有历史进步性。但显然,任何一种观点在当前的历史背景下都难以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尚不能充分彰显各自的理论价值和诉求。究其原因,一是研究视角的狭窄。纵使考虑到教育学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运用,但思想政治教育还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甚至是文化传承活动而客观存在着,况且思想政治教育本身还具有独特的发展规律和特征。所以,要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还需要进行政治学、文化学和本体论等视角的探讨。二是研究思维的混乱。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相比于以往任何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都呈现出鲜明的现代性和庞杂性特征。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时代性,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以及知识生产、传播、教育格局的变化等无形中加大了人们对实践过程中主客体关系认知、理解和把握的难度,导致知行不一、言行相悖的脱节现状。在科学、技术都成为意识形态的时代,固守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而不是以动态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思维方式进行研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论争的又一重要根源。三是研究内容的欠缺。任何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都必须植根于特定的时空维度之中,任何刻舟求剑的刻板做法都会割裂主客体之间的合力张力关系,从而导致学理性与实践性的博弈和冲突。对此,极有必要从以下维度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相关观点进行简要的评述。

首先,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形态视角来看,是主导性、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体。所谓主导性思想政治教育,即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或维护本阶级的各种利益,在思想文化领域坚持以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为指导方针,引领、教育和改造民众,使民众的政治思想观念、道德意识等向着统治阶级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并达到其所期望的水平。简而言之,实现价值的导向性,形成凝聚力、创造力和向心力。主导思想在社会领域转化为核心价值观,并通过学校、政党活动等进一步传播、巩固和实现政治社会化,这是一个国家、政党得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意识形态控制力的关键。当前,一元主导和多元并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领域的常态。但不管多元化如何发展,都必须以一元主导为依据和前提,才能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序和稳定。为此,必须要确保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诸如教师、政党、国家等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掌握绝对性、权威性的话语权和管理权。这种法定性、历史性的地位是不容任何形式篡权的。这既是统治阶级统治智慧提升、统治能力增强和统治水平提高的表现,也是基于人的发展要求和现实的反映,侧面论证了“单一主体论”中教育者为主体观点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性。

随着人的主体性的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柔性政策的运用直径不断被拉长,越来越惠顾于人的需要,人的尊严、利益也在不断地被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视野,即从我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天人合一”的民族哲学智慧,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吸取马克思主义各种科学理论的营养,从西方哲学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萨特的“自我中心论”、胡塞尔的“主体间的自我”、海德格尔的“此在的共在”主体际性理论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交往行动”观念中吸收可供借鉴的有益成分,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开始引起学界的密切关注。所谓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指在充分尊重个人主体性的基础上指向个体的现实生活,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积极发扬其主体性,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活的有机统一。就其实质而言,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视野的下移、教育途径的转移、教育方式的转变,是对现代社会个体人的尊重。从其产生的现实背景来看,一是基于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不强的积极回应,旨在改变空对空、两张皮的现象,实现知行合一;二是实现社会价值导向与个体价值取向之间合理弹性的现实要求;三是高度社会化的现实尤其是网络技术的普及为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四是人的现代化发展使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有望成为现实。正是基于对人主体性发挥的尊重,“单一主体论”“双主体论”中受教育者为主体和“主体间性”中互为主客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的关键是必须要看到即使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例如教师主体性的发挥也必须是在坚守意识形态“一元”化的前提下实现的,即主体性的发挥必须要服从于主导性。所以,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视角,两种权益的博弈,只有汲取各自观点中的合理内核才能够实现认知认同和实践践行。endprint

其次,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来看,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思想政治教育在服务于权力的同时,必须以法定权威和地位优势等实现高屋建瓴的社会管理、软管理和综合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之间必须要保持融洽的关系,实现主导性与主体性的双向尊重和理解,才能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成人、发展人的价值,任何压迫、暴力、钳制都无益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促进人之为人终极目的实现。所以,上述三种观点还是具有各自的合理性,必须以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相结合的视角审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宏观层面,“单一主体论”中政党、国家、学校等是理所当然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相对应地,广大的人民群众则是当之无愧的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中观层面,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随着力量对比、地位变化,可以呈现主客体关系之间的客、主地位的变化。例如,党员干部在教育群众时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当接受组织培训时则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微观层面,具体到个人,则以自我反思、反省、觉悟为中介,实现主客体的完美契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我再教育。

最后,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环境和人的诉求来看,亟需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相关观点合理因子的再融合。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条件、对象都不同于以前,但任何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都不可能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和对未来的虚妄狂想而奏效,既要有继承性,也要有创新性;既要满足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性要求,也要换位思考和正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各自的正当精神诉求,以双赢的结局来审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论争的源起、焦点和实质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论争源起于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理念下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畸形关系的纠正。“文革期间”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畸形发展表现为:忽视、漠视甚至敌视教育客体的存在,助长对自我及他人的冷漠性和虚幻性,加剧主体经验的空洞化和主体、客体个性意义的丧失。从哲学视角看,是萨特“自我中心论”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渗透与延展;从政治学的视角看,是集权体制下执政信心和理念的外在体现;从人学视角看,是对人的需要、情感、意志等主体性的压抑和压制。具体而言,由于主体唯我独尊傲慢心理和“有罪推论”心理的影响,致使思想政治教育重文本、重结果、重理性、重灌输,轻人本、轻过程、轻感性、轻交流,教育正义受到质疑与侵犯,教育伦理不断被突破,导致“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由于欠缺现实可能性的考虑,而在本质上就变成了纯粹的超现实的实践”[1]。致使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大打折扣,突出表现为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以及社会道德水平的下滑等。在意识形态斗争日趋常态化、隐性化的时代背景下,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凝聚力、亲和力、向心力和影响力,就必须首先从改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入手。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论争的焦点在于具有主体性的客体能否取代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从宏观层面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客观实践活动,其源起、价值和目的在于传播、维护、实现政治社会化。“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2](P292)。不言而喻,“主体是过程中的根本要素或决定过程产生、发展和本质、规律的要素。”[3](P300)具体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前瞻性等属性,即主体能动性。主动性,是指能积极、主动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始终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创造性,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4]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在思想、政治、道德、行为等方面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表现出的不成熟和不适应等差异性,一方面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对象性、被动性、被支配性和受控性,以及在教育过程中的“参与作用、制约作用、反馈作用、检验作用、促进作用”[5](P93—94)。另一方面,除了主导性,其它的主动性、创造性却也是现代人的共性特质,值得引起重视和尊重。即使如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主体,“只有具备了一定实践技能,经验和科学文化知识,并实际地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活动的人,才算是真正的主体。”[6](P125)所以,宏观和中观层面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之间的地位对立还是很明确的,但这并不否定对客体主体性的尊重。但不同级别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以及伴随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成长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相互转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

同时必须看到,作为特殊的教育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地位、身份、角色职能的权威性是国家或社会赋予的。即使在特定的单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实现了教育互哺、反哺,也只能理解为教育的暂时性失利,而不可因此就认为受教育者超越其自身的客体地位而取代教育者,进而否定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主体地位。即使在自我教育阶段,也只能认为是教育主体隐形状态下客体发挥主体性进行内化的过程。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和人主体性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将日趋走向融合统一。

三、从动态、融合的视角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

所谓动态、融合的视角,即运用历史的、全面的观点看待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不仅要从人类历史发展阶段性特征背景下的宏观思想政治教育,而且要从微观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准备阶段——传授教育阶段——内化阶段——践履阶段——评估阶段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总体的把握。

伴随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力量的不断壮大和知识的丰富,客体逐渐获得了与主体相抗衡和对话的资本,二者相互融合,最终统一到对国家等思想政治教育实质主体的价值导向和目标中。自然,在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大体的实施环节具有同一性,但由于不同主体面对的客体不同,客体的诉求、能力不同,所以在任何一个具体的实施环节中,二者不是绝对的对立或融合的状态,只能是一个相对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endprint

在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中,教育主体的主导地位并没有被撼动,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环节中,其具体的作用发生着变化,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发挥得越来越小。相应地,教育客体的主体性发挥得却越来越大,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环节的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会发展变化。[HJ2mm]

从宏观思想政治教育来看,它是一种历史性存在,当私有制度彻底灭亡,共产主义社会到来,思想政治教育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人也就会由一个“自失”“异化”的主体成为一个“自由”的主体,主体也由集体主体、个人主体走向类主体,主客体关系也在日益走向融合。随着人主体意识的唤醒,迎来主体性的黎明;伴随主体能力的增强,主体性膨胀;反思主体性的黄昏,实现主体性理性回归三个阶段的发展,奠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人学的哲学基础。从人学视角看,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变化发展实质上就是主体、客体主体性发挥程度和受重视程度日深、主体地位和作用的逐步让渡。

马克思说:“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7](P443)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本质与此相契合,“从哲学层面上看,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本质是与全面提升人性的层次,建设人本身,探问人的存在价值和追求人生终极意义密切相关的。”[8]最终逐步消解思想政治教育的工具性,张扬其目的性,使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逐步由对立统一走向过程的和谐、方法的和谐、视野的契合。

和谐,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是协调一致的统一。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而言,是承认主体、客体差异性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具性前提下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的稳定性、规律性和转化性,达到彼此的尊重和理解。其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和谐,是指教育者运用自身散发出的人文关怀气息,对抗专断和压抑的作风。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主体,在教育过程中要承认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反复性、连续性、塑造客体思想和道德人格的持续性和强化性,施以同情教育,注重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自觉能动性,培养道德敏感性和增强道德自主成长的能力。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工具性本质的同时必须着眼于目的性的实现,实现静态与动态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统一。

其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和谐,讲求对话、交往,废除权威但主张理性惩罚。目前而言,重视教育主客体之间地位的相对平等并不代表放弃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向性和强制性。要尊重、期望、理解和宽容客体作为人的价值、尊严、人格和权利,使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保障自我对比、选择、实践的权利,而非一味地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要与唤醒客体的道德自觉、提高道德实践能力等内在约束相结合;将现实方法与虚拟方法协同运用;将对抗性方法与非对抗性方法相机使用。

其三,思想政治教育视野的契合,是指逐步缩小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差异性和对立性。“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9]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要发挥主体性接触客体、了解客体、理解客体的思想、道德、政治状况和水平,运用恰当的方式,唤醒客体的自觉意识,突破自身观念的局限性,接受新观念、引发新变革,达到思想观念上的统一,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也是其目的,以确保主体对客体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增强意识形态影响力和领导力。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是一个融动态性、和谐性于一体的统一体。动态性是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客观存在。在思想政治教育运行过程中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和谐统一是过程。在动态、融合中求平衡,实现主导性与主体性的平衡是目的。因此,不仅要辩证看待微观层面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对立统一,而且要从宏观维度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和谐统一,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本真涵义和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 赖雄麟,邵晓军.生活世界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的省察[J].思想教育研究,2008,(10).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赫文武.教育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4] 骆郁廷.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4).

[5] 罗洪铁.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6] 苏振芳.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8] 樊淑玲.论自我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渭南师专学报,1999,(2).

[9] 徐志远,张斌斌.试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一般范畴体系的逻辑结构[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3):4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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